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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作报告心得体会

时间: 作者:曹czj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提升自己。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招投标工作报告心得体会篇一

引言

随着我国招投标法的颁布, 招投标工作在建筑市场占了主导地位。近年, 招投标制在工程建设领城已经全面施行。由于建设工程建设时间长、投资大、影响因数多、个体差异大, 使得招投标工作难度大, 复杂, 在实践中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下面将从招标、投标和评标三个方面的案例来分别了解招投标的相关特点,提出相关对策。

1工程招标案例分析和相关对策:

1.1案例: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下称项目单位)拟对该工程中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部分(含塑钢窗供货安装工程)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自行组织招标,初始意向为塑钢窗供货安装、入户门制作安装、卫生洁具采购安装工程三项综合采购招标,拟选择一家中标单位。经对招标文件初审,因三项因产品类型性质不同,且因塑钢窗工程供货安装工程涉及到施工资质及成活要求,同时能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较少,故建议拆分成三个分项,通过一次招标采购活动办理。该项目单位经过修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本项综合采购招标更改为仅塑钢窗供货安装招标。该招标文件中对塑钢窗的材质采购要求标准及报价要求为“塑钢窗为蓝灰色塑钢框料,明框,玻璃型号为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门窗产品要求(海螺)品牌。塑钢为88 系列。门窗拦标价均为307 元/m2(含制作、安装、运输、成品货到达工地、含配件、锁具等成活价)”,择日开标,经百分制综合评审,某报价306 元/m2 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2案例分析:经调查研究,该招标案例工程存在以下缺陷或弊端:

定选择的是供货商还是专业承包队伍。

(2)招标工作安排整体计划性欠缺。没有根据整体工 程施工计划节点要求提前准备,导致本次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紧迫(工程在等待),自报审时间至开标时间仅3 日,且从发标到开标时间没有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不少于20天规定,有关标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没有匹配性复审。

(3)采用的是邀请招标非公开招标,没有在指定媒体 上公开发布公告,消息发布的广度不够,投标单位数量太少不具有竞争性。项目单位称本项目曾邀请过有关单位,但投标人因价格低,不愿参加,本次为调整价格后第二次邀请。

(4)招标文件审核中单平米组价未经专业人员比较 测算审定。招标控制价依据为上报的考察价格报告中批复的内部预算综合平米控制价,而非相关预算编制依据和规定做完整预算结合市场考察分项报价资料综合测算确定的。

(5)对投标文件报表格式没有设置固定表格样式,造 成投标结果以综合平米单价的形式报的模糊,无详细的相应分项报价。将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的退换或尾留单项核价、质保零星物件价格参考确定等工作带来不利。

考察确定307元/平米控制价的报批报告。在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进行考察材料之前,缺少完整详细计划和考察调研格式书面文件。店面零星工程制安和批量工程采购没有体现报价优势区别。

(1)招标前期策划。应充分考虑资质资格要求的匹配性,不应混淆专业分包工程的性质和材料采购的性质,明确选择的是供货商还是专业承包队伍。策划中应根据标的所需资质资格要求不同,合理拟定和构想中标单位个数结果,是否能够兼投兼中等问题。

(2)招标工作应有计划有组织有序进行。主要根据总体工程施工计划节点要求提前准备,避免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紧迫(工程在等待),适当放宽报审复核准备时间,有关标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对应匹配性复审,从发标到开标时间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不少于20 天规定。避免中标后有异议和发生变更。

(3)采用公开招标,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增加竞争性。如公开发布公告后,投标人参与愿望低,不够3 家时,可考虑延长一次报名时间,仍缺少投标人参加的,凭有关发布信息报名资料登记情况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价或变更材料标准,进行第二次招标活动。但前提是有关书面来往答复的相关资料能证明曾做过类似邀请。企业自行招标有关管理实施细则中应予以明确要求规定竞标力不足时须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或信息平台来往资料证明。

(4)招标文件审核中单平米控制价须经专业人员比较测算审定。不能将综合测算的内部预算价,作为招标控制价格。招标控制价应按照相关预算编制依据和规定做完整预算结合市场考察分项报价资料综合测算确定,才可发布。

