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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心得体会报告(专业17篇)

时间: 作者:灵魂曲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一起来学习和分享。

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

旅游界最为关注的大事莫过于《旅游法》出台。你知道学习旅游法。

是什么吗?接下来就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供大家阅读!

今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这对于一个旅游工作者来说不仅是一部法律的诞生,更重要的是它将改变目前国内旅游混乱的发展状态和无序的竞争环境,对于改变整个国家的旅游面貌将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出台正当其时。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20xx年,我国已经形成了近30亿人次的国内旅游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出境旅游人数已超过8,000万人次,我国成为全球第三大出境旅游客源国,我国出境旅游对世界旅游市场的贡献率超过7%;入境过夜旅游人数20xx年已达到5,772万人次,继续位居世界第三。今年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xx—20xx年)》,该《纲要》提出,到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巨大的市场、宏伟的目标,都需要相应的法律进行保障,《旅游法》的出台不但是大势所趋,也是正当其时,让旅游业有法可依,科学发展,是一件好事,对业内人来说,以后做旅游就有法可依了,知道红线在哪里,不敢轻易触碰它。《旅游法》不仅约束行业内的经营者,也对经营者的权益进行了保障,并对产业发展进行指导,最终促进行业发展。规划发展独成一章。《旅游法》一大特点是特别强调对旅游行业的规划,甚至为此专门列出“旅游规划和促进”的章节,这在各类法律法规中是相对少见的。《旅游法》中“旅游规划和促进”一章就是要促进旅游业发展。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了30年,目前到了温和增长期,发展的潜力和希望在于扩大消费,做大做强旅游业将发挥重要作用。

《旅游法》规定景区、景点开发一定要有统筹规划,一定要打造出科学、合理、有品位、一流的产品。《旅游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鼓励研究制订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等。《旅游法》之所以强调“规划”,是旅游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为旅游业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其涉及面很广。《旅游法》中规定的规划包括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这既和文化产业有关,也和文物保护有关,还和森林、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有关,涉及的行业非常广。

《旅游法》中还提出产品的开发、服务质量、旅游文化建设、形象宣传等等,也需要规划。而基础设施建设,如高速公路、铁路,这些和旅游虽然没有直接关系,但没有这些基础设施,旅游业根本发展不起来,可以说旅游的规定客观实际,符合旅游发展的规律。旅游的创意成分很高,而旅游创意涉及科学技术、环保、文化等等,这也需要有统一规划。更何况旅游资源的开发往往投入很大,与其衔接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些都离不开规划,如果没有规划好,损失将会很惨重。因此,《旅游法》还要做好产业的融合,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才不会被“最短的一块木板”所拖累。

优胜劣汰提升质量。《旅游法》对行业的规划影响深远,将通过竞争的方式促进行业内的优胜劣汰。《旅游法》中禁止旅行社零团费揽客,要求景区门票涨价必须提前6个月听证,这些规定对目前旅游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都有作用。限制景区随意涨价,就逼着景区经营者不再将创收的注意力单纯集中在门票上,而是通过延长产品线,提供附加服务、深度服务,发展二次消费、三次消费,这样即使不涨门票价格景区也能赚到钱;禁止零团费,就是限制价格战,逼着旅行社经营者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吸引客源,久而久之,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旅游法》的出台,短期来看可能会让旅游业承受一些损失,比如限制涨价让景点收入减少,对旅行社提出各类要求使得经营难度增加,但长期来看是利好,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让旅游业整体质量得到提高。

目前旅游业中存在很多发展障碍,除了像零团费旅行团强迫购物、景区门票过高等痼疾外,还有很多门槛,如对旅行社出境游资质的限制,就导致了行业中的垄断现象。《旅游法》提出要“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如果这条规定能够得到具体落实和贯彻,那么对经营者来说也是好事,能让更多的经营者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发展。

《旅游法》出台后市场要洗牌和调整,我认为这是必然的。如果能够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完善市场规则,进行规范性调整,市场便能够实现优胜劣汰,这正是制定《旅游法》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xx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旅游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我镇早于今年x月份就开始小规模在内部组织班子领导成员进行了学习,同时旅游区有关部门和各涉旅游的住岛酒店员工、农(渔)家乐经营者分别进行《旅游法》的自学活动。在对《旅游法》的自学活动期间,通过对《旅游法》的通读,并对其中的条款以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了分类,使我对《旅游法》的各项条款有了更深的印象。下面谈谈自己的四点体会:

第一,《旅游法》系统全面。

一、涉及的法律主体全面。本法对旅游中所涉及的政府部门、涉游企业、旅游者等有所提及,明确规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本法第二章从旅游者开始,就对旅游中涉及的对象进行了精确地描述,第三章对在规划和促进中政府部门所起到的作用进行了说明,第四、第五章又对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二、保护对象全面。本法不仅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涉及旅游的正当经营行为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公平公正。按照《关于加快xx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主要任务之一,即提高xx旅游行业监管水平,《旅游法》系统全面,合理兼顾各方利益,使各方都有法可依,对我镇旅游业综合服务水平具有不可估量的指导意义。

第二,《旅游法》针对性强。本法中多条款项清理解答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比如第四十一条中对导游从业素质进行了针对性规范、第四十三、四十四条明确规范了景区门票价格问题、第四十九条要求经营者应为旅游者提供旅游相应享有的服务,这促使我镇从事“农(渔)家乐”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旅游法》最突出的就是一个字“实”,可操作性非常强。在《旅游法》第七章中,特别强调了旅游监督管理;在第八章中,指明了旅游纠纷处理的相关途经。对我镇管理人员而言,可以借鉴本法对旅游主管部门的权利和操作思路,依法规范旅游区各涉旅企业、旅行社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水平;对于参与旅游从业人员而言,《旅游法》可以鼓励其规范有序地参与“农(渔)家乐”经营、旅游纪念品经营、农贸市场经营,遇到纠纷之际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进行调节,共建和谐涠洲岛旅游开发新环境。

