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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优秀17篇)

时间: 作者:纸韵

情况汇报需要全面、准确地陈述实际情况,避免夸大或掩饰现实状况。在写情况汇报时,我们还可以向同事和领导请教和学习,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汇报能力。

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容整治情况汇报

3月8日,高新区分局集中人员,组织一台清障农用车,联合市政设施管理处、红卫、新桥、三台社区共30多人,对高新区主次干道的乱挂乱晒、乱堆乱放和出店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问题进行强力整治。

整治行动从红卫路开始,直至明珠大道雅思路,对屡教不改、反弹较为严重的市容乱象,依法予以收缴暂扣,严管重罚,共暂扣物品26件,清理乱挂乱晒、破损广告13处,清除路障墩35个。

下一步,高新区分局将根据辖区管控情况,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保持市容环境的整治靓丽。

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容整治情况汇报

从2月25日开始,区城管局对金盛街进行集中整治,耐心劝说占道经营的小摊贩到指定地点经营。

之前,金盛街没有菜市场,为满足周边居民生活需要,城管局在道路两侧划定临时区域,允许商贩经营,但造成了交通拥堵。如今,标准化市场已经投入使用,为方便居民出行,提升城市形象,区城管局对金盛街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这是今年该局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的.一方面。

连日来,该局以尽快恢复节后市容市貌为重点,提前部署、迅速行动,加大整治力度,努力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提升。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综合推进马路市场、店外经营、户外广告、沿街立面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治理,规范车辆秩序,加强沿街风貌管理,确保干净整洁、管理有序;狠抓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和渣土车管理,严格管控垃圾焚烧行为,净化城区空气质量,防止大气污染;对主干道沿街立面及建筑物亮化设施做好升级改造和维护,开展对灯箱广告的清理整治,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城市品味。

另外,该局还完善城市精细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分类制订整治标准,提升档次,实现城市管理的网格化、规范化、长效化。在巩固综合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经营摊点安置、建筑垃圾处置等做到超前规划、点面结合、分步实施,使城市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继续健全城管监管网络,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以中心城区治理示范引领,全面提升次中心城区的管理水平,并推进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等治理,加快城市管理向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延伸,全面提升我区美化、亮化、绿化水平。

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

为了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责任管理,提高执法质量,预防和减少错案发生,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错案范围。

本办法所称错案是指水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在办理水行政案件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案件主要事实失实,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导致错误处罚等问题的案件,主要是:

(一)应依法立案而不立案,导致违法人员逃脱处罚的;

(二)为当事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包庇违法人员隐匿销毁证据的;

(五)收集证据不真实致使案件主要违法事实失实的;

(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定性不准的;

(七)滥用职权或越权办案的;

(八)违反法定程序,严重影响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由于办案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主观故意造成行政诉讼败诉的;

(十)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条错案确认。

以上款错案范围之一的属错案。本办法要追究的错案确认机关为:本级水行政机关、上级水行政机关、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司法机关,错案确认以文字材料为准。

第三条错案责任。

(四)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案件处理不当,不追究其责任;

(六)不依法履行法定责任而造成后果的,应追究其个人责任,但确有证明因执法人员责任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后果的不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四条错案责任追究。

错案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视情节轻重可同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一)办案责任人在一年内造成一件错案的,扣发其年终目标奖,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或给予行政警告,一年造成两件以上错案的,扣发责任人当年全部奖金,收回其执法证件,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调离岗位的处分,并取消责任机构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二)办案责任人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参与或授意他人作伪证的,对纠正其违法行为(错案)的决定拒不执行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错案给当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按照《国家赔偿法》需要由行政机关给予赔偿的,扣除责任人员年工资的10%-20%,作为赔偿费用的基本部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办案人员玩忽职守,挟持报复,滥用职权受贿索贿涂改和消毁证据等造成严重错案的,以及触犯刑法而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第五条错案追究时效。

(一)在本制度颁发施行后发生的错案,按本制度追究责任。

(二)错案发生时间以错案确认机关的行文时间为准。

(三)错案追究不受法律追究时效限制。第六条错案责任追究的组织及规定。

(一)县水行政机关领导全县水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二)发现错案应追究责任时,由水政水资源机构提出意见报请水行政机关研究处理,并由同级纪检等机构监督执行。

(三)对作出的追究处理决定,有关单位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作出的追究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的30日内申请同级水行政机关复查或向上级水行政机关申诉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在复查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执行。

第七条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县级水行政机关执法单位或其执法人员。

(二)本办法由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机构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林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根据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扬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单位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活动,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法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属各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状况的评议考核。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与机关岗位目标考核相结合,与加强法制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

(四)行政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情况;

(六)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七)对因违法执法、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错案责任人追究情况;

