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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保护论文(通用16篇)

时间: 作者:HT书生

范文范本的阅读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提升对文本的理解和解读能力。以下是一些经典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指导。

森林生态保护科岗位职责

一、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全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负总责。

二、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对全所工作进行决策。

三、组织全所民警做好辖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组织民警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一般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

五、加强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装备管理制度,提高装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六、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江西婺源原生态保护的研究论文

现代社会,由于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信息的流动突破了时间、空间及数量的限制,由于当前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具体怎样通过完善相关刑法规范为个人信息提供更好的保护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现有刑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国家的有益做法,提出了若干完善的建议,如规范法律语言、统一法律规定扩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范围等。

现代社会,由于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信息的流动突破了时间、空间及数量的限制,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刑法保护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没有规定,随着现代技术对隐私的侵犯及人们对敏感信息保护的强烈要求,《刑法第五修正案》在第177条增加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该规定将进行信用卡信息买卖的行为规定为刑法调整的行为,对运用网络进行此种活动之规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这一规定无法结束日益严重的其他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随着办公自动化之发展,网络已经进入了各银行、邮局或政府机关等部门,尤其是公权力部门掌握着大量的个人信息,由于缺少法律禁性规定,买卖个人信息的活动十分猖獗,对公民的私生活安宁,甚至财产、人身带来巨大威胁。鉴于此,出台了《刑法第七修正案》。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七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网络的出现给搜集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很多信息咨询公司应运而生,其生态链大致如下:成立某信息公司;通过给金钱或关系向掌握公民信息的机构获取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买卖。此生态链的核心就是搜集与出卖信息,“搜集”这一环节基本不通过网络实现,主要是通过熟人关系或给予信息提供者一定的金钱回报,甚至通过信息转换的方式;“出卖”这一环节就大量浮现网络的身影,卖家与买家基本上是陌生人关系,他们通过网络获知双方供需信息,进而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信息的源头往往来自于有权收集个人资料的金融机构、国家权关等。

二、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一)规范法律语言、统一法律规定。

虽然公民信用卡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但《刑法第五修正案》和《刑法第七修正案》仍有不同,无法合并。

首先,犯罪客体不一样,根据我国1994年《关于加强信用卡管理的若干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申办信用卡,因此,《第五修正案》中的信用卡信息不仅指公民个人的信用卡信息还指企事业单位信用卡信息。并且“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属于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客体不仅是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还是有序的金融管理秩序。

其次,侵犯信用卡信息犯罪是一般犯罪主体,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侵犯个人信息罪中的“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特殊主体,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才是一般主体。

最后,量型不同,“非法侵犯信用卡信息罪”与“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比,信用卡信息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财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秩序,危害较大。

从以上可以看出《第五修正案》中的侵犯信用卡信息罪与《第七修正案》中的侵犯人民个人信息罪并不一样,但也有交叉,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提供了公民信用卡信息,则应当属于法条竞合犯,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第五修正案中的规定。尽管以上两规定有众多不同之处,但亦有交叉关系,应当统一。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从词译解释上看“提供”是指:“提出可供参考或利用的意见、资料、物资、条件等,”包括有偿提供和无偿提供,因此准确的表述应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中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是非法获取和非法提供的具体表述,因此基于法律的严谨性,刑法规范可以将文字表述修改为“非法提供、获取信用卡信息罪”、“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信用卡信息作为一种敏感信息在前罪中予以特别适用,加重处罚。

(二)扩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范围。

我国第七修正案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定为国家机关等特殊犯罪主体,而不包括房地产公司、中介机构等私人部门,在实践中有大量的私人机构因为经营、提供服务等方面会收集大量个人信息,如一些购物网站,但这些机构却并不本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对这一规定,有不少的争议。有学者认为应当犯罪主体扩大到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一般主体,也有学者认为犯罪主体不宜扩大。

考察其他国家的立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一般规定为一般主体。

英国1984年《数据保护法》并未将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仅限于特殊主体,而是经过有权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任何经登记许可的机构。第5条规定:“有关获得登记许可的人,不得将其掌握或使用的经登记许可的个人数据用于登记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不得向登记许可范围之外的其他人泄漏其掌握的此类个人数据”。。

《日本刑法典》第134条“泄漏秘密罪”,规定有权依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都负有保密义务,泄漏他人秘密信息的都属于犯罪,也一是般犯罪主体。

《德国刑法典》力图通过例举的方式将各种犯罪主体清楚明确的规定出来,总体而言是因职业、职责等有权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也未仅将犯罪主体限定于公权力部门。第203条侵害他人秘密罪,也将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的主体定一般主体,该罪规定:“因下列各种身份而被告知或知悉他人的秘密,尤其是私生活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未被授权而加以泄露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接着法条花费大量篇幅列举了医护人员、职心理学家、法律职业者、税务会计从业者、社会工作人员等各行业有权获知公民个人信息的从业人员,并规定公职人员加重处罚。

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刑法典》第189条规定了违反保密罪,“未经同意,泄露因自己之身份、工作、受雇、职业或技艺而知悉之他人秘密者”,这一规定简单明了,道明了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

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私人部门或个人因职业、职责、身份等原因可以收集大量个人信息,现代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网络,人们习惯于在网上购物、在网上交流等,在这些活动中通常会留下大量个人信息。购物网站,使用者必须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甚至银行帐户等,这些信息一旦被披露或公开,势必给隐私权人造成无法补救的损失。但这些大量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却不在法律的调控范围之内,不能不说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严重隐患。

综观其他国家的相关刑事立法,犯罪主体应当是通过合法途径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防止这些公民个人信息的掌控者滥用权力,非法侵害公民权益。

由于社会生活是灵活多样、不断发展的,因此不宜采用德国的例举模式,例举模式难免会有所疏漏。宜采用我国澳门地区的立法表述,犯罪主体为:“未经同意,泄露因自己之身份、工作、受雇、职业或技艺而知悉之他人秘密者”,该表述可以将各种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都纳入法律的监控范围,给公民个人信息全面的保护。在犯罪方式上也不宜采用很具体的出售、购买、盗窃等例举方式,这种方式仍然很难对实际的侵权方式穷尽,宜采用比较原则的表述,即“非法提供、获取信用卡信息罪”、“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手段当然包括有偿的、无偿的,也包括特定主体的提供和向社会不特定主体的散布。

森林工程工业生态学论文

摘要:探索电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电气工程运行管理问题,研究电力建设领域,在管理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电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研究和分析,制定了系列电气设备施工前的方案,以提高电力建设过程中良好的管理业绩,以保护电气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关键词:电气工程、管理安全、施工质量、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在提高,电气智能化技术也迅速发展壮大,对电气工程施工的质量也越来越关注。在建设工程中,电气安装质量的好坏轻则影响整体工程的质量,重则会危及用户的安全。做好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工作,认真分析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法十分重要。一个项目工程是由多个分部分项工程组成的,只有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都达到优良,才能创造出优良的项目工程。电气工程的质量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只有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同心协力,才能取得电气质量管理的成功。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对电气安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电气安装工程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抓好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电气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只有做好施工队伍的素质管理工作,做好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等提高施工管理技术,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才能确保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彻底消除工程质量通病和工程质量事故。

一、电气工程质量概述。

建筑电气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强电系统主要有:变电系统、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系统、高压配电、低压配电、应急电源及照明、高压电缆、低压电线电缆及动力照明等。弱电系统主要有:变配电智能化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楼宇自控、火灾报警、防火漏电报警、综合布线、电磁屏蔽、安保监控、电视电话等,各系统设备精密,结构复杂,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自动化程度高。建筑电气工程质量管理是贯穿于电气工程建设“人、机、料、法、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系统管理。围绕电气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对影响工作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并对质量控制活动的成果进行分阶段验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不合格现象发生。

二、质量控制。

1、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工程质量是建筑产品使用价值的集中体现,用户最关心的就是工程质量的优劣,电气工程质量涉及到业主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功能的`实现,所以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

2、电气施工人员的优选和培训人是建筑工程的创造者,产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必须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根据工程电气工程系统状况,合格选择技术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质量规划、目标管理、施工组织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能力;还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掌握电气工程发展动态,深入了解和掌握各种建筑智能化系统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还必须熟悉各种有关的设计规范,全面掌握各种电气产品的性能。

3、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管理用于电气安装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因此,必须把握材料采购关、检测关、运输保险关和使用关。掌握信息,优选供货厂家,掌握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国家认证许可、有技术和资金保证的供货厂家,选购有产品合格证、有社会信誉的产品,并直接订货,减少采购环节,以确保所需材料符合施工要求。

4、推行科技进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体现了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工艺、装备、信息、检和检测等技术。重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5、图纸深化设计管理明确业主对项目的定位和需求,审查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或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是否需要优化和深化,提供意见和建议给业主,以便电气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避免主体完工后再上系统,而影响施工。深化设计工作,目前主要是受业主委托,对智能化系统中的变配电智能化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楼宇自控、防火漏电报警、综合布线、电磁屏蔽等部分或全部进行深化设计。要做好技术储备,根据工程的具体功能情况,明确业主对其定位和需求,要防止盲目求大、求全,应以适用为主,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和投资取得的回报。设计和选用的产品应是开放型的,便于有条件时系统扩展、互联和信息共享。

6、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实体形成的过程,也是形成产品质量的最重要阶段。电气工程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所以,电气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从工序质量到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的系统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由投入原材料开始,直到工程验收完成为止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系统过程。在施工阶段中质量控制要注重细节部分,重点检查和控制。

三、质量控制管理方法。

1、严格推行规范化操作程序,编制符合规范、工艺标准,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控制程序。每道工序未经有关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记录好工作日志,防止监督流于形式。

2、主体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确保混凝土内管线预埋到位准确,缩短工期,使施工科学地进行。本阶段常见程质量通病主要有防雷接地不符合要求、室外进户管预埋不符合要求,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消除。

3、在预埋时,要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派专人负责与土建单位协调,根据土建浇注混凝土的进度要求及流水作业的顺序,逐层逐段按设计施工图进行预留和预埋工作,按施工图坐标位置要求土建标出结构的标高线和水平轴线,按照设计坐标、标高位置进行施工,以利管道敷设到位。浇注混凝土时,盒(箱)都应采用防堵措施,留人看管,以防振捣混凝土时损坏配管或使得开关盒移位。遇有管路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4、对需要预埋的铁件、吊卡、木砖、吊杆基础螺栓及配电柜基础型钢等预埋件,电气施工人员应配合土建提前做好预备,土建施工到位及时埋入,不得遗漏。基础施工阶段电气工程专业应赶在土建做墙体防水处理之前完成,避免电气施工破坏防水层造成墙体今后渗漏。均压环、避雷带、防雷引下线等焊接长度及质量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是否漏焊要仔细检查,特别是结构转换层,由于柱子主筋调整,防雷引下线容易错焊、漏焊,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5、装修施工抹灰之前,电气施工人员在内墙上弹出的水平线和墙面线,将所有电气工程中的预留孔洞、暗配管路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核实一遍,符合要求后将箱盒稳定好,然后扫通管路,穿好带线,堵好管盒。并配合土建做好配电箱的贴门脸及箱盒的收口,抹灰收口应光滑平整。