(5)对投标文件报表格式应设置固定投标表格样式,引导投标结果详细的相应分项报价。方便将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的退换或尾留单项核价、质保零星物件价格参考确定等工作管理使用。

(6)招标图纸表达的技术标准应先复核,准确表达,以免造成招标结果因标准变化大产生纠纷,招标人陷入被动。

(7)考察应制定完备的计划,设定固定的表格格式,对不同材料标准有不同的表列明示区别,并对数量大的工程材料采购安装区别零星材料采购安装应有价格优势与否做出表格让考察对象给予填报,并注意被考察对象的签章。无论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进行考察还是对参加的投标单位考察,都需要形成有考察人签字的报告材料,供评标参考。

(8)企业(公司)层面应明确不同类别招标管理部门 或设立招标委员会,配备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建议“有关部门或招标委员会”应该明确。为避免招标委员会形同虚设,应有相应的运作流程和审批细则要求。避免报审无门。

(9)企业制定的招标细则,对不同类型如工程施工 类、服务咨询类、设备材料采购类,应做到分工合理,标准明确,分合有致。即对一个建设项目应设有统一汇总登记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台账,自项目之初至项目结束,及时登记管理各类招标项目,关注项目投资预算分项招标工作执行情况。

2.1.投标策略案例及其分析:

(1)案例:某小区商住楼土建项目,某投标单位投递的投标书报价为1080 万元,投递投标书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尚有3 天,然后经过各种渠道了解,发现该报价与竞争对手相比没有优势,于是在开标前,又递上一封折扣信,在投标书报价的基础上,工程量清单单价与总报价各下降5%,并最终凭借价格的优势拿到了合同。

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不是由于自身的原因作出的,而是根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而作出的,会带来恶性竞争的负面作用。而且也不能一味地不顾企业的成本,盲目为了中标而降低报价,导致合同签订后难以履行。

计等,只要在招标文件中注明相关的条款或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就很难利用不平衡报价法来获得利益。不平衡报价法运用合理,是企业的投标技巧的一种表现。关键在于把握一个合理的幅度,幅度大了,影响中标的几率;幅度小了,效果又不明显,要在不平衡中寻求幅度的平衡,这样才能够充分利用不平衡报价法的优势。

(3)案例:某住宅小区1-9号塔楼进行招标,某市大型建筑公司进行投标。该项目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需要用到大量的钢筋与混凝土。该建筑公司在市内同时有8 个项目,大部分均为住宅。在经过分析后,公司与钢筋和混凝土的供货厂商谈判,以大量的材料采购订单得到了相当满意的价格,然后按照此价格作出的投标书报价比竞争对手的报价低了上百万元,通过评标时澄清,该建筑公司最终中标。分析:这是一个典型的通过企业自身的优势中标的案例。企业规模小有小的优势,规模大有大的优势。一个成熟的企业应该能够有效地利用自身的优势来争取在竞争中获胜。上面的案例,该建筑公司通过项目多、相同材料采购的数量大的优势,能够拿到折扣比较大的材料采购价格,通过材料与对手的差价争取到了相 对较低的报价。由于在目前评标办法中,价格占的比重比较大,因此通过价格优势得到了合同。这就是发挥企业优势,降低生产成本的作用。所以,企业要不断地提高及发掘并有效地利用自身的优势,这样才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立足。

投标截止日期以避免失误。

(2)掌握“知已知彼,百战不殆”的原则,了解业主和对手。要知道发包人建设本工程项目的目的及其建设资金的筹备情况和来源、回收方法等。政府工程一般要求质量高,其标底偏高;商业工程要求进度快,标底适中;自筹资金及商业贷款工程,标底偏低。总 之,企业要揣摩发包人的心理。竞争对手之间一般都能了解到其欲承揽本工程的目的,相互之间的投标技巧也熟悉,要做到具体事情具体对待,以不变应万变,多留几手。

