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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文件管理工作总结(实用15篇)

时间: 作者:雨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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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3,保密工作原则: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肃纪律。全体员工应该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做的不做。

4,任何人不得在生产车间进行拍照,如遇外地客商及参观人员拍照,员工要主动阻止。任何闲杂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车间,参观人员必须由中层以上领导陪同,如有违反每一位员工都有制止的权利。

5,文件和资料保密:

a)拟稿。文稿的拟定者应准确定出文稿的密级。

b)印制。文件统一由行政管理部门印制。

c)复印。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由主管经理批准。

d)递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由两人同行。并包装密封。e)保管。秘密文件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如需借阅,由主管经理批准,并于当天收回,不准借阅者复印。不得随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账本表册函件。

f)归档。没有解密的文件和资料存档时要在扉页上注明原定等级,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g)销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对外披露信息,按公司规定执行,批准程序如下:承办人请示请示请示。

7,员工个人或近亲不得经营和投资与公司有关的事业,员工不得兼任公司以外的任何职务。

8,严守公司机密。公司为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计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不得泄露。

9,不向客户或外界人员谈论本公司的一切事物。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收锁在离人,保证桌上无泄漏。

10,本公司财务报表,预算报告,统计报表,人事档案,主要技术图纸,工资性及劳务性收入资料,内部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泄露。本公司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用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公司经营所特有的专利),为他人和自己服务。

11.公司保密内容按以下三级划分;。

a绝密级。公司领导的电话、传真、书信;非公开的规章制度、计划、报表及重要文件;公司领导个人情况;正在进行研究的经营计划与具体方案,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

b机密级。公司传真、电话、合同;生产工艺及指导生产技术的文件和资料;员工档案;组织情况、人员编制。人员任免(未审批),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

c秘密级。公司的经营数据,策划方案及有损于公司利益的其他事项;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2.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1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1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1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1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三、出现泄密后的措施及处罚规定。

1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18.对公司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相关信息严重泄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赔偿责任。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保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涉及国家秘密安全,根据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各涉密科室确定涉密计算机,并确定专门涉密人员管理。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四、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五、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六、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七、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它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和重要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十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三、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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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积极提供贡献的目的,实施以贡献论酬精神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气与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起见,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主管应领导所属人员养成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的风度,以工作表现争取同情的精神。

第三条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主办核薪的人员、发薪的人员与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罚则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情事,另调他职。

2.探询他人的薪资者,扣发1/4年终奖金。

3.吐露本身薪资者扣发1/2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者扣发年终奖金。

4.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1/2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予以停职处分。

第四条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第五条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研讨并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的发展与规范,企业秘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业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针对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第一条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不同,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文件等四个级别:

4、内部公开文件:是指仅在公司内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门内部公开,向外扩散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保密文件。

第二条密级确认。

保密文件由拟制人根据文件密级不同,提交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密级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将文件内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

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为:

1、绝密文件与机密文件由公司高层领导确认。

2、秘密文件由各部门或项目经理级领导确认。

3、内部公开文件由发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确认。

第三条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

1、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其专用章戳由总裁保管。

2、机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机密”字样。

3、秘密文件应在其文件首页的左上角打印“秘密”字样。

4、内部公开文件应打印“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

第四条文件打印。

1、绝密、机密文件:由专门人员打印。

2、秘密、内部文件:打字员打好后,应将磁盘文件定期删除。公司将对删除情况不定期检查。打印人员不得私自拷贝秘密文件。

第五条分发。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发至收件人本人,并由收件人签收。

2、内部公开文件可以按部门分发或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内张贴,也可以在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

3、绝密、机密文件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文件如需在网络上传送,应得到相应领导的批准。

4、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文件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相应领导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公司文件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绝密文件、机密文件:公司总裁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秘密文件:项目经理以上领导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2、严禁复制绝密文件。申请复制文件必须填写复印申请单,机密文件必须。

交由总裁批准,秘密文件由部门或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1、绝密、机密文件由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亲自保管。秘密文件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内部公开文件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文件的复制应当在文件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将文件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尽快挽回影响。

1)公司绝密以及行政机密、秘密文件在在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秘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九条过期文件的销毁。

超过保存期限且经总经理以上级别鉴定审批的无价值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清理。并且制定销毁清册入档保存。

