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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执法工作报告

时间: 作者:WJ王杰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度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执法工作报告篇一

接到《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计划》之后,我局及时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学习动员,并以长地税发〔**〕21号文件对我局的执法督察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成立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督查工作内容及督察工作时限,确保了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一)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税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推进简政放权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情况:

税务行政审批方面:我局组织税干认真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1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148号)等文件精神,逐条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向社会公开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同时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期限、文书,规范进户审批核查,杜绝违规审批和变通审批,统一在纳税服务大厅受理审批事项,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经督察自查,作为最基层的税务机关,我局不存在变相审批的问题,也无违规审批的问题,在本督察期内我局未发生行政审批业务。同时我们取消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审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审批,将其改为备案类优惠减免,经督察自查 **年度至**年上半年我局没有发生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2、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目前,我局辖区没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园,也没有相关减免企业所得税业务。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今年由税政股牵头,会同管理单位按照小微企业的标准对照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户确定了小微企业名单,全局小型微利企业34户,逐户建立了减免税台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全面体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程序完备、政策执行准确。前半年6户次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5.5万元。

未达起征点的小微企业营业税免征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全局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小微企业320户,按照政策规定,全部减免了营业税(征管系统自动减免),月减免税额约32万元。

3、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税收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经认真学习国发20xx年25号文件、财税20xx年101号文件,走访了城建部门、实地到建设工地查看,我局辖区暂无棚户区改造项目。

4、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根据国办发**年63号文件、财税20xx年20号文件规定,我们及时向**客运站宣传了税收优惠政策,按时执行土地使用税减免,20xx年-**年共减免土地使用税 8.73万元。

5、扶持弱势群体促进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

我们向纳税户逐户送达宣传了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重点群体进行了排查,排查结果是没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该项税收优惠减免的情况,没有符合条件的加工型企业等小企业实体。分析原因,随着起征点的提高,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都是未达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户,按照政策已经享受了营业税等的全额减免,因此没必要再次申请享受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减免。

(二)严格税收执法情况

1、营改增试点税收管理:

自20xx年5月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试点行业范围实施,先后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及邮政业、电信行业实施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我局先后向财政局、国税局移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4次,移交管户56户。其中移交交通运输业12户,现代服务业40户,邮政业1户、电信业3户。经督察自查,我县国地税共享营改增纳税人基础信息,不存在税费漏征的情况。

2、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

我们对**年度和**年上半年省市局下达的各地股权转让明细表,各税源管理单位进行了逐户认真核查,经核查我局范围的股权转让均属于平价转让或者增加注册资本金,按照政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建立了台账分户注明了核查情况;同时我们对其未申报缴纳的股权转让印花税进行了清征,共清收入库印花税9.2万元。

3、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对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管理,我们严格执行先预征后清算的政策,在房地产销售时,企业每缴纳一笔营业税都要同时预征相应的土地增值税,每一笔土地增值税都和营业税相匹配,预征政策执行很到位。**房地产的实际情况是,开工的多,完全销售完毕、竣工的楼盘少,一个项目一期二期三期交叉较多,应清算、可以清算的项目较少,清算的几个项目都亏损,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税务机关、纳税人的清算积极性。

4、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我局严格执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流程办理设立、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等事项,并且全部在征管业务系统进行,对于注销户严格按照先清算后注销的程序办理,且实行层层把关审核审批制定,经自查,我局不存在因税务登记管理不当造成税款流失的情况。

发票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各项规定,按要求加征所得税,严格按照规程,经督察自查,未发现问题。

欠税管理:我局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欠缴税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管理欠税,对发生的欠税及时进行确认,登记台帐、想法设法催缴欠税,收回的欠税按要求加收了滞纳金。经督察自查,未发生为有欠税和滞纳金的纳税人办理退税或者注销的情况,无认定的呆账税金、未核销欠税。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下发后,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学习传达,**年2月至今,我局稽查局查结的案件均未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县局今年也未审理重大税务案件。