6、安装阶段的质量管理施工前必须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对电气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进行充分的消化吸收,分系统建立质量控制点,并明确控制内容、主控责任人,制订作业指导书,给批准后实施。加强施工工艺质量的控制,工艺流程对质量的要求,工艺加工对施工操作技术的要求,做到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总之,电气工程施工管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电气化工程施工操作较为严格,在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因操作不当引起的问题,所以,对于电气工程施工操作人员应加强操作方面的培训,加大对电气工程施工管理力度!电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严重性问题,因此,对于电气工程建设应加强施工中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标准,对电气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提高电气工程设备以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性,制定良好的电气工程施工操作方案,提高电气工程建筑以及操作人员管理双方面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王志红。做好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的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09)。

[2]。吴伟章。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管理浅析。[j]。民营科技,(02)。

[3]。呼天星。浅谈电气工程在土建施工中的质量管理与配合。[j]。山西建筑,2011。(01)。

[4]。丁大为。建筑电气工程自动化设计及实现分析。[j]。河南科技。(06)。

对江西婺源原生态保护的研究论文

目前,人们已经逐步认识到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天、地、人相互影响导致环境灾害不断发生的后果。生存与发展的生态问题,也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去原生态古城镇旅游的城市人口趋之若鹜。在此,把婺源县作为一个典型的原生态地区进行研究,分析其生态环境保护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以期对我国其它原生态地区的保护做进一步的思考。

一、原生态状况。

婺源县地处江西东北部,西距景德镇80公里,被许多海内外媒体誉为“中国最美的乡村”。婺源县是全国16个生态农业先进县之一、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由于其兼有生态与文化美感,被誉为中国最美的农村。它背倚秀美青山、清流抱户穿村,明清古建筑群是中国徽派建筑艺术的典型代表,村落的原始形态保存完好,有着历史发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婺源的原生态主要体现于其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当中。而实现自然与人文的和谐统一,正是可持续发展的宗旨所在。

(一)自然生态环境。

婺源总面积2947平方公里,人口33万。境内以中低山和丘陵为主,山峦连绵,山地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83%,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阳光充足,降水充沛,无霜期长,平均气温16.7℃,年降水量1847.9毫米。森林覆盖率达81.5%,其中封山育林面积170万亩,生态公益林125万亩。婺源地处中亚热带向南亚热带植物区系的过渡地带,县属典型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乔灌木树种约有100多科,1000多种。良好的生态环境孕育了生物多样性,境内现有属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共达80多种。

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diversity)是生物及其与环境构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数以百万计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是生命系统的基本特征。生命系统包括基因、细胞、组织、器官、种群、物种、群落、生态系统、景观等多个层次水平,每一个层次都具有丰富的变化,即都存在着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包括基因多样性(或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四个内容。物种多样性与多型性的生境构成了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以及景观的多样性。保持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才得以平衡发展。

(二)人文生态环境。

良好的人文生态环境是保持良好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婺源是南宋思想家、哲学家、理学大师朱熹的故里,他从本体论、心性论角度提出的“天人一理”、“天地万物一理”之说,确定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内涵和原则,形成其生态伦理思想,可谓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萌芽。因此,婺源保留着完好古朴的、原生态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精美绝伦的古建筑文化,明清民居群保存完好,木雕、石雕、砖雕艺术令人叹为观止,民俗文化绚丽多彩。

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俞孑l坚教授认为在婺源可以看到中华民族之所以绵延不绝的根本和一个超稳定农业社会的真谛:人与自然的和谐(有限技术下对自然过程和景观格局的适应和利用)、人与人的和谐(建立在宗教礼教基础上的草根社会结构)、人与神的和谐(对土地之神和祖宗之神的敬赖)。早在清朝以前,当地即有告诫村民保护村中的山林树木、造福子孙后代,禁止村民捕鱼等思想。如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我们从这里也应有所启示。

在我国,尽管类似婺源这样的原生态地域环境基础较好,但是近年来是原生态环境正在逐步退化,甚至遭到人为破坏,而随着旅游、交通的发展,势必对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如何在保持原有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针对这些问题,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结合婺源的原生态保护现状,提出以下一些措施。

(一)注重生态工程建设,优化生态环境。

优美的生态环境需要人们以积极的态度去保护。卫星遥感资料显示,婺源年土壤侵蚀量达48万吨,水土流失面积达28.8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6.51%。在这种情况下,当地群众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工作,动用各种形式宣传水土保持;制订地方性规范文件,做水土保护预防监督工作;进行“四荒”资源治理开发。通过目前其生态环境的状况来看,水土保持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这只是原生态地区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之一。根据目前原生态地区环境特点,在优化生态环境方面,应采取以下一些措施:1.实施封育营造工程,保护扩大森林资源;2.实施能源替代工程,在各工业建设当中采取节能、无污染方案;3.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4.加强环境美化,实现环境自身美感。

(二力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是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应用系统工程方法,把传统农业技术和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社会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规划和组织实施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

它以发展农业为出发点,按照整体、协调的`原则,实行农林水、牧副渔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并使各业互相支持,相得益彰,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的多层次利用和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生态农业的建设意义相当重大:第一,发展生态农业,将有效协调我国人口、资源和环境关系,解决需求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第二,生态农业是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第三,发展生态农业,将促进生态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具有综合性、多样性、高效性、持续性等优点。

婺源在发展以有机绿色食品为主导的生态农业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根据其自然资源条件和农业生产特征,划分了东北生态茶林、中部生态茶果、西南生态粮牧渔三大生态农业区,建立了25个有机农业示范村。严禁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大气污染,同时加强对水田、土壤、河流的生态保护。

(三)全面开展生态旅游。

ceballos-lascurain在1988年首次将“生态旅游”定义为:“生态旅游是常规旅游的一种形式,游客在欣赏和游览古今文化遗产的同时,置身于相对古朴、原始的自然区域,尽情考究和享乐旖旎的风光和野生动植物”。随着生态旅游的蓬勃发展,对其的研究逐渐深人,’不同的研究者根据自身研究角度的不同,对于生态旅游韵概,所以,私人诉讼有时可能无法实现立法者的预期目的。所以很多国家立法时候会考虑增加规定,反垄断主管机关必须为私人诉讼提供一定的帮助,最重要就有证据支持这部分内容。

三、结语。

以上所说的私人诉讼制度所产生的消极作用,一般而言,主要是在美国这样实施绝对三倍赔偿制度的国家产生。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正是害怕产生这样的后果而并未采取这种模式。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毫不保留的照搬他国制度,在具体分析积极、消极作用的同时,更要避免该制度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更多的结合本国的国情,结合各国经验,制定适合我国、有利于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实施的模式。

参考文献:

[1]刘宁元,论反垄断法实施体制运作的推动力量,时代法学,,2。

[2]健,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初探,法商研究,,2。

[4]刘迎霜.浅析我国反垄断法中的民事责任,南京社会科学,,1。

[6]陈荣宗,林庆苗.民事诉讼法,三民书局,

[7]魏琼.中国反垄断法中的诉讼请求程序初探,政治与法律,,1。

作者简介:林昌(1984-),男,福建福安人,江西财经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对江西婺源原生态保护的研究论文

生活在祖国东北的鄂伦春族是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从森林里走出来的鄂伦春人具有勤劳勇敢的品质,在与大自然相伴的岁月里,衍生出许多朴素自然的原生态文化,目前,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传统技艺、曲艺、民俗、传统音乐等4类6项。其中音乐类包括莫苏昆和赞达仁。鄂伦春原生态音乐这一概念的提出颠覆了以往对鄂伦春音乐类型的划分,本人在研究鄂伦春族原生态音乐的同时,通过学术界对于鄂伦春原生态音乐的研究现状的分析,明确了对鄂伦春原生态音乐研究的意义与价值。

自原生态音乐这一概念被提出以来,我国学术界分别从民族学、民俗学、民间文学、民间艺术等不同的角度对我国现存的原生态音乐进行较为系统的挖掘、抢救和调查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资料,为我国原生态音乐文化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我国原生态音乐研究方面,对云南原生态音乐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且最为系统。其中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授张兴荣所着《云南原生态民族音乐》一书按语言系属,分民族阐述。而对于鄂伦春音乐的研究成果有《鄂伦春民俗与音乐的传承流变》一书,包括了鄂伦春族“生产”、“生活”等五个方面的民俗和音乐,把鄂伦春族的民俗与音乐详尽而系统的进行了论述,使读者可以全面了解鄂伦春族的音乐文化与社会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不可分割的联系。《鄂伦春原生态文化研究》一书从整体上对鄂伦春原生态文化进行了研究。着作虽然没有对鄂伦春族原生态音乐进行专门论述,但从这本书中可以了解到鄂伦春族其他原生态文化,从中寻找关于原生态音乐的种种相关的内容。这些研究或从原生态文化的大角度进行阐述,或单纯就音乐进行研究,甚至没有人在研究成果中提出鄂伦春原生态音乐这一概念。

(一)国内研究现状。

鄂伦春族世代居住于我国东北部大小兴安岭的森林里,准确的说,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对鄂伦春族进行大规模的研究调查。研究人员通过实地调查、采风编写了《鄂伦春人》,从那时开始到上个世纪80年代左右,我国对鄂伦春族的各项研究开始滥觞开来。在中央相关部门以及黑龙江省相关部门的领导下,成立了抢救鄂伦春族民间文学联合调查组,他们深入小兴安岭的密林中,与鄂伦春同胞同吃同住,收集了大量关于鄂伦春民族文学、艺术方面的资料,随后在黑龙江省民研会编辑出版的《黑龙江民间文学》上陆续刊登出来。20世纪80年代又通过实地调查、查阅古文献、翻译外文文献等方式编写了《鄂伦春社会的发展》、《鄂伦春族社会变迁》、《鄂伦春族游猎文化》等着作。以上着作对鄂伦春族经济、社会形态和观念形态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详细的介绍,这些都为以后研究鄂伦春族社会、经济、宗教、文化等各方面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文学作品的出版,带动了鄂伦春研究团队的不断扩大,不仅民族工作者对其进行研究,各个专业领域的学者也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开始了专业研究,为鄂伦春宗教、音乐等其他文化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可能。在各位专家学者的努力下,相继出版了关于语言方面的《鄂伦春语研究》、《鄂伦春语汉语对照读本》、宗教方面的《鄂伦春族萨满教调查》、地域文化方面的《淖尔河流域的鄂伦春人》、文学方面的《鄂伦春族文学》、民俗方面的《鄂伦春族风俗志》、民族方面的《黑龙江鄂伦春族研究》、《鄂伦春族游猎、定居、发展》等一系列作品。其中《鄂伦春语汉语对照读本》一书对鄂伦春语言、词汇、语法等方面的内容都做了详细的叙述,可以说这本书已经成为研究鄂伦春各个方面的工具书。由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出版的《鄂伦春族民间文学》对鄂伦春民间传说的神话、故事、说唱、叙事诗、谚语、谜语等进行了刊载,其主要表现内容都与鄂伦春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包括他们的信仰、狩猎、婚姻、生育,以及对英雄人物的崇拜。对人类起源的猜测,从不同侧面揭示出了鄂伦春人的历史发展情况,让我们了解到了鄂伦春人的民风民俗、审美意趣以及崇拜信仰。