第六条各行政执法单位重视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带头学法,依法行使职权;定期研究,经常检查,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保证其工作条件,发挥其职能作用。

第七条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制定逐年实施方案,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责任,建立相关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追究违法执法行为。

第八条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职权时,应当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九条制定规范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按规定移送法制机构审核把关。

处罚决定备案,依法办理行政赔偿事务。

第十一条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为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县政府法制部门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第十二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状况组织评议,考核结果分四个档次,并向社会公开:

(一)优秀: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的;

(二)合格:考评总分在89分以下、70分以上的;

(三)基本合格:考评总分在69分以下、60分以上的;

(四)不合格:考评总分在59分以下的。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经过考评,对行政执法工作优秀的行政执法单位和作出显著成绩的行政执法人员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考评不合格的行政执法单位和个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执法造成重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农林行政执法违法责任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追究。

第十五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行政执。

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定期检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根据需要可抽查部门执法单位进行单项检查,也可直接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个案督查。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半年按本办法的规定组织一次自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台帐、调阅案卷、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评议考核内容共4项,满分为100分,对未达到所列标准的,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评议考核百分表详见附表)。

第十七条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实行申报检查考评制。各行政执法单位径自查达到优秀的,可申报参评先进集体;未申报的,只检查考核,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十八条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由基层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自查和评议考核情况推荐的名额择优上报,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报告于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执法责任。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把它纳入好范文版权所有了重要议程。一是完善了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今年初,我局相继健全完善了《关于印发等九项水行政执法制度的通知》,印发了《关于2006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xx水发〔2006〕号),对我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支队工作职责、培训制度、执法统计工作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了水政水资源科人员,强化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及行政复议工作。三是落实执法责任。我局将执法职责分解到相关科室,落实到人员,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了职责到位、责任明确,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促进了廉洁勤政、公正执法,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奠定了基础。

二、规范执法文书,确保程序合法。

我局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每个业务科室都有执法职责。规范文件的制定,办案程序的规范尤其重要。因此,我局规定,制发规范性文件统一由水政水资源科负责把关,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发的文件,都要经水政水资源科审查,以确保所发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了不规范的文件出台。在整个执法文书的制作、收集、整理、备案、归档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四川省执法文书式样》格式操作,坚持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化,调查、取证程序化,备案、归档明细化。

三、严格执法程序,准确公正办案。

在具体行政行为当中,市水利局主要是监督检查,对于各类水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绝大多数是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保证执法程序合法,准确公正办案,10月底市水利局举办了水法培训班,全面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今年还开展了渔业法执法检查,并就新《水法》贯彻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通过培训和检查指导,全市水政监察人员做到了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准确公正办案。今年,全市水事案件的查处未出现错案或败诉案件。据统计,全市共发生水事违法案件26件(其中河道管理8件、水工程管理10件、水资源管理4件、水土保持案4件)、水事纠纷30起,都做到了依法处理,保证了水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层级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全市水利系统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强化监督检查。首先是局长与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与执法责任人签订了责任书,并与考核挂钩。其次是坚持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第三是确定局长、副局长和水政水资源科人员为全市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员,对全市涉水案件实施监督检查。第四是明确行政执法赔偿范围和责任,规定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办法,从而保证了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五、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按照《四川省水政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川府发〔1997〕11号)、《xx市优化环境警戒制度》要求,我们积极开展了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水利部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要求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必须建立一支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学习培训制度化、检查监督经常化的水政执法队伍。按照这个目标,我们切实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

六、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提高执法透明度好范文版权所有。

市水利局成立了由局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局长和有执法职能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水政水资源科为办事机构,承办全市水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投诉。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强了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市审改办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保留了39项行政许可。我们随即将行政许可逐一落实到了相关科室站,并将所有水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法行为坚决查处,优化了水行政执法环境,促进了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水利局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汇报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汇报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汇报时,要熟悉掌握汇报内容,做到条理清晰,主次分明,每次提笔要写汇报的时候都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水利局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汇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在组织上健全机构,在行动上强化责任,在措施上统筹协调,不断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定期化、常态化、深入化。

xx年xx市水利局志愿服务队正式组建,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积极加入、主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局直各单位也先后成立了志愿服务队。同时,建立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xx市水利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互动指导意见》,每年坚持将志愿服务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与其他工作同谋划、同部署。

xx年为积极做好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水利局对志愿者队伍进行了重新登记,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健全志愿服务登记制度,理清了广大志愿者的“身份证”。目前,水利局共有志愿者团队支,志愿者xx余人。