《税务稽查规程》下发七年时间了,不间断的进行了学习和宣传。我局**年度—**年上半年,我局稽查局共实施稽查检查10户,其中稽查自查6户。我局所有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等全部按照税务稽查规程执行,查补税款均能按其入库,处理得当,处罚到位,并且全部在稽查系统中进行,经自查未发现问题。

1、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不够规范。我局辖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是外来报验户,这些纳税人大多数税法遵从度不高,管理难度大,阻力大,纳税申报不够规范,税款缴纳不够及时。土地增值税能够按规定预征,但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不规范,不到位。

2、税法宣传辅导不到位。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不足,导致账务处理及地方各税的计算存在偏差,主要还是由于我们对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不够,对企业日常巡查仍需进一步加强。

3、部分工作做的不够扎实细致。我县属于偏远的贫困小县城,一部分税收业务在我局基本上是空白,所以管理人员见得少,纳税人也容易忽视一些备案或者审批事项,加之,税务局实施改革,县上人员越来越少,人少事多的矛盾比较突出,对于一些没见过的,没接触到的事项有些没做,有些做的不够扎实细致。

1、强化日常管理。县局加强日常监督考核,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勤下户,多巡查,调查了解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及时催报催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要强化土地增税管理,做好预征和清算工作。

2、严格执法,规范管理。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特别是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程序和制度办事,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3、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强化税源管理,加强纳税评估,规范税收执法,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度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执法工作报告篇二

自《xx省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基层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尤其是在推动“三基”工程建设中的打牢火灾预防基础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面火灾的发生,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由于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此。笔者就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度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执法工作报告篇三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州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执法督察工作任务。

伊犁州地税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州直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督察组织领导工作。下设执法督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汇总上报相关总结、报表等工作。今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征管、税政、计财、稽查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州直地税系统各县市局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一)各单位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凡与国家统一税法抵触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必须停止执行,并对执行以来的情况予以纠正;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立即纠正。

(二)在执法督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确定的重点内容实施督查。

(三)各被检查单位收到《税收执法检查纠正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于整改完毕后10日内向州局报告整改结果。

(四)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对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五)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避免在今后税收执法中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根据安排,州局组成联合税收执法检查组,局领导王圣杰副局长带队,从8月12日起深入到州直各县市局、口岸局州稽查局、奎——独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中,直接深入到征收管理服务一线,检查每个单位的执法资料,除对照区局要求检查的重点内容外,同时对岗责体系建设的落实情况也一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检查,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岗位是否确认(以确认书为准)、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是否掌握(对照已办结的业务)、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处理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等。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新地税办发3号文件要求,对县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涉税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共查阅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类文件23份,制定的税政业务类文件157份(绝大多数为转发区局文件),其中3份文件停止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了清理任务,取得了成效。经检查,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同时检查了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面较之去年有较大改进,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工作,在税收优惠执行和管理上,基本能够严格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事项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建筑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严格以票控税,实行源泉控管。各局对交通运输业,尤其是车船税委托交警队代扣,加大了委托代征工作力度,建立了协税护税工作机制。

(五)对近年来税务稽查案件进行了认真检查,特别是在实体和程序上检查是否合法、规范。通过检查稽查部门能严格按照稽查操作规程执行,大部分案件文书制作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定性准确、处理案件得当。

(六)对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都依法征收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契税,没有发现漏征的情况。

从今年对州直县市局进行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总体税收执法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但是,税收执法、执法管理、执法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部分局制作的税收执法文书不规范,主要表现漏写成文日期、漏填主管领导意见、加盖印章不正确、字轨号不符合要求、文字表述不规范等。

(二)税收征管中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纳税人违章行为没有定性或定性不准,处罚引用法律、法规不当、不具体,处罚力度不够,该加收滞纳金的没加收滞纳金,该罚款的没能罚款,对长期欠税户强制措施力度不够。