(1)现场勘测及与招标文件的核实。清单模式下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计算是图纸上标注的工程量,不考虑投标人施工方案中工程量的增加,所以在编制投标书之前必须调查现场,尽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在报价前一定要详尽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自然条件、生产和生活条件等。要认真细致地阅读招标文件,吃透标书,当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引起招标人的重视;仔细分析研究并弄清承包者的责任和报价范围、各项技术要求、需使用的特殊材料和设备,充分考虑工期、误工赔偿、保险、付款条件、税收等因素,针对已发现的漏洞,在报价时相应压低报价,在施工过程中利用这些漏洞进行索赔,提高获取利润的机会。

式极其相似,部分内容也有明显雷同之处;(2)该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混乱,文中错别字连篇,排版也出现多处明显错误,未按规定盖公司法人章(签字),内容上也很混乱,如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为:以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项目基准价,根据各投标单位报价与基准价的偏差程度确定经济标的打分值。

(3)该项目投标文件中规定技术标应为暗标评审,同时规定项目技术标和经济标应密封装入一个袋子内,该项目法人代表将技术标和经济标一同带入评标现场。评标专家很容易地能够区分技术标的投标单位。(4)5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呈明显规律。

(1)民营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是否应该办“特区”?

这个问题在许多人的头脑中都有模糊意识。很多人甚至是有些评标专家认为该项目法人是民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民营项目的出资人是私人老板,评标过程应有别于国有资金项目。评标专家将争议问题反映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似乎也很含糊,私人老板出钱的项目何必当真?工程是私人老板的,他想让谁干就让谁干,想出多少钱请人干是他个人的事,政府不宜过多干涉。其实,这个问题早有定论。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了招标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在该法的释义中又进一步指出:招投标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将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不论其资金来源,都纳入招标投标法的范围,以充分运用招标投标制度的竞争作用,确保这类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建设项目的质量,更体现了本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宗旨。在我国的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中已明确规定:只要是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建设项目,即使是掏私人老板的腰包,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也必须实行招投标。上文提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其总投资已远远超过200 万元,是必须实行招标的项目,因为这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来的使用者是广大住户,一旦工程质量有问题必将直接影响他们的利 益,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工程的招投标。施工项目的招投标结果直接决定了施工单位、中标价格和施工合同条款。过硬的施工队伍和合理的中标价格、合同条款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现在很多私人老板一味追求低价中标,采用黑白两面合同,逃避政府监管,已引起广泛的社会问题,如工程款拖欠问题,工程质量下降问题。最终私企老板的低价中标必将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2)政府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备案的重点:关于招标文件备案过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管理工作程序”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出的同时)向招标办备案。备案的责任人为招标合同监管处工作人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备案时应审核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其中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投标须知、协议书样式、合同主要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图纸或图纸目录及相关证明、附件投标书、保函等拟用的格式.招标办对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不全的招标文件 不予备案对招标文件中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 规、规章的内容以及在完备性和明确性方面存在缺陷的提出纠正.由招标人进行修改后再行备案。在本案例中招标文件存在明显质量缺陷,招标合同监管工作人员存在监管不利的嫌疑。

(3)评标专家的义务和责任: 招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

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这是明确了评标的原则,也是为了保证评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评标中不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未列明的标准和方法,也不应改变招标文件中已列明的标准和方法,否则将失去衡量评标是否公平、公正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 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这是保证公正评标的必要条件,评标 委员会的成员的工作必须是合乎招标投标制度本质要求的,体现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并对自己的工作负个人责任,这就不但有规范,而且有责任,从而促使形成强烈的责任感。

四、结语

工程招投标是建设工程实施的重要手段。但现阶段的招投标工作中还有很不多不完善之处,无论是业主或承包商都应按基本建设程序, 完善各自的工作。在实践中, 不断完善和改进招标投标,以避免一些弊端的出现。

参 考 文 献

中铁上海局市政工程公司

公司造价事业部

[5]冯丽捷,刘建伟.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案例解析.哈尔滨

招投标工作报告心得体会篇二

一、教学基本要求

本课程是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主要专业课程,通过教学使学生全面掌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管理,掌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在工程建设实施的过程中,以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实施单位,属于要约和承诺特殊表现形式的招标与投标是合同的形成过程,招标投标是实现面目法人责任制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学会按照 “以法律为准绳, 以合同为核心” 的原则, 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学习目标是为学习与工作相互衔接和自然过渡创造条件。

