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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息化管理办法(优秀20篇)

时间: 作者:薇儿

合同协议的签订能够保护双方的权益,维护交易的稳定进行。合同协议的具体内容会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合作方式而有所不同,以下范文只是提供了一些常见的条款和示例。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化,明确公司各部门及经办人的职责,防范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和履行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声誉,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避免合同纠纷。

第三条公司对合同的管理采取由合同经办部门和经办人负责、行政管理部法务专业人员审核、公司领导审批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出具的,涉及公司权利义务的所有协议,包括各类文函、承诺书、授权书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六条订立合同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应恪尽职守,认真了解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双方订立合同的基本目的。

第八条分公司各部门只能就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各分支机构可以在其营业范围之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本机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包括保险代理合同、日常行政事务性合同、人事聘用劳动合同、资产买卖与租赁合同等。

第九条各分支机构确因经营管理需要,需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之外订立合同的,应先向分公司申请专项特别授权,在特别授权批准后,方可订立有关合同。

第十条分公司各部门以分公司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各分支机构根据总公司特别授权对外订立的合同,在正式签署盖章前应提交分公司行政管理部法务专业人员审核。

第十一条分公司各部门以分公司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各分支机构根据总公司特别授权对外订立的合同,在经行政管理部法务专业人员审核通过后,递交相关公司领导审批。各分支机构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该分支机构名义订立的合同,在正式签署前应交分支机构领导审批,有条件规模的分支机构也可设专门法务人员审核。

第十二条合同订立的审批程序

1、合同经办人员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由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在合同审核表上签署意见,之后将合同审核材料提交行政管理部法务专业人员。

2、法务专业人员接到合同审核材料后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应在合同审核表上签署同意意见。法务专业人员审核后不同意,或认为合同必须修改或补充的,应在提出明确的法律审核意见后,及时将合同退回合同经办部门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3、法务专业人员将审核通过后的合同文本及全部相关材料直接提交相关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审查后签批。

第十三条合同经办部门在将合同提交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完整填写的《合同审核表》。

2、待签署的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3、重大事项合同应附有项目简要说明和可行性说明材料,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已经审批的签报。

4、其他必要的背景材料。

第十四条法务专业人员可要求经办人员补充相关事实材料,经办人员应予以配合。法务专业人员与合同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时,应共同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应上报公司领导决定。

第十五条公司保险合同内容的拟订和后续管理由产品开发部和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格式合同内容经审批程序通过后,相关经办部门可在其职权范围内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订立,无须将合同送审,如人事聘用合同,保险代理合同等。如格式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则应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合同经办部门对已经审核通过的合同,如需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核程序。

第十八条分公司各部门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应由公司领导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必要时可由公司授权合同经办人员代签。各分支机构以其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必要时可由授权合同经办人员代签。

第十九条按本办法规定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行政管理部应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司公章。盖章时应在全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司合同骑缝章。

第二十条未经正常审核程序通过的合同,一律不予盖章。

第二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应认真审核与公司签约的对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的真实性。对于重大合同,如合同对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的不是其法定代表人,合同经办人应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合同经办人应要求合同对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其合法有效的印章,即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同意对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使用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

第二十二条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合同正本一份送行政管理部归档保管。

分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签定的合同,分支机构应将合同正本一份送行政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合同档案实行统一管理。行政管理部为分公司合同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合同文本和合同审核所涉及的相关材料。

各分支机构应比照分公司的规定对合同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署生效后,公司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履行公司的有关合同义务,同时督促合同对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其合同义务,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五条合同经办部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完整保存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往来文件,建立专项的合同履行档案。

第二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我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没有或不愿或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或者如果出现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时,合同经办部门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由法务专业人员对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员如有证据表明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或不愿或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并由法务专业人员对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公司与其他合同当事人之间出现纠纷时,合同经办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越权擅自订立合同的,或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自行订立合同的,公司对该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合同审核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尽责审查合同的,或公司公章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在合同文本上用章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合同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应严格保守在合同谈判、审核、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办法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执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订立。

第四条凡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许可证制度。签订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合约部是全集团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2、负责制订全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参加重合同、守信用评比及年审工作;。

5、组织、协调两制建设,负责标价分离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7、负责修订和完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公司制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9、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和持证上岗;。

10、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咨询和处理;。

11、负责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的合同的台帐和归档工作;。

12、负责集团公司iso9000标准中关于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13、负责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内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第八条公司合约部在总经济师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备取得经济合同管理员证书的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公司合约部的职能除要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合约部对公司的职能要求外,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增加内容。在确定职责时特别要注意:

2、对各类经济合同都要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法制观念,运用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设合同副经理,负责合约履行的管理和办理合约相关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6、负责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指导项目预算员和兼职合约管理员的工作;。

7、工程峻工后,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企业改进合约管理积累资料。

第十条各分公司应有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设专职人员负责合约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洽谈前,合约部门必须对当事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属投标中标的项目,要部分审查业主招标文件、我方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件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根据经营的策略和意图制订谈判原则和方案,与对方进行谈判。

第十二条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评审程序重新进行评审。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书面交底。

第十三条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合约部门负责起草文本,法律事务人员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按程序评审,由总经济师签字后,报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及有关影响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还应召开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总师、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讨论和审查。

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全过程。

第十五条合同按照分级归口的原则签订、管理。

2、各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的各类施工合同,原则上按下列规定执行:

(2)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总承包施工合同及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集团公司合约部组织洽谈、评审、签约,合同副本留存合约部,正本由实施单位的合约部保存。

第十六条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应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当地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条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部门及集团公司合约部备案。

合同专用章由合约部专人保管,无领导书面授权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合同专用章。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十八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合约部门负责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第四章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第十九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选定,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程序》和招标的程序进行。参与招(议)标的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就与所承担的工程相适应。