第四,不足之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根据《旅游法》的内容,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本法尚预留立法的空间,有关部门亟需健全配套我镇旅游的法规。虽然《旅游法》的内容系统全面,但面对我镇开发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仍是捉襟见肘,希望有关部门能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法规,以统一协调我镇各涉旅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准确进行旅游定位;同时,应尽快修改、清理不合时宜的法律和法规,避免出现相关法规“打乱架”。另一方面,立法机构应当抓紧进行旅游法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构建完备的旅游法规体系,比如《涠洲岛旅游区农(渔)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旅游法律法规的配套,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20xx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突破29亿人次,出境旅游人数超过8000万人次,按照近14亿的总人口计算,平均每人每年要出游2次多,旅游已经成为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自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着手起草以来,走过了三十多年立法历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该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集团公司工作部署,5月7日集团组织学习《旅游法》,对此我有如下体会:

第一,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旅游法》“零容忍”

“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大家并不陌生,今年四月初,国家旅游局公布20xx十大旅游案例,其中的“游客不购物遭司机报复案”就是“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的典型。该案例讲的是去年四月退休职工王女士一行5人在云南旅游时,遇到了“导游威胁必须购物、旅游购物点和街面购物价格的悬殊”等问题,一位闹肚子的女士更是因为没有买提成归司机的茶叶,遭到司机“不在服务点停车”的报复,致使那位女士最终在车上大便失禁。一名网友还回帖说,“我们9天的游览共经历了7位导游,4位大巴司机。其共同之处是:所有导游在上车后都明确地告知游客,他们没有工资,全凭3%的购物提成生活。”遇上这样的闹心事,哪怕风景再美、空气再清新,旅途也不会有多愉快。

第二,票价想涨得开听证会,拒绝“变相涨价”

自国家发改委20xx年规定“景区票价调整频次不得低于3年”后,今年恰逢3年一调整的第二个“解禁期”,四月初,峨眉山、瘦西湖等全国知名景区也接连上调门票价格,这让不少游客直呼“玩不起了”。《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对各类景区定价和调价机制作了如下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景区应当在醒目位臵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与直接涨价相比,今年还有一种“一票制”的调价方式值得关注,也就是所谓的门票“打包”销售。湖南省凤凰县从4月10日起,变“凭票进入景点”为“凭票进入景区”,这意味着游客进入凤凰古城需要购买148元的门票此前,游客进入古城是免费的,只有游览古城内的沈从文故居、杨家祠堂等九大景点才需购买148元的套票。无独有偶,日前济南将趵突泉、大明湖等“三泉一河一湖四园区”整合为“天下第一泉风景区”,新成立的天下第一泉景区门票要价77元,比整合前各景区票价总和还高出2元。

针对这类“变相涨价”,《旅游法》也做出了规定:“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第三,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超载”或要停业整顿。

无论是五一小长假还是十一黄金周,要说哪里比高速公路更拥挤,恐怕非旅游景点莫属,每逢节假日,景区,尤其是著名景区总是人满为患,一位园林讲解员更是这样向记者“吐槽”;“现在的节假日,景区除了人还是人。我们虽然节假日需要加班比较辛苦,不过也免去了"本想看风景,结果看人头"的烦恼。这年头,想要玩得有质量,还是得错峰出游。”《旅游法》施行后,景区景点每逢假日就“游人如织,摩肩接踵”的现象有望得到缓解,《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另外,《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还规定,“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周永博表示,旅游法还对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境外旅游者安全保护等内容做出了相应规定,这些立法保障了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路。

旅游报告心得体会

2012年8月1--11日,受学校委派,我参加了由江苏省教育厅主办、南京师范大学承办的省培“四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旅游管理专业的项目培训,这十多天来,收获颇丰,感慨良多,现将培训过程与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培训过程。

本次是理论与实践于一体的培训,既有老师的理论讲授,也有学员的相互讨论交流,更有旅游企业的实地参观考察。

1.理论培训。

本次培训,先后有沙润、黄震方等5位旅游管理类博士生导师为学员们讲授宗教建筑景观鉴赏、酒店服务创新、乡村旅游、智慧旅游及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报告;有职业院校的周春林院长(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徐桥猛处长(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为学员讲授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课程专业建设及课程资源库建设;有企业经历的东南大学储九志教授、南京旅院支海成副教授、南京必得规划公司陆乃高总经理先后讲授旅行社管理创新与旅游法规研究、饭店管理实务与新技术应用和旅游产品创新开发与项目创意策划,有江苏省旅游局袁丁局长讲授省旅游发展现状与旅游十二五规划;有南京师大旅游管理周年兴副教授、吴江副教授为学员讲授科研创新与申请技巧、餐旅行业指导委员会科研申报等;也有南京师大地理科学学院苏锦副院长讲授专接本旅游管理项目。

2.企业考察。

受训期间,南师大安排学员先后参观南京索菲特银河大酒店、钟山索菲特高尔夫酒店、世茂滨江希尔顿酒店,这三家酒店分别隶属世界酒店集团第三位的法国雅高和美国希尔顿,属于高档酒店。参观中,学员就其关心的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酒店员工流失率、酒店员工职业规划等问题与酒店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洽谈。

总的说来,11天的培训是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培训处开展的一项有利于江苏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十二五发展的项目,在这个培训过程中,我的收获如下:

1、更新了职业教育观念。

培训中聆听了几位教育专家的精彩讲座,他们用自己多年来研究的成果,结合世界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理论,对我国职业教育的现状进行了科学的分析,使我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有了深入的了解,在思想认识上和教学理念上有了很大的提高。高职教师在教学中除了传授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外,还应培养学生的职业理想,让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择业观、就业观。

2、了解了旅游行业的前沿资讯。

本次培训的主办方邀请了业内的知名人士来跟我们沟通交流,从他们的阐述中,我了解到当今旅游行业的最新资讯。例如旅游行业的现状、旅游企业的经营模式、哪些专业人才比较匮乏等等。

3、掌握了旅游企业的管理模式。

几位业内的高层管理人员受邀来参加此次培训。从他们的介绍中我们了解了他们企业的特色,大致清楚了旅游企业的管理模式,高管们的主要职责及日常工作流程。他们讲述了一些新的管理理念,并提出了可行性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教学建议,激起了我对相关教学思考的火花。

4、收获了经验与友谊。

本次培训的学员均来自江苏高职院校的第一线,对旅游管理专业职业教育有着较深的体会。培训中,大家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职业教育的招生等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每个学员都毫不保留地和大家一起分享成功的经验和学习心得,并且建立了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日后相互交流与学习。