二、考试内容

1、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了解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及任务;掌握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2、工程法律基础知识

掌握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并能够分析工程中常见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掌握代理、工程保险、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基本概念及其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3、合同法律制度

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内容;掌握合同分类的基本方法;掌握合同的订立的过程,包括要约与承诺的基本概念的掌握与理解;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概念与适用条件;掌握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时间与地点的判断;掌握无效合同、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掌握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理解合同履行过程中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特点;掌握合同不当履行的处理方法;掌握合同终止的情形;掌握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条件及方式;掌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4、招标投标管理

了解工程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内容;了解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理解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掌握工程承发包的基本方式;掌握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掌握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特点与运作方式。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示范文本的构成、合同的主要内容;掌握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次序;掌握施工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理解并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及要点;掌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合同监督管理的内容;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进度条款、质量条款、资金条款的应用;掌握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程序与组织方式;掌握工程保修的范围、期限、责任。

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了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理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中相关人之间的合同与组织关系;掌握监理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与合同主要内容;掌握勘察设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8、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及其他合同管理

了解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内容;掌握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的方式及风险责任划分;掌握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了解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工程建设中常见合同类型的主要内容及应用。

9、fidic 合同条件简介

了解fidic合同条件的背景、合同条件类型;掌握其适用范围;掌握合同条件中有关进度、价款、担保、风险、文件资料的基本概念;掌握合同条件中争议解决方式;掌握合同条件下分包的特点。

10、合同索赔

掌握索赔的基本概念与特点;了解索赔的分类原则及方式;了解索赔的成因;掌握索赔的程序;掌握工程索赔管理的要点;了解反索赔的基本概念与应用;掌握索赔管理的应用。

三、参考教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编写组。

招投标工作报告心得体会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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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操作实务 供应商(投标人)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一、供应商(投标人)资格 【投标无效】 法条规定:
(一)工程招标投标 1、《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二十七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四十三条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第三十九条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6、《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7、《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施工投标人与本标段的设计人、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七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投标影响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

10、《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1、《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

(二)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其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

(三)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施工招标的投标人是响应施工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二)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三十四条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5、《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6、《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六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七条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具体需求确定。

二、编制投标(响应)文件 【编制投标(响应)文件】 法条规定:
(一)工程招标投标 1、《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一览表;

(三)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5、《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6、《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

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三)投标报价;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撤回、撤销投标(响应)文件】 【拒收投标(响应)文件】 法条规定:
(一)工程招标投标 1、《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五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备选投标文件等,都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招标人在接收上述材料时,应检查其密封或签章是否完好,并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回执。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三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6、《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标段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上标明相应的标段。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不得开启,并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存档备查。

7、《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

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且评标方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或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

第三十三条投标文件按照要求送达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招标人。

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编制形式、密封方式、送达时间等,适用对投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且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8、《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应允许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或补充、修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补充、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向招标人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招标人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如实记载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一)逾期送达的;

(二)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三)未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拒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应当如实记载送达时间和拒收情况,并将该记录签字存档。

第四十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进行更正和补充,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二)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禁止供应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 法条规定:
(一)工程招标投标 1、《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四十六条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4、、《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以他人名义投标】 【弄虚作假投标】 法条规定:
1、《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以任何方式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代为签字盖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四十八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5、《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案例:挂靠受让资质证明投标违法 案情回顾:经常以“某有限公司总经理“身份对外交往的包工头郑某得知某项目招标,分别到4家建筑公司活动,要求挂靠这4家公司参与投标。4家公司同意其挂靠,同意出资质证明,收取占工程造价3%-5%的管理费,为郑某投标提供条件。1月郑某给4家公司各汇去30万元投标保证金,并支付给某公司1.5万元编制投标文件的“劳务费“。

点评分析:郑某挂靠4家建筑公司受让其资质证明参加投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规定,某公司为郑某挂靠的4家建筑公司编制投标文件属于4家建筑公司串通投标。

