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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大全(21篇)

时间: 作者:文轩 最优综合执法人员划转方案大全(21篇)

议论文是一种用来陈述观点并论证的文章类型,它可以帮助读者理解不同观点之间的辩证关系。以下是一些学生在总结中提到的一些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

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一)满足公司发展要求:提高现在公司员工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敬业精神,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员工自身发展需求: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相关技能,以帮助员工增加工作信心,并且有动力在工作岗位上应用这一技能,增加个人在团队中的作用,使每一个人都能起到不仅仅独挡一面的角色,从而促进部门高效的完成各项目标要求。

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通过培训,使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适应新的依法行政形势的'要求,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得到巩固,基本掌握国家基础法律知识,并能够结合实际工作准确、熟练地运用。

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培训时间: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培训内容:包括基础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执法业务知识等。

培训形式: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互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讨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业辅导,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培训组织工作由镇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

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一)培训指导原则以战略为导向,按需培训;提高效率,学以致用;保证转化,与时俱进;提倡主动参与,奖励积极。培训时间:可灵活安排时间,为一月两次或一月一次均可。

(二)培训对象:工程部所有在职人员。

(三)培训方式:

(2)看培训视频;

(3)讨论交流;

(4)互动式培训;

(5)发动自学等方式。全面提高企业员工文化素质,最为重要的是发动员工自发的去学习;保证受训人员按时按质按量满足公司规定要达到水平;鼓励员工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报读各类专业和申报各类专业职称。

2、外部培训:

(1)将积极参加外部机构组织的各种交流会、讲座等;

(2)脱产、半脱产的方式选派优秀人员到学校或各专业培训点进行培训;

(3)分批组织公司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到全国各大先进地区参观学习,不断更新管理者的观念。

3、举办各种活动:部门将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全面建设,促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的《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20xx年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根据《省行政执法条例》、《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法监字〔20xx〕6号)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核注册工作的通知》(晋政法字〔20xx〕45号)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20xx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xx〕8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培训内容主要有:

1、提升管理能力;

2、专业前沿资讯;

3、人力资源管理;

4、沟通、商务礼仪;

5、财务管理;

6、时间管理;

7、成本控制;

8、团队作用;

9、市场营销技巧;

10、心理学;

11、英语、计算机;

12、法律;

13、企业文化等等。

主要可以归纳为三大方向如下:

知识培训:是员工获取持续提高和发展的基础,员工只有具备一定的基础及专业知识,才能为其在各个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技能培训:知识只有转化成技能,才能真正产生价值,员工的工作技能,是企业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和产生最佳效益、获得发展的根本源泉。因而,技能培训也是企业培训中的重点环节。

素质培训:员工具备了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过硬的业务技能,但如果没有正确的价值观、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思维习惯,那么,他们给企业带来的很可能不是财富,而是损失。而高素质员工,即使暂时在知识和技能存在不足,但他们会为实现目标而主动、有效地去学习和提升自我,从而最终成为企业所需的人才。此类培训是企业必须持之以恒进行的核心重点。本部门将根据上述培训内容,作出如下安排:

目的:推广技术水平,提高团队合作能力。

内容:

(1)各岗位的理论知识。

(2)实际操作技能。

(3)职业素养。

(二)管理人员:针对管理能力、知识的培训交流;

目的`:提高科学管理的水平,为公司发展铸造一支高素质管理队伍。

内容:(1)管理新理论。

(2)管理能力。

(3)职业素养。

(三)其他内容:根据员工提出的要求以及考核结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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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即培训:培训的目的是通过“培训――工作”的结合,使员工发生有益于公司发展的变化,提高工作能力,改变工作态度,改善工作绩效,把员工培养成“企业人”,因此培训主要在工作过程中进行。

(二)人人都是培训师:各级管理层均负有培训下属的职责,通过日常工作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工作必须的知识、技能、工作态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个岗位均具有相应的职能技巧,直接面对问题、处理问题的经验,可以通过培训交流的方式进行交流学习,使部门一系列工作更具系统性、组织性,也能提前预估工作内容的可行性,避免做无效工作,少做无用功,节约时间成本、劳动成本。