第二十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招(议)标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合约管理部门对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由项目经理部与其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劳务作业层施工合同》,地方主管部门有标准文本的采用地方政府颁布的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标准文本的采用集团公司发()第x号文颁布的样本。

第二十二条在签订合同前,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2、集团公司外部劳务队伍资格证书;。

3、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三条建筑材料、设备购销工作按集团公司总部《物资控制程序》和各单位采购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对物资采购工作的权限、招标方式、采购范围、采购频次、采购程序按集团公司工字()第x号文关于《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由各单位物资部门按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合同副本报本单位合约部门留存。

第二十六条物资采购合同文本采用集团公司发字()第x号文颁布的样本。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确保信誉。

第二十八条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项目经理部在收到对方的信函、文书或电报后,应及时审阅并制定对策,项目合约副经理或经办人员应及时、积极地收集、整理、保存资料并上报合约管理部门做好备案工作,为索赔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合约管理部门要定期地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解释、解决,对经常出现的问题加以研究、剖析,以期在以后签订的合同中改进。

第三十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由于对方责任,我方权益受损时,签约单位经办人及合同管理部门均有责任认真收集证据并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当我方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答疑、举证或反诉,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教育督促全体人员严格按合同进行工作,应随时检查、记录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发生的问题,定期上报合约管理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对策,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三十二条对合同本身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报上级合约部门,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均不成时,根据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并及时报合约管理部门。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三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受法律约束,我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由合约签订人或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单位领导核准后,再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发放的范围相同。

第三十四条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我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中止与恢复都必须通知上级合约部门。

第三十五条对于合同的终止(合同未履行完,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则合约部移交档案室保存。

第三十六条各类合同统一归由合约部进行管理。合约部应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定期检查考核。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档保存。

第三十八条无论是我方准备,还是获知对方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单位均要书面报告合约部门,会同经营、法律部门共同研究诉讼或应诉方案。

第三十九条签订合同正本、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区分清楚。合同签订且交合约部留存,其余各职能部门或合同履行部门由合约部负责编号受控分发。除合约部外,其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合约部同意,由合约部统一编号受控,并加盖合同管理部门印章。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第四十条对于合同履行和峻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单位应向合约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合约部审查后,连同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峻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交档案室存档保存。

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将合同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合约部。

第九章责任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合同洽谈、签订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遵纪守法,严禁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假公济私,不准采取胁迫、欺诈、诱惑等不法手段洽谈或签订合同,严禁签订违法合同、无效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和执行后不利于本企业的合同。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揭发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四十四条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特殊贡献的,在重合同、守信誉企业评比中被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选为优秀经济合同管理员的,各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违反本管理办法,玩忽职守,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循私舞弊,致使国家和本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第十章其他。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子公司、设计院制订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直营区域公司制订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合约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合同、协议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

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五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合同分类及责任部门。

第六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作下列分类并确定责任部门。

销售合同:销售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采购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委托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技术合同:技术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质量合同:品质管理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承包合同:负责签订,执行;。

其他类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

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合同在后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达准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表达有歧义的语句出现。

第九条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的约定,原则以由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严格按审批流程进行,各环节评审过程采用签批单进行。

记录,签批意见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签批人作出标记,注明签批处数并签字,由合同编制人负责对签批意见进行处理落实,签批过程的原稿随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时归档。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及权限:(该条不太明确,各种合同编号、盖章由谁规定清楚)。

(1)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查,审计,分管领导审批,加盖合同专用章。

(2)其余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核、相关单位会签、审计、分管领导审定、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行政管理部对合同编号,由档案室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3)涉及到重大经济、法律责任,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应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提交总裁(法人委托)或者委托人审批。

需公证手续的,经办单位提出,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

(4)技术合同、质量合同、采购合同经办单位签订、单位主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5)分管领导:管理中心主任、制造中心主任、销售公司总经理、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时,需要办理下列手续的,由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办理:

(1)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

(2)公证手续;。

(3)担保手续;。

(4)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十三条签订各类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凭合同审批单领导签批,加盖合同专用章,两页以上的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十五条严禁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

信息化管理办法

1、在分管校级领导的领导下,根据信息中心的职责范围,全面主持本中心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化的制度与规定,推进学校的信息化工作。

3、带领本部门老师,指导教师开展网络教育教学研究和信息技术开发工作;带领各个管理教师为学校提供教育教学信息服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4、制定和组织实施全校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教育信息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校园局域网、校园广播网、闭路电视网、网络教室、语言室、电教室等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用户做好教育教学信息的获取、输入、储存、处理、分析、利用等工作。

6、加强网络教学的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的研究,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研究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配合学科教师一起制订网络教学实验计划,完善电子教案、课件等音视频教学资料。

7、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员工有关信息化方面的技能培训、考核等工作。

8、负责制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督促、协调、检查全校电教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重要精密仪器和贵重设备的效益管理。

9、统筹全校电教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维修工作,落实责任到人,确保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10、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按照各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组织制定全校电教设备采购方案,做好电教设备的报废、报损、调拨以及控购商品核查和报批工作。

11、负责组织本中心人员的政治活动和业务学习,了解和掌握人员的思想动态,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协同工作,及时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2、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

13、负责网络信息中心经费的预算、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财务报帐以及部门的资产设备管理。

14、部门各类资料的归档与管理。

15、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信息化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和打击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防范各类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对gps监控系统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gps监控员工作职责。

一、值班制度。

1、调度中心包括电视监控系统,车载gps监控系统,是公司防控体系硬件设施中心,必须规范管理,以最大限度发挥监控中心对于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快速反应的作用。