六、合同履约管理 【禁止转包、禁止再次分包】 (略,参见前一部分的相同内容)
七、侵权救济 【异议、质疑】 【投诉】 法条规定:
(一)工程招标投标 1、《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4、《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

5、《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3日内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的,应当及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十九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对异议作出书面答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

第三十六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就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四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本办法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第六十五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由具体承担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第六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6、《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异议作出的答复如果实质性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则相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八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异议作出的答复如果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则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应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参与,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潜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参与踏勘现场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四十三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承认开标记录,事后对开标结果提出的任何异议无效。

第五十六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七条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者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异议成立或者投诉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更正。

第六十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六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四条投诉人就同一招标事项向两个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由具体承担该项目招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第六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暂停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七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第八条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条投诉人可以自己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注:投诉的提出、受理和处理,详见“投标人异议和投诉流程“部分 (二)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四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第五十六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十七条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第五十八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八、法律责任 【串通投标(恶意串通)】 法条规定:
(一)工程招标投标 1、《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七十四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4、《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5、《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取消一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设计招标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二)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七十四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以他人名义、弄虚作假投标】 法条规定:
(一)工程招标投标 1、《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七十五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三年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二)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七十四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违法签订合同】 法条规定:
(一)工程招标投标 1、《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

招投标工作报告心得体会篇四

一、实习目的

1、进行建筑概预算、招投标实习,使我对建筑概预算、招投标有了初步的了解,使我自觉的综合学习的建筑结构与材料、建筑概预算、广联达、招投标等专业知识,并扩大专业知识范围。

2、通过实践,熟悉和了解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现状和管理过程,加深对工程造价管理活动的感性认识。

3、理论联系实际,培养自己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能力,学会分析解决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组织及概预算的中的实际问题。

4、了解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主体框架施工,内、外墙装饰做法,建筑所需材料的一般市场价等。

二、实习内容及过程

在这十几年的学生生涯即将结束的这次实习将全面检验我各方面的能力:学习、心理、身体、思想等都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就像一块试金石,检验我能否学以致用,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这关系到我将来能否顺利的立足于这个充斥着机遇和挑战的社会,也是我建立信心的关键,所以我满怀斗志,百分百的投入到实习之中。在实习的过程中,我收获满满,获益良多。比如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学习与练习工程造价,参与编制投标书等。

(一)、施工图纸会审

1、施工图纸会审的单位一般有: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加。

2、施工图纸会审的内容包括:

(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符合当地要求。(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5)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7)防火、消防是否满足。

(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或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0)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替;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是否有问题。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核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器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4)图纸是否符合监理大纲所提出的要求。(二)、工程量计算

1、熟悉图纸,收集资料。(包括施工规范、设计文件、勘测资料和各种定额、验收规范等)

2、在计算相应分部工程量时,必须熟读定额,掌握相应定额工程量的计算内容及方法和调整系数的关系等。

3、掌握建筑面积的构成内容,准确的计算出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面积。(掌握什么情况下不计建筑面积,什么情况下计建筑面积,什么情况下计一半,特别注意雨棚、阳台、挑檐、站台、走廊、台阶、门厅、楼梯等特殊部分建筑面积计算)

4、土石方量计算。(必须明白地坪平整、挖沟槽、挖地坑、挖土石方等挖方量区别。掌握他们对应的定额工程量和清单工程量计算方法。大型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的横断面法和网格划分法的应用。填方量计算和一些特殊挖方的定额调整)

5、桩基工程量计算。(包括打、压预制方桩、管桩及其接桩;打钢板桩及其安拆导向夹具;打或钻混凝土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深层搅拌桩等以及他们对应送桩、截桩等工程量计算)

6、砌筑工程量计算。(包括砖砌基础、砖砌墙、砖砌柱基和砖柱、砖砌烟囱;其他砌体所砌的墙、柱、基础等)