(三)培训是双赢通过培训:公司即以相对低的成本获得发展需要的人才,员工通过培训,得到晋级晋升的机会,不仅获得物质的满足,同时也获得精神上的满足。

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为保证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培训质量,将建立相关保障机制。第一,部门或建议公司设立专门培训基金。其次建立培训纪律,要求学员均要参加培训。第二,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参加学习人员要写出参观心得。第三,由相关部门对学员培训出勤和考核成绩进行记录,做为以后公司选拔人才的依据之一。第四,学习培训的具体负责人要将相关的学习培训记录进行整理归档,并将资料送公司行政部门备案。

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培训对象:市局直属各支队主管业务的副支队长及大队长,市城管执法局各分局、阎良区城管执法局、临潼区城管执法局、长安区城管执法局主管业务副局长、监察科科长及大(中)队长。

培训内容:城市绿化规划、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及园林绿化执法,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情况及户外广告执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内容。

承办部门:执法督查一处。

培训时间:16课时(4月份)。

登记学分:参加学习人员记10学分。

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由市法制办组织,从参与社会管理度高、影响力较大的部门中挑选优秀代表和法律专家进行授课,通过经验介绍、典型带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国土、公安、城建、工商、质监、环卫、交警、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落实,要结合工作实践,及早选出典型事例、好的经验做法,选聘专人讲解。(培训题目可参考市级确定的题目,见附件)。

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综合法制培训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本年度培训作为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的重要措施,合理安排参训人员,确保完成本年度培训工作,培训情况作为年终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2、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县市要按照要求安排计划、认真组织,及时落实投影设备、联系培训场地(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非参训人员旁听,旁听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参加培训考试)。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严格按照自治区129号令及新政发[20xx]54号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将由州法制办组织一次补考,对补考仍不及格的暂不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由各县市、各部门安排参加下一次轮训,费用自行承担。

综合执法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以及对音视频资料的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各执法科室队负责本科室队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养护以及音视频记录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对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及音视频记录资料的汇总、保存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现场执法记录仪及相关配套设备的配备、维护升级和使用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各执法科室队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执法记录仪及音视频资料的管理。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未经批准严禁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六条执法人员在实施下列执法活动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音视频同步记录:

(一)对企业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

(二)进行现场勘验时;

(三)对企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时;

(四)调查取证中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须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取证时;

(五)抽样取证不能提取原物,须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取证时;

(六)实施行政执法处罚简易程序容易引起行政争议时;

(七)以留置送达方式将执法文书留置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时;

(八)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执法文书时;

(九)对企业现场进行执法复查时;

(十)对企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

(十一)其他应当采取音像记录的情况。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规定的音像记录情形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条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记录仪之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故障,主电池和备用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储存空间,并按照当前日期时间调整好设备时间。

第八条执法人员每日执法活动结束后,应当将当日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视频资料导出至指定存储器上,并根据音视频资料的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在文件名中标注音视频资料所记录的单位、场所、主要内容(现场检查、勘验、送达等)以及记录时间等。

连续工作或当日无法返回单位的,应当在返回单位后24小时内导出资料。

第九条一般执法过程中形成的音视频资料由各执法科室队自行保管;作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证据或记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过程的音视频资料,执法人员整理完毕后,每月末随同已结案案卷一并报送办公室统一存储。

第十条一般执法过程中形成的音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作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证据或记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过程的音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十一条对执法记录仪录制的音视频资料应完整留存,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记录的数据进行剪接、删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传播渠道发布。

执法音视频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保密。

第十二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阅、复制执法音视频资料信息。

因工作需要调阅、复制执法音视频资料的`,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保管人对调阅人、复制人、审批人、时间、事由等事项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办公室每季度对各执法科室队按程序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第十四条各执法科室队在使用执法记录仪过程中遇到设备问题应当及时向办公室反馈,由办公室联系设备供应商协调处理。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导致行政诉讼败诉、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科室队负责人参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不制作或不按要求制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二)违反规定泄露执法记录信息的;

(三)故意毁损,随意删除、修改执法全过程中文字或音像记录信息的;