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文化部、国家民委和中国音协主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把中国有史以来各时期、各民族口传心授的民间小调编辑成系列丛书《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其中“内蒙古卷”和“黑龙江卷”为我们研究鄂伦春民族音乐积累了大量的素材。此外,供职于黑龙江省艺术研究所的陈恕主持的国家“十五”规划课题《黑龙江北方民族音乐文化研究》也为我们研究北方少数民族音乐提供了有力的保证。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成立鄂伦春民间文艺研究组对鄂伦春传统音乐进行搜集整理,编辑成书,这些民歌不仅曲谱完整,而且还有鄂伦春语和汉语双重释义。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鄂伦春民众处于原始社会时期的传统民歌,另外一小部分是进入新社会时期人民传唱的新民歌,这些民歌的搜集整理为保存鄂伦春族音乐文化遗产和推动鄂伦春族民族音乐的研究做了重大贡献。著名作曲家暴侠为了抢救、保护鄂伦春民歌遗产,经过几十年的收集,采录、整理了几百首鄂伦春族民歌,很多已是绝源的珍品,编写出《鄂伦春族民歌选》一书。

在当今越来越强劲的全球化浪潮中,现代化的迅猛发展也伴随着自然生态和人类精神生态的重重危机,这引发了思想领域的反思与反省,进入20世纪以来,世界性的“生态浪潮”不断掀起,无论是环境保护运动还是生态批评,都在寻求拯救地球和人类自身的途径。在上个世纪伊始,欧洲很多国家就出现了一种保护各自乡土文化的活动,被称为“活态博物馆”运动。活动理念是将原始乡村整个保护起来,原汁原味的将其看做是一个活生生的博物馆。在这个博物馆里,它的手工作坊、节日庆典等都是文化遗产,包括物质的以及非物质的。到了上个世纪世纪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并开展了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保护运动。自此,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保护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一些伴随人类产生、发展的原生态文化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

二、研究鄂伦春原生态音乐的意义。

资源是黑龙江流域巨大的宝贵财富,是华夏民族灵魂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着鲜明的龙江特点和龙江气概。龙江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民族的成长历程中起到很大作用,发生过深远的影响,是黑龙江提升文化软实力,成长文化产业取之不尽的宝藏,是黑龙江实现科学成长的丰富根本。研究和传承以鄂伦春原生态音乐为代表的黑龙江文化,是当代黑龙江人不容推卸的神圣责任。

(二)从宏观上看: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经济建设从工业化到信息网络化的转变,音乐文化从港台到日韩潮流的冲击,民族音乐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所处的位置也日益边缘化。但是当商业化的运作模式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然会有一种文化的原始回归,在音乐方面也需要这样一种“返璞归真”,以改变社会音乐文化格局失衡的局面。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原生态音乐”如纯净的氧气慢慢在我们周围弥漫开来。

近年来,研究者逐渐把目光投向了各少数民族的原生态文化,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对其进行全面的研究。“原生态”一词来源于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普遍使用于自然生态与环境保护范畴的一个专门用语,是“原生物”和“生态”两个名词的复合,现普遍用于各类媒体之间,特指那些未受到人类太多涉足的,基本上处于原始状况的自然环境,而“原生态音乐”是指在特定地区、特定人群中心口相传的民歌或小调。“原生态音乐”是中华民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原汁原味”并不仅仅单一的反映在曲调上,更多地体现在少数民族或民间艺人现场清新质朴、真实自然的即兴表演上,这也正是原生态音乐鲜活性的根本所在。

原生态文化的研究对于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来说往往都和各自的的生产、生活习俗密切相关,原生态音乐文化的研究势必依据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美学文献与中国原生态音乐田野考察结果,通过对鄂伦春原生态音乐文化研究成果的梳理,进行东北地区少数民族原生态音乐的研究。

三、结语。

原生态文化的特点决定了原生态文化研究的多学科性,这和原生态文化产生、发展环境密不可分。它萌发于人类对自然社会最初的认识,在那个时候没有完整的文化形态,更谈不上[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中国最强免费!]某种文化研究已经发展到何种高度,原生态文化的说法也只是近年来随着研究者对当今社会、环境等做出的反思与回归。然而作为原生态文化本身的存在只是在当时的条件下人类自然而然发生的最简单朴素的行为,与艺术文化无关,仅仅为了生存和更好的生活。鄂伦春族虽然在解放前一直处于原始社会状态,但它的历史、文化、音乐等却在新社会成为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鄂伦春原生态音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它反映了鄂伦春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鄂伦春原生态音乐的功能多样性决定了对其研究的重要意义。

对江西婺源原生态保护的研究论文

摘要:历史文化是城市发展之源,但在快速城市化的今天,旧城改造过程中存在着简单化拆迁重建、破坏城市历史格局、损害社会生活脉络以及粗放型更新改造等问题,本文通过论述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力求让城市在动态发展中做到健康的可持续的文化延续与传承。

关键词:城市更新;文化延续;可持续发展。

随着全球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转变的趋势,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以空前的速度和规模展开。旧城区由于建筑密度大,生活环境质量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严重阻碍了城市化的质量及进程,因此规划建设中的旧城更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重视。但旧城区往往是最能体现一个城市城市风貌的地方,是城市记忆最完整的地区。然而,各种急功近利的旧城更新活动盲目对一些老建筑进行拆除或新建高层建筑,造成了对了城市原来的社会结构、文化脉络、地方风情的严重破坏,传统的历史文化正在不断地消逝,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城市建设导致城市千篇一律,缺乏特色。现如今,文化战略已逐步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趋势,因此文化导向下的城市更新显得尤为重要。

1当下城市更新改造的尴尬。

1.1城市更新与尊重历史格局的矛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同时代遗留下来的.旧城也不能完全适应现代人们的生活需求,部分旧城原有机能腐朽,存在设施落后、环境恶劣、社会问题增多等现象。这就是人们容易陷入“旧区就是城市的包袱”的认知误区,而更新改造就是要放开手脚清除这些障碍。再加之强大商业利益的推动,很多城市采用‘一抹平’的建设手法,瓦解了城市原来的社会结构、邻里关系、民风民俗。同时市场化运作追求的高回报率,屡屡破坏城市规划对建设控制的各种要求,导致城市历史格局、肌理的破坏和传统风貌的丧失。

1.2局部改造与城市长远利益的矛盾。

城市建设过程中实施面对着选择与决策,一个决策的失误可能是对一座城市的毁灭。随着地方政府自主权的日益加强,城市改造过程中,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为经济利益驱使或政绩彰显的需要而进行破坏性建设的案例。很多城市打着“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旗号,对明令保护的历史街区经行侵占,更有甚者拆除历史建筑,建造仿古建筑,这种制造“假古董”以获取政绩的做法严重破坏了城市风貌。

1.3旧城改造与利用现有资源的矛盾。

随着人们对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可持续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趋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求我们在城市建设领域,不仅要尊重历史文化传统、延续社会生活脉络和保护场所精神,而且应重点提倡现有资源充分利用的观念。旧城区的形成,经历了漫长时间,它沉淀着不同时期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脉络,是一个城市重要的精神财富,急功近利地追求迅速改变原貌,将旧城连根拔起的做法不仅是对文化的不尊重,更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是粗放型增长模式的典型表现。

2基于历史文化保护的旧城更新策略。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记忆,它记载了人类文化的变迁与发展,需要我们欣赏与保护,但社会要进步、城市要发展,必然要求城市进行不断的更新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所以我们应该探寻旧城更新的的体制,将保护与更新有效地衔接起来。

2.1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的价值。

2.2制定合适的历史文化资源管理机制。

在城市管理公共性迷失的情况下,城市更新盲目大拆大建,使城市肌理得到严重破坏。在城市更新中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要制定合适的管理机制,有明确的职能部门来担负这一任务。由他们来引导控制旧城改造的规模、方向等,对旧城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筹资机制。

2.3构建旧城改造的博弈机制。

一个城市发展的关键系城市政治行动者的理性选择及其互动结果。政府不是旧城改造的唯一行动主体,开发商、社会公众、专家、社区组织、大众媒体等都是重要的行动主体和利益相关者。可以借鉴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机制,构建旧城改造机制。倾听公众声音,创设公众参与机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大众媒体进行监督,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作出正确的保护策略与改造机制。

2.4持续的监控机制和科学研究。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其新城代谢、更新发展无时无刻不在各个层面上进行着。尤其是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建设与改造涉及面广、规模大,城市特色与历史文化资源面临着多方面的冲击,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持续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持续的监控和科学研究是每一个城市更新时面对历史文化破坏的必然选择。我们可以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平台,以gis数字城市等技术为手段,随时观察、模拟、评估由城市变化带来的空间和环境的影响,不断引导我们全面认识和把握问题的实质,明晰保护必须守住的“底线”,有序地推进城市更新的不断发展。

作者:井妍单位:长安大学。

参考文献:。

[1]李其荣.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姜华张京祥:《从回忆到回归―――城市更新中的文化解读与传承》,《城市规划》第5期,第78页.

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资产开发论文

【内容提要】:保护自然生态是我国经济建设中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然而,与自然生态相对应的文化生态不仅关系到一系列的文化问题、社会问题,而且是人类全面健康、长久发展的重要内容。文化生态包括有形的文化资产和无形的文化资源,涉及到文化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作为旅游资源开发,文化生态可以充实旅游内容,开发新的旅游项目,对民间手工文化和民间艺术的发掘和再利用也是旅游资产开发和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人们对传统民间文化越来越重视,随着研究的深入,以及民间采风调研活动的逐步开展,作为民间文化重要载体之一的民间艺术也成为研究的热点,隐藏在民艺作品背后的深沉的文化背景和民间文化底蕴,不仅有着比艺术作品本身更深的内涵,而且更全面地反映了民间社会的文化背景和生活状态,也能够更好地解释民艺作品的诸多意义,它使我们真正理解了民艺是民间文化的物化形式这一确切论断。民艺作为一种生活形态的存在,使我们更深切地意识到它在民间生活中的意义。作为民间文化的物化形式,民艺的生存发展,或演变传承,深受民间社会形态发展演变的影响,民艺的消失、衰落缘于民间文化、民间生活形态的演变和发展。

换句话说,民艺的严峻现状缘于民间文化、民间生活传统形态背景的丧失。当然,社会形态、社会组织结构的发展演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对民艺的研究、保护、拯救和整理,更重要的是对历史的和现实的民间文化、民间生活的分析和研究,现代社会、现代生活的发展不应该以对传统文化的抛弃为代价。因而认识传统文化状态下、传统生活状态下的民艺显得尤为重要,文化的丧失必将使艺术丧失。在对这些问题的思考的基础之上,我们更关注民艺作为民间文化的存在,作为民间生活内容的存在。