2、调度监控中心实行全天候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gps监控情况及时观察反映,如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以及翻阅相关资料,不准外借、占用监控装备、器材及办公用品,严禁监控室放置杂物及私人用品。

5、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如电脑上网等),严禁在监控室喧闹或娱乐、抽烟、饮酒。

6、值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有关资料,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本班工作尽可能在交班前完成,发现问题或需要续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由交接班人共同签字确认,如因交接手续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gps监控员岗位职责。

1、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并。

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

2、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安规定线路运营,异常停车等违章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作出处罚处理。

3、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帐,如有车辆或人员变动,及时与各部门,各驻点负责人沟通,保证台账的准确有效。

4、监控人员应将驾驶员违规情况每星期统计一次,报送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根据gps规定追究责任,每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作出教育、处罚处理,每月作出通报。

5、监控人员对gps的监控应采取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方式进行,对车辆轨迹回放的抽查率要求达到100%,并做好记录。

6、当gps发生故障或损坏,监控人员应及时联系安装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记录,对故意损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并负责对安装和维护的车载设备进行加封。

7、在出现恶劣天气条件情况下,通知在运营的所有车辆,把车速降低到安全控制范围。

8、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0、建立完善监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每月监控情况按时上报调度中心。

gps监控系统驾驶员职责。

一、爱护和正确使用gps,不得故意破坏或拆损仪器及其附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gps的正常工作,改变gps功能和安装位置,阻碍超速、超时提示音的发出。

二、应保持公司在gps终端粘贴的封条完好无损,不得私自粘贴和撕毁。

三、应严格按照行驶道路限速要求行驶,行驶中当监控员提醒超速时,驾驶员应立即纠正,严禁继续超速驾驶。

四、应按限定的路线驾驶,如有线路变动,及时上报运输保障部和调度中心,严禁私自绕路,更改路线。

五、驾驶员如在行驶途中有停车现象,应及时上报调度中心,说明原因。

1、执行24小时在线车辆监控。

2、车载终端故障管理:

(1)车载终端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填写《gps设备维修单》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2)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及时联系厂家并通知车属单位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3)维修过程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填写设备故障日期时间、报修日期时间、原因、维修结果、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

3、未能修复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投入营运。

gps监控管理处罚条例。

一、超速驾驶的处罚条例;。

车辆超速:监控员通过监控平台发现车辆超速,应及时发送超速提示信息或电话告知;。

(2)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两次,全员内予以通报批评;。

(3)对于三次以上并且屡次犯错且没有悔改之意。公司强制调回,进行停岗学习,并停发安全奖。

(4)以上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押人员自行承担。

二、违章停车的处罚条例:

(1)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一次,予以口头警告一次。

(2)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两次;全员内予以通报批评。

(3)车辆出现违章停车多次,并屡教不改者,公司强制调回,进行停岗学习,并停发安全奖。

(4)以上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押人员自行承担。

三、监控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年内第一次对其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第二次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第三次停岗培训。

1、当班记录缺不完整、不齐全、字迹不工整;。

2、对运行车辆报警未及时通知车辆单位处理警情并未做记录的;。

3、发现车载设备故障不记录或记录后不汇报;。

4、对超速、不按正常线路运营等情况隐瞒不报的。

信息化管理办法

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证国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要意义。要对邪教组织及其它境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信息进行煽动和破坏活动以及进行有组织的网上大规模“黑客”与病毒攻击保持高度警惕,消除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组织实施本校园网有害信息的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校园网络信息安全。

二、应急处置工作的目标。

在最短时限内,及时、果断处理在本区范围内传播的校园网有害信息,遏制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中扩散,最大限度减轻社会危害,并搜集掌握犯罪线索,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信息安全和政治稳定。

三、校园网应急处置工作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有害信息内容:。

1、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4、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6、宣传邪教、色情、暴力、凶杀,教唆犯罪;。

7、歪曲报道我区重大政治、经济、文化事件;。

8、其他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信息。

(二)严重违法犯罪活动:。

1、利用互联网、校园网大规模进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活动。

2、利用互联网、校园网组党结社,进行反动勾联、邪教活动。

3、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大规模破坏社会稳定,扰乱金融秩序的活动。

4、利用互联网、校园网大规模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非法入侵,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重大损失的活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五、职责与任务。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校园网进行信息监控和巡查,删除、过滤有害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封堵有害信息的传播途径,控制有害信息在校园网扩散,及时上报学生动态。

(二)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衔接工作,做到权责明确,应急处置渠道畅通。要根据师生使用公共网络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通过公共网络在校内扩散。

六、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及处置方法。

1、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案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删除、过滤等技术手段及时处置有害信息的传播扩散。必要时,可按公安等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关闭相关网站和栏目并保存相关技术数据和资料。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侦察案件线索、查找信息源头工作。

2、在开通校园网时间内,由网管人员实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和有害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七、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和纪律。

1、接到案情报告或通知后,应立即行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2、在处置工作中,参加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

3、严格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情况。

4、严格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以及清查处理后,网站上仍有相关有害信息出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信息化管理办法

信息化是以现代通信、网络、数据库技术为基础,对所研究对象各要素汇总至数据库,供特定人群生活、工作、学习、辅助决策等和人类息息相关的各种行为相结合的一种技术,使用该技术后,可以极大的提高各种行为的效率,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提供极大的技术支持。下文是信息化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一、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检查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二、上机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机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

三、建立信息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机制,保持信息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信息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信息管理工作。

四、人口计生部门把信息化培训作为年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落实。

五、信息工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省级信息管理部门认可的任职资格,持证上岗。

六、信息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旗级以上计生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

1、在分管校级领导的领导下,根据信息中心的职责范围,全面主持本中心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化的制度与规定,推进学校的信息化工作。