(四)不按规定储存或维护致使执法记录损毁、丢失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的。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2.介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使员工们在工作中自觉地遵守公司的规章,一切工作按公司制定出来的规则、标准、程序、制度办理。

3.对新员工讲解汽车美容方面的发展前景,行业思想,播放能激励新员工的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和激发他们积极心态的视频。

4.企业的文化、价值观和目标的传达。让新员工知道企业反对什么、鼓励什么、追求什么;让新员工能感受到汽配美容行业的发展空间大,公司的培养人才的机遇,能全心投入工作。

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优秀作文推荐!纵观现代经济的发展,不难看出,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未来企业,获得优于竞争对手的唯一途径,就是比竞争对手学得更快;重视培训、重视员工全面素质的提升和企业文化的认同,把企业建成学习型组织,通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最终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是企业获得发展的最根本手段。因此,为适应知识经济发展需要,更好应对市场经济的挑战,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综合素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根据公司工程部人员职责多元化、多样化的特点,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部制定出一个以分享经验、交流学习为主的员工培训方案,详细内容如下:

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人力资源部(培训室)加强制度培训的组织领导,企管部配合、协助人力资源部(培训室)组织各项制度培训工作,各部门(车间)设1名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制度培训,并听从人力资源部(培训室)做好培训管理。

综合执法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

(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 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 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

第六条 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第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 执 法 程 序

第十三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依法及时有效受理、办理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

对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处理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重大案件发生后12小时内,当地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报告。上级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委托机关应当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进行督办。

第十五条 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管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有关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规范着装,佩戴执法标志。

第十七条 综合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十八条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应当自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所属综合执法机构报告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登记立案,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或者其他有关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 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调查询问或者现场检查笔录,经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紧急无法立案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物品、工具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三)收集、提取有关证据。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后,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明。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分别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或者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凭证或者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灭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

第二十五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

(二)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三)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后,再做决定。

第二十七条 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二)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的理由;

(三)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四)听证主持人向当事人、调查人员、证人等有关人员询问;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九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核阅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案由,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辩和质证的事项,证据鉴别和事实认定情况。

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 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备案,必要时可将处罚决定抄告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依法没收的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处理。

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经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第三十三条 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四章 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执法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 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

(二)执法程序;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

(四)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五)罚没财物的处理;

(六)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 执法监督的方式:

(一)受理对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直接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三)调阅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

(四)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七条 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行政处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一)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执法程序违法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法处置罚没或者扣押财物的。

第三十八条 因第三十七条列举情形造成以下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人民法院撤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复议机关撤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四十条 执法人员在被暂扣执法证件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被收回执法证件的,应当调离执法岗位,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由文化部统一制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监制并核发。

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也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

执法文书由文化部统一格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监制。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工作。

第三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教育与处罚、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城-管执法部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城-管执法部门不得以罚款作为经费来源和创收途径,不得以罚款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第四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管执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城-管执法工作。

市城-管执法部门所属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泸灞生态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西安阎良国家航空产业基地执法分局和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市容园林、环境保护、工商、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执法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协调城-管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工作,提高城-管执法水平,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

第七条 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城-管执法,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执法职责

第八条 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新确定和调整的行政处罚职责,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城-管执法实行属地管理,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城-管执法部门管辖。对流动状态的违法行为,由相邻区域的城-管执法部门约定管辖。管辖权发生异议的,报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管执法部门对有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可以直接管辖,也可以组织所属城-管执法分局、区城-管执法局联合执法。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对其执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城-管执法部门具有下列执法职责: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一条 已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仍行使已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行政管理部门不因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而改变其他行政管理及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 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书面建议有关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十三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资格,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程序合法。

第十六条 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或者调查笔录;

(二)进入正在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收集违法证据,制止违法行为;

(三)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对违法行为采用录音、拍照、摄像等方式,现场调查取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会同证据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由执法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名,并各执一份。证据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注明。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工具、物品:

(一)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

(二)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有证据证明其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

(三)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物品;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执行。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或者案件查处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先行查封、扣押,但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的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 城-管执法人员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应当会同持有人对被查封、扣押工具、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查点清楚,开具查封、扣押清单。