一是积极开展“关爱自然保护山川河流”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组织志愿者开展水情水法宣传,通过展板、警示牌、现场咨询、发放水利法规资料及宣传图册、有奖知识答题等形式进行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水情教育等方面的宣传,让广大市民增强保护山川河流和节水保泉的自觉性。今年3.22组织80余名志愿者在河岛开展了徒步宣传活动,现场举行了志愿者集体宣誓仪式,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和印有宣传标语的`环保购物袋,提高了公众的水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二是积极开展“河流域生态保护”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对河周边重点企业及农村禽畜养殖业和生活垃圾处理等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进行经常性巡监,先后在闸、岛组织开展擦拭护栏、捡拾垃圾、浇灌绿地、清理河面垃圾等活动,以实际行动扮美河沿岸环境。

三是积极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活动。为配合全市河道整治重点工作,组织志愿者分别在山、川、山水库及河道沿岸捡拾垃圾、清理淤泥、铲除杂草、清除“牛皮癣”、打捞河面杂物,美化河道水环境。

四是积极开展“服务重点工程”志愿服务活动。为服务分洪重点工程,组织志愿者在xx市场、xx庄等居民区开展宣传活动,倡议居民保护河道健康、共建美好家园。

五是积极开展“保护山川河流、清洁水环境”系列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灌区、进景区志愿服务活动。市水政监察支队志愿者走进历下区燕柳小学进行节水保泉宣传动员;市水利学会与市河管理处志愿服务队在燕山社区开展以防洪除涝志愿服务宣传;邢家渡引黄处志愿服务队深入灌区宣传节约用水理念和节水知识;清源公司志愿服务队走进水利风景区义务劳动,劝导纠正损害树木、踩踏绿地、污水乱排、浪费水资源等不文明行为,保护清洁的水环境。

六是积极开展“涵养水源义务植树”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利用“三八妇女节”、“3.12植树节”、“五四青年节”等节日,组织志愿者在电灌处、水源地等进行义务植树,涵养水源、保持水土。

七是广泛开展网络志愿服务活动。组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广泛利用博客、论坛等媒介弘扬社会正能量。

水利局志愿服务队积极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以水为媒、激扬青春、服务社会,收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认可。xx年,荣获“xx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河管理处被授予“xx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基地”,水源地继续保留“xx市志愿服务基地”称号,局两名志愿者荣获“xx市优秀志愿者”称号。

一是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搭建奉献社会、关爱水环境平台,助推泉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志愿服务力量的整合,扩大招募范围,规范管理,完善登记注册、服务记录档案,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三是探索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增强志愿者的归属感,增强活动积极性。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依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检查的通知》(监察厅冀法[2012]12号)的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自查工作,我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做到主管和分管领导、具体办公人员的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全面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工作,尤其加强了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行政执法检查。自查过程中,我们将全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职能股室,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使得职责明晰、责任到人。

二、认真自查,落实到位

(一)努力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规知识,鼓励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展开讨论,通过互相学习、互相讨论,切实提高了全体人员的业务理论素质。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对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中,我局从五方面予以落实。一是对本局执法股室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监督;二是完善行政处罚权基准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三是检查执法股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各个执法股室能够严格执行指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四是检查违法案件的移送记录,我局查处的违法案件均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执行,不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五是不存在随意使用行政强制权的情况,杜绝了侵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

(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1、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针对性,我局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具体情况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凡重大执法案件要做到挂牌公示督办,对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公示要求。对于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法规不当、违反法定程序或其他执法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影响,均需依法纠正,给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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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

我局设立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确保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制定了投诉举报登记台账制度,实行专人受理、回复,主管领导限时办结,确保投诉举报可以得到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同时我们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信息不延误,各类事件均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通过此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活动,我局积极查找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完善了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了长效机制,增强了监督手段,强化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为保障我县食品药品市场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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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某检验检疫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科学界定执法责任,按照计划开展普法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按照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开展行政处罚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均取得良好效果,被评为07年度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下面简要汇报我局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执法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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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汇报

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在组织上健全机构,在行动上强化责任,在措施上统筹协调,不断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定期化、常态化、深入化。

一、领导重视,率先垂范。

xx年xx市水利局志愿服务队正式组建,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积极加入、主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局直各单位也先后成立了志愿服务队。同时,建立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xx市水利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互动指导意见》,每年坚持将志愿服务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与其他工作同谋划、同部署。

二、健全机构,规范管理。

xx年为积极做好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水利局对志愿者队伍进行了重新登记,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健全志愿服务登记制度,理清了广大志愿者的“身份证”。目前,水利局共有志愿者团队支,志愿者xx余人。

一是积极开展“关爱自然保护山川河流”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组织志愿者开展水情水法宣传,通过展板、警示牌、现场咨询、发放水利法规资料及宣传图册、有奖知识答题等形式进行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水情教育等方面的宣传,让广大市民增强保护山川河流和节水保泉的自觉性。今年3.22组织80余名志愿者在河岛开展了徒步宣传活动,现场举行了志愿者集体宣誓仪式,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和印有宣传标语的环保购物袋,提高了公众的水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二是积极开展“河流域生态保护”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对河周边重点企业及农村禽畜养殖业和生活垃圾处理等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进行经常性巡监,先后在闸、岛组织开展擦拭护栏、捡拾垃圾、浇灌绿地、清理河面垃圾等活动,以实际行动扮美河沿岸环境。