作为文化现象的民艺在我们以往的研究中是准确的,它表现为文化的载体,展示一种文明的结果;另一方面,民艺既具备艺术形态,同时又是民众的社会活动、生活内容的组成部分,与人类生存的各个领域无不发生联系,它涉及到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许多方面。因而我们只有将民艺还原到民众生活的环境中去,才能深入探讨民间文化的内涵。也就是说,民间的生活形态决定了民间艺术文化意义的存在,它是以人为主体的存在,以民众的生活为依托,甚至就是民众生活本身。民间文化如同一种生态环境,在这种生态环境中繁衍、生长了不同的民间文化之树和民间文化果实,民艺也正是这种生态环境的产物,但是,如果仅仅局限于对文化产品的研究显然是冷落了传统文化的底蕴和内在生命力。

如果文化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文化也就会凋零、失落或者畸形发展,即使新文化也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正是文化的生态性。我们所关注的"文化生态"不仅是那些以保护环境为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或这些作品所反映的与大自然的关系,或是描述一种文化现象,而是从自然生态与人的关系、文化与人的关系入手,去关注那些已经或正在被社会丢弃的人类文明,那些与自然、与人类和谐相处的文化生态,并侧重于以手工文化和民艺为重点内容。文化生态,包括有形的文化资产与无形的文化资源,涵盖着文化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文化与民众生活方式之间关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审美境界等相关的文化存在。

中国传统思想长期受"天人合一"哲学观念的影响,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文化方式以适应自然为标准,对待自然的态度是亲近的,人与自然、人与物、人与自身的关系始终是协调发展的。在长期的农耕文明中,我们的祖先懂得了协调人类与自然关系的重要,那就是顺应自然,利用自然,与自然共存,这表现出人文主义与自然主义精神的有机结合,并影响了中国传统审美思想的形成。历史塑造了中国人重人文轻数理的思想,但同时也塑造了一种中国人的人文情怀和人格精神。21世纪科学技术是否已发展到与人类社会相处的极致状态,文化冲突愈演愈烈,人类社会在呼唤和平、呼唤人文关怀、呼唤科学与情感精神的结合。人类生活需要物质的繁荣,更需要人文精神的弘扬,需要科学技术所带来的生活享受,更需要人文情感的关怀,需要自然、生态、环境与人类关系的全面协调。优秀的文化生态环境要与人类共存,并能相互协调发展,相互补充完善,相互依存,共同持续发展。如何总结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把自然、科学与人文整合统一,创造一个人与自然生态共荣,与文化生态共存的和谐空间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

人类追求自身尽善尽美的生存空间,是建立在与大自然和谐共存基础之上的,同时更不能丢掉几千年文明的成果,破坏我们的文化生态环境。那些错落有致的村落布局,那些与人身相依的服装饰品,那些曾在中国土地上运行了几千年的车轮,如此等等,中国人的衣食住行用直接体现了中国人的传统生活方式,这些宝贵的人文资源环境不能无休止地被丢弃和践踏。我们绝不能重复要科学就忽视人文,要现代化就要丢弃传统的愚昧作法,社会的发展也绝不允许以人类创造的科学技术来残害我们的文化生态和人文精神为代价。传统优秀文化在当代是一种无形的资源和有形的文化资产,那些传统的手工技艺、审美情怀、营造法式、风水学说等,无不暗含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终始关怀着人与物、人与自然的和谐。我们认为,对文化生态的认识与保护,应借鉴国际社会对自然生态保护的经验,提倡"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建立尊重文化的时代风尚,认识社会现代化建设与文化生态的关系。以城市发展为例,按目前城市发展的速度,如果不保护有代表性的传统建筑,或许再过半个世纪我们的后人将无法了解中国传统的民居或市井风情,只留下如林的冰冷的水泥构造建筑物而已。如果我们依然没有意识到文化会塑造一个民族的精神,那么弘扬民族文化就成了一句空话。尽管传统手工艺已走过了几千年,成为一种文化遗存,但它是工业社会的前身,在信息社会也仍有它生存的空间。21世纪国际社会将呈现出经济的一体化,但文化恰恰需要民族化,需要个性化。

我们的研究要站在民族文化的精神家园里去体味逝去的亲情和温暖,否则面对民间文化我们就无法接近它、理解它、认识它,就会用片面的现代化的价值观去丢弃它。如果认识不到位,我们不但不能拯救它,反而会破坏已经濒临危机的传统文化生态。所以改变我们以往对民间文化的认识尤为重要,把它定位在与自然生态同样的高度,并从中认识中国传统哲学观念和人文观念的深刻内涵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认为,文化生态环境是与自然生态相互依存的,在这里人是沟通两者之间的桥梁并构架相互联通的血脉,不要把民间文化作为现代文化、现代社会建设中的障碍而淘汰,应该认识到自然与文化,人造物与自然物都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条件。所以,我们应该重新审视传统历史文化的价值,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保护文化生态的重要意义,而不是把它当作历史的躯壳,而是让它服务于社会,融入我们的现代生活方式和文化方式。21世纪信息社会的到来,发达国家大量的生产、消费以及环境问题,能源消耗、资源浪费,损害了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优秀成分,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搞乱了,人们对物质生活的欲望越来越强,而精神文化的追求却日益缺乏,劳动的传统也淡化了。为使我们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方式有益于身心健康,就必须保护那些已失落的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用心去沟通大自然,用心去感悟文化,提升人文精神。我们深深地感受到文化生态的破坏所造成的人们心境的失落,我们应该重视传统文化的价值,特别要关注民间文化对人类发展的作用。

民艺资料的遗存在逐日减少,一些优秀的民艺品类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渐趋消亡。特别是随着人类现代生活方式的改变,我们身边的民间手工艺品、民间交通工具、纺织工具、生活用器用具等每年又有多少在消失,甚至人为地丢弃和破坏,我们没有理由不像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珍稀动植物那样保护我们的祖先为我们留下的手工文化,保护正在遗失的传统。假如有一天我们身边的传统文化真的消亡了,我们会不会像忍受自然对人类的惩罚一样忍受文化的枯竭,忍受文化生态的失衡呢?传统手工文化及其生存环境,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也在遭受着如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一样的破坏。韩国把对传统文化艺术的抢救作为国家发展的大事,有“文化财保护法”,把艺人尊为"无形文化财";日本则称民间艺术人为“人间国宝”;德国在一些村落有各种乡村博物馆,以此唤起当地民众的自豪感;我国台湾地区制定了"民间艺术保存传习计划",对濒临失传的民间艺术,投入巨额资金进行保护,派专人传习,以传世后人。我国也在1995年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有关学术团体和学人也投身于调研、收集和研究之中,为我们的研究、保护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帮助。

在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济发展获得了巨大的效益,但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掠夺也是残酷的,同时,我们在引进西方先进科学技术、现代文化思潮、艺术样式和生活方式的同时,许多也是以对我们本土文化生态的牺牲为代价的。物质生活虽然获得了富裕和满足,但精神生活愈来愈贫乏,似乎有些失落感。经济的发展更需要我们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需要保护已失落的文化传统,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生态环境,以此构架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桥梁。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环境中,更需要将传统文化融入我们的生活,在国际大家庭中,以文化树立中华民族的形象和自尊,留住民族文化的传统,留住我们文化的精神家园,留住民族民间那朴素的民艺传承十分重要。同时,把这些宝贵的遗传,与现代社会沟通融合,服务于现代社会,融入民族文化的优秀成份。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也需要文化的转型,彻底打破"传统文化"就是"封建"的错误观念,以此形成国民的文化自觉,提升整个民族的文化素养,如此以来,五千年的中华文明之光就会照耀温暖我们的心灵。可持续发展是国际社会的永恒主题,不论是自然、环境还是文化都需要引起人类的重视。在保护文化生态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现代人应该具有国际视野,有远大的胸怀和境界,把中国优秀的文化置身于国际大文化环境之中,在发现抢救的同时去批判地继承,在承传的基础上提炼出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融入现代文明之中。

新千年之始,中国推出了以我国23个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为景点的神州世纪游,2002年又是"中国民间艺术旅游年",其目的是宣传我国民间文化与旅游的总体实力,让国内外游客在新千年来临之际感悟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游览与欣赏中国的优秀文化。这是旅游产业的发展与进步,表明21世纪的中国旅游将更注重文化的渗入,并将发展成为在国际上具有中国特色的旅游文化产业。

我国旅游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特别是近20年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就我国旅游创汇而言,1978年我国居世界第41位,到1998年居世界第7位。旅游以及相关的产业,可以说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飞跃发展,并将逐步成为世界旅游强国和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世界旅游组织在新世纪展望报告中曾预测,在未来的几年间,全球的旅游业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并对中国旅游业寄予很大的希望。据业内人士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旅游目的国第四大客源国。这种预测来自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对旅游事业的投入,因为中国的旅游资源极为丰富,自然及文化遗产丰厚,具有东方文化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一些文化旅游项目层出不穷。另外,旅游资源包括旅游文化商品、旅游纪念品等相关的产业,这些产业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有较大的发掘潜力,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的旅游产业与丰富资源的开发未形成同步发展的局面,亟待开发。

如果政府部门、旅游部门、工艺产业部门都能把它们作为一种旅游产业来对待,有针对性、预测性、地域性和创造性地加以开发,可以想象,它不仅可以改变我们目前的旅游环境,充实游览内容,增强文化氛围,同时又能增加创汇收入,更能吸引旅游者对旅游景点深刻全面的认识。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多为自然风光,缺乏人文的内容,在开发旅游项目时,让旅游者在欣赏自然风光的同时,又能体验到少数民族的文化。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发,应体现民族文化特有的因素,让旅游者能亲身感受到他们对自然和文化的认识,并能参与一些民俗活动,参与有代表性的手工艺制作和艺术审美的活动,从而增强少数民族旅游资源的人文含量和文化品位。如果旅游资源与旅游资产能同步开发,在未来20年间,我们国家再争取获得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话,有可能取决于少数民族地区自然风景和富有典型性的民族文化资产。如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文化资产,促使自然生态保护与文化生态保护同步发展,旅游产业开发与地方经济同步发展,旅游资源的优势与旅游文化资产同步发展,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这是我们保护传统民间文化、民间艺术的措施之一,也是对人类文明的一种保护与弘扬,对中国文化的传播与弘扬。

据有关资料显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委员会公布的我国23个自然与文化遗产中,文化遗产占14个,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只占3个。除西藏的布达拉宫和云南的丽江古城两处少数民族地区外,大部分文化和自然遗产都集中在汉族地区和内地。我国有56个民族,目前保持少数民族特色较为典型的分布在云、贵、川、桂、藏等地区,像贵州的苗寨、广西的漓江等自然景观风光秀丽,与汉族的民俗文化区别较大,也较为典型,可挖掘的资源潜力较大,是自然与文化生态良好的利用地和保护区。这些文化资源和遗产,除了那些历代文人留下的碑石铭文和工匠留下的经典文化,还应包括少数民族独立生存的文化遗存。像在自然状态下仍比较原始的少数民族的村寨、建筑、服饰以及相关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民俗文化,都应是当代人珍惜的遗产。若有计划地合理开发,将保留民族本土文化的延续性,以带动旅游经济的发展。同时在已获成功的旅游名胜和准备开发的旅游区内开发与此有关的手工文化和民间艺术,可以补充我国一直相对落后的旅游礼品和旅游纪念品之不足,使旅游产业更富有文化内涵,并营造21世纪有特色的文化产业。

