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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协会申请书(热门17篇)

时间: 作者:MJ笔神 社会团体协会申请书(热门17篇)

更多申请书的写作,需要我们突出自己的独特之处,以脱颖而出。以下是一些成功申请书的实例,通过对这些范文的研究,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撰写自己的申请书。

协会申请书

尊敬的体育局领导:

您好!首先十分感谢抽出宝贵的时光来审阅这份申请书。我们是一群热衷于台球运动者,我们有着自我的兴趣爱好,但是我们市却没有一个给众多台球爱好者共同学习、互相探讨以提高实践潜力的平台,因此我们恳请申请成立台球协会,一个发扬体育健身性质的协会,一个为体育事业奉献自我力量的协会,一个旨在提高专业技能,传播台球知识的协会。

飞速发展的经济的现代化科技城市给了我们无拘无束的生活和自由发展的空间,同时也是因为这种宽松的环境容易产生懈怠情绪,因此也会使很多人沉迷于自我的世界不能自拔,比如网络游戏、赌博等等,和现代青年对感情的认识不足严重影响了个人发展和整体社会氛围。只有用心的人生态度才会有用心地人生才有幸福的生活才能享受生活的乐趣。于是我发现有很多先进城市为此成立了很专业体育协会他们各具特色为丰富我们的业余生活做出了很多贡献,同时因为有体育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严格管理使我们协会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和蓬勃发展,也使得我们对社会的认识更加完善,提高了自身的潜力我深深地被协会活动的魅力所吸引,于是我经过认真而周密思考在和几位志同道合的台球爱好者商议之后我们决定一齐把我们自我的协会活动搞起来,所以我们决心成立当阳市唯一的'一个台球组织,并透过我们的努力,将台球发展成为集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等多种体育运动为一体的综合运动团体。

本协会是一个有组织、有纪律、有章程、有计划、有目标、有落实的团体,以“强技增能,为大众服务,完善自我”为宗旨,是具有较强团队意识的专业协会。透过了解体育知识和举办各种相关活动等途径,给众多在体育运动,个性是台球技术方面有志有兴趣的学生带给一个体现自我价值挖掘潜力、提升综合素质、增长实践经验的平台。

一、协会简介我们的协会名为“当阳市台球协会”,隶属当阳市体育局管理下的协会组织,筹备成立时光是20xx年5月底,协会筹备组织人有八十余人。为体育健身性质的专业协会,为志向于发展自我搞活协会活动的广大群众带给一个自我展示、锻炼成长的平台。

二、协会的宗旨我们以“强技增能,为大众服务,完善自我”为宗旨,严格按照当阳市体育局,当阳市民政局协会管理规定筹办成立不折不扣地执行协会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以服务会员、服务当阳市的体育事业,丰富广大群众业余文化生活而努力配合体育局共同建设当阳市的体育事业。用心、上进、和谐的协会文化办出自我的特色,办出自我的水平。

三、协会组织机构我协会组织机构设置入下指导老师一名由与我协会性质相关的专业老师担任为我协会带给指导。会长一名负责协会的统一管理工作,秘书一名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监督,并及时与体育局领导联系,报告协会思想动态等工作,副会长8名负责日常活动的具体实施和会员的组织安排,宣传部主要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外联部主要负责协会对外的联系等,财务部负责管理和监督协会各种财务收支活动,组织部负责协会活动的组织和人事管理工作,我协会现有人数有八十余人,下半年计划发展80—200名会员,将越来越多的体育爱好者纳入我们的群体中来。

四、协会费用来源我协会活动经费主要有以下来源:

1、会费收入。

2、企业赞助费用。

3、协会内部由部分个人筹集的费用等。

五、协会活动的开展:

1、联系各个体育事业有关单位,承接各类台球赛事。

2、每季度组织“季度赛”个人公开赛赛,作为我们协会的一个品牌活动、特色活动。

3、承接本市各单位任何台球赛。我们恳请体育局领导,批准我们协会的申请,我们坚信在各位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下、在全体会员的拥护下,在院系老师的大力帮忙下,台球协会必须能够走向成功,倡导响应当阳市的体育文化主流,使协会活动体现体育爱好者活泼向上的用心风貌,使本协会活动成为当阳市的一大亮点,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成立台球协会是众多台球爱好者的强烈愿望,也是台球协会全体会员的共同期盼,我们坚信在体育局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和帮忙下,我们有潜力、有决心、有智慧办好这个协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年xx月xx日