3、带领本部门老师,指导教师开展网络教育教学研究和信息技术开发工作;带领各个管理教师为学校提供教育教学信息服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4、制定和组织实施全校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教育信息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校园局域网、校园广播网、闭路电视网、网络教室、语言室、电教室等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用户做好教育教学信息的获取、输入、储存、处理、分析、利用等工作。

6、加强网络教学的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的研究,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研究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配合学科教师一起制订网络教学实验计划,完善电子。

教案。

课件。

等音视频教学资料。

7、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员工有关信息化方面的技能培训、考核等工作。

8、负责制订有关管理。

规章制度。

检查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督促、协调、检查全校电教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重要精密仪器和贵重设备的效益管理。

9、统筹全校电教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维修工作,落实责任到人,确保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10、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按照各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组织制定全校电教设备采购方案,做好电教设备的报废、报损、调拨以及控购商品核查和报批工作。

11、负责组织本中心人员的政治活动和业务学习,了解和掌握人员的思想动态,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协同工作,及时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2、制定本部门的。

年度工作计划。

认真做好本部门。

年度工作总结。

13、负责网络信息中心经费的预算、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财务报帐以及部门的资产设备管理。

14、部门各类资料的归档与管理。

15、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一、应急处置工作意义。

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证国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要意义。要对邪教组织及其它境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信息进行煽动和破坏活动以及进行有组织的网上大规模“黑客”与病毒攻击保持高度警惕,消除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组织实施本校园网有害信息的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校园网络信息安全。

二、应急处置工作的目标。

在最短时限内,及时、果断处理在本区范围内传播的校园网有害信息,遏制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中扩散,最大限度减轻社会危害,并搜集掌握犯罪线索,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信息安全和政治稳定。

三、校园网应急处置工作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有害信息内容:。

1、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4、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6、宣传邪教、色情、暴力、凶杀,教唆犯罪;。

7、歪曲报道我区重大政治、经济、文化事件;。

8、其他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信息。

(二)严重违法犯罪活动:。

1、利用互联网、校园网大规模进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活动。

2、利用互联网、校园网组党结社,进行反动勾联、邪教活动。

3、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大规模破坏社会稳定,扰乱金融秩序的活动。

4、利用互联网、校园网大规模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非法入侵,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重大损失的活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五、职责与任务。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校园网进行信息监控和巡查,删除、过滤有害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封堵有害信息的传播途径,控制有害信息在校园网扩散,及时上报学生动态。

(二)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衔接工作,做到权责明确,应急处置渠道畅通。要根据师生使用公共网络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通过公共网络在校内扩散。

六、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及处置方法。

1、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案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删除、过滤等技术手段及时处置有害信息的传播扩散。必要时,可按公安等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关闭相关网站和栏目并保存相关技术数据和资料。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侦察案件线索、查找信息源头工作。

2、在开通校园网时间内,由网管人员实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和有害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七、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和纪律。

1、接到案情报告或通知后,应立即行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2、在处置工作中,参加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

3、严格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情况。

4、严格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以及清查处理后,网站上仍有相关有害信息出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管理办法

xxx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文件编号:___________版本号:___________编制: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年月日合同管理办法1、总则1.1凡属与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即时清结者外,均应签订书面经济合同。

1.2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利益。

2、合同的起草2.1凡与外单位经济往来的合同,由承担该项业务的部门人员负责起草。

2.2合同中的关键性条款,必须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或公司总经理的指令严格执行。

2.3合同起草过程中,负责起草合同的部门必须及时征求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须附有技术方案、概算、预算等资料。

2.4合同稿未得到主管领导认可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合同稿通知或送交对方,否则以泄密论处。

3、合同的审核3.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

3.1.1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经济合同的权利和行为能力。

3.1.2合同内容和订约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

3.1.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

3.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

3.2.1合同条款是否齐全:

a)标的b)数量和质量c)价格或酬金d)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e)违约责任f)担保g)解决合同纠纷方式h)其他事宜3.2.2文字是否明确无误。

3.2.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具体、确切。

3.2.4合同的有关手续是否完备。

3.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所具备的条件(生产设备能力,技术条件、资金支付能力、原材料和产品的供需状况等),预期取得的经济效益等。

4、合同的签订4.1合同的洽谈阶段,由负责该项业务的部门员工担任谈判者,如需其它部门配合,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指定。谈判者必须与自己的主管领导充分沟通,明确合同谈判的原则,并将每轮谈判的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

并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及结算结汇方式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对合同负有全面责任。《合同审批表》须与合同正本一起存档。

4.3工程项目合同必须附有工程概算书,施工合同必须附有工程预算书,工程概况,预算书必须得到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的认可。

4.4有关合同收付款方式的条款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4.1.1付的前提条件和日期、次数;

4.1.2每次支付的时间及金额数;

4.1.3甲、乙双方的开户银行的账号;

4.1.4结算方式;

4.1.5涉及外币的汇率换算。

4.5未经总经理授权委托或超权限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6合同签订后,我方至少应留下合同正本一份,合同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合同内修改处需加盖有效印章。

5、合同的履行5.1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执行部门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积极督促对方履行合同。

5.2执行合同需向对方支付款项时,应向财务部门提供:

5.2.1合同款项支付审批表。

5.2.2按合同规定需对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或其它形式的函件。

5.3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款项划出,由公司财务部经理签署付款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4财务部门根据合同付款前,应先核定对方账号,再将款项划入合同指定的账户,如合同未明确账户,收款方应在划款账户的书面说明上加盖公司印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财务部门据此办理。

应由我方回收的款项,财务部门应监督和协助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的规定及时回收。

5.6财务部门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代替业务部门执行合同。

6、合同的变更6.1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6.2已订立的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消的,应按照原合同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6.3变更的合同生效后,变更合同者应立即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否则,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变更合同者的责任。