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几代民俗学专家、社会学家和学者以及国外的某些专家学者对中国汉族及少数民族的历史、风俗、语言、文字、社会变迁等曾作过不少的探讨,但是对现存于民族民间的传统手工文化和民艺的研究却未引起足够重视。特别在利用民族文化优势开发旅游资源等方面更明显不足。

一方面,传统手工文化及其生存环境,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正在遭受着同自然环境一样的破坏,手工文化资料的遗存逐渐减少,资料征集不仅显得落后而且越来越难,许多优秀的传统手工艺品类正在逐渐消失。随着现代生活方式的改变,生存于民间的手工艺品诸如编结、纺织、陶瓷、雕刻等,以及生活用器、生产工具、交通运输工具等遭受着自然的破坏和人为的丢弃,如果能把这些文化资产由实用转化为旅游纪念品,或许有较大的市场和开发领域。这也是为了保护祖先为我们留下的手工文化及其生态环境,让它们转化为另一种生存的方式和用途,有利于文化的发展,同时民间手工文化及其生存环境作为旅游资产开发利用也有利于经济建设。特别在少数民族地区,随着西部大开发的全面展开,少数民族旅游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如贵州一些少数民族集聚区,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民族村寨格局保持得相对完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环境和原生态文化资源环境。在联合国世界乡土文化组织确定的全球“回归自然、返璞归真十大圣地”中,西藏和贵州的黔东南地区被列入其中。近几年,贵州依靠少数民族的文化特点先后建成了“雷山上郎德民族村寨博物馆”、“贵阳花溪镇民俗博物馆”、“六枝梭戛生态博物馆”等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推动当地旅游经济建设方面开了先河。贵州省政府在世纪之交召开了民族村镇保护建设工作会议,与挪威合作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广泛意义上的中国生态博物馆,既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又发展利用了文化遗产资源。这些举措都表明,把生态文化产业和旅游的发展同步进行研究,形成一个集自然生态、文化生态与经济生态相结合的有机整体,将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与经济水平的整体提高。

另一方面,作为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少数民族研究已取得建设性的成果,这是一个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的基础,而旅游资产的传统文化是综合文化人类学、民族学和艺术学的重要方面。传统的民族民间艺术不仅蕴含了民俗内涵、科技内涵,又富有深沉的文化艺术价值以及独特的艺术思维观念,它是传统文明的活化石,同时又体现出现代文化的特征,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源泉,对它的发掘、记录、整理、研究和开发对加强民族自尊心以及加快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建设步伐都具有促进作用。综而言之,对传统文化的研究将是开发旅游资源资产等经济发展的基础,尤其对旅游文化的发展将相得益彰,对新时期中华民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实际价值,对旅游产业的发展也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在世界经济与文化发展的进程中,对中华民族以其独特的个性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也具有重要作用。

传统民艺的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资产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对传统手工文化的内容进行发掘和研究,其目的不仅在于从学术上和理论上进行研究,对于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文化传播和经济建设也有重要意义。在学术研究方面以文化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以及艺术学思想为指导,探讨传统手工文化的传播及其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现实意义。我们可以以传统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突出的民间村落为试点,以现存于民间的日常生产生活为考察的切入点,重点调研民间的文化与生活状态,寻找与旅游纪念品有关的工艺形式和内容,对他们的手工工具、器具、居宅陈设、服装饰品、乐舞道具等用品进行专题研究,并对民间手工艺的原材料、加工工艺、技术内涵、技艺口诀进行归纳整理并以就材加工、量材为用的原则开发旅游文化资源和纪念品。在此基础上对传统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文化方式等进行综合的考察、记录、发掘与整理,从而对民间传统手工文化的历史、现状、资源、技艺等内容进行系统的整合,为进一步研究民族传统文化,开发旅游资源提供部分第一手可借鉴的资料,为新时期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些实际有效的工作。

内容可以主要从旅游资产方面开发旅游纪念品、旅游商品,主要包括编结、印染、纺织、雕刻、挑花、剪镂、刺绣、制陶以及木工、金工等。对这些手工制作工艺的考察和调研,除了对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对其造物思想、价值尺度、文化内涵、审美理想、加工技艺等的科学价值和人文思想的理论总结是至关重要的,其目的在于建立传统手工文化的档案和资料库,为今后的文化建设和旅游商品的开发与应用提供一定的理论参照,这不仅是对传统手工文化和科技内涵的记录和总结,重要的是为开发旅游、发展经济、传播文化提供有益的理论依据和有价值的历史资料。旅游产业的全面振兴和有特色地发展,必须依靠以开发和利用我国民族民间的自然与文化资料这一综合优势,提高景点的多样化和特色化,突出旅游内容的文化含量,这样,既保护了民族文化又发展了旅游产业。也就是说,实行开放立体式的发展战略,使保护与开发并重,研究与利用并举,把民族民间珍贵的文化遗产真正纳入现代化建设之中。我们的观点表明,开发旅游资产既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又利用了文化生态的优势,使两种资源合理地兼融,服务于社会与人类,从而达到弘扬民族文化、发展民族经济的目的。

对江西婺源原生态保护的研究论文

摘要:分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以期正确引导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关键词:城市污水;环境影响;工艺技术;防治对策;深度处理。

随着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主要减排的载体,在减排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按照有关要求,到“十一・五”期末,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必须在70%以上。全国各地近期内必将掀起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高潮。因此,应充分认识城市污水处理厂带来的环境影响,采取合理的防治对策,正确引导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1、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主要内容。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建设内容有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硬件系统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污水收集系统包括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污水输送管道及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污水处理工程的构筑物、配套的泵站、设备、自控系统等。软件系统包括设计的处理规模和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即日处理的污水量,处理工艺即处理工艺技术、路线、自控性能等。

2、城市污水处理厂对环境的影响。

2.1对生态的影响。

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通常建在城市周边的郊区,从城区收集的污水需要通过输送的管道及污水提升泵站方可送到污水处理厂,输送管道的建设将破坏穿过的土地、河流等生态系统,其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堆置不仅需要占用土地,同时还破坏土地原有的生态系统。在城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中,施工过程的噪声、粉尘、施工废水对城区居民产生影响,产生的弃土对占用土地生态系统产生影响。

2.2恶臭的影响。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恶臭主要来源于格栅、泵房、沉砂池、反应池、污泥池等,由于废水中含有氮、硫、氯、磷等污染物,随着废水的腐殖发酵产生如nh3、ch3s?蛳oh、h2s等,形成恶臭。

2.3噪声的影响。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噪声源主要有风机、水泵及水流等,尤其是风机的噪声,声级高达105db。尽管一般情况城市污水处理厂远离居民区,对周围的居民区影响很小,但对于操作人员,长期处于强噪声的工作环境中可能导致耳聋,并对人体的中枢神经、植物神经产生损害。

2.4污泥的影响。

城市污水处理中产生污泥,一般情况下为污水处理量的1%~2%,污泥的发生量大。污泥中不仅含有大量的`病原体、微生物、寄生虫、病菌及有机物,还含有汞、铬、镉、铅等重金属,处理不当将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产生影响。

2.5排水的影响。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最终排水对收纳的水体产生影响。城市污水经正常处理达标的情况下,排水进入河流后在排水口附近形成一段混合区,在此混合区内,水质不能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对该段河流的水体功能产生不良影响,影响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尤其是非正常工况下,污水经处理后不能达标排放,在收纳排水的水体将形成很大的超标带,并将对沿线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

3、防治对策。

3.1合理选址。

城市污水处理厂选址,要根据城区总体规划要求,选择城区的下风向、收纳废水河流的下游、远离居民区;在排水口设置时,按照水源保护区设置的要求避开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取水口、渔业养殖等。

3.2建设花园式厂区。

在厂区因地制宜种植花草树木,充分利用不同植物对污染物的吸收作用。如利用地衣、山楂、夹桃竹、丁青等吸收二氧化硫,女贞、美人蕉、大叶黄吸收氯气,水葫芦、浮萍、金鱼藻等吸收水中的汞、铅、镉,阔叶植物吸收大气中的飘尘。在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将绿化、人工湖、景点与处理构筑物、出水相结合,既能减少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又可美化厂区。

3.3建设全封闭式污水处理厂。

通常对恶臭主要处理方法有焚烧法、催化氧化法、吸附法等,将发生恶臭的构筑物安置于室内,通过引风设备收集恶臭气体,再将臭气采取相应的净化措施,不仅可以吸收恶臭气体,厂房还对噪声起到封闭隔离降低效果。

3.4选择合理设备。

既要根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选择经济可行的处理工艺设备,满足处理效果要求和经济承受能力;还要采用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全线监控系统,减少人工操作,避免因人为因素对处理效果的影响。

3.5确定合理建设规模。

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中,要按照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合理确定规模,分步实施。

3.6选择合理的工艺。

3.7污泥的处置。

污泥处置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首先对污泥进行浓缩脱水,减少污泥发生量;再通过消化、厌氧,去除污泥中的有机物、病菌和微生物等,并对污泥进行成分测定,达到要求后可以进行堆肥,充分利用污泥中丰富的氮、磷、钾等营养成分,如不能利用,则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置。

3.8城市污水的深度处理。

为减轻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对收纳水体的不良影响,节约水资源、保证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可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后重复利用。尤其是缺水地区,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后重复利用,是解决淡水资源的重要途径。

所谓深度处理,就是在污水经过物化生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对污水进一步采取处理措施,降低水中的污染物,使水质接近或优于可以直接利用的水质,如居民生活中的水、工业冷却水、道路绿化浇洒水、农田灌溉用水等。通过城市污水的深度处理,使污水达到重复使用,节约水资源,减轻对收纳水体的污染。

参考文献。

森林防火护林论文

森林火灾的预测主要分为火险预测、火灾预测、林火预测和可燃物湿度预测等。

的有效开展,而且还能够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对火源进行及时管理,及早提高人们的防火主动性和意识。

电台等各种方式渠道进行火险等级通报,以引起人民群众的注意。

2加强森林火灾的实时监测。

加强森林火险的实时监测,有利于及时发现火情,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因此,对森林火灾的实时监测一般都采用4个空间层次进行定位,具体为地面巡护、高地瞭望塔、飞机巡护和卫星导航监测。

地面巡护主要由林区的管理员和专业护林员进行定期巡护,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排查,一旦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组织人员扑救,其特点是灵活机动。

高地瞭望塔主要是针对重点多发易发区域进行巡护,利用罗盘第一时间定位森林火灾位置,并及时通报,做到科学高效。

飞机巡护和卫星导航监测主要是应用最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利用cps定位系统和卫星导航监测系统等手段,准确对森林火源自动监测,消除死角,弥补了其它监测的视觉弊端和盲区。

四位一体的信息处理系统和森林火险自动监测系统,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更为科学、及时、有效的决策。

随着科技的进步,把现代通讯网络引入森林防火中来是必然趋势,建设一套科学高效的森林防火通讯网络,有利于对火情有效监控并及时作好处理,保证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目前森林防火通讯网络主要包括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2种,其通讯方式主要采取超短波、无线电台和监控探头抓拍等手段,然后通过数据上传,进行科学汇总。