社会团体筹备申请书

尊敬的校团委,社团联合会:

您们好!我们是一群热衷于策划的学生,我们深深感受到了由于策划所带来的效益和乐趣,但是我们学院却没有一个给众多策划爱好者共同学习、互相探讨以提高策划能力的平台,因此我们恳请申请成立华南农业大学策划协会,一个服务于广大学子的社团,一个策划爱好者展现才华的舞台。

本协会是以“普及策划知识,提升策划知识与文化品位,培养策划能力,造就有潜力的策划人才”为宗旨。通过传播策划知识和举办策划活动等途径,给众多的有志大学生提供一个体现自我价值,挖掘自我潜力,提升自我综合素质,增长社会经验的平台。也让大家在合作的过程中不断充实自我和全面提升自己的策划能力。协会同时也努力为协会成员创造锻炼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的机会,争取让每位协会成员在协会有充分的机会参与协会实践活动以及在毕业之后能够成为各种业务知识过硬,社会实践能力强,思想品质高尚的精英型人才,切实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为今后投入激烈的竞争中添帆加翼。

协会成立后,在协会的建设上将主要分为三大块。组织上,强化协会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努力建设出一个具有相当领导、组织、决策能力的团队,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学术上,加快协会学术和会风的建设并扩大策划协会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实现整个协会理论水平,实践能力的提升;实践上,努力拓宽途径,为会员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使会员学到的理论知识能够学以致用,并强化策划知识与技能。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此,全方位建设协会,使我们协会成为一个重学术、重实践、强交流的全校乃至全省知名的精英社团!

我们恳请团委领导,社团联合会批准我们协会的申请,我们坚信在团委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下、在我校同学的拥护下本协会一定可以把我校学生社团事业办得红红火火,使社团活动体现大学生活泼向上的积极风貌,使我校协会真真正正成为学院学生练就一身真“功夫”的摇篮,使学生社团活动成为我校的一大亮点,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成立策划协会是我们所有策划爱好者的愿望,也是策划协会全体社员的共同期待,我们坚信有能力、有决心、有智慧办好这个协会。

此致

敬礼

xxx。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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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

你们好!首先我要感谢各位领导能在百忙之中阅读我写的这封申请书。

我是xx届电子部系计算机信息管理班的xx,同时,本人也十分荣幸的担当着我们学校一个自发协会的会长一职。这个社团就是动漫协会。我们的社团成立于20xx年的6月1号。从那时候起,我们一群热爱动漫的孩子就把这个社团当成了自己的家,我们为它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我们就像大鸟哺育幼鸟那样,怀着一颗平静的心,看着我们热爱的新家一天天的成长起来。不知不觉我们已经走过了一个四季的轮回。这一段路我们走的艰辛,但是因为心中怀着对梦想的希冀,所以从来也不觉得辛苦。还因为有了那么多怀揣着相同梦想的朋友门,所以我们一直觉得自己在做一项在自己看来很有意义的工作。

我们的社团从最初的建立,到现在,看着新成员的进入,看着老朋友的离开,心酸也有,欣慰也有。因为我们深知,就是这样普普通通的一个小社团,虽然不能够带给大家太多的东西,但是,我想,在这里,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的设计师,他们在这里都编织着只属于自己的梦想。

发展了这么久,有很多问题也随之出现。这里有一些不情之请,希望领导们能帮忙解决一下。

首先,我们社团想要一个独立的工作室。因为会员都是来自不同系院的,所以有的时候召集大家会比较的费时费力。尽管手机通讯很发达,但是对于我们这个以非盈利的社团来说,的确是有些困难。所以希望领导们能考虑一下。我们不需要很大的地方,只要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个差不多的房间,用于我们社团平常事务的处理就好了。

其次,我们希望学校能够在我们的刊物出版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我们的成员中有很多同学都对色彩及构图有很高的造诣。但是由于条件限制,很多作品不能够被大多数朋友看到。这是非常大的遗憾。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些作品编辑成为出版物,那么它的影响范围一定会扩大的。同时也能为一些没有电脑的同学,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然后,是关于我们的活动时间。我们都知道学生是以学习为主,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学校能给予我们一些特定的时间让我们去参与我们的协会活动。这对于我们的协会壮大是非常有益的。而这些特定给予的时间,我们会用来宣传普及动漫知识,并且着重于提高同学门的动手能力及创造力。