(三)部分县市局未按规定执行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四)部分县市局对个体工商业户税额核定程序不完备,缺少业户自报、典型调查等程序。定期定额户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而提出申请的,从受理文书之日起长期拖延,迟迟不能作出定额复核意见书。

(五)部分税收管理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存在漏征漏管现象。

一是在减免税管理上,没有掌握报批类减免和备案类减免的有关规定,存在政策引用错误或混淆报批类减免和备案类减免;二是存在管户不清漏征漏管现象,单项税种的税收管理台帐登记不规范,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六)在岗责体系建设上,在明确职责、分解、细化规程、岗位之间的资料传递、以及考核的方试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通过分析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没有严格按税收执法工作规程执行,二是税收业务不熟练,三是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所致。

针对税收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并下达税收执法检查纠正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对主管领导及执法过错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在10日内将整改追究情况上报州局。

度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执法工作报告篇四

一、搞好教育,夯实人防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

行动从思想中来。做好人防依法行政工作,既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执法行为,更要通过强化教育,把依法行政转化为全体人员的自觉行动,这是搞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半年来,我办坚持把加强依法行政的教育学习作为加强人防建设一项重要工作,牢牢把握人防依法行政有关基本要求,定期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工作,引导全体人员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主要通过“三个讲清”,排出思想障碍:一是针对部分同志对开展依法行政理解不够深刻问题,讲清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使大家明确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针对有的同志存在依法行政“与己无关”的认识问题,讲清人防工作与依法行政的内在联系,使大家明确人防依法行政贯穿人防工作始终,涵盖人防建设方方面面,增强做好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三是针对有的同志在依法行政中有简单应付的不良倾向,讲清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主要标准和具体要求,以及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大家做好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建章立制,规范正规工作秩序

为深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我办坚持把依法行政同人防实际工作相结合,采取得力措施,全面规范人防依法行政工作。首先是深入搞好调研。针对全区人防指挥通信建设、人防工程管理、平战结合、经费筹集等工作实际,用了7天时间,到街道、人防工事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对人防依法行政的意见和建议,反复论证有关依法行政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对涉及面广、敏感性比较强的问题,不怕麻烦,主动与有关部门和人防设施单位协调,为依法行政制度的出台奠定良好基础。其次是健全制度。半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人防依法行政职能、工作职能、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行为及其依据,行政执法的条件、程序、期限及公开方式等有关政策制度,确保人防行政执法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此是搞好培训。依照行政执法的有关要求,坚持每月用2个半天时间,组织依法行政培训,组织大家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全体人员做到全面掌握行政执法所必备的知识,提高了执法人员适用法律的准确程度,对法律培训中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上岗执法。

三、加强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为了做好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我们加强了对平时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实行了人防公务活动回执制度,防办人员到人防工事单位、警报设施单位、各街道以及与人防业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活动时,必须按规定实行公务回执。开展了人防执法情况评估调查活动,印制人防行政执法评估调查表,由人防相关业务单位每季度对防办执法情况进行一次评价,同时对调查结果认真梳理,及时研究解决改进措施。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组织领导、评议考核、投诉处理办法、过错责任追究等都作了相应要求,使人防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人防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做到了决策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统一,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保证整个执法活动始终处于监督之下,有效地防止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的发生,克服了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保证了执法质量。

半年来,我办在开展人防行政执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防相关法规政策尚不完备,可操作性不强,给人防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如明晰人防产权问题已成为当前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突出难点问题;再如对违法问题的处罚依据在现行人防法规条款中不够具体,明知违法,但不知如何处罚。二是执法队伍不够健全,区人防办在编人员少,难以组成执法队伍,制约着人防执法的开展和效率的提高。下一步,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和上级人防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总结经验、改进问题,采取得力措施,继续扎实抓好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度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执法工作报告篇五

一、执法文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执法文书的购买、登记、保管、编号、发放、回收。