在建设森林防火通讯网络时,要使各部门、各地区、各林局间形成资源共享和联动协作,加强森林防火信息的互通和传递,最终建成一套有效的森林防火网络系统,为森林防火保驾护航。

路补给站的建设等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量降低森林火灾给社会和人民带来的损失。

宣传,强化全民的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提高林区各级管理人员对于林区森林防火的认识。

并针对森林防火进行科学预测和实时监测,提高火灾防治决策的可信性。

此外,还应对森林防火的隔阻网、通讯网和公路网进行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森林防火护林论文

护林员,有自然村级护林员,行政村级护林员,林场护林员和国际专业护林员等。护林员基本要求和标准有:

(1)要身体健康。

(2)要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3)有一定农村工作基础和管理经验,因为护林员负有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及时阻止破坏森林资源等责任。

(4)要有相当的护林防火、安全防范专业技术。

(5)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因为护林员工作直接关系到其所管护范围内森林资源的安全。

学习内容。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知识、典型涉林案件解析、护林员职责、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为内容对护林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培训。

队伍建设。

护林员队伍建设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护林员要进一步增强自身工作职责的使命感和光荣感,担负起护林防火工作的职责;二是护林员要当好“四员”:即:林木资源的守护员,林情上达的信息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案件查处的助理员。三是加强管理,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护林员队伍。乡镇街要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要有考核记录,并作为发放补贴和续聘的主要依据。尽快制作完成本地区森林资源图,划出每名护林员的责任区,护林员护林要填写护林记实手册。同时要抓好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年终将对优秀护林员进行表彰。

护林员的考核问题。各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护林员的考核办法,每年定期对护林员进行考核,对照护林员管护职责,对没有履行管护职责情节轻微的,按比例扣发护林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主要职责。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加强对林区火源的管理,及时报告火情,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护林员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处理;发生森林火灾,协助办案机关查处火灾案件。

岗位责任。

村护林员岗位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铺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江西婺源原生态保护的研究论文

隐私权为现代社会中新兴的一种人格权利,它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是也遭受着大量的侵害。而为使人们对隐私权有一个全面的理解,真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重点对隐私权的民法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和分析,并且又提出了一些健全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制度的有效对策。希望可以为读者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借鉴。

一、概述。

自隐私权概念被提出之后,学者对此项内容的研究却从未停止过。事实上,隐私权涉及到很多学科的知识,如:政治学、法理学、伦理学等,这样一来,不断扩展了隐私权内涵与功能,进而使得隐私权保护由单一国家发展到被多个国家所应用。而建立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对隐私权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当前,大多数学者通过对国内外对隐私权立法保护的对比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而探索出隐私权立法新趋势,找出当前国内隐私权保护存在的诸多不足问题,并且及时制定有效对策予以完善,这对我国建立完善的隐私权制度产生积极影响。

学术论文。

相关信息。

而在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对隐私权探究引起了足够的关注,并且又提出了诸多自己的观点通过研究分析,关于隐私权的界定,研究学者大多数都是由隐私权内容、功能、主体等多个方面开始着手的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不同学者对隐私权的理解是大不相同的,而这些都是由不同方面对隐私权特性进行详细阐述,然而,学者对隐私权大部分都是通过描述或者是列举的方式对隐私权进行界定的,难以将隐私权的内容涵盖的更加全面,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范围过宽或者是过窄,例如:在“控制说”把隐私权规定为社会“基于宪法”基础上而确立的权利尽管此种界定对隐私权属性予以指出但是,关于隐私权界定却十分僵化,将隐私权只简单界定在侵犯宪法权利范畴内,因此,对隐私权规定十分狭窄其二,对隐私权保护主体认定的科学性比较欠缺,例如:有学者把死者也划分到隐私权主体范围之内事实上,对死者隐私保护,根本目的是为保护生者尊严与利益,因此,死者并不属于隐私权的一个主体其三,隐私权保护的结构与功能并是不十分的完善例如:有学者认为隐私权的功能只涉及到不公开权,但是,对于隐私权功能在除了隐瞒外,还包含占有与使用等各种权利。

然而,在作者看来,对隐私权界定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依法对个人或者是和公共利益无任何关联的个人信息、生活等进行自由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利。

二、关于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分析。

隐私权保护主要包含个人的尊严,并且又是一个人生命当中值得珍惜的一重要内容,但是,在和他人分享之后,便失去隐私权保护的最初意义。因此,侵犯他人隐私权,便相当于剥夺他人生命当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东西。而在作者看来,人文思想在我国获得全面发展和普及,使得全民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这就要求法律应该将个人权利与自由列入到立法范畴之内。只有逐步健全隐私权的保护机制,才可以将全面隐私权保护意识予以提高。这就要求我国的司法机构,在具体实践当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也可以说,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隐私权保护法律,成为我国隐私权保护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另外,在建立完善的隐私权保护法律后,为隐私权使用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与支持,这对隐私权在我国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隐私权特点,大量学者都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和分析,但是,所得到的观点是完全不同的。在作者看来,隐私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主体限定性。

隐私权的形势主要针对的是人。而这里的人主要指的是自然人。而针对法人、死者等来说,都不会享有此权利,另外,由多个自然人构成的群体同样也不会享有这种权利。这主要是由于隐私权出现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是结合自然人对精神层面的利益需求的。近年来,学术界又出现了多种新概念,如:共同隐私、群体隐私等。但是,在作者看来,对共同隐私持有赞同意见的学者来说,他们都是结合实际生活所引出的共同隐私权概念,从表面上分析,较为合理,但事实上,却存在很多不妥。例如:在共同隐私权中,其主要至少为2人,而其本质都做是针对每个个体来说的,所体现出的主要是个体尊严,因此,所涉及到的也都是每个个体隐私权。所以,在作者看来,隐私权主体即为自然人。

(二)自控性。

隐私权的这种自控性质的是行使隐私权的主体对个人隐私享有维护权、公开权以及利用权等权利。每一个自然人都对隐私信息都维护与处置的权利,当个体信息在产生错误时,权利人可以行使其权利要求进行更正。而当他人侵害隐私权时,权利人可要求采取一定手段进行救济,可以向侵权人要求禁止散布个人隐私;对形式隐私权的权利人来说,有权决定将何种资料予以公布。另外,自然人对隐私保护享有公开的权利,这就要在法律与道德所允许的范围之内,权利人有权对自己的信息选择在何种条件与何种范围中公开隐私信息,也就是说个人隐私能够在法律范畴之内由权利人对其进行自由处置。然而,当权利人在公开自己隐私时,不可以违反我国所颁布与实施的相关法律。

三、隐私权保护立法现状分析。

隐私权民法保护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直接保护式;其二为间接保护式。其中,直接保护对隐私权侵害救济是十分有利的;而间接保护方式由于在诉讼中不方便,再加上,实体中又确实可以直接利用的法律法规,因此,难以得到快速的救济。当前,有些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依然是以间接保护为主的,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在立法过程中,未将隐私权作为人的一项独立人格权,所以,不能进行直接保护。

当前,在我国,并未建立一套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再加上,有关执法人员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偏低。而到了,《民法草案》开始确立,其中,在草案当中已经明确指出对人格权实施的保护,尤其是将隐私权保护纳入到人格权当中,这直观的反映出国家对人尊严与价值的尊重。对于隐私权来说,主要指的是对个人的主体性与独立性的价值维护,如果滥用隐私权会影响到他人以及社会利益。另外,在实践过程中,隐私权运用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这会对冲突情况下的隐私权行使产生巨大影响,并且这和实际生活极不相符,因此,国家要对隐私权保护和限制因素的影响引起足够的关注。现如今,我们生活在一个文明时代中,将隐私权纳入到法律范畴内既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需求,又是完善公民权利的内在需求。并且,今后对隐私权保护又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四、健全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制度的有效对策。

当前,人们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又出现了大量新问题,如:怎样将自身隐私权受我国法律保护、什么事侵犯隐私权等。因此,我国应快速颁布一部关于《隐私权保护法》,这样一来,形成和《婚姻家庭法》等诸多法律相互平行的民事法律。这主要是由于尽管在民法当中,对隐私权进行单独规定,但是,此种规定带有一定的'原则性,因此,其可操作性是非常差的,所以,我国要快速颁布一专门《隐私权保护法》,从而构建一向对完善的隐私权体系。因而,我们需要认真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隐私权指的是自然人对个人信息、个人生活等予以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利。而在法律当中,要明确指出行使隐私权的主体为自然人,而法人并不会享有此项权利;当自然人在死亡之后,为保护死者隐私利益,死者的配偶、亲人等有权申请隐私权的保护,而这些人都称之为是隐私权益的合法继承人,从而实现对死者隐私权益的保护。此外,也需要进一步对获得、宣传以及评论他人隐私范围予以明确指出。

侵犯隐私权的侵权标准要和名誉侵权当中所涉及到的“公开”相互分离。而在法律范畴内,通过列举形式对侵犯隐私权行为予以明确规定,从而避免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导致公权力与其它私权利产生冲突。比如:在立法过程中,我国可以借鉴其它国家隐私权的保护模式,明确隐私权侵权方式,这样一来,可便于公民对侵犯他人隐私权行为予以了解,同时还可以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将此标准衡量自身行为。

关于隐私的法律保护,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因此,需要将侵犯隐私权的救济方法予以明确划分。其中有些方法则不适合,如:通过消除影响方式进行弥补,这样一来,有可能对受害人心理遭受再一次的伤害。另外在《侵权责任法》当中,指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如果他人精神遭受到损害,那么受侵害人有权索取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这样一来,是的对精神损害赔偿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处理民生诉讼案件时,法院鼓励当事人要自行举证,与此同时,还要针对那些利用非法手段所获得的,且触及到当事人个人隐私的证据时,法院要给予一定的宽容。所以,在民事诉讼法当中,要逐步完善与健全相关规定。对于那些通过非法手段所获得同时涉及到他人隐私的证据时,法院不能完全相信。同时,还要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各方利益兼顾考虑,从而使不同规定的内容可以相互协调与配合。

近年来,由于我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从而引发出各种新事物,而我们应该将这些新事物都列入到隐私权保护范畴内,结合新问题,制定相对完善的准则,这样一来,隐私权便会成为一个开放性极强的体系。因此,国家要借助有效对策进行应对,例如: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引发的一些列侵权问题,国家应该出台一部专门关于《网络个人数据保护法》实施保护。

当前,导致我国隐私权保护不完善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公民对隐私权保护十分的淡漠。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当个人信息被他人所滥用时,只有约4%的人会投诉或者是提起公诉。由于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偏低,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第一,在多个领域中,出现公民隐私权被他人恶意侵犯的行为,直接会影响到公民的日常生活;第二,降低了对隐私权保护法的制定需求,从而使隐私权立法保护进度发展十分迟缓。所以,我们要大幅度提高公民对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意识,这样一来,既可以从根本上降低各领域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现象出现,又对进一步加快隐私权保护立法产生更多积极影响。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借助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行为,使每一位公民都能从心底尊重他人隐私权,同样,自身隐私权也会受到他人尊重。