再有,我们希望我们的漫画社团能够进驻校园网。网络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第一大媒介,在青少年中有非常广泛的影响力。也因为网络的传播速度快,和更容易让人接受等优点,所以吸引了我们的注意。我们希望在校园网上能够得到一席之地。这对我们社团和广大同学都是有益处的。

最后一个就是,我们希望学校能够在我们社团举办一些活动的时候给予场地等软硬件设施的支持。比如,场地的提供,还有音响,展板等物资的支持。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就会有更多的优秀作品能够和大家见面了,而不必担心它们成为抽屉里的“艺术品”。

我们的申请正如上文所例。我相信,在我们的老师中肯定还有一部分持着玩物丧志这样的思想吧。毕竟动漫在中国的发展不是很久,所以会非常容易的造成这样的想法。但是,我想说的是,这几年,动漫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影响力非常大的经济产业。我们大家都知道日本的动漫业很发达。的确,这些年,日本每年靠着动漫一个行业,就赚的钵满盆满。动漫在经济中的发展潜力已不容小觑。我们国家动漫产业起步晚,整体水平落后,但是很幸运,我们国家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每年的杭州、成都等动漫节才能够非常顺利的举行。而会场人山人海的局面,也显示出发展动漫业是迫在眉睫的。

我不敢说我们的社团能够为社团培养多少动漫人才,因为我深知我们能力的有限。但是我想,如果有了这样的一个机会,我们为什么不抓住呢。或许在今天我们是微不足道的一个小团体,但是谁又能够保证我们的社团不能够诞生出一个中国动漫的领军人物呢?哪怕我们不能够出现这样的一个人物,那么我们想,我们所传播出去的有关动漫的相关知识,一定会让很多人有进步的。总有那么一个人会对我们祖国动漫业的发展作出贡献的。

所以,我希望校领导们能够认真的考虑一下我们的申请。

最后,再一次感谢领导们在百忙之中倾听我一个普通学子的心声。谢谢!

协会申请书

尊敬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各位老师:

我于20xx年4月担任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长,经过几个月的工作,我觉得自己的能力非常有限,无法再担任此职务,故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提出辞职,以下是我的辞职原因:

1、学习.我在担任会长期间虽然没有任何科目挂科,可是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拿到更高的奖学金,同时我的英语四级还没有过,作为一个英语专业的不能连四级都不过吧,即使过不了,只要努力过则不会有任何遗憾;还有我没有带动协会开展更多的,更有意义的活动,影响社团的声誉,我想辞职。

2、时间.首先,我现在是大二的学生了,平时功课很忙。除了星期三和星期五晚上没有课外,其他时间都有课;其次,我也担任着外语系团总支副书记职务,不过我也计划辞职中.

3、自身.我的组织能力不强,不能很好的凝集心协内部干事和成员。在思考问题上,我的想法过于单纯,没有考虑全局,不够成熟,所以,坐在这个位置的我已无法忍受自己再这样下去了,我需要再学习学习更多的东西才能担当此职。

以上是我辞职的原因,是我内心所想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我希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批准我的辞职申请,重觅新人才,这样对中心开展工作,协会发展,对我个人都非常有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协会申请书

尊敬的校协会管理中心:

听闻近些年国内多有安全事故,不仅有天灾,也有人祸,严重得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说大方面,就是校园安全事故也是存在的。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对于同学们老师们来说都是莫大的'伤害与恐慌。

作为大学生,我们能够走到今天,享受如此良好的学校教育,离不开政府,离不开老师,离不开家庭的辛勤培养与付出。如果有一名同学在校期间遭遇安全事故问题,都是极其令人痛心与悲伤的。

正所谓“天灾无力,人祸可避”,又所谓“小心驶得万年船”。设想如果能够成立一个校园安全协会,日常进行一些校园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可以开设安全知识教育课堂,又可以办理各项危险危机安全防范演练。这些工作的进行与深入,势必有效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大大降低安全事故发生几率,在思想与实际工作上为校园安全事业做出巨大贡献。不仅如此,近年来针对大学生的各种诈骗活动都十分猖獗,而且屡禁不止。政府公安部门也没有十分有效的防治办法。那么就促使我们大学生自身要具备较强的防骗意识、安全意识,这些安全意识的建设工作都可以是由于我们的校园安全协会出力,做出一定的贡献与努力。