三是积极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活动。为配合全市河道整治重点工作,组织志愿者分别在山、川、山水库及河道沿岸捡拾垃圾、清理淤泥、铲除杂草、清除“牛皮癣”、打捞河面杂物,美化河道水环境。

四是积极开展“服务重点工程”志愿服务活动。为服务分洪重点工程,组织志愿者在xx市场、xx庄等居民区开展宣传活动,倡议居民保护河道健康、共建美好家园。

五是积极开展“保护山川河流、清洁水环境”系列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灌区、进景区志愿服务活动。市水政监察支队志愿者走进历下区燕柳小学进行节水保泉宣传动员;市水利学会与市河管理处志愿服务队在燕山社区开展以防洪除涝志愿服务宣传;邢家渡引黄处志愿服务队深入灌区宣传节约用水理念和节水知识;清源公司志愿服务队走进水利风景区义务劳动,劝导纠正损害树木、踩踏绿地、污水乱排、浪费水资源等不文明行为,保护清洁的水环境。

六是积极开展“涵养水源义务植树”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利用“三八妇女节”、“3.12植树节”、“五四青年节”等节日,组织志愿者在电灌处、水源地等进行义务植树,涵养水源、保持水土。

七是广泛开展网络志愿服务活动。组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广泛利用博客、论坛等媒介弘扬社会正能量。

四、奉献社会成效显著。

水利局志愿服务队积极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以水为媒、激扬青春、服务社会,收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认可。xx年,荣获“xx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河管理处被授予“xx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基地”,水源地继续保留“xx市志愿服务基地”称号,局两名志愿者荣获“xx市优秀志愿者”称号。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搭建奉献社会、关爱水环境平台,助推泉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志愿服务力量的整合,扩大招募范围,规范管理,完善登记注册、服务记录档案,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三是探索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增强志愿者的归属感,增强活动积极性。

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容整治情况汇报

由于近日气温回暖,夜市占道、店外经营、乱扯乱挂等现象有所反弹,为维护城区市容环境秩序,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采取多项举措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一是统筹安排,加大治理力度。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各网格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治理,并结合数字化城管平台系统及群众举报,加大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乱扯乱挂、破损牌匾等行为的治理力度,严格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彩虹门、乱扯乱挂等行为。

二是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执法方式。荥阳市城管执法局对于夜市占道采取教育劝导为主,惩罚为辅的方式,首先排查出夜市占道严重的区域,然后采取徒步的方式逐店逐户进行劝说教育,对于多次劝说无效的,执法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加以惩处。

三是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执法无空隙。执法期间,执法队员以柔克刚,以创建标准为准绳,采取提前上班和“错时”上班的方式,对市区内的“十乱”现象集中进行整治,并且严格把控上下班时间,实现执法全方位覆盖。

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容整治情况汇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仪式,这是我县全面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挂牌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在筹建过程中付出辛勤努力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抓城市建设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实施了内黄公园、文化艺术中心、中州国际饭店等一批重点项目,繁阳新区全面启动,新区建设步入快车道,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15平方公里,人口达到12万人。第三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获市政府批准,城区规划面积由17.5平方公里扩大到39.8平方公里。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城市人口的.迅速膨胀,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挂牌成立,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重要的是职能的整合,标志着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新机制的全面启动,是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加快建立规范化、精细化、数字化城市管理机制,必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推动我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希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体人员以今天为起点,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的重任,真正树立起城市综合执法的权威。同时,希望各级各部门站在全局高度,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职能的划转交接,增强城市建设管理的工作合力,加快生态宜居内黄建设进程。

谢谢大家!

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汇报报告

时间飞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转眼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有得有失,来为这段时间的工作写一份自查报告吧。你还在为写自查报告而苦恼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汇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站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裁量落实情况,我站严格执行省厅印发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适用规则,不存在随意处罚、滥施处罚等问题。

(二)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存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问题;查处的违法案件均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执行,不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

(三)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我站结合工作具体情况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凡重大执法案件要做到挂牌公示督办,对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公示要求。对于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法规不当、违反法定程序或其他执法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影响,均需依法纠正,给予处理。

(四)制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我站严格落实省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确保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制定了投诉举报登记台账制度,实行专人受理、回复,主管领导限时办结,确保投诉举报可以得到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同时我们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信息不延误,各类事件均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五)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规范、公正执法。我站严格按照按照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不存在监管缺失、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通过此次行政执法自查活动,我站积极查找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完善了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了长效机制,增强了监督手段,强化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为保障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汇报