7、合同的检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合同,提出补救意见或补充协议,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合同执行部门必须立即予以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7.1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尽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应采用书面并可留作依据的方式。

7.2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的合同,业务部门应及时与有关经济仲裁部门联系,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处理。

8、合同的保管8.1业务部门签订合同后,须将合同正本交财务部统一保管,业务部门留一份合同复印件据此执行。

8.2与执行合同有密切关系的单据、传真、电报、票据、信件等,均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为该笔业务结算完毕后二年以上。

8.3财务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档案。标明序号、合同号、签订单位、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履行情况及备注等。

8.4财务部建立“经济合同统计报表”,向公司总经理每月上报一次合同签订、履行各种情况的统计。

8.5财务部保管的合同一般不得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取出,并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

8.6与执行合同无关的人员不得查阅合同,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印合同及相关材料。

8.7如合同丢失、损毁、泄漏,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非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批准,不得发放已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的空白合同及信筏或便条。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发放的,由综合管理部将批准人、用途、使用人、有效日期等记录存档,并监督使用情况。

10、合同编号10.1合同编号模式说明:

蓝康lkxxxx——xx10.1.2分类号说明:

类别代表符号a、维保类:

wbb、涂料工程:

tgc、涂料供货:

thd、计算机网络工程及综合布线:

wle、安防类:

aff、安装工程:

azg、装修类:

zxh、其它:

qt10.1.3合同编号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合同管理办法

第五条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

综合管理部门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合同管理部门为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

第六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职责。

(一)审议通过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领导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工作;。

(三)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做出奖惩决定;。

第七条合同管理办公室(企管与法规处)是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经济及合同法律、法规;。

(二)负责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三)组织和参与油田分公司所实施项目的合同洽谈和签约;。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油田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六)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七)对合同进行鉴审,并统一管理和负责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询。

(九)负责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归档管理。

第八条油田分公司直属各单位是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依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授权范围,组织本单位立项合同的洽谈;。

(四)建立本单位合同台帐,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五)及时将本单位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合同管理办法

1.1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1.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检查督促各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1.4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公司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注:本条括弧中内容若企业没有工会组织,不必添加。

2.劳动合同的订立

2.1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或者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的格式样本。

2.2公司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2.3公司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2.4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人力资源部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5《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2.6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2.7凡各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3.劳动合同的期限

3.1公司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3.1.1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3.1.2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1.3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3.2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内容

4.1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或者国家相关标准与要求为准,应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4.2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4.3公司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4.4公司特别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4.5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4.5.1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公司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4.5.2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4.5.3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

4.5.4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5.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1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公司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公司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亲笔签名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5.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5.3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公司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6.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6.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6.2公司应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出,避免在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6.3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需提前30日下达通知书告知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事前了解当事人有拒绝签字倾向的,应事前安排公证人员一同到场,并由公证人员出具送达证明。无法当面送达本人时,应采用报纸公告等形式送达。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6.3.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3.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6.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3.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和征询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根据企业实际状况设立,国有企业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工会,若没有无需呈现)意见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

6.4.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5员工在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上述期满。

6.6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履行担负的岗位职责的,公司应及时下达《过失警示告知书》,警示并督促职工改进工作。经警示无效的,公司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公司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6.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书面形式要求:员工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名,加盖右手食指指纹。员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无效。

6.8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动议方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动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中应将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6.9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公司在办理完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将员工档案材料交与本人,并签收确认。

6.10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6.1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所列内容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6.11.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6.11.2按《调离手续完备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6.11.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6.11.5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6.11.6离职职员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不能马上转离的,需与公司签定《离职人员档案管理协议》。

6.11.7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6.11.8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6.12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7.劳动合同管理

7.1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利益。公司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

7.2公司应严格劳动合同签订纪律,设立过错追究制度,严格禁止随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公司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7.3公司(或者子公司)应指定专职人员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各级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7.4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回执、存根、申请等文件应当由相关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长期妥善保留。

7.5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职员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职工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附则

8.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2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8.3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合同管理办法

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办法,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办法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其他。

(一)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二)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办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办法,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

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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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和各地市分公司综合部为合同专用章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设计、刻制及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用印等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用其他印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刻制之前可用行政印章代替)。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四条 合同专用章不得借用,不得携带外出。

第五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分公司由综合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用印时应严格审查、合法使用,不得让他人代管。

第六条 合同经审查同意需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经办人应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合同经办人页签后的合同文本,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分公司综合部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加盖合同专用章应有用印记录。

第七条 未经审查和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以及没有本公司合同编号的合同,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出现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报告,综合部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损失。

第九条 合同专用章保管纳入员工离职、换岗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须办理合同专用章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换岗手续。

第十条 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结算手续,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员承担,并可视情况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中心、分公司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不得伪造公司合同专用章。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的检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检查范围之内。

第十三条 本办法作为《合同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管理存档劳动合同;

(二)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依据本办法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手续;

(四)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五)建立管理台账: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其他专项协议台帐。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

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期限。

(一)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统一规定为三年,但根据岗位和任职资格的不同若遇特殊情况,可依照劳动者与公司协商结果进行调整合同期限。

(二)因新员工入职时间参差不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为了方便公司管理及后续的劳动合同续签等问题,特做出以下安排:

1.1至6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6月30日;

2.7至12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12月31日。

第七条试用期。

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为3个月。因新员工入职时间的不同,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时间统一安排为:

(一)10号(含)前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时间截止到第三个月月底;

(二)10号之后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时间截止到第四个月月底。

但也可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相应缩短试用期时间。

第八条保守秘密。

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生效履行。

劳动合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公司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一)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

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二)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

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或有其他约定(公司和员工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十三条合同续订。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续订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况结束。