以上就是我们的校园安全协会创办的一些理念,递交此份申请,希望老师能够批准我们的创办申请。如若许可,我们一定努力办好协会,竭心尽力为建设安全校园事业做出贡献,为丰富精彩的校园文化生活添砖加瓦。

此致

敬礼

社会团体筹备申请书

社会团体是社会群众团体的一个分支。中国有全国性社会团体近个。其中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拔款的社会团体约200个。在这近200个团体中,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的政治地位特殊,社会影响广泛。还有17个社会团体的政治地位虽然不及上述三个社会团体,但也比较特殊。它们分别是:中国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中国作协、中国法学会、对外友协、贸促会、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中国记协、全国台联、黄埔军校同学会、外交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以上20个社会团体的主要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确定,它们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在国际上,由于各国在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方面存在着不同,社会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多种不同的称谓。如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第三部门或独立部门、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等等。这些叫法在内涵上区别不大。与政府、企业相区别,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

中国大陆地区开始正式用“社会组织”代替“民间组织”。“民间组织”的“民间”是与“政府”、“官方”相对应的反映了传统社会政治秩序中“官”与“民”相对应的角色关系容易让人误解民间组织是与政府相对应甚至是相对立的`。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把民间组织纳入了社会建设与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对传统的提法进行改造提出了社会组织这一称谓。

社会组织称谓的提出和使用,有利于纠正社会上对这类组织存在的片面认识,形成各方面重视和支持这类组织的共识。我国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十大类。

协会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首先,很感谢您能抽出时间来看这份申请书。随着时代的发展,同学们对精致生活的的追求也越来越高,正因如此,吉他也被越来越多的同学喜欢甚至热爱。虽然太原科技大学南校区各种社团社团纷纷成立,也从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但始终缺少一个广大音乐爱好者交流的平台,吉他部落分部无线音域音乐社应当前校园文娱发展形式的推澜和广大学生的要求而成立了。

本社团本着“丰富校园文娱活动,提升素质教育层次”的宗旨,始终为广大音乐爱好者提供个广阔的交流平台。使他们在课余中增长见识,陶冶情操。吉他部落分部无线音域音乐社有最大的热情,服务于广大的学生,他将成为培养和发掘音乐人才的基地,为每一位在校的音乐爱好者打造一片展现自我的天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社会团体申请登记申请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卫生部业务主管部门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是卫生行业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人事司承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职能。各社会团体的挂靠单位是其依托单位。

第三条社会团体经登记注册,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据社会团体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和管理内部事务。

卫生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有关业务活动,在开展活动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执行卫生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努力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承担卫生部及其他有。

关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作。

任何社会团体都不得擅自以卫生部的名义开展活动,社会团体名称前不得冠以卫生部的。

字样。

第二章成立、变更及注销登记的审查。

申请登记和变更、注销申请登记前的审查。

第六条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包括成立的可行性、必要性);

(二)验资报告;

(三)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包括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点、邮编、联系电。

话);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七条卫生部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天内,作出同意或者。

不同意筹备的决定,并通知发起人。不同意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经卫生部同意筹备。

第八条获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

成下列全部筹备工作:

(一)筹集必须的资金并加以管理;

(二)征集会员;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三)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简历;

(四)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简历(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五)验资报告;

(六)办公场所的产权和使用证明材料;

(七)会员名册(团体会员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党组织的建立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完成审查工作,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成立登记的决定,并通知发起人。不同意的说明理由。经。

卫生部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以及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需。

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二)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三)其他所需材料。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规定办理。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申请报告;(二)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三)拟任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简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四)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未经卫生部审查同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社会团体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

构、代表机构并开展活动。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前必须冠以社团名称,未经社团授。

权或同意,不得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章组织人事。

第十三条各社会团体必须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根据社团章程规定,按期召开会员代。

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经社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卫生部阐明。

原因,征得同意。

第十四条各社会团体在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三个月,应向卫生部报送本届常。

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的召开大会方案;召开大会前一个月,应向卫生部报送会员代表大会。

的有关文件。

拟任下一届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候选人名单由社会团体推荐,在大会前三个月向卫生部。

报送,经卫生部审核同意或由卫生部推荐产生。

在代表大会闭幕后三个月内,应将代表大会的总结或纪要报送卫生部备案,并到有关部。

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制订或修改章程必须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

报卫生部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实施。制订或修改。

章程需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修改章程的申请报告;