二、各执法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文书的领取、保管、领取文书时应认真填写文书清单,并签名或押印。文书的收回按编号登记,并填写文书回收清单,经办公室认真核对无误,双方应签名或押印。

三、作废的文书,承办单位应说明理由,经分管局长审核后,交办公室收回,并盖作废章。

四、凡编号文书,丢失或人为的浪费,少一张罚款100元,并视其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执法文书为行政执法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或他用,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

六、凡局押印的执法文书,必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领取。

度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执法工作报告篇六

行政执法这一概念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90年代初开始有学者对它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然而时至今日,对行政执法的研究仍然没有形成热点。下文是海口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海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行政复议以及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等已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市、区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授权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组织。

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坚持权责法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高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部门有协助的义务。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具有法律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另行规定。

第七条 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该行政执法机关所属的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予以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该行政执法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予以投诉和举报。

第八条 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由所属的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审查确认,经所属的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发生变化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报所属的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重新审查确认。

第九条 建立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组织本机关正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将考试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未经法律知识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内容和方式应当科学合理,符合行政执法岗位的实际需要。处级领导干部的考试内容应注重于通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科级干部的考试内容应注重于行政执法工作必需的法律知识。

第十条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可采取专题讲座、集中授课、统一考试等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应注重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执法技能的培训。参加培训的情况和培训成绩作为执法人员业务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先经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考试合格并获得行政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国家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第十二条 建立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行政执法证件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岗位、执法类型、执法类别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变更行政执法证件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法确认并录入信息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内容变更未经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法确认的,不得继续使用。

行政执法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证件应予以收回。

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负责。

第十三条 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行政执法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立卷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具有针对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应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的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报送备案。

第十六条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每年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施情况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议。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施情况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执法机关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考核机关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将统计结果于每季度末15日前向所属的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报送。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采取填写统计报表或者提交统计报告等形式进行。统计报表格式和统计报告等统计文件的范本,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二)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执行行政投诉和举报受理制度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四)行政执法机关执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情况;

(五)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使用情况;

(六)行政执法机关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情况;

(八)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执行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情况;

(九)其他应当依法监督的事项。

第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接受和处理投诉、专项检查、备案审查等方式开展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对重大行政执法问题,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会同或者协同有关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组织专项检查或联合检查。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不予受理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通过受理投诉和举报之外的其他方式发现行政执法监督事项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对可以通过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的事项,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决定是否立案的同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决定立案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应当自决定立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特殊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和当事人。

(四)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经查实认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作出上述监督文书时应当加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要求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申请复查。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复查期间《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不停止执行。

行政执法机关既不申请复查又不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请有权机关进行处理。

(一)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文件或者资料;

(二)询问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

(三)询问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措施。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责任明确的行政执法行为,经做出该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所属的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可采取现场协调、现场责令改正等简易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因当场发现并需及时纠正违法执法行为的情形除外。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应当向被监督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接受监督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所承办的监督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发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负责。

(三)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二)违反有关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

(三)有其他应当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情形的。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应当自暂扣证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暂扣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

行政执法人员在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相关执法教育培训。

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期限为15日以上30日以下。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处分的;

(二)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2次以上的;

(三)受到开除行政处分或因执法过错被追究行政责任两次以上的;

(四)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有其他应当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情形的。

行政执法人员被吊销行政执法证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所属的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还可视具体情形建议有权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问责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违反财经规定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建议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处理,有关专门监督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有关规定内容违法的,应按规定向有关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及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存在违反党纪政纪等情形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依职责开展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有关期间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与税额一般都没有伸缩余地,治安管理处罚却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但后者较之那种“可以处罚”而无任何种类、幅度的规定,显然又属于羁束执法。行政执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属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也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内进行,否则行政执法将无所适从,因执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也难以裁判。如何使行政行为既受法律的约束,又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置的主动权,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