第四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经济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二)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三)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

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六条补偿标准。

(一)给付标准。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以及工资报酬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计算标准。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超过半年者按1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劳动争议。

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其他。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避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发放合同专用章:

(一)对外联系购销、加工任务较多的部门;

(二)取得授权委托具独立经营资格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或部室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监督机构。

责人授权合同专用章专责人,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企业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被授权人员工作变动的应办理用章的交接手续。

第五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负责对企业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情况。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记录和材料。

第三章用章的流程及档案保管。

第六条合同专用章的用章申请审批权由企业依据合同的审批权限授权相关负责人员。超越授权范围的,将追究负责人和使用人的责任。申请人依据已获审批的《用章审批登记表》到用章管理员处办理用章。

第七条《用章审批登记表》包括用章日期、用章单位、用章内容、批准用章人、经手人、盖章人等内容,必须逐项登记字迹要清楚。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应对《用章审批登记表》上记载内容予以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并将用章记录在《用章登记簿》上登记。

第八条对须经过多部门会签的合同,凭会签表并在《用章登记簿》登记,可使用合同专用章,会签表复印件应保存备案。

第九条禁止在空白文本或空白合同书上预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所有用印申请审批流程必须按以上流程严格执行,特殊紧急事项需要用章的,如单位领导均外出,用章人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有用印审批权限的领导口头请示核准后,用章管理人方可用章,事后用章人应补齐用章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管理人不在岗时,印章保管部室负责人应指定一名临时用章管理人,临时用章管理人除按照用章程序在合同上用章外,应于《用章审批登记表》的盖章经手人处签名备查。

第十二条盖章完毕后,印章保管人应将《用章审批登记表》、《用章登记簿》或相关文件审批表复印件等资料存档以备检查。

第十三条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单位外使用。如确需在单位外用印时,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办理印章出借手续,并由印章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到场监印。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用章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擅自出借、携带外出。

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得越权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给予处分,并要求责任人员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发生遗失、损毁、被盗等情况时,用章管理人应即日向办公室书面报告,若外出或下班的,应先口头报告,事后提交书面报告,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应即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公告作废,用章管理人有过错的,企业有权给予处分,并要求其承担造成企业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负责解释,从20xx年月日起施行。

文档为doc格式。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辖合同为: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合同经办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

3.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6.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1.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

2.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4)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6)草案交上级主管。

3.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4.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5.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

6.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六条凡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起草、经财务部经理复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才有权签署合同,财务部经理凭法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上指定人的签字加盖合同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第七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八条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

第九条合同经办人协同业务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条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合同经办人负责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五条合同正本由财务部和合同经办部门各留存一份。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均随合同正本保存,合同执行完毕后,由经办人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合同执行情况报告》,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核,出现非常情况须总经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对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及进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范围。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管理情况,对合同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2.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尽责尽力的;

3.合同经办人,主管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的;

4.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

5.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合同管理办法

第九条根据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统分结合的原则,授权以下单位在权限范围内组织合同谈判、履行与监督(除合同签订、鉴审和盖章):

勘探事业部:勘探项目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生产科研、物探(采集、处理、解释)、探井钻前、钻井、试油工程和测井、测试、录井、固井、泥浆、下套管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勘探成本中列支的技术开发、科学实验和新技术推广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生活服务合同等。开发事业部:油气开发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开发井钻前、钻井、试采、采油(气)和试油、测井、测试、固井、泥浆、下套管等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修井作业;油田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水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开发成本中列支的技术研究和科学实验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油田道路、井场维护、生活服务合同等。

技术发展处:成套设备、装置及相关技术的国外引进合同;国外物资、技术的引进合同;股份公司xx分公司统管的科学实验、新技术开发、咨询合同等。

销售事业部:石油、天然气及其轻烃、液化石油气等附属产品的储运销售,成品油采购、供应合同。

规划中心:油田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委托合同。

油建项目管理部:油田建设项目的勘查、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合同,道路、管道铺设及相关的辅助工程和监理合同(?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国内外物资设备采购统一由采办中心组织或委托采购),大型维修项目合同。

勘探开发研究院: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勘探开发技术研究、科学实验、技术服务合同。

物资采办中心:对于国内物资(装备)、石油专用管材、板材、化工原料等国外物资采购合同,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物资总公司负责组织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物资总公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用负责。

对于生活、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华油公司负责合同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华油公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用负责。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依据油田分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签订相关的生产经营、油田基本建设、产品储运销售、技术开发与服务、生活服务等合同。

第十条上述授权范围以外的合同,统一由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谈判、签订和监督履行。

大型项目承揽、服务、咨询;对外委托、居间、行纪、保管、仓储、劳务等合同。

第十一条除以上授权单位外,其他各单位均不得自行洽谈和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已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资项目,为已立项项目。

第十三条未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油田分公司的财务计划管理程序上报审批,并由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编制计划、落实资金,最后以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下达的财务计划通知书作为合同立项依据。第十四条属于各单位的不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由各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和技术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和技术管理的需要提出立项申请报告,经本单位领导会议讨论通过、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落实资金渠道,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对于以上项目费用或年费用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上述项目,以及所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00万元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批后才能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五条对于科研合同的立项,属中油股份公司下达并落实资金渠道的计划项目和油田分公司科委下达的年度科研计划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对于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自筹资金提出的科研项目,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最终报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下达立项批复后方可立项。对于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列入年度公司财务预算计划的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油田分公司机关或单位临时需购置非安装设备的由该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后作为立项依据。

第十六条对于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非常规合同,各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立项报告时必须附上该单位经营、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费用测算依据,一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七条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计划财务处(规划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调研、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进行法律论证后,上报油田分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并以领导办公会议纪要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八条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及其附产品购销储运合同,以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或上级下达的计划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计划外的由主管领导批示作为签订合同的立项依据。