(二)社会团体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的纪要;

(三)修改后的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

第十六条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的决议、纪要,应及时通告全体会。

员,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应设立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在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

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社会团体设立办事机构应经卫生部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常设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长期聘用的人员)中,凡是有正。

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社团建立党组织,按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

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秘书长应当为专职。

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若超过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及任职期限,应由理事会2/3。

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报卫生部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任职。若在任期中到。

达年龄,可以放宽到换届为止。

第二十条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于各种原因要对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进。

行调整、撤换,应经卫生部审核同意后,按社会团体章程规定产生,并在下一届会员代表大。

会上选举通过。卫生部也可以根据对社会团体的审查情况,建议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

讨论决定社会团体的个别重大事宜,对社会团体负责人提出调整、撤换意见,再经社会团体。

民主程序决定。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的审计,包括换届、更换会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之前的离。

任审计、年度审计等,均由卫生部组织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直接交卫生部。在特殊。

情况下,卫生部认为有审计必要时,可对社会团体提出审计的要求,并组织审计机构对其进。

行审计,审计费用由被审计的社会团体承担。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兼职人员不得。

在社会团体中领取工资。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保险事项。

第二十四条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

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按其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时的收入,必须全部用于该社会团体章程。

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五)承接境外组织提出的`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

(六)接受境外捐款(救灾、扶贫等正常捐款除外)设立基金。

第二十七条社会团体举办第二十六条所列重大活动,需向卫生部报送下述材料:

(一)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二)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三)开展该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四)开展该活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及活动的安排;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卫生部机关各司局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参照《卫生部关于部机关对社团管理。

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卫生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内。

容包括:

(一)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二)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本办法履行登记手续和内部管理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

(五)年度审计报告。

根据社会团体在本年度的不同情况,卫生部在年检前应对有关社会团体提出整改意见,

在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前,卫生部视不同情况决定延迟年检、不受理其年检或在年检时不予。

以通过。

社会团体无正当理由又不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报送上述材料,卫生部不再受理其上年。

度年审工作。

第三十条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参照。

国家有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建立健全社会团体的财务制度应建立常务理事会领导。

下的民主理财管理制度定期向常务理事会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个人在社会团体领取报酬的。

情况,并接受卫生部的监督管理。对在社会团体活动中谋取私利的,卫生部将视情节轻重予。

以处分。

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本会章程,不能服从业务主管。

部门管理的,由卫生部酌情决定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等处罚;逾期未能改正的,视情况。

予以解除业务主管关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委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可以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5年10月16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

部社会团体审核、申报办法》同时废止。

协会申请书

尊敬的xx作协各位领导:

你们好!

炎炎六月乡土味,苍茫雄浑陇中地。时日正值20xx年高考前夕,我怀抱无限的激情,从祖国的西部边疆乘坐列车回到了我分别了两年后的家乡。工作之后才真正明白思乡念家的那种感受,同时也品尝到了“独在异乡为异客,每份佳节倍思亲”的滋味。陇中大地,我永远的家乡,生我育我的黄土地!

家乡的变化很大,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家乡呈现在我眼前的是另一番景象。从经济,文化,政治,生活各方面都有了剧烈的变化,这在异地他乡工作的我,确实感觉到内心多么心潮澎湃!由xx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的《xxx》也正在茁壮成长,余音绕梁的定西韵味回味无群在每个陇中儿女的心中。家乡由xx文化出版区主办的《xx》也如同雨后春笋般虚心节节上,联络着海内外多少陇中儿女的思乡,爱乡之情!

情系作协育桃李,志达四海报春晖。在此我正式申请加入xx市委文联作家协会,用自己满怀热情的男儿志感恩于自己的家乡。我愿相信自己的加入能够给市委文联注入新的生机,希望家乡的文化能够更加熠熠生辉,活力无限! 信仰是事业的大门,没有正确的信仰,注定成就不了伟大的事业。从此之际,让我的光芒去照耀更多的人,为此我一刻都不愿放弃!愿此刻让我在书海人洋中寻觅安邦之道,富民之策。

这就是我的信仰!