第十条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同时对本部门机要文件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最高领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制度由辽宁缘泰集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予以执行;。

总经理签字: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的发展与规范,企业秘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业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针对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第一条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不同,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文件等四个级别:

4、内部公开文件:是指仅在公司内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门内部公开,向外扩散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保密文件。

第二条密级确认。

保密文件由拟制人根据文件密级不同,提交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密级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将文件内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

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为:

1、绝密文件与机密文件由公司高层领导确认。

2、秘密文件由各部门或项目经理级领导确认。

3、内部公开文件由发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确认。

第三条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

1、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其专用章戳由总裁保管。

2、机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机密”字样。

3、秘密文件应在其文件首页的左上角打印“秘密”字样。

4、内部公开文件应打印“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

第四条文件打印。

1、绝密、机密文件:由专门人员打印。

2、秘密、内部文件:打字员打好后,应将磁盘文件定期删除。公司将对删除情况不定期检查。打印人员不得私自拷贝秘密文件。

第五条分发。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发至收件人本人,并由收件人签收。

2、内部公开文件可以按部门分发或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内张贴,也可以在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

3、绝密、机密文件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文件如需在网络上传送,应得到相应领导的批准。

4、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文件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相应领导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公司文件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绝密文件、机密文件:公司总裁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秘密文件:项目经理以上领导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2、严禁复制绝密文件。申请复制文件必须填写复印申请单,机密文件必须。

交由总裁批准,秘密文件由部门或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1、绝密、机密文件由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亲自保管。秘密文件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内部公开文件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文件的复制应当在文件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将文件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尽快挽回影响。

1)公司绝密以及行政机密、秘密文件在在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秘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九条过期文件的销毁。

超过保存期限且经总经理以上级别鉴定审批的无价值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清理。并且制定销毁清册入档保存。

第十条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同时对本部门机要文件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最高领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制度由辽宁缘泰集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予以执行;。

总经理签字:xxx。

xx年xx月xx日。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保密工资制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早期,资本家为了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而采取与员工逐一谈判工资的办法确定每一位员工的工资标准,并且为了防止因工资攀比造成部分员工心里不平衡而出现不稳定情绪,实行谈判工资制的企业不仅不公开员工的工资情况,而且禁止员工相互打听、谈论工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科学的管理体系及绩效评估体系的应用,在员工薪酬问题上,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渐成为了指导性思想,于是实行保密工资制的企业也就越来越少了。也就是说,保密工资制是在企业没有能力确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薪酬体制时,为避免因薪酬不公平而引起员工之间及员工与企业之间矛盾的一种“无可奈何”的办法。

我国部分企业的保密工资制度是在借鉴西方国家保密工资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最初的目的是为了企业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和劳务市场的供求情况,调节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当初的出发点是希望实行保密工资制后能够收到如下效果:

1、职工的工资额由企业根据操作的技术复杂程度、职工的技术熟练程度和职工当面协商确定,其工资额的高低取决于劳务市场供求状况和企业经营状况。

2、当某一工种或人员紧缺时,或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时,工资额就上升,反之下降。

3、企业可根据实际的生产需要给予专业技术水平高的职工较多的报酬,如果企业不需要该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工时,就可能降级使用或支付较低的报酬,改变员工工资能升不能降的弊端。

4、员工可以因工资额不符合本人要求而另谋职业,企业也可以另行录用其他职工。

5、以企业与员工谈判的形式确定员工工资,增大员工对自己工资额的满意度,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基于上述原因及出发点,企业采取与每一位员工分别谈判的形式确定其实际工资额,同时为了因员工之间相互攀比而出现不安定情绪或其它矛盾,特意将工资保密。

可以说,我国部分企业实行保密工资制的目的和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事不遂愿,只有很少一部分企业的保密工资制能达到或接近预期效果。造成保密工资制实施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有一下几个方面:

1、“按劳取酬、同工同酬”的分配观念在我国有着极深的思想、文化渊源,人们不仅把企业给予自己的薪酬作为劳动报酬,而且很自然地将其作为企业对自己工作效果的评价依据。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对企业薪酬制度的基本要求就是公正、公平、公开,而保密工资制所采取的员工工资额由企业与员工之间单独谈判的方式确定,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成了必然的存在。这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企业员工看来就是不公正、不公平的具体表现。为了避免这种不公正、不公平的薪酬制度带来员工之间及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只能采取不公开的方式了,而恰恰是这种不公开的方式引起了员工更多的猜疑。