总而言之,经过本次短暂的培训,让我更加意识到,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学无止境,只有孜孜不倦地吸取知识,不断地提高和更新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教学的需要,培养出更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本次培训所学到的知识、技能、理念应用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去,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努力为职业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旅游法

旅游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行为,不仅是人们了解世界的途径,更是建立友谊、促进交流的重要方式。为了规范和保护旅游市场的有序发展,中国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一名游客,我在旅游中深刻认识到旅游法的重要性,同时也体会到了一些相关问题和解决方法。以下是我对旅游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旅游法对旅行社的规范起到了积极作用。旅游法明确了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和权益保护。在过去,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度,一些不良的旅行社利用无知游客的便利,恶意夸大各种旅游项目的优点,以获取更多利润。而现在,旅游法对旅行社经营行为有了明确规定,不仅要求旅行社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还要求其严守合同,不得随意取消、变更行程。这样的规定,有效地保护了游客的权益,让游客在旅行中感到更安心、舒适。

其次,旅游法强调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可能遇到各种问题,如行程延误、食宿条件不符预期、导游服务不到位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游客可以提出索赔和投诉的权利。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进行相应的赔偿,同时还可以向相关机构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这个规定为游客在遭遇不良旅游服务时提供了有效解决的途径,让游客感到自己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另外,旅游法对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维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旅游景区作为旅游业的核心部分,其规范经营和安全维护十分重要。旅游法规定了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其维护景区的安全和环境质量,保证游客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旅游法还规定了游客的责任,要求他们在旅游过程中遵守公共秩序,保护景区环境,文明旅游。这种双向的要求,促使景区和游客相互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环境。

此外,旅游法还规定了旅游广告的管理要求。过去,一些旅游广告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给旅游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旅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旅游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做虚假宣传。这一规定有效遏制了虚假旅游广告的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总结来说,旅游法的实施对于我国旅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它明确了旅游行业的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为解决旅游过程中的问题提供了指导和依据。然而,旅游法的实施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如执法不力、游客权益难以得到实质性保障等。为了更好地保护游客的权益和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并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我国的旅游法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旅行需求,并为旅游市场的繁荣做出贡献。

旅游新报告心得体会

近日,一份旅游新报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作为一名热爱旅游的人,我对这份报告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思考,并从中获得了一些新的体会和启发。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理解,给大家分享一下我在阅读这份报告时的心得体会。

首先,这份旅游新报告中的数据给了我一个全新的视角。报告中详细呈现了各地旅游的景点热度指数、游客年龄分布、游客来源地等信息。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我了解到了很多有趣的事实。比如,传统的旅游胜地在吸引游客方面有了更多的竞争,新兴的目的地也开始崭露头角。另外,我还发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趋势。比如,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文化旅游和生态旅游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攀登高峰和远足等户外探险也成为他们的新宠。

此外,这份报告还提醒我们旅游的价值不仅仅在于风景的宜人和历史的厚重,更重要的是旅游所带来的体验和情感的共鸣。报告指出,越来越多的游客期望通过旅游来寻找自己的内心平静和身心的放松。这使我想起了一次我自己的旅行经历。记得那是一次我独自前往西藏的旅行,登上了珠峰大本营。站在珠峰的脚下,我深深感受到了人与大自然的微小和脆弱,同时又感受到了大自然对人类的宽容和庇护。这种体验让我重新审视了自己对生活的价值观和心态,并对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因此,旅游不仅仅是看风景,更是一种心灵的洗礼和启发。

最后,这份报告也让我意识到了旅游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报告指出,旅游业已经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要经济支柱之一,并且在创造就业和促进消费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使我对旅游业的前景更加乐观,并对从事旅游相关工作的人们充满了敬意。同时,这也提醒着我们应该更加重视旅游产业的发展和规范,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以提升旅游的质量和效益。

综上所述,通过阅读这份旅游新报告,我不仅对旅游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对旅游的发展和可持续性之间的关系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我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旅游业一定能够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多的人带来愉悦和启发。同时,我们也应该在旅游过程中保护环境、尊重文化,让旅游成为一种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旅游报告心得体会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异域文化的兴趣不断增加,旅游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旅游报告作为一种记录和分享旅游经历的方式,更是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在此次旅行中,我通过撰写旅游报告,对旅游的意义以及旅行心得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首先,旅游报告是对旅程的回顾和总结。在旅行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不同的景观、人文和风土人情。而旅游报告就像是一种记录,帮助我们回顾旅行的点点滴滴。在撰写旅游报告的过程中,我会回忆起旅行中的各种美好瞬间,比如迎着柔和的朝阳爬上长城、沉浸在千年古刹的庙宇氛围中等。这些回忆仿佛又将我带回到那片美丽的土地,再次感受到旅行的美好。

其次,旅游报告是对旅行经验的分享。旅行不仅仅是我们个人的经历,还能够带给身边的亲朋好友无尽的快乐。通过撰写旅游报告,我可以将旅行中的看点、美食、住宿等经验分享给他人,帮助他们在旅行中少走弯路。比如,我在旅行报告中详细描述了一家位于老城区的传统餐馆,介绍了他们的招牌菜和特色小吃。后来,我得知有一位朋友看到我的旅行报告后,特意去了那家餐馆,品尝了他们的美食,非常满意。这让我感到非常满足,也坚定了我分享旅行经验的信心。

然后,旅游报告是对自己思考和反思的机会。旅行不仅是一段放松身心的旅程,更是探索自我的过程。而撰写旅游报告则是可以帮助我们对旅行中的体验进行思考和反思。在旅行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对古建筑的兴趣和喜爱,于是我在旅游报告中加深了对这方面的研究和了解。同时,我也开始思考旅行的意义和价值,明白到旅行不仅是为了追求新奇,更是为了增长见识和开阔眼界。这种思考和反思让我在旅行中得到了更多的收获。

最后,旅游报告是对目的地文化的传播与推广。每个目的地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和文化,而旅游报告可以帮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这些文化。通过写作,我不仅对当地的古迹、传统节日等进行了介绍,还将我对目的地文化的理解和感悟进行了阐述。这样一来,我就成为了传播和推广目的地文化的使者,帮助更多人了解并对目的地产生兴趣。而有了这种兴趣,他们就更有可能去到那个地方亲身感受,并将这份感受传递给更多人。