根据《中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司法局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以来,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细化了目标措施,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并于20xx年8月和20xx年12月组织乡镇、街道和执法单位分别对执法信息公示录入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同时,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安排,于20xx年11月和20xx年5月分别对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在具体工作中,执法部门强化执法信息公示,并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主要执法环节能够有据可查。同时,对照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法制审核事项,认真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结合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对执法机关执法依据进行梳理,依法确认执法机关主体资格。同时,对执法人员进行清理,依法确认执法资格。经梳理确认,44家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此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861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网上考试(及格553人)。目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和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已核发到位。二是按照《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在政务服务专网公示部门单位权责清单,明确了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内容。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执法部门在制定公示年度检查计划时,列明检查对象、检查频次和时间安排。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基本履行了公示责任,对亮明执法证件、告知执法内容和出具执法文书进行要求。四是依托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录入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文书、执法结果、裁量标准等执法信息。同时,按照省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标准,统计填报年度行政执法相关数据。目前,20xx年度和20xx年度执法信息补录工作基本完成,20xx年执法信息录入工作按进度跟进。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在执法活动中能够做到收集和保存证据,体现了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在调查询问、现场勘察、听证告知、处罚决定等环节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同时,在平时检查和业务指导的基础上,抽查相关单位形成的80余卷执法案卷及检查记录进行集中评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二是指导相关执法部门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用拍照、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记录等方式,在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强制拆除、送达执行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并定期对音视频资料进行抽查和检查。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封扣押等重点环节进行音像记录,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同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在贯彻执行《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基础上,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行政决策机制,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遵循“四个准确把握”的原则,即准确把握审核主体(执法部门设立法制机构的,由法制机构审核;未设立法制机构的,由指定机构或审核小组审核)、准确把握审核层级(以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由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由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审核人员审核)、准确把握审核责任(明确审核机构、指定机构或审核小组责任;明确审核人员责任)、准确把握审核程序(法制审核作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三是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和法制审核方面的作用,制定下发了《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办法》。在具体工作中,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邀请执业律师和专家学者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提高法制审核质量。同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提升工作效能。

(四)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一是在成立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单位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根据工作安排,于20xx年8月和20xx年12月组织乡镇、街道和执法单位分别对执法信息公示录入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集中培训学习,重点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及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网络平台操作方法进行培训。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工作效能。三是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在2016年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检查和业务指导情况,积极组织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抽查资料、调阅案卷、业务交流等方式,对具备创建条件的3家执法单位予以推荐。四是组成督察组,于20xx年11月和20xx年5月分别对乡镇、街道及部分执法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察,重点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健全、执法案卷不规范、软件资料不齐全和执法能力不强、审核力量不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一)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随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效推进,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提高,尽量避免出现矛盾激化和滥用职权的现象,巩固了执法人员依法用权的约束意识。同时,进一步激发了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法治政府建设有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执法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为规范执法行为奠定了基础。如税务部门和烟草部门能够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如住建部门和文旅部门能够较好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作的行政许可案卷内容完备、材料齐全。

(三)法制审核质量进一步提升。部分执法部门把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单独设置了法制机构,为提高法制审核质量奠定了基础。如市场监管部门设立了法制股室,并增加了1名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保证了案审质量;如公安机关形成派出所先期审核、法制大队全面审核、主管领导审核签批的工作机制,并全程实现网上审签。

(四)执法设备投入进一步加强。为了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些单位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配备了照(摄)相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如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并购买了存储服务器,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奠定了基础;如税务部门拟建立音像记录整理工作阵地,为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了保障。

(五)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普遍加大了执法力度,人民群众比较满意。如卫健部门以落实“三项制度”为抓手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同时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群众反映良好。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推行“三项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工作还停留在表面;一些单位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安排部署缓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落实相对滞后。

(二)执法信息公示不到位。一些单位没有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未及时在信用“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或更新执法信息,部分信息仍存在空白;一些单位没有严格履行公示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未亮明执法证件、未全面告知权利力义务等情形。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不到位。一些单位执法文书不规范,存在案件事实或相关情况描述不清、证据未能形成链条、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一些单位没有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强制拆除、送达执行等关键环节没有全程进行记录。此外,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和任务相比,部分单位执法装备的配备已不适应执法任务的要求。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到位。一些单位对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没有全面进行梳理,且对相关事项未履行法制审核程序或审核意见不具体;一些单位审核力量较为薄弱,没有专门的法制机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或其他股室临时兼任,且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审核人员严重不足。

(一)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日常执法中坚持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抓好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的推进落实。

二是全面加强执法信息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进和录入执法信息。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全面履行亮明执法证件、告知权利义务和出具执法文书等工作职责。