2、一个人的收入水平对于西方人来说是个人隐私,西方人把打听、议论个人隐私作为人际交往中的大忌,而中国人则不同。中国人天生具有打听、议论别人隐私的习惯与能力,越隐秘的事情对中国人越具有吸引力。因而。保密工资制度对中国人来说很难做到真正保密。事实证明,希望通过工资保密来避免因工资差距而造成的员工之间及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能的。恰恰相反,好奇心往往使谈论工资成了员工间的主要话题了。

3、科学的绩效评估是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乃至企业整个管理体系中最关键的内容,而绩效评估的最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公正、公开。在所有的绩效管理体系中,绩效管理的结果都要在员工的薪酬方面体现出来,如果员工的薪酬是保密的,那么企业的绩效管理工作就是毫无意义的。

5、在保密工资制的工资确定过程中,企业谈判代表的好恶及员工的谈判水平的高低对员工的工资额的最终确定有着巨大的影响,这些都是构成不公平、不公正的要素。

6、实行保密工资制的另一个主要目的是当企业需要专业技术水平高的职工时,愿意为其支付较多报酬;当企业对其依赖性减弱时,便减少其工资或降级使用。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这种“卸磨杀驴”的用人方式不仅起不到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的效果,而且还大大降低了员工对企业的信任程度。

7、保密工资制与新《劳动法》有较大冲突。新《劳动法》关于员工薪酬制度方面的规定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导下建立起来的,保密工资制是一种直接与新《劳动法》相抵触的薪酬制度。

工资保密制度的优缺点:

优点:1、减少员工间的工资攀比,维持员工间的和谐气氛;。

2.保护高薪员工的利益;低薪员工不被歧视。

3、能给管理者有更大的自由度,他们不必为所有的工资差异做出解释。

5、企业内部的许多工作由于种种因素很难来衡量个人的工作业绩。如不同销售区域的经理,由于当地消费水平、销售基础的差异,很难确保薪酬制度的公平性,而保密的薪酬制度可以回避这个敏感问题。此外,如果业绩评估体系本身不科学,会把不科学的因素引入薪酬体系当中,当这种不科学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善时,薪酬公开有害无益。因此,一个公平公开的薪酬制度首先要求有一个科学的业绩评估体系的支持。

6为企业在薪酬调节上提供了较大的弹性空间。

缺点:1.没有真正的保密;缺乏对员工的激励改进。

2、保密发放常常伴随着不信任感、模糊心理和身处局外的感觉。

3、员工之间相互猜忌、积极性不高、团队合作不顺畅的现象。

4、薪酬保密制度还模糊了收入和绩效的联系,不利于开展提高生产效率和积极性这类需要薪酬高度透明化的活动。

看来,保密工资制度或者公开制度,不可一概而论。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所有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九条。

第十条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秘级分类。

第十二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第十三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产品图纸、模具图纸。

(二)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三)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四)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的考评材料。

(二)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三)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帐号,保险柜密码,月、季、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微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公司大事记。

(六)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七)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八)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九)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干部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十五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二)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三)总经办、财务部、商务审核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四)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情况。

(五)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文件等。

(五)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六)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十六条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机密级:总监(助理)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二十条总经理领导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二十一条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的事项,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办,总经办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加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要在获准后方可进入,人走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则,并加以严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文档人员、保密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二十七条条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六章保密环节。

第二十八条文件打印。

(一)由文件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份数。

(二)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姓名应在发文单中反映,保密文件应由总经办负责打印。

(三)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九条文件发送。

(一)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隨著公司的發展與規範,企業秘密的重要性也越來越突出。為了更加有力地貫徹實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業秘密的洩露和流失,特針對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規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與公司一切經營活動有關的,公司不允許向外發佈和擴散的檔,包括但不限於各種檔、函件、文檔、報告、報表、紀要、目錄、清單、合同、協定、備忘錄等。

第一條密級劃分。

保密檔根據其內容不同,劃分為機密、秘密、內部公開檔等三個級別:

1.1财务分析报告;。

1.2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报告;。

1.3对高層管理者工资分配方案及所属文件;。

1.4涉及项目成本、利润的报告或论证材料;。

1.5公司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决策、公司项目技术的核心资料;。

1.6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機密范畴内的文件资料。

2.1公司注册及相关文件;。

2.2技术资料、爆炸圖、原理圖、新項目id圖紙等重要图纸;。

2.3立项报告、產品發进度分析报告;。

2.4含有價格信息的bom,成本分析表等。

2.5涉及公司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情报的来往文书,以及與相關方簽訂合同、协议文。

本;。

2.6戰略合作夥伴的商業信息,如;對帳單、訂單及以盈利為目的的技術方案等;。

2.7公司在申請過程的尚未得到批復專利信息。

2.8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秘密范畴内的文件材料。

3、內部公開文件:是指僅在公司內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門內部公開,向外擴散有可能對公司的利益造成損害的受控文檔。

3.1管理體系所涵蓋的授控文件及各种工作条例、规章制度;。

3.2一般业务工作来往文件(不涉及機密、秘密的文件);。

3.3各类一般性的请示、通知、会议纪要、简报、情况反映等;。

3.4行政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3.5一般性的月、季工作计划与总结报告;。

3.6有关干部任免、调配、定级等的文件;。

3.7财产、物资、档案等各类行政交接手续凭证。

第二條密級確認。

保密檔由擬制人根據檔密級不同,提交不同級別的領導進行密級確認,在確認之前不得將檔內容透露給與確認密級無關的人。

密級確認的具體許可權為:

1、機密檔由公司高層領導確認。

2、秘密檔由各部門或專案經理級領導確認。

3、內部公開檔由發文部門根據需要進行確認。

第三條密級標識。

密級確認後,文件應當按其密級在其醒目位置加蓋或加印相應標識。

1、機密文件應根據文件類型,分別用不同檔案袋密封,封口處加蓋“機密文件章”

2、秘密文件應當在其文件每一頁的左上角加印“秘密”字樣。

4、內部公開文件行政類應加蓋“內部資料”印章;受控文件由文控該“受控文件”印章。

第四條檔列印。

1、機密文件:由專門人員負責列印。

2、秘密:由起草人員排好版經確認ok後,應加密存檔。未經授不得隨便列印、拷貝或以其它形式擴散到第三方。

第五條分發。

1、機密、秘密檔的分發應當有所記錄。機密、秘密檔必須發至收件人本人,並由收件人簽收。

2、內部公開檔可以按部門分發或在公司內部公告欄內張貼,也可以在公司內部電腦網路上發佈。

3、絕密、機密檔嚴禁在電腦網路上發佈、公開和傳送,秘密檔如需在網路上傳送,應得到相應領導的批准。

4、在對外合作中,如確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檔的,應當首先按其密級由相應領導書面批准,並在提供前與之簽訂保密協議。

第六條查閱、申請複製。

1、查閱許可權:

查閱公司檔必須填寫檔案借閱審批單。

1.1機密文件: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批准。

1.2秘密文件:公司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以上領導簽字批准。

2、嚴禁複製機密檔。

2.1申請複製檔必須填寫書面申請單,機密檔必須交由總經理批准,秘密檔由副總。

經理或項目經理簽字批准。

第七條檔保管、存檔。

1、機密檔由檔案的簽發人或授權人親自保管。秘密檔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內部公開檔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2、機密、秘密檔的查閱人和機密、秘密檔的複製應當在檔保管人處進行登記,以備核查。

3、如機密、秘密檔的保管人不慎將檔丟失,應立即向公司相應的領導彙報情況,儘快挽回影響。

第八條保密責任。

1、機密、秘密檔的保管人不得擅自複製檔,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這些檔。

2、嚴禁未被授權的人員查閱、複製和摘抄機密、秘密文件。

3、員工在離職時不得攜帶公司的機密、秘密和內部公開文件。

4、如以上行為一旦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第九條過期檔的銷毀。

1.機密文件和秘密文件經權責人員確認無價值后,檔案管理人員應對保管的文件進行清理并用碎紙機粉碎銷毀。

2.內部公開檔作廢,行政類不做統一處理,各部門自行負責處置;體系受控文件由文控統一回收處理。含有技術參數、生產工藝參數的文件及bom直接用碎紙機粉碎銷毀。其它可做再生紙使用。