度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执法工作报告篇七

一年来我村监督委员会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政策、业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定期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成员之间相互讨论等学习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确保有足够的能力来服务群众,来发挥民主监督职责。不断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建设,不断提高民主决策能力。

1、全年履职会计36次,每月3次,做到每月3天集中学习,办公。

2、全年召开了12次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

3、全年受理村民意见建议26人次,24条意见建设,都给予了答复办理,不能答复办理的向村党总支、村委会汇报,监督他们答复办理。

1、全年共例席村党总支、村委会重大工作研究会议10次。

2、对全村重大事务一事一议、基础设施承包、建设、验收全程参与。

3、对全村民生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村补贴全程核实人数款额。

4、每季度对村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对村务、村财务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做到村务、村财务及时公开。当好农村工作的监督员,积极对村级重大决策及村级财务、政务公开进行监督和指导,做到参与不决策、监督不越权。同时对村干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事项、热点问题、惠民政策的.落实及村干部廉洁自律、述职述廉等情况进行监督,有效避免一些违纪现象的发生。

以上就是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近一年的工作汇报,我们将再接再厉,把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做到最好,为村民的美好生活,为村全面迈向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度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执法工作报告篇八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

此次考试,全局路政人员应考人数231人,实际参考219人,参加考试的路政人员成绩合格率为100%。通过考试,进一步增强了路政人员法律知识,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能力,执法为民的观念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全局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了我局依法治交、依法治路的工作进程。

(三)执法问卷调查情况

为真正了解社会对交通行政执法的总体评价,更好地做好队伍建设工作,我局于7月上旬,组织路政人员深入公路沿线走访群众50人和向管理相对人发放了26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管理相对人都认真如实地填写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

从走访群众和收回的调查表看出,目前群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比较满意,认为路政执法人员们很辛苦,风里来,雨里去,公路水毁、抗凝冻、保畅通等公路抢险第一现场,总是看到路政人员们忙碌的身影。但也有群众反映到处都是“中国公路”的执法车辆,很难区分哪些是路政部门的车辆;还有执法服装不统一,同一个地方,同样是路政部门,执法服装就是不一样;超限车辆日益增加,路况下降,影响群众出行;群众希望交通部门加以规范执法车辆、执法服装的统一和加大对超限车辆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

二、自查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自查工作,全面摸清了我局路政执法的基本情况,总结了路政执法的成绩、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

(一)行政执法的主要经验和成绩。

从我局的路政执法情况来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加强。自查结果显示各管理段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明显加强。在贯彻《国务院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过程中,我局积极探索印发了与路政执法特点相适应的《凯里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凯里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报送审查办法》,不断提高了路政执法的水平和规范了路政执法行为。

案卷质量进一步提高。以来我局各管理段在调查取证、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方面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坚持持证上岗、依法办案。这取决于在我局路政支队组织人员参考案卷制作标准的要求,编作印发了《凯里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工作指南》,从执法案卷来看都比较规范,无明显的错、漏,显示了良好的路政执法水平。

办案自信心得到了提高。与过去行政执法不能应诉、不敢应诉的情况相比有了较明显的改变,各管理段路政大队都按照案卷评查的要求,做到了每一个案卷“避免引起发生复核、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不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有可能引起复核、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要求和标准办案。

(二)存在的一些问题。

各管理段路政执法水平不平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和个别路政人员的惰性思想,影响了整个部门的执法水平提高;路政执法文书的字体不规范、字迹潦草,影响了执法文书的严肃性;案件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案卷归档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建议

希望省局能对全省路政系统的路政执法车辆和路政执法服装进行统一,增加相应的执法标识,有别于其他“中国公路”的执法车辆,便于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区分;微机文书制作的法律文书参照公文制作的要求进行字体的规范;继续加强开展形式多样的路政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路政执法水平;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共同搞好路政管理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推广各单位行政执法的好经验,及时发现各单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局路政执法水平的总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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