申请人:

社会团体申请登记申请书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营辖。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注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撤销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社会团体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第二十五条。

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社会团体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问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

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井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宙计机关的监督。

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

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六条。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第三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申请重新登记。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近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重要修改。

在社会团体登记方面,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中的“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修改为“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一条中的“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修改为“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筹备申请书”修改为“登记申请书”。

第十二条修改为:“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中的“不予批准筹备”修改为“不予登记”,“申请筹备”修改为“申请登记”。

删去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删去第二款。

第十九条改为第十七条,删去第一款。

第二十条改为第十八条,删去第一款中的“备案事项”和“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删去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删去其中的“或者备案”。

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删去第一款第一项中的“筹备申请”。

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修改为“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将其中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修改为“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申请登记申请书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办法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下列组织不在登记范围:

(二)国家财政拨款建立的基金会及各种专项基金管理组织;。

(三)参加人员和活动范围均限于单位内部的组织。

第三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社会团体依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管理机关与职责。

第六条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其职责: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开展有关社会团体工作的咨询服务;。

(五)建立并管理社会团体档案;。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是指主管其业务并具有资格审查能力的部门。业务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主要业务部门为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二)处理所属被注销、撤销登记、取缔和命令解散的社会团体的善后事宜;。

(三)负责所属社会团体的日常业务指导和管理;。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所属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组建原则。

第八条组建社会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有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业务上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负责人;。

(三)会员不少于30人;。

(四)有合法的经费来源或财产;。

(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或联络地址;。

(六)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七)每年至少能组织一次集体性的业务活动。

组建社会团体法人,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还必须具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组建基金会还必须具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与其等值外汇的注册资金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第九条组建社会团体应执行国家制定的分类标准。

在同一行政区域、同一系统、同一行业内不得重复组建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非全省性社会团体不得冠以“山东”、“山东省”、“鲁”、“齐鲁”等字样。

第十条限制组建校友会、同乡会、同学会等联谊性社会团体。

第十一条不得组建以某一姓氏或以某一姓氏为主体组成的宗族性社会团体。

第十二条县级以下(不含县)不得设立宗教性社会团体。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一般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准在其会址以外的地区设立办事处或联络处。特殊需要设置的,须经原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设立与其宗旨相适应的实体机构,须经原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全省性的,由省登记管理机关管辖;。

(二)市地内活动的,由市地登记管理机关管辖;。

(四)跨行政区域的,由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

天主教教区和基金会由省登记管理机关管辖。

第十六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经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天主教教区经省宗教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省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基金会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报经省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后,向省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第十七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

(四)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及简历;。

(五)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络地址的证明;。

(六)会员名册;。

(七)资金信用证明。

成立宗教社会团体,还须提交经典、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等资料。

(一)名称;。

(二)宗旨及业务范围;。

(三)活动地域;。

(四)经费来源;。

(五)组织机构;。

(六)会员资格;。

(七)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八)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一)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应自受理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答复。

第二十条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其中具备法人条件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第二十一条对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答复后10日内,向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应凭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和开具的证明,按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和开立银行帐户。

社会团体的印章、印模和帐号必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

第二十三条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变更或者注销,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改变名称;。

(二)变更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三)改变办事机构地址或者联络地址;。

(四)业务主管部门变更;。

(五)增减机构。

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由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报告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

第二十六条社会团体申请注销登记应按《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收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声明作废,并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发。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实施下列监督:

(一)监督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社会团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社会团体应按照《条例》等二十四条的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年检报告和有关材料。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开展活动情况及社会效益估价;。

(二)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的变动情况;。

(三)经费收支情况。

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举行成立大会、换届选举会、年会和进行涉外活动等,应事先报告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十二条社会团体应将编辑出版的图书报刊及时报送原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筹集活动经费:

(一)会费;。

(二)有关部门的资助;。

(三)协作单位提供的经费;。

(四)国内外组织或个人的捐赠;。

(五)技术资料或科研成果的有偿转让;。

(六)举办展览、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的收入。

收费标准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一切经费收支均须纳入财务管理,按规定合理使用。

第三十四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银行、教育、财税、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对社会团体进行宣传报道时,新闻单位应查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无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不予宣传报道。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社会团体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可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

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不遵守年检、重大活动报告、图书报刊报送等制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命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活动:

1.伪造、涂改、转让、出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2.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的;。

3.违反本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从事活动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登记或者依法取缔:

1.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盈利数额较大的;。

2.违反本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从事活动,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3.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和其他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七条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命令解散。

第三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的处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社会团体对登记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复议书之日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违者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团体申请登记申请书

1、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是全国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的联合组织,是中国大中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196月在中国上海宣布成立。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而由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包括自然人,法人)所组成的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和学术研究团体。