第十條監督和檢查。

各部門領導應當對本部門機密、秘密檔的保密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對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指正,對嚴重違反者要立即上報。同時對本部門機要檔的控制情況有所記錄,並應根據最新記錄對各保密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情況要通報批評;對嚴重違反規定,可能或者已經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要立即彙報公司最高領導。

第十一條附則。

1.本規定自總經理簽字批準后立即生效行;。

制定:審核:批准: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条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条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

第二十五条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图纸的管理,确保公司技术图纸在生产、外协加工的过程中发放、回收、修改、更换、存档、保管的安全、保密和有序,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科研、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技术图纸与相关专利、工艺、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指标、验收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

三、名词定义:

1、图纸的分级管理:图纸及技术资料根据对公司的保密重要性,分为绝密、机密和一般三类。

2、绝密:绝密图纸及资料要盖上公司专用的绝密章,并编上序号,按照绝密文件的管理要求,进行发放和回收的登记管理,有专人签字收发。如果出现遗失与泄密公司要依据情节的轻重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机密:机密图纸和资料要盖上公司专用的机密章,并编上序号,按照机密的文件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4、一般:一般图纸和资料不加盖任何章,按照一般图纸和资料来进行管理。

1、产品图纸资料的保管及保密原则:

(1)公司图纸资料的专职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及时收集与管理公司所有的图纸、技术资料、专利,工艺文件、技术标准、产品标准、质量控制文件、质量标准等所有涉及到公司技术的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同时在生产和外协需要的时候按照规定发放相关的图纸,并进行登记造册,严禁图纸外借扩散,凡因保管管理不善,造成图纸丢失,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凡属于绝密与机密的图纸,公术资料进行管理,确保公司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安全。司任何个人无权保存,必须交给公司志职资料管理人员进行保管。任何个人不允许复制、拷贝公司绝密与机密图纸及技术资料,除非有总经理级别以上的人批准,并在专职的图纸资料管理人员备案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复制与拷贝。

(4)公司任何个人,如果私自复制或拷贝公司绝密、机密图纸或者技术资料,一经发现就要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与行政责任,如果这种泄密造成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后果十分严重的,将根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责任。

(5)在需要修改产品图纸时,只能根据规定由技术中心对图纸进行修改,任何部门无权修改图纸。

(6)产品图纸在使用过程中因损坏、弄脏而残缺不全、字迹不清无法继续使用的,可凭旧图纸到技术中心以旧换新。

(7)管理人员若变换,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8)图纸存放的地方应具有安全性和固定性。

2、产品图纸的发放与回收。

(1)需要回收的图纸,必须按规定进行回收。

(2)产品图纸统-由技术中心负责发放和管理,并办理发放登记手续。

(3)建立专用的图纸发放记录本,条目包括:序号、图号、图名,份数,密级,接收者,是否回收、日期,备注。所有的图纸对内对外发放时,都要根据地规定进行登记,并要求接收者在相关的登记本上签字。

(4)对于绝密图纸,在生产或者外协完成后,必须进行回收。这点在对外发放时就应该对接收者进行说明。接收者必须负责图纸的回收,由图纸专门管理员接收回收的图纸。并在备注中签字,表示图纸已经回收。

(5)机密图纸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回收。如果确需要回收时,必须在发放登记时,明确回收,也应该由接收者负责回收,由图纸专门管理员接收回收的图纸。并在备注中签字,表示图纸已经回收。

(6)一般图纸原则上不回收,但是发放时必须签字。

(7)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外协加工过程中出现图纸需要修改时,由资料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在图纸上进行修改,并做好修改标识和签字并标注修改日期。对于需要更换的图纸,则必须将需要替换的图纸收回,才能发放新更改的图纸。如果原图因各种原因不能收回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生产或者外协加工人员,原来的图纸已经作废,如果仍然按原来图纸生产的零件所造成的损失由生产单位或外协加工单位负责。

(8)在对外协作加工时,需要提供属于公司绝密或者机密电子版本的图纸时,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并与外协加工单位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在加工完成后回收相关的电子版本与纸质图纸,并对如果发生泄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索赔的要求。

公司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对公司的文件的体例格式、编制、编号、审批、发布、归档等文件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公司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和外来文件的管理。