查封、扣押清单由执法人员和持有人签名,各执一份。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查封、扣押清单上注明。

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物品易腐烂、易灭损或者不易保存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将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退还给当事人。

城-管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收取保管费。

城-管执法部门决定解除查封、扣押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工具、物品,无法通知当事人的,应当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应当在通知和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领取,超过规定的期限延迟领取的,应当缴纳保管费。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以上未领取的,按无主物处理,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调查取证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需要鉴定的证据数量较大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进行。

抽样取证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样品的数量以能够认定本品的品质特征为限。

第二十三条 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作出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五条 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第二十六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在法定幅度内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采取其他方式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城-管执法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时,应当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改进执法工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章 执法配合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管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有关城市管理信息。

第三十一条 城-管执法部门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或者专项整治活动,可以联合执法。

第三十二条 城-管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三条 审批与城-管执法有关的事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和相关资料告知或者抄送同级城-管执法部门。

第三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告知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下级城-管执法部门行政行为不当或者违法的,应当责令改正。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下级城-管执法部门不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查处或者直接查处。

第三十六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管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十七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保证和监督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城-管执法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城-管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市城-管执法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对区城-管执法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城-管执法部门提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城-管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刁难、侮辱、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当事人的;

(四)故意损毁当事人财物的;

(五)截留、挪用、私分罚款或者扣押、没收财物的;

(六)索要、收受他人财物的;

(七)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

(八)有其他违法执法行为的。

第四十条 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仍行使已交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拒绝、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执法人员个人工作总结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党建促脱贫为契机,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活动,围绕县委“1235”发展战略,提升党员的“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不断增强。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切实加强我局党支部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党支部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我支部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和选举办法,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中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成员进行选举。选举产生以同志为党支部书记、同志为党支部副书记等6名委员的党支部委员会,进一步提升了组织战斗力。

当模范,彰显党员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党建促进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四是坚持召开党组织生活会。按照县委安排,召开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要求党员对照《党章》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使每名党员都在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中不断完善自己,达到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目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好脱贫攻坚“指挥台”。成立由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股室职能职责成立分别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局扶贫各项工作有人负责任,有人抓落实。(二)狠抓就业扶贫专项工作。一是围绕贫困村,贫困户,大力实施贫困人员就业技能培训。16年以来,累计投入280余万元,培训2297人(贫困人员1200余人),涵盖78个贫困村,为参与培训的贫困人员发放误工补助75万余元。二是大力开发公益岗位,帮助贫困群众实现就近就地安置就业。整合农牧、环林、交通、水务、文广等行业部门和乡镇资源,累计开发农村公路养护、护林员、草管员等各类公益性(类)岗位3411个,其中我局开发村级协管员公益性岗位249个。三是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举办“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送岗位下乡”等活动30余次,累计为我县农牧民群众提供5000余个就业岗位信息,实现外出务工(含灵活就业)2516人,(三)扎实开展驻村村帮扶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驻村帮扶“五个一”“三个一”要求。精心选派社保局局长陈勇等4名干部到乡镇担任贫困村、非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成员,配强驻村帮扶力量,加大对驻村工作组成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党支部共建活动、驻村帮扶、贫困户结对等定期深入结对村与村两委研究脱贫方案、帮扶措施、产业发展等工作。引导贫困户种植黑青稞102亩;争取20万元为尤斯村修建家庭式的蔬菜大棚42座;建设“百亩紫皮马铃薯”产业示范地;筹资2.4万元为两村添置电脑、打印机、办公桌等办公用品;筹资3.6万余元修建尤斯村村级活动室库房、阳光活动房棚等附属设施。三是每年重大节庆和敏感节点组织干部入户走访慰问,16年至今发放各类慰问品折合人民币7万余元;捐款1.1万元解决俄米村刘孝富部分医疗费用;筹资0.84万元为贫困户扎西洛布解决无住房和饮水困难;募集捐款2万元为贫困户四郎拉姆家改造了房屋楼梯、室内线路及修建了温室大棚;联系内地各界爱心人士为尤斯村贫困户捐赠衣物、文具共计280余件。