三是建立健全执法过程记录保存、管理、使用等制度,在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强制拆除、送达执行等关键环节全程进行记录。在此基础上,组织部门单位对执法案卷及检查记录进行集中评查。此外,督促指导部门单位合理配备和使用执法装备,并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有效衔接。

四是完善法制审核制度机制,督促指导部门单位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行政处罚裁量情况、执法文书等进行审查,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同时,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使机构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审核任务相适应,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实务专题培训,重点对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进行专题学习和讲解,提升执法人员自身业务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结合业务交流和工作检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和办理案件的能力。

六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同时,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回头看”,不断提升工作执行力。

(二)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市上在配套制定相关制度时,建立完善推进实施、协调沟通和工作保障机制,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二是建议市上加强对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培训和业务交流,包括开展定期培训和轮流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汇报

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列入局工作议程,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局主要领导既是行政问责的重要对象,又是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总责;局分管领导为承担具体分管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具体业务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本部门推行本业务具体工作。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公室,负责完成或牵头落实实施项制度会议安排部署的具体工作事项。收到市司法局相关文件后及时研究部署,就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了要求,切实确保“三项制度”执行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落实工作人员承办具体事项,迅速启动我局实施“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工作,抓紧制定相应的工作和实施,全面贯彻到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切实提升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上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三项制度”学习宣传。进一步巩固现行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效果,继续深入组织学习项制度,切实做到对项制度人人皆知、个个熟知。积极安排局机关干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门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遵守“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岗位和工作岗位职责,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二是制定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三是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四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和程序等。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配备2名法制审核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6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一是对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办公室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体,落实1人为法制审核人员,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人员保障;二是对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统一文书格式。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同时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审议、印发;三是建立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局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我局属新组建部门,成立至今未开展执法活动,没有发生需要行政执法情况;二是业务人员配备不全,新入职同事相关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四是对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一)加强对“三项制度”工作学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学习指导,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认真抓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细化和完善“三项制度”,强化自检督查,使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按照三项制度的要求做好执法工作。

(三)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各科室、二层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提升巩固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力。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汇报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民政局“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了权利清单和实施细则和双随机一公开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进一步规范了事前公开。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执法人员资格信息,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员工岗位工作信息。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明确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中公示。三是推进事后公示。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我局明确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备案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2016年,我局购买了8台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分配给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机关科和局部机关,加强了执法过程记录。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视频设备记录的视频资料存放方式、记录入卷方法和要求。确保每个行政执法案件都有记录、文件,保障执法全过程的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件规范、文件完整。

(三)积极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7年10月,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局长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委员,局相关科室和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委员,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我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并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

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主要表现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精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我局作为县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全县环境执法监管业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与大力帮助下,我局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狠抓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不放松,做到执法与服务并举,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与解决环境问题相结合,努力提升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真正做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生态宜居美丽xx奉献环保力量。

深入贯彻县委书记xxx在县委十一届三次***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要在治理污染和修复生态上展现新作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工作开展以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为重点,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严格责任追究为工作方法,以惩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突破口,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行政服务能力。始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积极为我县的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法可依。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为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我局聘请了专业法律顾问,对所有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逐一审核、把关,做到规范、合法、细致。

以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这个牛鼻子为切入点,在严守准入门槛、强化教育培训、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问责等方面下足功夫。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清理换发工作。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进入行政执法队伍,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通过严格的程序,将政治素质高、理论修养好、专业能力强的人才留住用好,从而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按照政府法制办、市局要求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素养和综合业务能力。

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做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执法时主动亮证。我局执法人员均统一配备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全程记录,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所有行政案件都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业代表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等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及时召开党组会议深入研究、认真撰写意见答复,获得了各位代表的肯定。同时,认真听取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拿出具体完善措施,促进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更上新台阶。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丰富行政执法队伍经验、明确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目标、优化执法人员队伍结构,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环保执法铁军,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尽职免责意识。

我局高度重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采取全方位、全覆盖的细致排查,深入开展重点问题的自查自纠,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超常规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安排及时,部署到位,措施得力,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意识,确保交办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今年以来,上级共交办我县环境问题xx个,已完成整改xx个,整改完成率xxx%。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谋划。认清当前环境信访工作严峻的形势,自上而下传导压力,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做好xxxxx热线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监督环保的浓厚氛围。

二是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环境信访举报中心。确保两人一岗xx小时值守xxxx环保举报热线,在工作中认真落实环境信访举报“四个一”,确保第一时间接访、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解决。

xxxx年以来,共接到举报案件共计xxx个,全部进行了查实、处理和及时回复。

1、开展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散乱污”企业治理攻坚行动、大气污染问题强化整改专项行动等多个专项行动。xxx年x月份我县空气质量在全市排第xx名,x月份排第xx名,x月份在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县空气质量在全市排第x名。