2、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华侨、外籍华人、香港澳门同胞境内投资企业和地方侨商组织、知名侨资企业家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务院侨办是协会的主管部门。协会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反映侨资企业要求,沟通侨资企业与政府的联系,促进侨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帮助解决侨资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侨资企业规范经营和行业自律等。

3、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是民政部主管、由中国社团研究会更名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其宗旨和使命是: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的理论研究,密切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推进社会组织的自律与诚信,扩大我国社会组织与国际社会组织的交往与合作,同时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4、中国消费者协会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宗旨。

5、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成立于1987年5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社团组织,地址设在北京。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

6、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是中国钢铁行业全国性行业组织。

7、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于5月25日,由国内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70多家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

协会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团委,社联:

您们好!在此先致以诚挚的问候。

我们轮滑协会筹备小组经过一致协商与慎重考虑,决定申请成立(你们大学名)大学轮滑协会。

我们是一群热血沸腾的新时代大学生,我们热爱轮滑运动,我们在此向学校领导、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成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轮滑协会,恳请审批。

轮滑作为一种娱乐项目是在19世纪末传入我国,而作为一项融健身、竞技、娱乐、趣味、技巧、艺术、休闲于一体的体育运动项目来发展还是在本世纪80年代初。随着它的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多项轮滑竞技项目,而奥运会已出现轮滑的身影了。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轮滑协会秘书长秦吉宏说,“几乎所有城市都开展了轮滑运动,每个城市至少都有几个溜冰场,不仅青少年参加,一些老年人、中年人也参加,轮滑运动已成为普及面更广的群众性体育运动。”根据秦秘书长初步估算,我国目前参与这一运动的人数不下20xx万人。而我校的轮滑运动的发展现状更是支持了这一说法。大家可以看到,每天晚上都有大量的同学在学校场地或者对面东湖分校轮滑,轮滑成了我们日常学习、生活的一部分。还有很多同学因为不会滑,但是有热爱轮滑运动,就只能远远站在一边看着那些会滑的同学在操场上尽情挥洒汗水。那种望眼欲穿的眼光,我相信如果校领导、团委看见的话一定认为尽快给同学们提供一个宽广的学习轮滑运动的平台是非常有必要的。而这个平台就是轮滑协会。因此,成立轮滑协会是符合当前我校的现状的。

有风,我就有了飞的理由,而现在因为有了轮滑,即使无风,也可以让我享受离开地面的快感!因此,成立轮滑协会是大众所望的。

我们也可以看到,为进一步推动、发展轮滑运动,促进这一群众性体育运动蓬勃开展,我国早在1980年正式成立了中国轮滑协会,并于同年加入了国际轮滑联盟,于1986年加入亚洲轮滑联合会。以至于我国目前的花样轮滑在亚洲处于领先地位。由此可以看到,成立轮滑协会已是形势所趋。而且,轮滑运动对身体是有益的,其效果比其他一些运动有过之而不及。美国麻省大学最近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一项惊人的发现:直排轮鞋运动对关节所造成的冲击力较跑步对关节的冲击力低约50%。作为美国轮鞋竞速国家代表队医疗顾问的carl foster医师表示:"直排轮滑鞋运动与跑步或骑自行车,同样都能达到健身的效果″。在强身健体的同时,轮滑运动还能培养同学们挑战自我、战胜自我的意志,可以更好的锤炼自己,发挥潜能,更大程度地追求人生目标,为以后的人生道路绘画出美好的色彩。

设正在不断完善,校领导、团委对同学提出的建议正在积极配合解决。对培养学生精神文明和良好体质作出了很大努力。与此同时,请允许我们现在就轮滑协会成立后的机构与运作计划做一个简单的陈述。我们本着机构精简与高效的原则,将设立:会长、副会长、名誉会长、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技术部,坚持民主与公平原则,机构的组成人员均由会员推选投票产生。协会成立后,我们定期举行轮滑技术学习活动,邀请溜冰好手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一些轮滑竞赛,与其它兄弟协会举行联谊活动,增进各方友谊,共建和谐校园。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x日

