首页>工作计划>2023年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用5篇)

2023年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用5篇)

时间: 作者:笔砚 2023年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用5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篇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育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二)户籍在本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且在上述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四条 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 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举报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监督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大对技术装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

第八条 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落实本级人民政府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五)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技术服务规范管理;

(六)对非法为流动人口提供助产服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假节育手术、伪造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和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查处。

(九)指导、检查、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十)受理对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

(十一)查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九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基础知识培训;

(二)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三)查验和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组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免费技术服务项目;

(五)办理生育登记;

(八)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法多生育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 本市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配合现居住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二)查处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

(三)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流动人口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二)协助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在建筑工地工作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

(三)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三)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二)协助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性健康知识教育;

(三)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职业介绍时,了解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并通报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十六条 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时,负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三)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第十八条 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在为流动人口施行避孕节育手术时,应当建立生殖健康档案。

第十九条 流动人口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符合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项目,其费用由财政承担。

第二十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二十一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持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

第二十二条 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在孕12周内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围产保健手册的,享受5次免费产前检查以及产后访视服务。

第二十三条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四)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五)居住证。

第二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

(二)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三)采集和通报计划生育信息;

(四)发放免费的避孕药具。

第二十五条 房屋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合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二)如实向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协助做好工作。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生殖健康科普知识;

(二)为小区内育龄流动人口发放免费的避孕药具;

(三)及时了解、掌握、报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建立台账,并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接诊流动人口孕产妇时,应当查验生育证明;对未持有生育证明的,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隐瞒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个体诊所和不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为流动人口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及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应当出示证件,依法管理。

第三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徇私舞弊、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资质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隐瞒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情况的,由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违法所得的,由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篇二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制度,保障居民获得避孕节育、婚前保健及孕产期保健服务,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满足居民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基本需求。

第二十九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夫妻围绕生育、节育和不育开展生殖保健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密切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按规定免费享受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和复通术、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医学检查。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进行孕情和避孕措施的检查。

前款规定的费用,城镇居民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由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且有工作单位的(包括临时用工单位),由所在单位承担,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农村居民,由市和区、县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

第三十二条 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和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鼓励开发、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第三十三条 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后,经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假期;农村居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给予照顾。

第三十四条 经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机构鉴定,确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治疗。治疗费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

经鉴定为并发症的单位职工,经治疗单位证明需要休息的,休息期间工资照发;无工作单位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救济。

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篇三

新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生条例对产假做了什么更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5月26日下午在西安闭幕。此次会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条例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完善,已经基本成熟,将在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该条例自公布之日即2019年5月26日起施行。

2019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9年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中,备受关注的婚假、产假方面做出了以下几点重要修改:

根据国家不再实行提倡晚婚晚育政策的实际,在专题征求省政府意见后,修改二稿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作了修改,将原条例规定的二十天晚婚晚育假拆分为婚前检查和孕检假期,以鼓励提高婚检、孕检率,促进优生优育,降低生育缺陷率。

条例规定中规定“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加之法律规定的3天婚假,也就是说结婚可申请13天婚假。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这意味着参加孕检增加产假10天,再加上省政府补充修改意见提出的增加产假60天,生育假期一共增加到70天。

2019年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保证女职工哺乳已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在调研中发现,各类用人单位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部分女职工哺乳权益未得到保证。

在专题征求省政府意见后,修改二稿规定:“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且“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修改二稿明确规定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合法生育享受的相关奖励扶助继续有效。

条例中规定“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修改为“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并规定省政府每两年调整一次。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各方面意见,修改二稿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符合再生育规定未领取生育证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分别作了修改完善。

对用人单位不落实婚产假优待情形设定了法律责任;分别对较大数额罚款听证权利和救济途径作了规定。

除了产假,在男方的陪产、护理假方面,修改二稿规定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条例规定:“……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篇四

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外省市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适用对本市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十九条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对育龄夫妻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怀孕后,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二十条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将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婴儿出生情况、户口登记情况及时相互提供。

第二十一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篇五

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农村居民,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兑现。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优惠措施,在农村逐步推行农民自愿参加的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业务。

第二十六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各级人民政府及该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救济和帮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相关范文推荐

    专业公司车辆保险委托书大全(14篇)

    经典是人类智慧和文明的结晶,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写一篇出色的总结需要有扎实的文学功底和细腻的感知力,我们可以通过阅读更多经典作品来提升自己的水平。经典

    2023年泥工小刺猬教案(大全5篇)

    作为一名教师,通常需要准备好一份教案,编写教案助于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教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优秀教案范文

    专业超龄员工辞退通知书大全(15篇)

    每个岗位都有其独特的职责和任务,需要我们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如何明确岗位职责是一个需要仔细思考和分析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岗位职责的范例,希望对大家的工作规划有所

    最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了办(精选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

    2023年吵架检讨书(精选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

    最新借款合同保证人责任 借款合同纠纷律师心得体会(优秀10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

    2023年劳务合同官方版(优秀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

    最新劳动合同属性(模板5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

    2023年劳动合同鉴证章(大全6篇)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

    最新合同生产定义(模板8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