第十九条基建工程合同价款以计划财务处(造价中心)审定。

的概算包干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依据,不得超额;特殊情况下,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对暂时无审定的概预算,又需提前施工的工程项目,按不超过申报预算价60%确定合同暂定价,待审定预算后或施工决算后办理补充合同。

第二十条合同立项手续完备后,应根据《xx分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采用招投标形式组织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需直接采取洽谈方式签订合同的,在组织合同洽谈前,必须严格审查项目立项报告是否已具备订立合同条件。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标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的完整性及可行性;立项报告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立项报告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同时审查谈判对方的当事人资格,即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市场准入证》。基建工程施工类和油田工程服务类企业必须具备质量(hse)保证体系。

第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地点原则上以油田分公司所在地库尔勒市为主,需外出订立合同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书面同意(外事合同除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洽谈应依照油田分公司的有关定额、标价,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应坚持“比质比价”的原则,并参照同类市场价进行费用测算,测算费用要体现技术先进、价格合理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项目涉及复杂技术内容的,合同洽谈时,必须邀请油田分公司技术专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

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专家应对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内容负相应责任。

技术专家提供的技术意见和技术资料应纳入合同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签订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履行期限较长、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应当邀请油田分公司专业法律人员参与谈判。参与谈判的专业法律人员必须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审查,并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招标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载体表达以签订合同为目的的要约和承诺的,必须与谈判对方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前以规范的合同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第二十八条公司所属单位和人员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以技术协议、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形式变相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十九条凡不经过招标程序的项目,各合同专业主管单位在。

组织合同洽谈时,应当通知企管与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参加洽谈。

第三十条合同文本应做到内容合法,主要条款完备,权利义务对等,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油田分公司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第三十一条签订合同必须在合法的合同主体之间进行。合同文本上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必须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合同设立了担保条款的,或者规定了其他第三人承担权利义务的,担保人或第三人应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和加盖公章。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或变相担保。

第三十三条如合同约定需油田分公司提供预付款,则必须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查同意;预付款5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预付款20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定。

第三十四条油田分公司对外签订的除油气产品销售合同外的所有合同均以油田分公司为合同当事人(主体),统一由企管与法规处加盖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除原油、天然气销售合同外,各专业合同管理单位必须将合同文本与项目立项报告、技术文件、比价资料、合作方资格审查资料、油田分公司的各种批件、参加合同谈判人员名单(本人署名)等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依据材料送审计监察处和企管与法规处进行合同费用审计和合同文本法律鉴审。不经审计程序,企管与法规处不得进行合同文本法律鉴审。

第三十五条所有项目必须先签合同后实施,对于抢险、水毁、火灾等突发事件,因不能事前办理合同的,事后应及时补签合同。

第三十六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应当妥善收集并档案化管理。合同文本及合同签订资料的保管期限为合同终止后五年。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条油田分公司签订的已生效的合同,由合同立项单位或指定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履行。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必须熟悉合同所有条款,随时掌握合同履行状况。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对合同履行过程做好履行记录,并对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档案化保管。第三十八条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生效合同,并应要求对方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第三十九条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向合同对方当事人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的质量、价款、履行地点、期限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合同签订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基建工程合同在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6%以上的,应申报变更计划和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十一条不得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由对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四十二条如合同不能全面履行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先向企管与法规处进行法律咨询,经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条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执行单位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证明材料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和计划财务处结算中心。

第四十五条如果合同执行单位和人员,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和计划财务处结算中心,由企管与法规处决定是否中止履行合同或者是否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合同履行的各阶段和履行完毕时,合同履行单位应当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

第四十七条合同价款结算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财务结算部门必须对乙方持有的合同正本、合同履行情况验收资料、费用结算通知单、结算发票验证后方可办理结算。

第四十八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合同履行单位应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由企管与法规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调解或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在本办法生效前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川路桥怡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公司对外签订或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切协议、协定、会议纪要、备忘录、声明书、承诺书、订单、招标书、投标书以及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也包括这些文件的补充文件,但劳动合同除外。

第三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便于建立台帐、归档管理、清晰查阅,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对所有合同进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 结合公司管理与项目管理特点,将合同分为以下九个类别:总承包类(zb)、监理类(jl)、科研类(ky)、设计类(sj)、征迁类(zq)、咨询类(zx)、办公类(bg)、财务类(cw)、其它类(qt)、协议类(xy)等十个类别。

第五条 关于合同对方的确定,应按照本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进行选择,并严格执行国家与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 合同的协商与谈判

(一) 合同经办部门或人员应按照公司利益,就合同所涉及的交易事

项与对方充分协商,力争达成对公司最为有利的成果。

(二) 合同条款必须完整齐备、覆盖交易的整个流程和各个节点,尤其是必须在充分预判各种可能出现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与应变处理机制,避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受到不良影响。

第七条 合同的订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必须主体和客体合法、确定,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主要条款齐备,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并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坚持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防止发生缔约过失。

第八条 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电话、传真、联系人或经办人员;

(二)合同标的简介;

(三)合同标的数量;

(四)合同标的质量;

(五)合同的价款或酬金(含支付或收取方式);

(六)详细的费用组成;

(七)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有关交易的具体情况,合同还应该包括其他相应的条款,使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得到全面、准确的界定,避免在履约中产生分歧或发生纠纷。