46份。尽管我们在党建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党员干部理论水平够,三会一课贯彻落实质量不高;二是党建工作创新和深入不够;三是党员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还需加强。今后,我局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强以党委班子为重点的机关自身建设,一心一意谋求更快更好的发展,求真务实,鼓足干劲,争创一流的业绩。

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一)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确定的培训时间,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参加培训情况将与各单位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挂钩。

(三)培训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用于培训场地租用、授课教师聘用以及资料费等支出。

(四)准备授课的单位,务于9月10日前报回授课材料、名单;参加单位要及时申报培训人员名单。

综合执法人员管理规定【】

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文书、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执法文书指盖有“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印章的各类文书;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将简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执法文书、案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存放。

四、执法文书领用与注销均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领用的队员应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执法文书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废。对于作废的`执法文书应在背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备查验。

五、各类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一般程序案件原则上一案一卷,也可一卷多案,但每卷不得超过8个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过50个案件。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六、执法案卷应按照执法程序的顺序将同一案件相关材料按类组合在一起立卷。

七、执法案卷用统一的卷皮、卷目组卷,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卷内材料应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页右上角编写页号。

八、执法案卷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九、案件办理终结,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经审查后存档。

十、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10年;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卷,保存20年。

十一、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由资料保管部门申请销毁,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03年

把党和人民事业长长久久推进下去,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全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上的致辞发言,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每年召开全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既是全省人大农委系统一直坚持的一个传统,也是出于提高认识、相互学习、加强联动的工作需要。昨天,大家学习考察了xx市xx区的美丽乡村、农业产业示范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刚才,xx主任通报了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情况和新一年的重点工作安排,各市交流了各自工作中的创新亮点和务实举措,讲得很精要、很精彩,听了之后很受启发。其他市的书面交流材料,也都体现了特色、彰显了成绩,值得大家学习借鉴。

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部署要求,深刻把握党中央和省委对于“三农”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总结交流过去一年各地工作亮点和特色经验,研究谋划今年全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大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本届履职的最后一年。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年份里,我们不仅要总结好去年的工作,谋划好今年的安排,更重要的是要衔接好换届期间的农业农村工作。特别是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系统谋划立法、监督等工作重点。下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对今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就做好全省人大农委系统工作,和大家交流三点意见。

一、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最重要的就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保持我们党的政治本色,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作为人大农业农村工作者,要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政治要求体现在具体行动中,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的时代判断,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对新思想、新理念要学深悟透;对新要求、新部署要狠抓落实,在人大工作中更多体现出责任、担当和使命。

(一)要学深悟透坚持党的领导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党和人民事业长长久久推进下去,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三农”工作对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全面深刻地认识到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也是应对风险挑战的回旋余地和特殊优势,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因素;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深刻理解党中央和省委对于“三农”工作的最新部署精神,经常对标对表,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党组请示报告,确保方向不偏、靶向精准;不断提高政治执行力,坚持把问题导向贯穿工作始终,敢于直面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坚持依法履责、依法尽责,确保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不折不扣地抓好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抓好法律法规的全面有效实施。

(二)要学深悟透贯彻新发展理念新要求。

今年1月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要立足人大法定职责,在贯彻落实中完整把握、准确理解、全面落实,抓住“三农”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把新发展理念融入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切实推动解决影响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关键还是要找准问题,因地制宜,推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同时,要对政策措施的落地见效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要学深悟透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新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向着更远的目标谋划共同富裕,提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实现共同富裕最明显的短板仍然在“三农”,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业农村。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推动乡村振兴中,把“农民富裕富足”作为议题选择的一项重要标准,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关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村劳动力就业、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保障等重点内容。

(四)要学深悟透坚持系统观念新要求。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党中央提出了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全面、辩证、系统看待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形势而作出的重要决策。“三农”工作也要深度融入到新发展格局中,坚持系统思维,既要重视粮食安全问题,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也要大力实施农业结构调整,满足国内大循环的市场需求;既要立足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也要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既要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关注农村思想文化建设,也要积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有效治理。