3.1 公司总经办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的起草及本制度的宣贯、发放、废止工作,并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对本制度执行的指导及监督。

3.2 总经办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行政性文件、法律法规文件、政府相关外来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3.3 各部门产生的内部使用的文件有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3.4 文件编制、审批、发布的权责

3.4.1 总经办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其他基础性管理制度及行政性发文(通知、通告)等文件。

3.4.2 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3.4.3 客服部负责制定公司客服管理制度文件。

3.4.4 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3.4.5 质检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产品认证文件,并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3.4.6 设计部负责制定公司公司技术管理规范、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设计开发输出文件(设计图样、产品bom、检验标准、规范测试)等文件。

3.4.7 工厂负责制定产品bom、产品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由打样工厂负责)。

3.4.8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制定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编制,公司副总或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3.4.9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分发布前,应向总经办提交电子/纸张文件审核备案,并获得文件号。

3.5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依《质量手册》和《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1 文件:公司文件是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执行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4.3 非受控文件:不受更改/修订的控制,其封面或正文页面无“受控”标识,文件更改/修订后不必通知文件持有人。

4.4 外来文件:指来源于公司之外的与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有关的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客户要求等)

5.1 文件的分类

5.1.1 文件属性分类

(1)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质量计划及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行政性文件:公司的公告、通知、通报、报告、申请、传真等。

(3)管理性文件: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规范/规定等,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产品设计开发流程等。

(4) 技术性文件:产品标准、设计图样、工艺文件、操作规程、检验规程等。

(5) 外来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供应商/客户提供文件、设备文档等。

5.1.2 文件阶层分类

(1) 一阶文件:公司章程、公司经营规划/计划、质量手册。

(2) 二阶文件: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开展所有过程控制的程序文件。

(3) 三阶文件:管理制度、规范/规定、设计文件、技术规程、作业指导书、外来文件等。

(4) 四阶文件:各记录表单、报表等。

公司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为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文件管理内容包括:上级政府部门函、电、来文,同级合作企业函、电、来文,本企业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3、本企业各类文件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1、凡以我公司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报告、请示、纪要、通知、函件等),由承办部门拟稿,送办公室核稿,经办公室核稿后送总经理签发。

2、经总经理签发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分类编号并保留一份原件存档。

3、发出的文件、传真应追踪落实对方是否收到,对没有收到的应及时进行补发或改用其他方式发送。

4、所有由办公室发出的传真、文件等应统一登记,并标注发送单位、日期,由发件人签名。其他部门自主发送的,由发送部门自行负责。

5、发文办理工作程序:

(1)拟稿:公司公文、日常业务和事务性的文件由各涉及到的职能部门负责拟稿,拟稿要求内容要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

(2)核稿:核稿是指由拟稿部门经理对拟好的文稿进行审查、核对、修改,为签发做好准备。

(3)会签:凡公文涉及到其他部门有关事宜,需给有关部门会签。有关部门会签后送办公室主任处对公文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为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公文格式是否正确等。

(4)签发:以公司名义报送的所有公文一律送总经理签发。签发公文时如有修改,应在原文上圈改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5)发文登记:此时的发文登记是指对待发文稿进行复核,重点看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符合要求的文稿由办公室根据领导签署意见成文稿的内容,并对待发文稿进行编注发文字号,确定份数后印制。

(6)用印:用印是指办公室对已印制好的公文进行盖章。

(7)存档:在发文办理流程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按照文书档案的归档要求对所发公文进行存档(应包含底稿、正文两份,及有关电子文档,并定期将电子档备份到专门的硬盘)。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定和总经理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1、所有发至本企业的文件(含传真和政府部门传达的公文、业务往来文件等),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编号,送总经理阅示或送有关部门办理,为避免文件挤压,一般应在当天完成送阅。

2、接收传真应明确来文单位、接收人或部门,办公室接收后负责转交,并由接收人签收。

3、外出办公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向总经理上报或移交办公室,直接上报总经理的根据总经理指示办理,移交办公室的由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向上级报告或指定专人、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并由办公室保留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4、办公室收到文件,应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全面统筹,送总经理批示或交有关部门阅办。需要办理的公文,经请示总经理后办理,根据文件内容、总经理批示予以催办。