社会团体筹备申请书样式

xx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近几年来,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带动xx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迅速发展。目前,我县装饰装修企业10余家,从事装饰装修室内设计人员近20人,从事装饰装修行业技术工人约500人。按照行业现行管理模式,通过成立建筑装饰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装饰装修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加强技术交流,提高设计水平和装饰装修质量;加强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促进从业人员队伍再教育,成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同仁的共同心声。应广大装饰装修从业人员和装饰装修企业要求,由xx土家族自治县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宜昌兴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永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起开始酝酿筹备xx土家族自治县建筑装饰协会。

业务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建筑装饰企业服务,反映企业诉求,规范市场行为,推进行业健康发展,为提高我县装饰装修行业整体水平,进一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作出贡献。

业务范围:把行业组织起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企业的经营和行业的发展提供多种服务,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具体的业务范围是:

1、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装饰装修行业的方针政策,协助xx县建设局加强建筑装饰行业管理。

2、接受建设局的委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加强装饰行业管理的意见、建议,协助建设局对装饰企业和建筑装饰市场进行动态管理。

3、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行业间生产经营和技术合作,规范建筑装饰市场并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4、积极开发新产品,举办技术讲座、产品展览会等活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和科技成果,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技术进步。

5、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授权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活动地域: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xx县龙舟坪镇环城东路80号。

活动方式:本协会实行会员制,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具体领导开展协会相关工作。

协会经费来源:1、收取的会费;2、接受的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它合法收入。

其中团体会员为xx土家族自治县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宜昌兴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永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十几家建筑装饰装修公司,个人会员为装饰装修材料供应商、装饰装修设计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

xx土家族自治县建筑装饰协会将在县民政局和县建设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下开展有益xx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的相关业务活动,为提高xx建筑装饰装修整体水平和xx的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特申请筹备成立xx土家族自治县建筑装饰协会,请予以批准。

筹备发起单位:(筹备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二〇一x年四月十九日。

社会团体申请登记申请书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成立登记。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二十四条社会团体撤销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社会团体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社会团体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

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第三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申请重新登记。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协会申请书

xx县畜牧发展中心:

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总体目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但随着畜牧业的不断发展,畜产品产量的不断丰富,迫切需要有一个中介组织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与市场之间需要构建一个互通的“桥梁”和“纽带”,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进入市场,实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者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对接。像协会这样一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小生产者与大市场的“对接器”,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只有把分散的农民联合起来,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形成规模经济,才能规避市场风险,增强竞争力,成立协会类中介组织就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提高,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畜牧业进程,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因此,拟成立xx县牛村镇养殖协会。协会成立后,将遵守“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资源优势,积极为会员签订包销合同,实行订单农业,协会聘请技术人员全程进行技术指导,推广高产、优质、生态养殖技术,严格按订单生产,实行专业化管理,为会员提供销售、技术及生产资料供应等服务,引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从而带动牛村养殖户更好地发展,为农民增收做出应有的贡献。

农民协会在科技兴农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是普及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载体。在农业向现代化、集约化、精准化发展的新形势下,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农民协会多是以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为主体发展起来的,他们讲什么农民相信,他们教什么农民接受,他们让干什么农民认可。通过这种能人效应和示范效应,把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的先进实用技术迅速有效地传播给会员和农户,打开了科学技术通向千家万户的渠道,成为普及推广农业科技的一支群众性社会力量。

特此申请。

xx县牛村镇养殖协会筹备小组

20xx年9月3日

协会申请书

二〇xx年{开展计生5.29协会申请书}.

填写说明

1.项目推广单位:为项目技术依托和具体组织实施推广工作的卫

生计生机构(相关学会和社会团体可为协作单位),最多只能填报两个。

2.推广技术内容:所推广项目的技术要点及指标,安全性、有效

性分析,与基层现有技术水平对比分析,推广技术难度、效益分析及存在的问题等。

3.推广应用范围:本推广项目的接受单位及人员的专业技术条件

和层次(如县级、乡级)等。

4.推广单位可提供的条件及接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推广项目所

需的人员、物质及设备等条件。特别要写明在推广工作中可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优惠条件。

5.推广计划要求具体、可行,细化到拟完成推广的县(市)、培

训人数;经费预算要求详细列出各项支出预算;目标要求量化、可评估。

6.专家推荐意见:由两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书面

推荐意见。对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有效性、成熟程度、推广的可行性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

7.地级市卫生计生局(委)(或主管部门)意见:对项目的初审意见及推荐理由。

8.本申请书一式五份,用a4纸复印,并提供电子版本。

9.与本申请书同时应申报如下资料: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等。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与申请书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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