总而言之,旅游报告是一种记录、分享和反思旅行经历的方式。通过撰写旅游报告,我不仅能够回味旅途中的美好瞬间,还能够将旅行经验分享给其他人,并通过思考和反思让自己得到更多的成长。此外,旅游报告也起到了传播和推广目的地文化的作用。尽管整个撰写的过程可能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这种付出是值得的,因为旅游报告为旅行经历增添了更多的意义和价值。

旅游法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休闲度假需求的增强,旅游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旅游纠纷和不良经历的增加,为了更好地保护游客的权益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我国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了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作为一名旅游爱好者,我深刻体会到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实施带来的诸多改变。

首先,旅游法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旅游法》规定了旅行社、导游、景区等旅游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他们提供安全、文明、诚信、便捷的服务。这一法规的出台,使得旅游行业的从业者们意识到,只有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才能够赢得游客的信任和支持。近年来,我曾亲身参加了几次旅游团队的行程,通过与导游和旅行社的接触,我发现他们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细节。他们耐心解答游客的问题、提供及时的建议和帮助,使得整个旅行过程更加顺利和愉快。

其次,旅游法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游客的权益和利益。《旅游法》规定,旅行者享有信息公开、合同自由、文明礼貌、身体权利等一系列权益保护。这意味着,游客不再被动地接受一切旅行安排,而是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此外,该法规定旅游者在参加旅游活动过程中享有合理补偿、合同解除、投诉申诉等救济措施,使得游客在遇到问题时有法可依,不必再为维权费尽周折。通过旅游法的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护,旅游行程更加安心和放心。

再次,旅游法的实施营造了更加健康、秩序的旅游环境。《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行社、导游、游客等社会主体的行为规范,引导游客的自律和文明素养。不文明的旅游行为,如景区内乱扔垃圾、随意涂鸦等,将会受到处罚。在我的多次旅游经历中,我发现景区的秩序和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景区内设立了多处垃圾桶和提示标语,游客们普遍都能够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在游览过程中,我也看到导游们非常注重普及文明旅游知识,使得游客们自觉遵守秩序,尊重当地的习俗和文化。

最后,旅游法的实施激发了旅游行业的创新与发展。《旅游法》鼓励旅行社和景区等旅游企业借助互联网和新技术,提供更加便捷、个性化的服务。随着在线旅游平台的兴起,游客们可以更加方便地查询旅游信息、比较产品与价格、交流与分享旅行经验。同时,景区和旅行社也可以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游客个性化需求。这些创新助力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使得更多人愿意投入旅游,并享受到来自旅游带来的快乐与收益。

总而言之,旅游法的实施对于改善旅游行业的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游客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一位旅游爱好者,我为这一法律的出台感到欣慰和满意。我相信,在旅游法的引领下,我国的旅游业将会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游客们的旅游体验也将会变得更加美好和难忘。同时,我们作为游客,也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为旅游业的繁荣做出自己的贡献。

旅游法

第一段:旅游法的重要性及背景介绍(200字)。

旅游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之一。为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我国于201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的重要法律规范,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旅游企业行为的规范,以及游客的合法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段:旅游法实施带来的良好效果(300字)。

实施旅游法以来,我国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更加规范。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纷纷建立了完善的服务体系,提升了游客的满意度和安全感。同时,旅游法规定了旅游投诉和处理机制,游客可以通过投诉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效防止了旅游消费陷阱的发生。旅游法的实施还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和推进绿色旅游发展,保护了旅游资源和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段:旅游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300字)。

虽然旅游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部分旅游企业违反旅游法规定,存在价格欺诈、服务质量差等现象。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够,导致很多游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了解。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加强旅游法的宣传力度和监管力度,提高游客的权益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也需要加大对违法旅游企业的处罚力度,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的发展。

第四段:我在旅游中的体会与心路历程(300字)。

在旅游中,我亲身感受到了旅游法的重要性和实施效果。我曾遇到过一家五星级酒店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情况,通过投诉渠道,我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也在旅游中遇到了一些不合法的旅游行为,比如景区拥挤不堪、导游讲解不准确等情况。这让我意识到,旅游法的宣传和执行还有待加强,只有在不断加大法律监管力度的同时,游客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也要不断提高。

第五段:展望未来,加强旅游法的执行与提升旅游体验(200字)。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业将继续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我们期待旅游法能够在政府、旅游企业和游客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更好地执行和落实。政府应加大对旅游法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操纵市场价格、欺诈消费者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旅游企业应加强自身的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以游客为中心。而游客本身也应加强对旅游法的了解,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舒适和优质的旅游环境。

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

今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这对于一个旅游工作者来说不仅是一部法律的诞生,更重要的是它将改变目前国内旅游混乱的发展状态和无序的竞争环境,对于改变整个国家的旅游面貌将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出台正当其时。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20xx年,我国已经形成了近30亿人次的国内旅游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出境旅游人数已超过8,000万人次,我国成为全球第三大出境旅游客源国,我国出境旅游对世界旅游市场的贡献率超过7%;入境过夜旅游人数20xx年已达到5,772万人次,继续位居世界第三。今年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xx—20xx年)》,该《纲要》提出,到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巨大的市场、宏伟的目标,都需要相应的法律进行保障,《旅游法》的出台不但是大势所趋,也是正当其时,让旅游业有法可依,科学发展,是一件好事,对业内人来说,以后做旅游就有法可依了,知道红线在哪里,不敢轻易触碰它。《旅游法》不仅约束行业内的经营者,也对经营者的权益进行了保障,并对产业发展进行指导,最终促进行业发展。规划发展独成一章。《旅游法》一大特点是特别强调对旅游行业的规划,甚至为此专门列出“旅游规划和促进”的章节,这在各类法律法规中是相对少见的。《旅游法》中“旅游规划和促进”一章就是要促进旅游业发展。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了30年,目前到了温和增长期,发展的潜力和希望在于扩大消费,做大做强旅游业将发挥重要作用。