5、已交办公室存档的文件在借阅中应严格遵守传阅规定和保密范围,所有文件如需外借或复印必须办理文件借阅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6、个人或部门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给其他人,阅读完后应及时交还给档案管理员。

7、收文办理工作程序:

室签收、拆封,对需纳入收文办理的,应统一进行收文登记。

(2)收文登记:收文登记是指对收进的公文进行注册、编写收文号等。将收到的文件先按来文机关或部门进行分类按收文日期、收文序号、来文单位、来文字号、文件标题、份数、等逐项进行登记。

(3)拟办:在收文登记后,由办公室人员送办公室主任处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办公室应根据文件的内容、性质、缓急程度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送请总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4)批办:批办是指总经理对收文的办理写出指示性意见,并指定办理部门和传阅范围。

(5)承办:承办是指按照总经理的批办意见,指定承办部门及传阅范围。承办部门接到需办文件后,要认真及时办理,急件随到随办。需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文件,主办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协商办理,并负责回复办理结果。

(6)催办:催办是指根据总经理的批办意见,由办公室督促承办部门尽快上报办理结果。

(7)注结:文件办理完毕,应在《收文登记簿》或公文处理单上注结,注明办理日期,并简要写明办理结果。

(8)存档:在收文办理结束后,应根据公文的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没有存档和查存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定和总经理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落销。

1、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密资料统一由档案管理员收发、传递、销毁等,并严格把关。

2、制发保密文件时,经办人要根据文件、资料的内容和定密范围,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确定发送范围、数量,报送总经理审批后印发。

3、借阅、复印保密文件、保密资料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将保密资料保密文件拿到其他营业性场所复印。

4、对保密文件、保密资料要定期清查,一般每季度清查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发现欠缺要及时追查,防止丢失。

1、对于多余、重复、过期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办公室应定期清理造册,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销毁手续报总经理批示。

2、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在档案管理员和办公室主任的共同监督下进行销毁。

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军事秘密是关系国家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全军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军队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业务工作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五条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六条全军团以上单位设立保密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主管全军的保密工作,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办。

第七条保密工作的业务、装备、科研等经费,列入全军预算。

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

第八条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

第十一条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等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

(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

(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

(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者解除,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保密制度第十五条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人员。

第十六条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确需复制时,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十八条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人员不得将军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并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及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第二十一条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的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所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十二条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禁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总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军事秘密。

第二十三条军事设施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未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四条掌握和经管重要军事秘密的人员出境,必须严格控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其出境后会危及军事秘密安全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五条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地图、声像制品,公开展示军事装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秘密。拟公开发表的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论文和反映军队情况的各类稿件,投稿前必须经撰稿人所在单位或者文稿涉及事项的主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军事秘密。第二十八条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查明被泄露军事秘密的内容、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程度,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全军所有单位都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保密教育列入部队政治教育和院校教学计划,分别由政治机关和院校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管理的军事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和涉密场所进行保密检查。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除执行本条例外,有关单位还应当根据上级指示和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全军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奖励。

第三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对保密技术、产品、设施的研究开发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军事秘密安全的;。

(三)对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行为举报或者侦破有功的;。

(四)发现泄露或者遗失军事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的;。

(五)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

(二)泄露或者遗失重要军事秘密的;。

(三)利用军事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四)发生泄密事件,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玩忽职守,使军事秘密安全遭受危害的;。

(六)其他违反保密制度危害军事秘密安全的。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应当给予处分的,从重处分。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1月27日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即行废止。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保密局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保守国家秘密,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密法》。

2、印制秘密文件按照规定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密级变更按照规定处理。

3、秘密文件不得随便复印,如确需复印,必须请示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4、严格执行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查借阅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知密范围并只限于阅文室阅读,绝密文件应单独保管。

5、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不准在普通的传真机上传递。

6、严禁在亲属子女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中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7、不得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秘密文件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造册,专人护送。

8、对造成失泄露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首先追究领导责任,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本院产生的秘密文件、资料及物品,依据国家保密法规进行定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定密工作。

2、定密工作的内容包括: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确定保密期限;密级及保密期限的标志等。

3、确定密级程序:定密人员当文件、资料起草完毕时,根据其内容依照有关《保密范围》进行对号入座,对上什么密级就确定什么密级,同时确定该密级的保密期限及标志,尔后,随文送领导一同审批。