2、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并印发了《xx县“散乱污”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了铸造业、涉水涉气企业、机加工企业等各行业整改提升方案,做到摸清底数清单、分类进行整治。

1、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依法依规严格程序、严控裁量处罚。加大标准化执法推行力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队伍形象,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人性化。

2、继续狠抓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群众根基。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将党性教育贯穿于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

3、以加强行政执法效能建设带动促进全局各项重点工作持续、稳步、快速推进。

4、学习各单位先进典型经验,做到走出去、引进来,对标先进单位行政执法的好的做法、好的作风。

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环保工作关系社会民生,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继续埋头苦干,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新xx。我的汇报完毕,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5、做好环境执法宣传工作。我局开展立体化、多层次、多方位的形式多样的环境执法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台、微信平台、农村大喇叭等渠道,同时,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形成环境执法宣传常态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2019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50号)文件要求,大通区积极落实,强化制度学习,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结合起来,为“三项制度”的推行营造良好氛围。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事前公开。各执法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根据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并公开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事中公示。落实“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对相关行政许可、审验事项,在业务大厅张贴了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受理的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办结。

(一)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二)推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单位通过行政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坚持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在区政府常务会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坚持区司法局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所有区政府常务会审议议题全程参加,为政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协调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要改革、重要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要资产处置和重要民生等事项的讨论,参与重大涉法涉诉事件处理,参与政府拆迁补偿公告、协议和招商引资合同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同时引导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决策和处理涉法涉诉事务,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目前,区政府和4个乡镇都聘请了法律顾问。

一是“放管服”改革还需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还没完全解决,部门信息共享不及时,在协同监管平台上对数据认领和反馈仍存在滞后性。

二是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完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还没有落实到位,部门协同监管还不够密切,工作进展不平衡,县区层面工作相对滞后。

四是在推行“三项制度”方面,深入学习不够,执法公示有时滞后;执法设备缺乏、落后,缺少专业人员维护保管,全过程记录尚有不足之处;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不够。

五是由于行政执法工作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民众对执法部门工作存在不理解和偏见,阻碍执法工作的推进。

一是加强学习,深化落实“三项制度”,把“三项制度”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资格管理等任务相结合,提高我区行政执法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加大宣传,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转变民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积极争取支持,不断提高民众主体意识,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在基层有序开展。

三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拓展“一次办好”工作成果。以“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改革为着力点,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为企业开办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四是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将此制度转化为常态化工作,实现对全区各行各业的分类监管。

五是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基层执法然人员工资政策、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

XX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评议情况汇报

摘要:根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税收执法人员首先应该是一个社会人,在执法的过程中同样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并且要学会自我保护,免得出现执法犯法的现象。

abstract:accordingtofrontofthelawtheeverybodyprincipleofequality,thetaxrevenuelawenforcementofficialsfirstshouldbeasocialperson,inthelawenforcementprocesssimilarlymuststrictlyaccordingtothelegalrulemanagement,andmustlearntoprotectoneself,soastoavoidpresentsthephenomenonwhichenforcesthelawbutbreakthelawoneself.

前言。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情况复杂,所以目前的税收法律在税收实践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例如税收任务问题、法律规定含糊或不明确等等。那么作为税收行政执法人员在税收执法实践中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办?根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税收执法人员首先应该是一个社会人,在执法的过程中同样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并且要学会自我保护,免得出现执法犯法的现象。所以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也应懂得自我保护,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税收检查工作环境。那么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如何实现自我保护呢,笔者认为,税务执法人员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多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增强对税收执法法律依据的理解。

税务行政执法的依据是税收法律,税收法律不是一部单独的法律,而是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也不仅仅是带有“税”字的法律构成,而且还包括其他一些不带“税”字的法律。税务行政执法如果离开其他相关法律来理解带“税”字的法律,那是很难贯彻到位的。例如,某税务机关于11月11日对某纳税人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于11月12日上午9时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于11月13日下午3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果按照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是在24小时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那么该税务机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则超出了规定的时间界限。现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将税务机关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时限由24小时改为一日,那该税务机关于11月13日下午3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是否属于立即解除了保全措施呢?关键就在于如何理解“一日”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参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上述税务机关是属于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

例如,《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什么是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过去税务实践工作中有三种看法:一是在纳税人不申报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必须书面通知其申报;二是税收征管法本身就规定了纳税人只要是发生纳税义务就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法的出台就是通知了;三是认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同时要办理税种登记,告诉纳税人应该缴哪些税,如何缴税等等,这个过程就是一种通知。那么究竟上述哪个观点是正确的呢?目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并无具体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11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二条对上述问题做了具体解释:“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分三种情况: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即为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二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必须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三是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也必须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该司法解释是对刑法二百零一条偷税罪的解释,明显不能作为税务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而税收法律、法规对上述问题又没有做具体规定,那么在税务实践工作中应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理解上述问题。司法解释实际上就是对司法实践标准的统一,司法解释一旦出台,下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就是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理解上述两个问题的,这就是司法实践。所以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上述司法实践来判断什么是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在司法实践中是站得住脚的。