然而,我们也要清楚的看到,文化观念与社会生活结构变迁并不能在短时间内予以转变,因此,和公民隐私权保护观念的梳理更不能和社会文化与社会结构相互分离而独立发展。所以,培养公民隐私权观念需要经历一段很长的时间。

因业务特殊性,医生、心理咨询师、老师等都极易触及到公民的隐私权。所以,我国应该针对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从而增强从业人员保护他人隐私的意识。对于非法泄露客户隐私内容的从业人员由各行业的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同时还要给予泄露他人隐私人一定的处分,如果泄露他人隐私情节相对严重的,还应追究他人的民事或者是刑事责任。因此,各行各业的管理部门都要积极配合当地的执法部门工作,一经发现对本行业人员侵犯隐私权行为出现包庇、隐瞒等行为,要给予他人批评教育,同时还将其行为向社会公布,同时和企业的信用记录相联系。

总体来说,隐私权保护由无到有,再由一国发展到多个国家,直观反映出社会对人自身价值的高度关注。可以说,隐私权法律保护是和以人为本价值理念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我国有必要将隐私权制度再一次予以完善。但是,当前我国隐私权保护体系还不够完善,而这和保护公民隐私权要求是完全不相符合的。由此看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发展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当前,大多数学者通过对国内外对隐私权立法保护的对比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而探索出隐私权立法新趋势,找出当前国内隐私权保护存在的诸多不足问题,并且及时制定有效对策予以完善,这对我国建立完善的隐私权制度产生积极影响。

森林防火护林论文

今年以来,武山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林业生态保护。狠抓责任落实、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及隐患排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把护林防火责任靠实到具体人员身上,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确保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从11月下旬开始对全县15个乡镇的202名天保公益林护林员和1500名生态护林员共计1702人逐乡镇地进行了护林防火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培训会上由县林草部门负责分管护林防火的同志为大家讲解了《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武山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武山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护林员的职责任务和护林员必须具备的业务素质要求等。通过这次全面培训,加强了镇村两级对护林防火工作的重视,强化了对护林员的日常管理,提高了护林员对自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护林员的职责。

目前,已进入护林防火期,武山县林业和草原局积极组织乡镇和各国有林场进行冬季护林防火宣传,共出动森林草原防护防火宣传车100多台次,张贴宣传横幅、标语1500余条,发放宣传彩页等资料5万余份,投入36万元为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购置简易装备1500套。通过宣传掀起了护林防火的高潮,为林区营造了护林防火的氛围,加强了林区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

对江西婺源原生态保护的研究论文

摘要:经济全球化与贸易保护扩大化是一对矛盾。经济的全球化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但贸易保护主义使发展中国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探讨了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收益,同时也指出了在全球化背景下新贸易保护的特点与成因。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贸易保护贸易自由。

1经济全球化的背景。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全球化的界定,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和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通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加强。而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和生产要素超越国界流动,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国际金融的迅速发展,高新技术的广泛传播,跨国公司作用显赫,从而导致各国经济活动高度相关,世界经济整体化和一体化空前突出的经济现象与过程。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2经济全球化的效应。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从经济角度看,全球化被视为经济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依赖,特别是形成了世界性的市场,资本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在全球自由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但同时我们在考察经济全球化所产生的效应时,应该注意到其两面性。

一方面,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可以使其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和利用,从而增加总产出和消费者福利。对于单个国家来说,可以更为有利地利用自己具有比较利益的要素,获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利益。此外,经济全球化利益所产生的经济驱动力导致了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这种调整必将促使不同产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转移,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济局面,加强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协调。

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它可能导致国家的经济及主权受到威胁,加剧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加剧富国与穷国的差距,在世界范围内形成新的垄断以及加深经济被动的影响。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竞争过程中,其民族工业面临生存的危机,工业化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亚洲金融危机已经影响到整个世界经济的增长。

(1)世界各国经济内部结构发展水平事实上存在不平衡。各国经济结构不平衡表现在产业结构存在级差。从目前的状况看,发达工业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存在固有的技术级差。由于这种技术级差的存在,发达国家在转移技术时,一般都是在这项技术到成熟期时才开始转移。这种级差技术转移的结果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在经济全球化潮流推动下,世界市场引导国际产业的转移,由于事实上已经存在着产业级差,必然进一步促使世界各国经济的不平衡发展。

(2)市场利益引导有害产业的转移威胁到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综合发展水平。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经济主体仍关心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使一些发达国家为了经济利润,把有损社会利益的污染产业、色情业及赌博业等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发展中国家为了追求数量增长,被迫或不自觉地接受这种转移,致使其社会综合发展水平下降。

3经济全球化下的贸易保护。

贸易保护最初源于重商主义,以本国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使各国竞相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后来的凯恩斯的贸易保护学说、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都为贸易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自由贸易显得愈发重要,也越来越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为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但是对外贸易这把双刃剑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在冲击着国内的产业,这点对于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因此,尽管当今世界的主流是倡导自由贸易,但是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着贸易保护政策,其中也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发达国家。

3.1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新特点。

在自由贸易理念流行、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今天,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所实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比旧贸易保护主义有很大发展。

(1)贸易保护倾向并没有消除,各国的贸易保护措施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公开转向隐蔽,由固定转向灵活,由单个国家自我保护转向区域集团集体保护,由通过贸易政策保护转向寻求国内产业政策保护等。《乌拉圭回合最终文件》的生效,使得像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非关税壁垒开始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工具。诸如对反倾销条款的使用、有秩序的销售安排、安全、卫生防疫、技术标准等较之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更加多变和隐蔽,从而更能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还要将劳工标准、环保标准纳入世贸组织谈判议题,其目的是打着人权与环境的'幌子,借机剥夺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保护其传统产业。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出现则使贸易保护措施添上了集团的色彩,集团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对外则形成统一对外的市场机制,对非集团成员实行贸易歧视。其贸易保护手段主要不是关税,而是诸如技术标准、卫生标准、知识产权等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这给集团外国家向集团内成员出口设置了障碍。

(2)通过产业政策对一国贸易实施间接保护是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又一特点。这是由于在制定贸易政策上,各成员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共同的国际准则制约。国际准则由国际性贸易准则和区域性经济运行规则组成,它是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而做出的制度性安排。这些制度性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一国借助贸易政策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各国政府或贸易集团便把贸易保护措施转向不受国际贸易规范制约或者制约较少的国内或集团内经济政策,其中产业政策日益成为一国或贸易集团实施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

(3)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这些非关税措施都是针对特定国家的。由于新贸易保护主义一方面通过各种歧视性非关税措施使国内工业避开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又通过补贴手段促使本国产品占领其他国家的市场。

3.2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原因。

(1)世贸组织成立的初衷是促进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可是各国在世贸中仍是以国家利益为最终考虑因素。从经济全球化的属性上看,经济全球化虽然有贸易自由化的一面,但是经济全球化并不是无视国家的存在,而是尊重国家主权,强调国家利益至上。经济全球化的这种内在属性为一国实施贸易保护提供了政治和伦理基础。从一国政策选择的路径上看,贸易保护是贸易自由的准备阶段,而贸易自由则是贸易保护政策的演进目标。贸易保护对一国来讲,具有双重目标,其一对内是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对外则是迫使别国停止不公平竞争行为,开放市场的有力武器;其二是培养和提高本国产业的竞争能力。其演变趋势是取消保护,最终走向贸易自由。由于经济全球化本身不能消除国家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规律的作用,不能消除一国内部产业之间不平衡的状况,所以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还将继续并存,这种并存性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兼容的。

(2)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决定了贸易保护上的针对性和歧视性。在经济全球化下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主要表现为市场开放程度的相对平等性。具体表现为在世贸组织内发达国家之间市场开放程度要高于或者快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开放程度;区域性贸易集团内成员之间的市场开放程度要高于非成员等。所谓平等只是集团内成员之间的平等,但对集团外非成员而言却无权享此待遇。可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虽然整个世界贸自由化程度提高了,但这种贸易自由只是一种相对自由,绝不是绝对自由。

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必然决定贸易保护带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歧视性。这种针对性和歧视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贸易集团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公平竞争的政策,对外实行歧视性的贸易保护政策。二是发达国家在积极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仍在不断地针对发展中国家大宗产品出口设置贸易障碍。发达国家推行贸易自由化的领域通常是其具有绝对优势至少是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如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等。相反,发达国家对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别通过放慢市场开放程度,开展反倾销调查,甚至上调关税税率等手段加强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不公平的贸易保护行为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的。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的贸易障碍,不仅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竞争力,而且也给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3)国际性或区域性经济运行规则和超国家经济组织,是影响一国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关系的外部制约因素。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市场扩大和各国之间经济相互依赖性的增强,使得世界市场上的竞争由过去的对抗性竞争走向合作性竞争。对抗性竞争把竞争看作是双方一场一决雌雄的较量,把对手赶出去,自己垄断市场是这种竞争的目的。因此,在对抗性竞争的情况下,竞争中的双方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在选择竞争行动时都有很强的独立性,很少受到约束。而合作性竞争则完全不同于对抗性竞争,合作性竞争的目的是保护竞争,反对垄断,强调和重视竞争中的合作,并通过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目前已进入各国共同实行自由贸易的公平贸易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分享他国自由贸易的好处的同时,在本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薄弱的经济基础和相形见绌的竞争力,使其难以在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中短期受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考虑各自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参与的方式。但是,发展中国家必须认识到,自由贸易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动力,融合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去是发展中国家的唯一选择。而全球化作为过程和主流的经济发展方向,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两种力量总是处于不断的较量之中,但是贸易自由化始终是经济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王永,江耀生.论经济全球化下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j].经济师,(1)。

2杨正位.联结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的尝试[j].国际贸易论坛,2003(5)。

3杨杨,庄英.关于贸易保护主义仍将长期存在的根源分析[j].中外科技信息,(7)。

4程京武.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贸易保护之我见[j].经济透视,(3)。

5高海威.全球化背景下贸易保护政策的思考[j].北方经贸,(6)。

森林防火护林论文

11月26日,大石乡举办森林消防员及护林员岗位职责和安全知识培训班。各村负责林业(森林防火)工作的村两委成员、风机手以及全体生态护林员参加。

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了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严峻形势突出抓好“防打保”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全体护林员要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日常巡护、制止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案情以及协助配合乡村开展工作等五大职责,确保全乡森林火灾零发生,保护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森林资源安全。培训班还学习了“一条禁令”,即太湖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分析了“两个案例”,即岳西县“10.21”森林火灾及重庆金江市“8.19”森林火灾案例。从三个层次对生态护林员的职责、生态护林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如何做好生态护林员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讲解,并发放了森林防火宣传手册和森林禁火年历画。

森林防火护林论文

1生态类。

这个方面主要包括,国家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以实验为目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等。

植物的生存与繁殖的,还有一些区域是关系着生态平衡的大局,这些地方对于是需要国家重点保护的,并且对于我国生态平衡以及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的。

2经济类。

木材作为我们生产和生活必须的一样原材料,在我国的工业生产以及人们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决定性的作用,更是我国很懂工业企业的燃料来源,主要包括薪炭林,木材林等。