(五)要学深悟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要求。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节点之年。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项重要内容,乡村振兴战略是将贯穿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长期任务。为此,要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作为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持战略定力,瞄准阶段目标,综合发挥高质量立法的保障作用、持续监督的促进作用、广大代表的参与作用,用实际行动将乡村振兴规划变成现实图景。

(六)要学深悟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要求。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xx书记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赋予xx的新定位提升人大工作质效,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作为谋划人大工作的方向指引,始终坚持“为全国发展探路”的不懈追求,着力打造新时代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xx样板。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要紧扣“走在前列”来谋划、来推动,按照“走在前列”来衡量、来检验,深入思考和谋划应该有什么样的标准、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以及应该重点要做些什么,在各地人大工作中要有所创新,在同级人大中要有所作为,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深入践行。

二、在发挥作用上下功夫,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去年底,党中央召开了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等职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职能作用。全省人大农委系统要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立足法定职责,增强依法履职的行动自觉。

(一)发挥立法保障作用。

地方立法主要有三项功能,一是实施性功能:促进国家法律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二是补充性功能:对解决好地区性问题作出补充规定;三是探索性功能:一些创制性立法可以为国家立法探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农委牵头三项立法任务:洪泽湖保护条例作为正式立法项目,长江岸线保护条例和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作为预备立法项目。其中,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对于我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言,具有重要的引领性意义。希望各地能够从地方立法的功能出发,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在“不抵触”的前提下,提出基层希望通过立法解决的制度性问题和具有实践性的意见建议,同时,主动对接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和省级条例,加强政策研究,立足本地实际,在创制性立法上有新的进展。立法保障作用的大小,关键在于立法质量的高低,要以高质量立法为目标,强化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做到全程参与、全面调研,在法规条例中充分反映各方利益诉求,确保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发挥监督促进作用。

监督权是五级人大的共有职权,在各级人大履职实践中运用最广泛、最经常。要统筹考虑,安排好监督项目,一是要围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开展监督,二是要围绕党委政府部署的工作开展监督,三是要围绕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要通过正确有效的监督,推动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涉农法律法规以及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落地落实。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上下联动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工作评议,对渔业法和省渔业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在2018年专题询问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评议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对于“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希望各地能够准确把握联动的内涵,把此次评议作为全面检视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情况的契机,不仅要客观地展现成绩和问题,便于从省级层面进行统筹,不断完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还要创新办法,进一步拓展评议的广度和深度,让更多代表和群众参与进来,把问题说深说透、把建议落细落实;准确把握监督的实质,提高站位、准确定位、工作到位,把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重要目标,对于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的情况和一些“老大难”、“硬骨头”的问题,要发扬钉钉子精神,通过部门走访、重点建议督办等形式,持续跟踪监督,切实推动相关部门拿出务实举措,将监督延伸到工作落实环节。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主体,涉农人大代表更是扎根基层的“三农”工作先进典型,发挥好代表的作用,对于做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而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始终牢记“代表机关”的定位,不断推进与代表的常态化联系,既要密切与专业代表小组代表的联系,经常通报情况、主动向他们请教,又要拓展联系面,不断扩充代表“联系群”,充分发挥代表在法规审议、监督检查中的专业所长和基层经验。要优化对代表的服务,结合各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可以选择一些重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专项调研、学习优秀议案建议,并为代表提好议案建议提供必要的选题、调研、查阅资料等服务保障,引导代表提出更具针对性的议案建议,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要扩大代表的参与,不仅要更多地邀请涉农代表列席会议、交流座谈,对于常委会确定的一些重点议题,还要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代表参与其中,同时要搭建平台、建立交流机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涉农代表更多地参与到乡村振兴的实践中。