《旅游法》规定景区、景点开发一定要有统筹规划,一定要打造出科学、合理、有品位、一流的产品。《旅游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鼓励研究制订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等。《旅游法》之所以强调“规划”,是旅游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为旅游业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其涉及面很广。《旅游法》中规定的规划包括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这既和文化产业有关,也和文物保护有关,还和森林、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有关,涉及的行业非常广。

《旅游法》中还提出产品的开发、服务质量、旅游文化建设、形象宣传等等,也需要规划。而基础设施建设,如高速公路、铁路,这些和旅游虽然没有直接关系,但没有这些基础设施,旅游业根本发展不起来,可以说旅游的规定客观实际,符合旅游发展的规律。旅游的创意成分很高,而旅游创意涉及科学技术、环保、文化等等,这也需要有统一规划。更何况旅游资源的开发往往投入很大,与其衔接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些都离不开规划,如果没有规划好,损失将会很惨重。因此,《旅游法》还要做好产业的融合,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才不会被“最短的一块木板”所拖累。

优胜劣汰提升质量。《旅游法》对行业的规划影响深远,将通过竞争的方式促进行业内的优胜劣汰。《旅游法》中禁止旅行社零团费揽客,要求景区门票涨价必须提前6个月听证,这些规定对目前旅游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都有作用。限制景区随意涨价,就逼着景区经营者不再将创收的注意力单纯集中在门票上,而是通过延长产品线,提供附加服务、深度服务,发展二次消费、三次消费,这样即使不涨门票价格景区也能赚到钱;禁止零团费,就是限制价格战,逼着旅行社经营者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吸引客源,久而久之,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旅游法》的出台,短期来看可能会让旅游业承受一些损失,比如限制涨价让景点收入减少,对旅行社提出各类要求使得经营难度增加,但长期来看是利好,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让旅游业整体质量得到提高。

目前旅游业中存在很多发展障碍,除了像零团费旅行团强迫购物、景区门票过高等痼疾外,还有很多门槛,如对旅行社出境游资质的限制,就导致了行业中的垄断现象。《旅游法》提出要“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如果这条规定能够得到具体落实和贯彻,那么对经营者来说也是好事,能让更多的经营者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发展。

《旅游法》出台后市场要洗牌和调整,我认为这是必然的。如果能够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完善市场规则,进行规范性调整,市场便能够实现优胜劣汰,这正是制定《旅游法》的目的。

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xx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旅游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我镇早于今年x月份就开始小规模在内部组织班子领导成员进行了学习,同时旅游区有关部门和各涉旅游的住岛酒店员工、农(渔)家乐经营者分别进行《旅游法》的自学活动。在对《旅游法》的自学活动期间,通过对《旅游法》的通读,并对其中的条款以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了分类,使我对《旅游法》的各项条款有了更深的印象。下面谈谈自己的四点体会:

第一,《旅游法》系统全面。

一、涉及的法律主体全面。本法对旅游中所涉及的政府部门、涉游企业、旅游者等有所提及,明确规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本法第二章从旅游者开始,就对旅游中涉及的对象进行了精确地描述,第三章对在规划和促进中政府部门所起到的作用进行了说明,第四、第五章又对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二、保护对象全面。本法不仅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涉及旅游的正当经营行为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公平公正。按照《关于加快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主要任务之一,即提高旅游行业监管水平,《旅游法》系统全面,合理兼顾各方利益,使各方都有法可依,对我镇旅游业综合服务水平具有不可估量的指导意义。

第二,《旅游法》针对性强。本法中多条款项清理解答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比如第四十一条中对导游从业素质进行了针对性规范、第四十三、四十四条明确规范了景区门票价格问题、第四十九条要求经营者应为旅游者提供旅游相应享有的服务,这促使我镇从事“农(渔)家乐”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旅游法》最突出的就是一个字“实”,可操作性非常强。在《旅游法》第七章中,特别强调了旅游监督管理;在第八章中,指明了旅游纠纷处理的相关途经。对我镇管理人员而言,可以借鉴本法对旅游主管部门的权利和操作思路,依法规范旅游区各涉旅企业、旅行社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水平;对于参与旅游从业人员而言,《旅游法》可以鼓励其规范有序地参与“农(渔)家乐”经营、旅游纪念品经营、农贸市场经营,遇到纠纷之际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进行调节,共建和谐涠洲岛旅游开发新环境。

第四,不足之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根据《旅游法》的内容,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本法尚预留立法的空间,有关部门亟需健全配套我镇旅游的法规。虽然《旅游法》的内容系统全面,但面对我镇开发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仍是捉襟见肘,希望有关部门能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法规,以统一协调我镇各涉旅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准确进行旅游定位;同时,应尽快修改、清理不合时宜的法律和法规,避免出现相关法规“打乱架”。另一方面,立法机构应当抓紧进行旅游法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构建完备的旅游法规体系,比如《涠洲岛旅游区农(渔)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旅游法律法规的配套,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旅游报告心得体会

作为一种探索和放松的方式,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旅游报告则是记录和分享自己旅行经历的重要方式。在参与过多次旅游报告后,我不禁思考起这个话题,对于旅游报告的意义和心得有了更深的体会。

首先,旅游报告是一种反思和总结的机会。通过写下自己在旅途中所体验到的感受和见闻,可以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回顾旅行中的点点滴滴。每一次旅行都是独特且宝贵的经历,通过报告的形式可以将这些经验变得更加清晰和可持续。同时,在写作的过程中,我也能够更好地反思自己的行为和态度。有时候,旅行中也会遇到挫折和困难,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和总结可以帮助我更好地应对和解决类似的情况。

其次,旅游报告是分享和交流的平台。将自己的旅行经历分享给他人,不仅可以让他人从中获得有益的信息和启发,同时也可以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和感情。大部分情况下,我以有趣且生动的方式来叙述自己的旅行经历,以吸引读者的兴趣和想象力。通过多方位的描述和描绘,我可以让读者们仿佛亲临其境地感受到我所经历的旅行。这种分享和交流过程不仅可以帮助他人更好地了解世界,也会使我自己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和见解。

再次,旅游报告是记录和回忆的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记忆总是会有所模糊,而旅游报告则可以帮助我们保留和重温那些美好的瞬间。通过记录,我可以回顾过去的旅行,重新体验当时的喜悦和惊喜。有时候,一个简单的旅行报告就足以让我沉浸在美好的回忆中,带来无尽的愉悦和满足感。无论是通过文字、照片还是视频,旅游报告都是一种可靠而真实的方式,将那些珍贵的时刻永远保留下来。