7、钢筋混凝土工程量计算。(包括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柱、梁、板及其他特殊部件的模板工程量计算、现浇混凝土制作量计算、现浇混凝土浇捣工程量计算;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计算、预制混凝土制作量、浇捣工程量、预制构件运输量、安装工程量计算;钢筋工程量计算及一些预埋件工程量计算等)

8、楼地面工程量计算。(包括整体楼地面、石砌块斜楼地面、塑料和木质楼地面工程量计算、特别注意这三种楼地面计算范围的不同)

9、屋面工程量计算。(包括面层、基层、保温隔热层、防水卷材或防水涂膜等计算)

10、装饰工程量计算。(包括内、外墙、天棚、独立柱、阳台、楼梯、挑檐、雨篷、零星工程和各种装饰线条工程量的计算)

11、门窗工程量计算。(包括木门窗、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卷帘门、型钢门窗及其一些特种门窗的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

12、脚手架工程量计算。(包括室外综合脚手架、里脚下手架、满堂脚下手架、满堂基础脚手架、外墙单排脚手架、独立柱、围墙、特殊雨篷、吊装工程脚下手架、单独装饰工程脚手架、房屋加层脚手架、安全挡板、架空运输脚手架、独立简仓脚手架、电梯井脚手架等工程量计算)

(三)、在做完工程量计算这一环节以后又进行了汇总与定额的计算,绘制了双代号网络图与平面设计图,再一次温习了以前课堂上所学的知识。

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

2、招投标形式有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投标两种形式。

3、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4、招投标流程: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最终确定中标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另外,在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才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该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

三、实习总结与体会

在进行2年半的理论知识积累之后,要有一个踏入社会进行实践的过程,也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而且工程管理这门学科在很大程度上与书本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在这次实习中能使我们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得以升华,把理论与实践找到一个最好的切入点,为我所用。所以就要有一个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机会。在实习中可以得到一些只有实践中才能得到的技术,为我们以后参加工作打好基础,这就是这次实习的目的所在。

机会,所以我决定,在这次实习中,严格的要求自己,并虚心请教,让自己通过这次实习,确实学到一些东西,减少自己将来踏入社会的一些盲目性,让自己在今后的工作道路中能够走的更自信。

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不但掌握了一些不懂的具体细节,而且也巩固了我在学校期间所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在学校学习,理论与实际相差较大,一些知识虽然能在短期内被掌握、被运用,但一些知识则不能掌握,也不便于记忆,更谈不上掌握运用了,因此,老师所传授的内容虽然多、广、博,但是我们学习到的只是其一部分,或者是一些皮毛的东西,要想真真正正的掌握所有理论知识,只有通过实际的学习和参观,才能达到这个目的。

这次实习就达到了目的,我不仅学到一些新的知识,也巩固了在校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以前对一些技术要点,只是粗略地知道其作用,而其具体的环节,具体的步骤如何,却是知之甚少,但现在实习了,对它们的具体环节及详细步骤,我应该可以掌握了,这样就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也增强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实习,增强了自己对专业的热情,让自己更有兴趣将来能在这个行业开创天地。

以前听到就业不乐观时候就很茫然,上了四年大学却找不到好的工作,以致对自己的专业丧失了热情,没有足够的兴趣去学习专业知识。但是通过这次实习,才觉得原来它非常具有挑战性,如果将来能在这个行业工作,对自己来说将是很大的挑战。为了以后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现在就必须踏踏实实的学好技术。因此给了自己压力,让自己不再觉得无事可作,让自己安心去学习,为将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增强了自己的交际能力。建筑行业是一个涉及人非常多的行业,你将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面对一个这样复杂的交际圈,你可以从他们身上学习到很多优秀的多西,去除自身的一些不好行为,同时也可以通过不同的接触对象,增强自己的交际能力,让自己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加自信,更加坚强!通过实习,我相信在以后的生活中我将体会到更多的东西,也相信自己在以后实习中将会更好。我坚信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实习,所获得的实践经验对我终身受益,在我毕业后的实际工作中将不断的得到验证,我会不断的理解和体会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把我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的应用到实际工作来,充分展示自我的个人价值和人生价值。为实现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努力。

招投标工作报告心得体会篇五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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