(四)发挥基层示范作用。

创新的活力来自基层,刚才大家介绍的各地人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体现了基层首创精神。要在坚持制度自信的基础上,继续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作出示范。一方面要坚持创新实践,全省人大农委系统要围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勇于多走几步、走深一层,不断探索人大履职新机制新方式。在内容上,要做到“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把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与基层的现实需要有效衔接起来;在方法上,要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发挥整体联动的优势,相互学习、彼此借鉴,增强立法和监督的实效性;在思路上,要做到“前后衔接”、“系统集成”,在总体谋划的基础上,坚持不懈抓好重点工作,持续推进解决一些重点问题。另一方面要总结基层经验,既要把基层人大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创新经验,基层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先进做法,基层代表深入实践、依法履职的务实精神总结好、推广好,还可以尝试做好“命题作文”,鼓励支持基层人大在一些课题上先行先试,做出样板。比如,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民生实事工作评议和基层人大探索的民生实事票决制,其中很多好的做法可以吸收借鉴到推动农村民生实事工作落实中去。

三、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调查研究也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人大农委系统要不断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式,既要防止调研内容过于宽泛,从而导致顾此失彼,事事都做不好、件件都管不了;也要大兴务实之风,避免“蜻蜓点水”式的调研,要在站位全局抓大事、立足职责抓实事的基础上,采取“解剖麻雀”的方式,调查出基层实情,研究出务实建议。

(一)紧扣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开展调查研究。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要把好方向关,围绕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比如:如何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如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如何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如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等;要把好内容关,围绕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本地落实的具体问题开展调研,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江禁渔行动等重点工作,找准短板弱项,深入检视问题,提出建设性解决方案;要把好认识关,围绕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基层的普遍关注开展调研,“三农”工作根在基层,要科学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把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同时,利用执法检查、普法教育等机会,加强方针政策、法律规范等的宣传,夯实乡村振兴的群众基础。

(二)紧扣改善农民生活品质开展调查研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感受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是全省人大农委系统依法履职的重要原则。要持续关注民生改善,积极推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把产业发展与农民就业结合起来,把住房条件改善与公共服务优化结合起来,把城乡融合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着力推进解决好乡村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问题,让人民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要持续关注农民增收,围绕我省部署的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立足本地产业发展现状,推动探索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新业态融合的有效路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切实让农民更多参与到产业发展中来,切实让农民在产业提升中获得收益。要持续关注社会治理,在推进农村改革上要保持“稳慎”的态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始终不受侵害,同时要重视乡村基层组织建设、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引进培养、村居合并重组等现实问题,发挥人大调研的参谋助手作用,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

(三)紧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展调查研究。

过去的几年,各地围绕乡村振兴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了一定的基础。各地人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织了专题询问,开展了代表视察,进行了一些调查研究,有力推动了相关政策落地和问题解决。立足新发展阶段,要围绕“全面”开展调查研究。系统全面分析本地区推进乡村振兴的基本现状,厘清各自的发展优势和存在的短板弱项,广泛了解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对于乡村振兴的新期待,着眼“四化同步”推进,瞄准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开展相关立法、监督和调研工作。要围绕“落实”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梳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有政策措施,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聚焦农村土地、金融、集体产权、经营体系等重点领域,分析乡村产业发展面临的用地难、贷款难等问题,在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农村等政策落地上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推动各地不断完善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激活乡村发展的要素、主体和市场。

(四)紧扣基层代表议案建议开展调查研究。

今年省人代会上,涉农的代表建议有100多条,数量多、内容实,反映出代表对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普遍关注。全省人大农委系统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不仅要督办好重点建议,还要做好一般建议、日常意见的交办和反馈工作,认真回应代表诉求。要注重办理的过程,面对面了解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缘由,突出代表所提内容的关键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予以针对性的回复,共同探讨改进提高相关工作的具体措施,让代表参与到办理过程中来。要注重办理的效果,对于重点建议要加大跟踪督办的力度,力求意见建议办出实际成效,防止用一般性工作回复代替建议答复、用协商满意代替建议落实,让代表履职成果能够得到重视、问题得到解决。要注重成果的转化,发挥好《代表之声》的直通车作用,对重要的代表意见建议加强调研论证,争取将其转化为政策文件的具体举措、法律法规的制度设计、工作推进的重点环节,让代表履职更有责任感、成就感。

同志们,人勤春来早,奋进正当时。大变局下开启的新征程,必将是又一个伟大的奋斗过程,全省人大农委系统要紧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主题,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切实担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的使命和任务,不断开创全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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