最后,旅游报告是自我的提升和成长方式。在撰写旅行报告的过程中,我不仅仅是回顾和分享,更是对自己的表达和思考能力进行提升和展示。通过选择和整理旅行中的重要素材和点滴,将其转化为具有观点和情感的文字,我逐渐学会了如何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情感。此外,对于旅行中所遇到的不同文化和风俗,我也通过报告的方式更深入地研究和了解。这种文化的交流和认知不仅提升了我的视野,也让我变得更加开放和宽容。

在总结旅游报告的意义和心得时,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旅游报告不仅仅是简单的文字记录,更是一种反思、分享、回忆和成长的方式。通过不断地撰写旅游报告,我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了解世界,并将这些经验和感悟与他人分享。旅游报告已然成为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相信通过报告的形式,我的旅行经历将会更加丰富和有意义。

旅游报告心得体会

旅游报告作为一种新型的体验分享方式,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通过旅游报告,人们可以通过他人的眼睛去欣赏各地的美景,了解不同的文化和风俗习惯。我最近也参与了一次旅游报告的分享活动,亲身体验了这种形式的交流,深感其独特的魅力。

第二段:准备工作。

在进行旅游报告之前,我们首先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我们要详细了解所要分享的目的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历史背景、著名景点等等。其次,我们需要收集一些具体的旅游经验,包括交通方式、住宿选择、饮食特色等等。此外,我们还要准备一些图片、视频等辅助材料,以便更好地展示给听众。

第三段:报告内容。

在进行旅游报告时,我们需要把握好内容的主次。首先,我们应该从目的地的基本情况开始,简要介绍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等。然后,我们可以逐一介绍各个著名景点,包括其历史背景、特色景观以及周边的文化氛围。在介绍景点时,我们可以结合自己的亲身体验,讲述自己的感受和感悟,以更加生动有趣地吸引听众的注意。此外,我们还要注意与听众的互动,可以提出一些问题,鼓励听众参与进来,增强交流的效果。

第四段:收获与体会。

通过参与旅游报告的分享活动,我不仅收获了丰富的旅游知识和经验,也加深了自己对目的地的了解和认识。同时,我还结识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互相分享着自己的旅游故事和心得体会。通过听取别人的报告,我不仅开阔了眼界,也激发了我的旅游兴趣。我深刻体会到旅游报告作为一种形式的交流,无论是对于分享者还是听众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第五段:结语。

通过参与旅游报告的分享,我深刻体会到旅游与交流的紧密联系。旅游不仅是欣赏美景的过程,也是一次思想和文化的碰撞和交流。通过旅游报告,我们可以将自己的体验和感受与他人分享,不仅能够帮助他人了解不同的地方和文化,也能够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和友谊。我希望将来有更多的人参与到旅游报告的分享中,让这种交流方式在社会中得到普及,为人们的生活增添更多的乐趣和质量。

旅游法语课的心得体会

在全球化的今天,学习一门外语已经成为了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在众多外语中,法语是一门特殊而古典的语言,不仅能够在学问、艺术等领域表现出色,更是旅游和留学的不二选择。因此,学习旅游法语,不仅有助于提高自身的法语水平,更能在旅游过程中畅游于法国的文化中,真正达到了学好法语,享受旅游的双重收获。

旅游是一个最能够体验外语的活动,而法语作为一门复杂精致的语言,旅游法语可以更好的配合旅游活动进行。在旅游时,即使有英文介绍,也不如能够用法语向当地人问路、询问门票和购物等能够更好的沟通。此外,学习旅游法语,还能够更好的了解法国文化,不仅是在旅游中的“吃喝玩乐”,更是在法国人的交流中体现法国人的热情和独特的文化特色。

旅游是一种互动,而语言正是人类沟通的语言。旅游过程中,学习者面临着与法国微笑不断、语言流利的人进行交流,他们可以借此来加深对该文化背景和语言的理解。同时,他们也可以通过讲故事和分享经验的方式,让自己的语言水平得到了提高。而旅游法语课程,则是这个互动过程中的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能够增加法语的吸收,而且还能够结交方法朋友,过程非常有趣,学习效率也更高效。

旅游法语课程在很多方面都是有特点的。这种课程通常会将法语学习与法国文化和旅游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国文化,如历史、饮食、购物等。此外,在旅游法语课程中,学生会学习与旅游有关的必要法语,例如问路、询问餐厅等,从而能够在旅游中充分体现出自己的法语能力。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学习旅游法语是非常有帮助的,这不仅可以增加我们的法语水平,也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法国文化。而旅游法语课程,则是学习旅游法语的最佳途径。在这样的课程中,我们可以亲自体验一辈子难得的一次旅游并获得更好的语言体验,让语言和旅游形成更好的互动。所以,如果你想提高你的法语水平,并且喜欢旅游,那么不妨选择一些旅游法语课程来解决这个问题吧。

对旅游法规课的心得体会

旅游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因此旅游法规的学习对于我们未来从事此行业的同学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我的大学学习生涯中,我们专业的旅游法规课程是不可或缺的。在这门课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旅游法规在旅游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并且对自己的职业道路有了更多的规划和认识。

在旅游业中,法规的作用是规范旅游生产和消费行为,保障旅游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课程中,我们学习了国内外旅游法规的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如何识别、惩罚和防范旅游违法行为。这些知识将有助于我们在未来的旅游工作中更好地保护旅游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并保障旅游行业的长期发展。在学习过程中,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旅游法规对于旅游行业的意义和实践性,以及贯穿旅游行业的法律体系。

在实际的旅游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旅游法规的实践应用将更加重要。我们知道,在旅游行业中存在许多问题,如虚假宣传、强制购物、欺诈等不良行为。良好的法规体系可以预防和惩治这些不良行为,从而保障旅游从业者和游客的利益。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我们需要根据旅游法规对旅游活动进行监管并应用法规处理不良行为,以提高旅游消费者的品质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这对于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和行业平稳运作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课程中,我们也讨论了旅游法规的发展趋势和变化。随着旅游市场不断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增长,旅游法规也需要不断完善。例如,虚假宣传、价格歧视等一多问题依旧普遍存在,需要更严厉的惩罚和更完善的法规。在未来,旅游法规还应该更注重特定群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女性游客等人群。随着社会和市场的不断变化,旅游法规的发展趋势需要不断实践和完善。

