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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代替劳动合同的材料(通用5篇)

时间: 作者:雅蕊 最新代替劳动合同的材料(通用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代替劳动合同的材料篇一

律师回答:该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司虽已发聘书,但仍必须向你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依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前提条件,是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仅限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就时间而言,本案明显属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关键在于聘书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是,公司当然不必每月向你支付两倍工资;反之,则应每月向你支付两倍工资。而事实上,聘书并不属于书面劳动合同。

首先,本案聘书只是一个要约。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书属于公司经过面试后,希望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即要约,你对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也可以拒绝接受。接受则意味着承诺,双方应当据此签订劳动合同。本案所缺少的恰恰是最后一步。

其次,本案聘书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现实中,如果聘书的内容具备了上述必备条款,劳动者也已经直接签字认可,表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聘书因转化成了劳动合同,而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劳动者未签字认可,则意味着尚未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公司对你所发聘书只对你的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进行了说明,且只有公司单方盖章,并没有包含其他必备条款,也未经你签字认可,故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代替劳动合同的材料篇二

在初中物理课本中,无一例外地说明不能用铜丝代替保险丝。大部分物理教师也认为不能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社会上95%以上的人认为不能用铜丝代替保险丝。在人们的脑海里,一直深深的打着不能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的烙印。大多数人认为,保险丝是用铅和的合金做成的。它熔点低,能很好的对电路起保护作用。

电视机修理人员都知道,黑白电视机变压器的初级0.5a和次级2a保险管都是用铜丝做的。电工师傅也知道,直径0.15mm的细铜丝可以代替5a的保险丝;直径为0.09mm的细铜丝可以代替2a的保险丝。摩托车修理师傅知道,可以用细铜丝代替保险丝。在物理实验室,低压电源低压部分保险管内的保险丝也是可以用一根0.15mm左右的细铜丝代替的。我使用多次,短路时均能起到保险作用,没有一个低压电源烧毁。早期生产的胶质线质量好,里面的每根铜丝直径约0.15mm;近年来生产的胶质线有部分不合格,每根铜丝直径只有0.09mm左右。几百、几千安培的大电流保险也是用铜片做成的熔片。150a熔形状见下图:

带着这个问题,我查阅了《电子报》。1987年第40期《电子报》上有“用细漆包线作熔丝修复保险管形保险”的数据。数据见下表:

(附表一)用细漆包线作熔丝修复保险管型保险

管型保险丝额定电流(a)

漆包线作熔丝标称直径(mm)

熔断电流(a)

0.5

0.03

0.6-0.7

1

0.05

1.4-1.5

1.5

0.07

1.8-2.1

2

0.08

2.6-2.9

2.5

0.09

3.3-3.6

3

0.1

3.8-4.2

3.5

0.11

4.8-5.2

4

0.12

5.4-5.7

4.5

0.13

5.8-6.2

5

0.15

7.2-7.8

另外,在1990年第30期《电子报》上也有“保险丝管代换数据”。数据见下表:

(附表二)保险丝管代换数据

序号

额定电流(a)

熔丝材料

直径(mm)

代用材料

直径(mm)

1

0.5

康铜丝

0.08

电工铜线

0.04

2

0.75

康铜丝

0.1

电工铜线

0.05

3

1

康铜丝

0.12

电工铜线

0.06

4

1.5

康铜丝

0.18

电工铜线

0.08

5

2

康铜丝

0.2

电工铜线

0.09

6

2.5

银丝

0.1

电工铜线

0.1

7

3

银丝

0.125

电工铜线

0.11

8

4

银丝

0.16

电工铜线

0.13

9

5

银丝

0.175

电工铜线

0.15

10

6

银丝

0.19

电工铜线

11

8

银丝

0.203

电工铜线

12

10

银丝

0.25

电工铜线

从《电子报》上的数据(附表一)和(附表二)可以说明,铜丝确实可以代替保险丝。大多数书籍上介绍,保险丝的额定电流一般为熔断电流的一半。只要测出了铜丝的熔断电流,就可以确定熔丝的额定电流。为了进一步证明铜丝可以代替保险丝,我想用实验来证明。我用一个调压器,不断升高用电器的电压,铜丝熔断时,就是铜丝的熔断电流。从熔断电流的数值可以确定铜丝的额定电流。我用了一个0.5kva的调压变压器和9205型数字万用表。9205型数字万用表可以测量20a的交流电流,而一般的指针式万用表只能测量直流电流。我找来了废电子钟、小变压器和电子灯架上的电子头线圈及塑料胶质线内的细铜丝进行实验。实验数据见下表:

实验数据

材料

漆包线外径

(mm)

铜丝直径

(mm)

漆包线起烟

(a)

铜丝微红

(a)

铜丝通红

(a)

铜丝熔断

(a)

小变压器线圈

0.065

1.3

1.42

1.48

1.52

电子钟线圈

0.075

1.7

2.04

2.15

2.2

胶质线铜丝

0.09

2.5

2.76

2.85

变压器线圈

0.16

3.6

4.2

4.5

4.9

胶质线铜丝

0.14

代替劳动合同的材料篇三

小刘入职一家网络公司后,在试用期内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聘书”,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在公司工作近一年后,小刘离开了公司,并请求公司支付试用期满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近日,普陀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款项。

【案件回放】

联盟网络科技公司是一家刚刚成立不久的新公司,急需招揽人才。6月,小刘到该公司应聘,担任网络编程工程师一职,双方于当月签订了一份“聘书”,该“聘书”就被告的职位、工资、试用期限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同时注明“试用期满后您将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书签订后没几天,小刘便向单位交了一份辞职书,提出要离开公司。由于公司刚起步,在老板的挽留下,小刘同意暂时不辞职,只是休假。小刘休假了16天之后,又回到公司上班。208月起,公司便按照“聘书”的约定,每月向小刘支付2800元工资,小刘一直在公司工作到了5月。

小刘认为试用期满后,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但公司却拒绝了这个要求。20底,小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试用期满后即年12月至年5月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仲裁,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万3千余元。公司不服,向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认为,双方在试用期内签订了聘书,虽然不严密,但是依然确定了工资和岗位,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小刘休假后再次回来是因为找不到工作,希望过渡一段时间,出于这种情况公司才同意接受小刘的,公司之后也出具了一份报告给被告,涉及到工资问题。试用期满后,所有的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小刘向公司表明自己只是暂时在公司过渡一下的,拒绝签订合同,但公司依然把小刘当做正式员工,为其缴纳了综合保险,因此公司不同意支付双倍赔偿金。

小刘认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的聘书并不能作为劳动合同,公司出具的聘书中也表明待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故公司是明知该聘书不是劳动合同的,因此支付双倍工资是依法有据的`。

普陀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对原告公司无需支付被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不予支持。

【以案说法】

问题一:该案中“聘书”是否可认定为劳动合同?

本案原告公司诉称双方签订的“聘书”应视为《劳动合同》,被告小刘对此予以否定,认为该“聘书”仅是“入职通知书”而已。法院认为,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方自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签订的是书面劳动合同,原、被告之间的聘用书难予确认为合同;其次,前述“聘书”明确约定“试用期满后您(被告)将与公司(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聘书”有别于《劳动合同》,这进一步证明了原告“聘书”视同《劳动合同》的观点不能成立。

问题二:公司应承担何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为此原告公司应当支付被告小刘在试用期满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即仲裁机构确认的1万3千余元。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代替劳动合同的材料篇四

职工姓名(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订立了为期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经________方提出,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另: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保税区劳动人事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365__________:

你与公司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限.公司决定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请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签收:

年月日

相关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聘合同书样本

______________甲方(药品经营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乙方(药学技术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

职称/资格: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自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于甲方担任____________职务,现因____________原因,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签订本解聘协议书,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备注:

1、本解聘协议书签订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无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代替劳动合同的材料篇五

哺乳期能否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很多用人单位都很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是很多女性职工所在意的问题。一家企业不可能全是男性职工,有女职工就难免会遇到处于哺乳期的。那么,在哺乳期间,企业能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网友提问:

外商投资企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企业能不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对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请示的复函规定:

(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应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2)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指企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4)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对女性职工的保护,但实践中却有很多用人单位不依法做事,而女职工也不敢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1.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2.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哪些手续

3.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条例

4.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5.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6.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7.哺乳期女职工能否被辞退

8.哺乳期女职工能否被辞退吗

9.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

10.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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