3军事类。

这类主要就包括我国的各种军工产业,比如说,我国的重点石油管道所经过的林区,军用指挥工程,军用机场,以及军工事业所在的林区。

这些事业关系着我国的国防建设,关系着我国的自身安全,其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更是不能小觑。

4文化遗产类。

自然遗产林区和人文文化遗产林区,这两类都是中华几千年来留下来文化的精华,一旦遭受损失,是没有任何措施可以补救的。

国家综合竞争力不仅仅体现在军事以及经济上更是文化的竞争,我们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不能因为大火而让这些文化损失殆尽。

5居住区。

往往也是火灾的高发区一旦出现火灾不仅仅收到危害会是大片的林区更是人民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

二、我国林区防火灭火重点目标所存在的缺陷。

还是由于我国对于这些重点防御地区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着不足。

1预警预案机制不合理。

这点主要是由于,预案的设置问题,很多重点保护区域,在实际的工作中对于火灾制定预案机制的时候往往只是针对一个地区,简单的来讲,就是很多预案只是适合于某种火灾或者是某个地区。

那么其他地区出现不同类别的火灾,该如何应对。

这就涉及到预案制定的缺失,所以在制度上就需要进行改变。

地方政府制定火灾防护预案的时候,大多数规定的只是本单位本部门的措施。

没有对于重点保护区单独设置预案,这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在制定预案的时候一般就是一个预案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结合具体的实际,导致预案在火灾发生的时候起不了作用。

同时预案中也没有整体的构思和总体的灭火方案,在向导上的缺失就导致了预案功能的缺失。

2基础设施不完善。

不利的,其中首要的是森林火灾检测系统以及防火阻隔系统,这些都是需要重点建设的,但是很多林区却没有这些重要的防护措施工具,这就给火灾埋下了隐患。

3预测预警机制不完善。

时候没有人注意,等到发现了火势便无法抑制,从而导致各种损失。

1制定科学的预案机制。

证在火灾发生的时候有依据来治理,这样就能保证灭火的效率以及效果,最大化的减少损失。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对于灭火以及预警都具有明显的效果需要引起人们的注意,基础建设跟不上到最后火灾发生的时候,所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

需要依据当地的实际,当火灾来临时如何把损失减少到最小化,防御措施于此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只有合理健全的基础设施才能保证火灾发生前后都能够做到镇定的抵抗火灾。

四、结束语。

森林防防火灭火重点目标的防护措施对于我国的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将关键需要建设的事业落实到实处,保证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

浅析森林进入权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和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公民进入森林欣赏风景、休憩娱乐以及森林原住民合理利用森林的相关利益;并且在当下的学理研究上,学者们更加着力于林权的财产权设置研究,忽视了公民基于基本生存需求对森林资源的利用权益及其对林权的限制作用的探讨。现行法律制度和研究现状的弊端,已经在林业实践和法律适用时显现出来:事实上公民进入森林的权益被视为“农民靠山吃山”的习惯,当面对具有强制力的国家行政权力时———比如设置自然保护区的行政措施,这种习惯上利益的保护就不再那么稳定和安全了。“在保护区未建立前,村民一般都随意到森林内砍柴、采摘、挖药材,获取林副产品。保护区建立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与法律,采集保护区内的一草一木都将被视为不合法。”德国莱茵州早期的森林立法也遇到相似的问题:“捡拾枯枝现在已经被归于偷窃的范畴之中,并将同砍伐和偷盗木材一样受到严厉指控。……现在甚至在森林中采摘酸果也被认为是盗窃,……穷人对土地的所有惯例(包括所谓的‘非法侵入’)都被禁止,并且将这些惯例视为森林所有者对土地垄断权的侵犯。”学者一方面从私人财产权的视角分析,“即所有物按其性质来说永远也不能具有那种预先被确定的私有财产的性质。”

另外,从习惯法的角度分析,“这些习惯的根源是实际的和合法的,而习惯法的形式在这里更是合乎自然的,……而这种习惯在有意识的国家制度范围内还没有找到应有的地位。”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问题揭示了森林上设置绝对排他性的私人财产权性质的林权的做法,忽视了森林利用上日积月累形成的习惯所承载的社会价值属性。现行规制森林利用的国家法律制度需要明确森林利用习惯法的应有地位。

二、学者仅将域外的森林进入权的概念提了出来,并没有涉及到森林进入权的性质以及森林进入权的内容等更加具体的内容。

(一)俄罗斯的“森林逗留的权利”

“森林逗留的权利”是俄罗斯法律中的“一般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在森林资源使用中的表现。所谓“一般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在每一次具体使用自然资源的时候,不需要得到有权的国家机关和那些已经取得了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公民或者法人的特别许可……森林资源的土地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供一般使用的土地。因为它关系到公民是否有权自由进入森林或在森林中停留的问题。”基于该学理法律中规定了“森林逗留的权利”:《俄罗斯联邦林业法典》()第11条第1款规定了“公民有权自由和无偿地在森林中逗留,并为个人需求采摘野生果实、浆果、坚果、蘑菇、其他可用作食物的自然森林资源以及非木质森林资源。”第30条第1款也规定:“公民有权为取暖、盖房和其他个人需要采伐木材。”该条第2款专门针对原住民的森林资源的一般使用权作了规定:“在俄联邦北方、西伯利亚和远东土著少数民族传统居住地和日常活动及保持传统生活方式的地域内,当地居民有权依照本条第5部分制定的定额标准为个人需求无偿采伐木材。”

德国法律制度中也规定了公民进入森林休憩、游览和娱乐的“森林进入权”。德国《联邦森林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允许出于游憩修养目的的人进入森林。在森林里,只允许在道路上和小路上骑自行车、使用病人用的轮椅和骑马。这些人必须自担风险。”除了依据文意解释,公民可以在道路上和小路上骑自行车、使用病人用的轮椅和骑马,以及进入森林休养游憩,学者依据其他的法律规定以及法理进行了扩大解释,认为:“还基于《德国联邦环境保护法典》的规定,任何人可以基于个人的需求,少量地、呵护般地获得和占有在没有设置森林进入权禁令的环境中生长的(非依法保护的)野生花草、蕨类植物、苔藓、地衣、果实、菌类、茶用和药用草木以及野生植物的枝干。”德国的森林法律制度中也有__允许公民进入森林为生活目的采伐林木的规定,“如城镇居民每年无偿伐取一定数量柴火的权利。”

由于森林进入权被界定为对林权的一种限制,实为林权人设定了负担。本文从林权人的.视角,通过明确林权人对森林进入权人所承担义务的类型,来描述森林进入权对林权的限制。一般而言,森林进入权为林权人设定了两方面的义务。

林权人需要容忍公民进入森林行使森林进入权,但是这种容忍的限度是什么样的?需要通过进一步界定进入权的行使方式来确定。由于我国对此项义务并未明文规定,尚属立法空白,本文通过总结域外立法和理论经验,归纳出容忍义务的相关要点。

1.对“进入”的界定。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何为“进入”———公民哪些行为应当被视为行使森林进入权。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进入”是指“进到某个范围或时期里”。而森林进入权中的进入显然是指进入一个地理范围之内,通常是指以步行的形式进入某一森林地理环境之内。对进入的界定需要注意两点:一方面,“进入”涵摄了进入森林后逗留于森林的内容。学者认为,“‘逗留’也可以被‘进入’的概念所涵摄。对逗留持续的时间并没有限定,只要不是‘持续地停留’即可”。因此,森林进入权中的“进入”应当包含进入森林中为了歇脚或林中小睡而停留。另一方面,“进入”涵摄了进入森林采集森林产品的权利,比如采集林下的非木质林产品,基于生存需要采伐薪材等。当然这一采集有数量和种类上的限制,比如量上仅仅以生活需要的“少量”为标准,种类上不能采伐国家保护的珍稀品种和对人类有毒害的物种等。

2.“进入”行使方式。

另外,这种进入的方式是否仅仅限于步行。这一点在《俄罗斯联邦林业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德国《联邦森林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允许进入森林的人骑自行车、使用轮椅和骑马。但是自行车、轮椅和马匹行驶的路线必须是在供公共交通的大道和小路上,而不包括在林间散步使用的林间小道以及供采伐林木和运出木材的便道上骑自行车、使用马匹和轮椅。可见在德国,森林进入权原则上主要是以步行的方式进入森林,利用交通工具进入森林是不允许的。比如说利用飞行器或机动车方式进入森林。只有其中的自行车、马匹及轮椅可以作为例外,沿着规定的林中道路进入森林。但是在学理上,“随身携带物是森林进入权调整的对象(包括婴儿推车和自行车等)”。另外在森林中逗留所举行的活动必须是以休憩为目的,不包括任何政治或经济活动。学者认为“森林进入权仅仅是指那些主要服务于(指其主要的动机)恢复身体、精神和灵魂,而进入森林的行为”。因此,在森林里由骑马俱乐部组织的骑行,以及政党举行森林集会等不属于行使森林进入权的方式。

3.“进入”的限制。

森林进入权人进入森林后,其休憩娱乐活动也要受到诸多限制。这一点2006年颁布的《俄罗斯林业法典》第11条第2至5款规定的十分明确,主要包括来自国家法律的限制和林权人设定的森林进入权限制:首先是基于森林防火、森林卫生安全、森林恢复和抚育的要求、珍稀森林植物保护以及其他法律另有调整等原因,通过法律规定对森林进入权人进行限制。比如林中烧烤行为出于森林防火的考虑并不能纳入森林进入权;由于水法对自然形成的或人工制造的水体使用另有规定,而不是森林法的调整对象,因此森林进入权不能包含森林进入权人在林中水域洗澡、游泳的行为。其次是林权人基于森林防火防虫以及林业作业时保护公民安全施加的限制。这种限制在德国表现为林权人的封山(林)行为。德国实践中对这种限制有着严格的要求,以防止林权人滥用封山行为造成森林进入权成为具文:“林权只有基于重大原因才能合法地设置封山(林)措施。保护森林进入权人以免森林危险的侵犯是其中最可能的原因。这种森林风险是指特别危险,一般危险不能设置封山(林)措施。……长时间的封山(林)措施需要获得有关行政部门的许可方可进行。”

森林进入权从性质上说是一种拥有自然资源的环境权,具有宪法位阶的环境基本权;在效力上更多表现为针对森林财产权人的一种限制和义务。森林进入权的这一法律定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因为借鉴于域外而显得水土不服。现行法律规范提供了足够坚实的学理解释和法律续造空间,并不会因为森林进入权的引入同相关制度产生冲突。

(一)作为基本权利的环境权。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定位有的学者认为,“我国虽然没有明确宣布环境权,但已有涉及环境权的法律规定。例如,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可见《宪法》这一条中包含有以人类拥有和利用自然资源为内容的环境权内容。学理上也有学者指出,“根据环境权这一基本权利,又可以推导出良好环境所要求的净水权、净气权、稳静权、眺望权、阳光权、嫌烟权等。这进一步表明了环境权不但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而且还可以推导出其他非基本权利。”可见环境权可以成为其他权利产生的宪法依据。综上,森林进入权可以作为由我国《宪法》第9条有关拥有自然资源的环境权在森林资源利用中的表现,并以此推导出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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