第五段:总结。

总之,旅游法规课程是我们学习旅游专业的必修课程。通过学习,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旅游法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加深对旅游法规的理解和应用。未来在从事旅游行业的工作中,我们需要切实学以致用,遵循法规,规范行为,保障旅游从业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发挥旅游行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旅游法心得体会

旅游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了法制建设的轨道,为旅游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国内经济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就业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在旅游市场快速扩大的同时,也存在着价格欺诈、消费陷阱以及旅行公司无责任赔偿等问题,旅游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第二段:旅游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旅游者作为旅游市场的主体,其合法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游者的权益,包括合同自由、知情权、安全权等。此外,旅游法还规定了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义务,旅行社和导游必须对旅游者的安全负责,确保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些保护措施的出台,保证了旅游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第三段:旅游法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旅游法执法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执法机构的不足、执法标准的模糊以及执法的延迟等方面。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大执法机构的投入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水平。同时,应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旅游法的相关细则,以便能够更加准确地实施执法。此外,加强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第四段:旅游法对旅游者的启示。

旅游法的实施对于旅游者本身也是有一定的启示。首先,旅游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措施,提高对旅游法的认识。其次,加强个人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旅游安全防范能力。此外,还应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督和投诉。只有旅游者自身积极投身到旅游法的实施中,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五段:展望旅游法的未来。

旅游法在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旅游者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发展,旅游法的修订和完善也是必要的。未来应该进一步明确旅游法的执法标准,加大对执法力度的投入,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旅游责任险的推广和实施,使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好地保障。

结语:旅游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旅游者权益有着重要意义。旅游者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旅游法的实施中,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政府和相关机构也应加大对旅游法的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为旅游者创造一个安全、公正、有序的旅游环境。

年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

今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这对于一个旅游工作者来说不仅是一部法律的诞生,更重要的是它将改变目前国内旅游混乱的发展状态和无序的竞争环境,对于改变整个国家的旅游面貌将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出台正当其时。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20xx年,我国已经形成了近30亿人次的国内旅游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出境旅游人数已超过8,000万人次,我国成为全球第三大出境旅游客源国,我国出境旅游对世界旅游市场的贡献率超过7%;入境过夜旅游人数20xx年已达到5,772万人次,继续位居世界第三。今年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xx—20xx年)》,该《纲要》提出,到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巨大的市场、宏伟的目标,都需要相应的法律进行保障,《旅游法》的出台不但是大势所趋,也是正当其时,让旅游业有法可依,科学发展,是一件好事,对业内人来说,以后做旅游就有法可依了,知道红线在哪里,不敢轻易触碰它。《旅游法》不仅约束行业内的经营者,也对经营者的权益进行了保障,并对产业发展进行指导,最终促进行业发展。规划发展独成一章。《旅游法》一大特点是特别强调对旅游行业的规划,甚至为此专门列出“旅游规划和促进”的章节,这在各类法律法规中是相对少见的。《旅游法》中“旅游规划和促进”一章就是要促进旅游业发展。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了30年,目前到了温和增长期,发展的潜力和希望在于扩大消费,做大做强旅游业将发挥重要作用。

《旅游法》规定景区、景点开发一定要有统筹规划,一定要打造出科学、合理、有品位、一流的产品。《旅游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鼓励研究制订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等。《旅游法》之所以强调“规划”,是旅游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为旅游业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其涉及面很广。《旅游法》中规定的规划包括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这既和文化产业有关,也和文物保护有关,还和森林、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有关,涉及的行业非常广。

《旅游法》中还提出产品的开发、服务质量、旅游文化建设、形象宣传等等,也需要规划。而基础设施建设,如高速公路、铁路,这些和旅游虽然没有直接关系,但没有这些基础设施,旅游业根本发展不起来,可以说旅游的规定客观实际,符合旅游发展的规律。旅游的创意成分很高,而旅游创意涉及科学技术、环保、文化等等,这也需要有统一规划。更何况旅游资源的开发往往投入很大,与其衔接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些都离不开规划,如果没有规划好,损失将会很惨重。因此,《旅游法》还要做好产业的融合,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才不会被“最短的一块木板”所拖累。

优胜劣汰提升质量。《旅游法》对行业的规划影响深远,将通过竞争的方式促进行业内的优胜劣汰。《旅游法》中禁止旅行社零团费揽客,要求景区门票涨价必须提前6个月听证,这些规定对目前旅游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都有作用。限制景区随意涨价,就逼着景区经营者不再将创收的注意力单纯集中在门票上,而是通过延长产品线,提供附加服务、深度服务,发展二次消费、三次消费,这样即使不涨门票价格景区也能赚到钱;禁止零团费,就是限制价格战,逼着旅行社经营者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吸引客源,久而久之,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旅游法》的出台,短期来看可能会让旅游业承受一些损失,比如限制涨价让景点收入减少,对旅行社提出各类要求使得经营难度增加,但长期来看是利好,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让旅游业整体质量得到提高。

目前旅游业中存在很多发展障碍,除了像零团费旅行团强迫购物、景区门票过高等痼疾外,还有很多门槛,如对旅行社出境游资质的限制,就导致了行业中的垄断现象。《旅游法》提出要“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如果这条规定能够得到具体落实和贯彻,那么对经营者来说也是好事,能让更多的经营者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发展。

《旅游法》出台后市场要洗牌和调整,我认为这是必然的。如果能够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完善市场规则,进行规范性调整,市场便能够实现优胜劣汰,这正是制定《旅游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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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

20xx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突破29亿人次,出境旅游人数超过8000万人次,按照近14亿的总人口计算,平均每人每年要出游2次多,旅游已经成为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自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着手起草以来,走过了三十多年立法历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该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集团公司工作部署,5月7日集团组织学习《旅游法》,对此我有如下体会:

第一,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旅游法》“零容忍”