第九条 对与同一家单位签定的需按项目分摊费用的合同,原则上应按项目分别签定合同。

第十条 除零星采购等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国家有

关部门推行示范文本的,可采用或参考使用该文本。对于不能采用“示范文本”而自行拟定的合同文本,应由甲、乙方双方共同讨论起草合同。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前,合同经办部门应详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代表的身份与授权范围、资质许可、经营范围、资信情况、从业经验、履约能力。对方资信不明的,可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主要条款形成后,合同经办人员应将合同草案报本部门负责人初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的合同,还应由公司行政部联系有关律师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经办人员应按合同审批流程、权限划分、合同立项会签的要求送相关部门会签,呈送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重大的合同,并根据《四川路桥怡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外签订其他合同。除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外,任何他人无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 完成合同立项会签审批流程后,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字、加盖公章,一般应请对方单位先行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严禁未按审批程序签订、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严禁持有盖章的空白合同。

第十六条 对在自然灾害、抢险等紧急情况下发生的先履行、后补签的合同事宜,须及时告知公司主管领导,并及时补签《合同立项会签表》,报相关领导审签同意后,再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合同事宜经办部门负责制。合同经办人员应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负责代表公司严格履行合同、防止我方违约,并积极督促对方履行合同,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合同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根据乙方合同任务的完成情况办理支付。每次支付须填写《支付审核表》,按程序交相关部门及公司各级领导审核。关于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费用的支付方式与程序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或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除具体负责公司的履行事宜外,还必须主动、积极地跟踪对方的履行情况,防范履约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情况,使双方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能合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或根据法律导致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双方协商完善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二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合同管理办法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法律经济与契约经济相互融合,形成一种全新的市场经济体系,合同成为该体系的重要发展产物,成为企业开展商品交易活动的法律表现。石油作为我国经济发展领域的重要支柱,随着油田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石油产品在市场中的交易量日益增加,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对石油企业的发展与进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石油企业;合同风险;法律保证

在法制社会建设的背景下,落实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对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推却的作用。石油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下的重要分支,在整个市场运营中受多种风险因素的影响,需要石油企业提高对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视,将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一)系统风险因素

系统风险因素是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最为常见的一种风险类型,主要是受市场生产活动中所存在的一切不可控的风险,例如市场风险、市场石油价格变化等,除此之外,系统风险因素还涉及石油企业盈利能力变化、高级管理层发生变化等,这些因素均增加合同管理的难度,进而提升合同管理的风险性。

(二)监督风险因素

监督风险因素对石油企业合同管理的影响最大,主要发生在石油企业同其他企业签订合同之后。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后未及时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导致实施成果与合同签订内容有所出入,进而为石油企业带来经济风险与管理风险。除此之外,监督风险因素还涉及石油企业未充分认识到科学履行合同的重要性,缺乏科学的管控机制,且对合同的管控工作为全面落实到位,进而为石油企业的正常运行带来一定风险。

(三)法律风险因素

法律风险因素主要是指合同中与法律体系有关的风险,例如石油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与国家所制定的法律体系相违背,此时石油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石油企业和金融机构针对资金融资所签订的借贷合同,若合同内容设立不全将被视为无效;签订存在法律问题的合同,必将为石油企业及其合作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威胁。

(一)系统风险的控制管理办法

石油企业对系统风险因素进行控制与管理时,需要将控制系统风险作为合同风险管理的基础,将市场经济环境中现有的经济条件为前提,石油企业对合同运行的整个过程同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的结合到一起,实现石油企业运行效益的最大化以及运行目标的最大化,并对合同整个运行环节所存在的风险进行深入考察、系统评估,为石油企业积极应对合同风险、落实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有利的管理依据;石油企业与合作企业签订合同时,需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了解当下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例如企业对市场的需求量、石油价格波动情况等,科学、合理的制定出对石油企业运行有力的合同。

(二)监督风险的控制管理办法

监督是保证合同能够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对石油企业合同风险控制工作具间接影响。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条约具体实施情况、违约管理情况、变更管理情况等,因整个合同履行过程受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由基层单位负责合同条约的执行工作,由机关监管部门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由审计监察部门对合同实施的真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由石油企业分公司定期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部门及时针对合同履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做好报告,为监督部门的审查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三)法律风险的控制管理办法

法律为石油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需要石油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坚持依法管理,严格遵循国家的各项法律规章,将法律规章作为合同签订的基本标准,确保合同的签订过程与实施过程不会受到任何风险因素的干扰,严格遵循法律规章对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审查,并制定出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措施与控制办法,石油企业的主管负责人应对合同中的各项内容了然于心,实现对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控制。

(四)机制风险的控制管理办法

合同风险管理机制为石油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能够使系统风险、监督风险、法律风险能够严格按照机制风险的各项要求,对合同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与整合。为此,石油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管理流程与管理制度,实现合同风险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与法律化,用制度为合同规范化签订与有序运营提供有力保障。石油企业制定合同风险管理办法,需要保证管理机制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为石油企业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综上所述,石油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具有较强的复杂性,需要石油企业从多角度、多层次出发,不断对合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优化,有效规避合同签订中与签订后所存在的系统风险、监督风险与法律风险。

[1]李秀雅.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的基础问题分析[j].法制博览,20xx(32):182.

[2]王维宇.非洲地区石油epc工程合同风险分析及管理研究[d].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20xx.

[3]李玉芝.石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研究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xx(01):87.

合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完善陆宅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规定精神,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合同、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它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同意存档。制定本办法。

1、严格执行。

2、遵守国家、市、区、局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1、标的(项目内容、范围等)

2、数量和质量及验收标准。

3、价款或酬金及付款方式

4、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合同的效力、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赔偿方式。

6、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及盖章。

7、特殊合同需经相关部门备案或见证有效。

1、设计、勘察等项目前期合同,由前期配套室经办、预决算财务室协办、主任签定。

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预决算财务室协办、主任签订。

3、施工总包合同、监理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预决算财务室协办、主任签定。

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预决算人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主任室报告合同履行情况。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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