在税收检查执法过程中,除了要多掌握相关书面的法律知识,多看税收方面的案例之外,还应该多看民事、刑事方面的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可以把握法官、检察官对相关问题是如何理解的。另外,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税务机关还应当多与法官、检察官沟通。因为法官、检察官对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并不如税务人员熟悉,税务机关应当多向法官、检察官多介绍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其对涉税案件的理解更准确。

三、对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从严把握,对纳税人的义务从宽把握。

收集整理,.

共同居住生活;二是无生活来源;三是由纳税人扶养。只要是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不管与纳税人是什么关系都应当是纳税人的家属。

法律条文是死的,如何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运用法律条文这就需要依靠税务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不同的事实合理理解运用了。那么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对税收法律条文的理解是否正确就直接关系到征收权力的落实和纳税人利益的保护。

例如,《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这个规定的宗旨是为了保全税款不至流失,即为一种税收保全措施,也就是赋予税务机关在特定条件下的提前征收权力。提前征收毕竟是对纳税人权益的合法侵犯,但如果错误地运用了这个权力则是对纳税人权益的非法侵犯了。提前征收的前提是: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那么什么是“有根据”认为呢?一种说法是有一定线索,另一种说法是有证据。根据一定的线索作出符合逻辑的判断可能会发生什么,那是将来可能会发生的事,也就是说根据一定的线索作出符合逻辑的判断可能会发生什么这只能是一种可能,或者说有迹象,但并不一定就会发生,那就更不是行为了。因为行为是正在发生或者过去已经发生过的,将来可能会发生的那是迹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明确的前提条件是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所以,“有根据”就不能理解为是有线索就可以了,而应当理解为有一定的证据,但也不能理解为要有充分的证据,因为税务机关要掌握充分的证据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提前征收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防止税款流失,如果等到收集到纳税人逃避税款的'充分证据后也就失去了提前征收的必要了。

五、细节决定成败。

细节并不一定就决定成败,但成败关键就在于细节。目前,在税务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中有这么一种普遍的想法,就是:我就这么做了也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啊。对的,纳税人不告的确是没有问题,但纳税人把税务机关告上法庭后那些细节就成了决定税务行政诉讼胜败的关键了。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恰恰又有很多方面的细节,如果对这些细节稍不注意就又可能导致税务行政决定的失效,导致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如某税务稽查局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中有个数据与事实不符,打印校对时也没有发现,依法送达纳税人后,纳税人发现了这个问题,把税务机关告上了法庭,最后法庭判决该处理决定与事实严重不符,作出撤消该处理决定的判决。再如,某税务所对纳税人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后,纳税人在三个月内既不履行,也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税务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上是加盖该税务所还是该税务所所属的县级税务机关的公章呢?对此很多税务执法人员认同应该加盖县级税务机关的公章,因为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都应该经县以上税务局批准。如果在《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上加盖的是县以上税务局的印章,则说明这次税收强制执行的执法主体即是该税务局。而《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可见,强制执行的主体应当是“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也就是说,谁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由谁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而上述税务行政处罚是由税务所作出的,所以对税务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的主体也应当是该税务所。

六、正确认识和理解各级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的涉税文件。

人无完人,都难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也都是由人制定出来的,所以也难免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可能是出于某种目的有意识地出台的错误的文件,例如有些地方政府违反法律法规出台的擅自减免税的规定等。所以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正确认识和理解各级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的涉税文件,对那些已经出台的税收方面的各种文件应当认真研究其合法性,以避免执行错误的文件导致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导致不必要的行政诉讼,甚至于执法犯法。

那么如果税务执法人员发现有关规定是错误的该怎么办呢?对此,《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公务员法》已做了明确规定。《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执法程序要合法。

作为税务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的税收法律体系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各税种的法律法规,税收程序法主要是《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税款征收、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的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在税务行政执法应当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不管税收实体法运用得如何正确,只要是执法程序上发生错误都会导致税务行政诉讼的败诉。以往的事实证明,很多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败就败在执法程序违法方面。

八、行必有法。

过去大家都很注意: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在税务行政执法中还应当注意“行必有法”,也就是说每一项税务行政执法活动都应当找到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税务行政行为都是越权行政,税务机关不得为之。因为税务行政权力是属于公权力,而公权力的特点即是法无明确规定不得为之。所以衡量某一税务行政执法活动是否有法律效力关键就看其是否有法律依据。

除以上八个方面以外,在税务行政执法中还应尽量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如税务行政诉讼风险、执法工作难度风险和执法成本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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