“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大家并不陌生,今年四月初,国家旅游局公布20xx十大旅游案例,其中的“游客不购物遭司机报复案”就是“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的典型。该案例讲的是去年四月退休职工王女士一行5人在云南旅游时,遇到了“导游威胁必须购物、旅游购物点和街面购物价格的悬殊”等问题,一位闹肚子的女士更是因为没有买提成归司机的茶叶,遭到司机“不在服务点停车”的报复,致使那位女士最终在车上大便失禁。一名网友还回帖说,“我们9天的游览共经历了7位导游,4位大巴司机。其共同之处是:所有导游在上车后都明确地告知游客,他们没有工资,全凭3%的购物提成生活。”遇上这样的闹心事,哪怕风景再美、空气再清新,旅途也不会有多愉快。

第二,票价想涨得开听证会,拒绝“变相涨价”

自国家发改委20xx年规定“景区票价调整频次不得低于3年”后,今年恰逢3年一调整的第二个“解禁期”,四月初,峨眉山、瘦西湖等全国知名景区也接连上调门票价格,这让不少游客直呼“玩不起了”。《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对各类景区定价和调价机制作了如下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景区应当在醒目位臵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与直接涨价相比,今年还有一种“一票制”的调价方式值得关注,也就是所谓的门票“打包”销售。湖南省凤凰县从4月10日起,变“凭票进入景点”为“凭票进入景区”,这意味着游客进入凤凰古城需要购买148元的门票此前,游客进入古城是免费的,只有游览古城内的沈从文故居、杨家祠堂等九大景点才需购买148元的套票。无独有偶,日前济南将趵突泉、大明湖等“三泉一河一湖四园区”整合为“天下第一泉风景区”,新成立的天下第一泉景区门票要价77元,比整合前各景区票价总和还高出2元。

针对这类“变相涨价”,《旅游法》也做出了规定:“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第三,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超载”或要停业整顿。

无论是五一小长假还是十一黄金周,要说哪里比高速公路更拥挤,恐怕非旅游景点莫属,每逢节假日,景区,尤其是著名景区总是人满为患,一位园林讲解员更是这样向记者“吐槽”;“现在的节假日,景区除了人还是人。我们虽然节假日需要加班比较辛苦,不过也免去了"本想看风景,结果看人头"的烦恼。这年头,想要玩得有质量,还是得错峰出游。”《旅游法》施行后,景区景点每逢假日就“游人如织,摩肩接踵”的现象有望得到缓解,《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另外,《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还规定,“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周永博表示,旅游法还对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境外旅游者安全保护等内容做出了相应规定,这些立法保障了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路。

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2

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这对于一个旅游工作者来说不仅是一部法律的诞生,更重要的是它将改变目前国内旅游混乱的发展状态和无序的竞争环境,对于改变整个国家的旅游面貌将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出台正当其时。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2015年,我国已经形成了近30亿人次的国内旅游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出境旅游人数已超过8,000万人次,我国成为全球第三大出境旅游客源国,我国出境旅游对世界旅游市场的贡献率超过7%;入境过夜旅游人数2015年已达到5,772万人次,继续位居世界第三。今年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5—2020年)》,该《纲要》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巨大的市场、宏伟的目标,都需要相应的法律进行保障,《旅游法》的出台不但是大势所趋,也是正当其时,让旅游业有法可依,科学发展,是一件好事,对业内人来说,以后做旅游就有法可依了,知道红线在哪里,不敢轻易触碰它。《旅游法》不仅约束行业内的经营者,也对经营者的权益进行了保障,并对产业发展进行指导,最终促进行业发展。规划发展独成一章。《旅游法》一大特点是特别强调对旅游行业的规划,甚至为此专门列出“旅游规划和促进”的章节,这在各类法律法规中是相对少见的。《旅游法》中“旅游规划和促进”一章就是要促进旅游业发展。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了30年,目前到了温和增长期,发展的潜力和希望在于扩大消费,做大做强旅游业将发挥重要作用。

《旅游法》规定景区、景点开发一定要有统筹规划,一定要打造出科学、合理、有品位、一流的产品。《旅游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鼓励研究制订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等。《旅游法》之所以强调“规划”,是旅游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为旅游业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其涉及面很广。《旅游法》中规定的规划包括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这既和文化产业有关,也和文物保护有关,还和森林、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有关,涉及的行业非常广。

《旅游法》中还提出产品的开发、服务质量、旅游文化建设、形象宣传等等,也需要规划。而基础设施建设,如高速公路、铁路,这些和旅游虽然没有直接关系,但没有这些基础设施,旅游业根本发展不起来,可以说旅游的规定客观实际,符合旅游发展的规律。旅游的创意成分很高,而旅游创意涉及科学技术、环保、文化等等,这也需要有统一规划。更何况旅游资源的开发往往投入很大,与其衔接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些都离不开规划,如果没有规划好,损失将会很惨重。因此,《旅游法》还要做好产业的融合,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才不会被“最短的一块木板”所拖累。

优胜劣汰提升质量。《旅游法》对行业的规划影响深远,将通过竞争的方式促进行业内的优胜劣汰。《旅游法》中禁止旅行社零团费揽客,要求景区门票涨价必须提前6个月听证,这些规定对目前旅游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都有作用。限制景区随意涨价,就逼着景区经营者不再将创收的注意力单纯集中在门票上,而是通过延长产品线,提供附加服务、深度服务,发展二次消费、三次消费,这样即使不涨门票价格景区也能赚到钱;禁止零团费,就是限制价格战,逼着旅行社经营者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吸引客源,久而久之,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旅游法》的出台,短期来看可能会让旅游业承受一些损失,比如限制涨价让景点收入减少,对旅行社提出各类要求使得经营难度增加,但长期来看是利好,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让旅游业整体质量得到提高。

目前旅游业中存在很多发展障碍,除了像零团费旅行团强迫购物、景区门票过高等痼疾外,还有很多门槛,如对旅行社出境游资质的限制,就导致了行业中的垄断现象。《旅游法》提出要“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如果这条规定能够得到具体落实和贯彻,那么对经营者来说也是好事,能让更多的经营者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发展。

《旅游法》出台后市场要洗牌和调整,我认为这是必然的。如果能够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完善市场规则,进行规范性调整,市场便能够实现优胜劣汰,这正是制定《旅游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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