4、单位定密人员,遇有疑难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与保密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解决疑难问题。

定密人员,要认真搞好定密工作。有密不定,造成失泄密故的要负责任,定密不准的,要及时纠正。定密工作成 绩显著的,单位要给予表彰或奖励。

1、密件一律由保密人员签收,拆封、登记、清点。收文登记一定要在当日完成,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和主办部门阅办,不得积压。

2、传阅密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领导之间不许横传,阅办后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3、借阅密件、查阅档案要经领导批准,履行借阅和登记手续。

4、密件一般只能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密件带出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借文手续,用后及时退还。借文人不准再把密件转借他人。

桌上。发现丢失密件要及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追查处理。

6、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密件和领导内部讲话。

7、绝密件,要严格控制阅读范围,阅后立即清退,不得在个人手里过夜。阅读时不准摘抄。

8、凡到上级部门开会带回的密件、资料,必须交本院保密人员登记保管,用时办理借阅手续,用后交还保密人员,不准长期保留在个人手里。

9、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密件、资料,不准携带密件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密件内容,不准向废品收购部门销售密件和内部资料。

10、领导阅处密件,要做到随阅随清退,不得积压密件。

11、在清退密件及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要将需要销毁的密件和资料逐一登记,送保密部门统一销毁。由两人在现场监销,严禁错销、漏销。不准个人私自销毁密件和资料。

12、领导和保密人员在工作调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工作调动前必须将密件开列清单,核对无误后,双方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1、目前所用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无线话筒、扩音机、传真机、复印机、微机打字机、电子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等,绝大多数是不保密的。因此,严禁在无保密设施中谈论,传递、打字、复印、贮存国家秘密信息。

2、国家秘密进入办公自动化设备中,一定要有保密措施,要经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3、无线电台、传真电报。要明电明复,密电密复,二者不得混用。

4、复印秘密文件、资料,要经制文单位批准才能复印。复印文件,视同正规文件一样保密管理。

5、存有国家秘密的磁盘、磁带及存贮介质要同密件一样管理;存放处要有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及管理人负责。

6、不能使用本单位的通信设备与境外机构人员联系。

7、办公自动化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机要人员的条件审查录用,并保持相对稳定。一要坚持先审后用,先培训后工作的制度,二要先经保密机关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9、操作人员,要遵守保密法规,增强保密观念,不得向外界提供,透露设备中的秘密信息。

10、对办公自动化保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遵守保密制度,保密法规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查处。

1、严格执行《保密法》,做到:不该说的秘密(指国家秘密下同),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2、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对平时工作使用或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在阅办后,应及时入柜加锁,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

3、不用普邮寄送秘密文件、资料;传递、领取秘密文件、资料应派人专程往返,严格履行签字,登记手续。

4、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带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游览、探亲、访友、逛商店、下饭馆、办私事等。

5、不准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给不应知悉者阅看。

6、严禁在公共场所和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宜;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7、不准私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参加外事活动和出国。

8、工作调动和离、退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全部移交清楚。

9、不准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和笔记本;不准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10、严格遵守失泄密报告制度,发现失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办公室负责本委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处室、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局内部网络上安装或卸载其他设备。

涉密计算机设备必须与互联网(外网)完全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凡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保证储存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各处室、各单位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宜宾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_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四文的机要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二、办公室设专职机要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各部门的日常保密工作。保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宣传工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保证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三、坚持执行机要文件只发组织、不发个人的原则,文件收发由办公室指定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四、打字员要加强对秘密文件材料的管理,不宜公开的文件材料不得外放,也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打印核对的清样,油印的废纸应该及时销毁。

五、为保证机要文件能及时阅办,提高工作效率,送有关领导(部门)阅办的`文件,应抓紧时间阅办,离开办公室应将机要文件退还保密管理员,以防止文件泄密,丢失。

六、机要文件不得带出办公室阅读,不得随意从文件夹中取出文件留用,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到社会上营业性场所打印或复印。

七、“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准翻印,不准扩大阅读范围,不准私自抄写,如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要经发文部门负责人批准,上报部门“机密”“秘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必须经本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复印,复印的文件要严格控制份数。并办理登记手续,复印件要和原文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各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不能存储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资料。

九、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严禁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函件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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