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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工作汇报

时间: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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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工作汇报篇一

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当前,我人口老龄化速度正在加快,截至2017年底,全总人口47.2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人口约5.6万人,占总人口的11.86%。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医疗卫生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日益明显,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而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及服务体系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因此,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十分紧迫。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和融合机制,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政府引导,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发挥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二)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已有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场地、人员、设备,切实发挥现有资源、政策、项目优势。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加强部门协作,全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三)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一)试点示范阶段(2018年6月)。

结合我实际,选择1个单位作为级试点先行先试。其形式可以是养老机构中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中增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是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等。

试点单位要积极作为,建立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加强管理,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和试点目标任务,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扩大试点阶段(2018年7月-2019年6月)。

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实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30%的养老机构纳入医养结合试点范围,拓展养老合作服务形式,扩大养老机构中医疗服务范围。

(三)整体推进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2月)。

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为全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和规范、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2018年10月底前,二级综合医院(人民医院、电机医院含中医院)全部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在挂号、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或标识;人民医院开设老年病科。

2019年10月底前,80%以上的各级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人民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鼓励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2020年,全所有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全部开设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的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养老联合体。

(二)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按照就近方便、互利互惠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明确双方责任,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简称医养联合体)建设,鼓励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到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承担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任务。

(三)逐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网络,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入住社区托养机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的老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统称重点人群)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基层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18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60%;2019年底达到70%;2020年底达到90%。

(四)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中医健康体统运动为一体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到2020年,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五)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各类医院以及闲置床位较多的一级、二级医院等资源,转型创办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医疗养老机构。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2018年10月底前,各镇(街道)要结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对辖区内的一、二级医院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将转型创办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的规划上报卫计局。

(六)优先发展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申请,卫计局要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加强失能、慢性病的康复服务,设立康复区或康复中心,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站式办理,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八)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将国家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一)加强经费投入和资金保障。各镇(街道)要整合现有资源,加大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实施医养结合试点项目。从2018年起,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享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确定的各项补贴和配套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的新增医养、护理型养老床位,享受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扶持政策。

(二)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场化融资渠道,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镇(街道)要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合作培养和针对性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医疗、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中医治未病适宜技术纳入养老护理员的培训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五)强化信息支撑。利用全员人口信息库、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给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二)分阶段逐步落实。2018年6月底前,确定级试点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7月至11月根据方案要求逐项落实。12月底之前对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按要求将试点单位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自评报告上报卫计局家庭发展股、民政局社福股。

(三)建立和完善考核督查机制。卫计、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逐步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医养结合工作汇报篇二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农村独生子女不断增多,导致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问题尤为突出。医院不能养老,传统的养老机构又不方便及时就医,不少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一旦患病,便时常往返于医院和养老机构间,不但耽误了老人的治疗,同时也增加了不少家庭的负担。

一、主要做法:

1、为每位入住老人进行每年一次全面健康体检;

2、为每位入住老人建立规范化健康档案;

4、根据需要可不定期为老人上门医疗技术服务和中医技术服务;

7、对所有入住老人提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各项优惠活动;可到卫生院进行预约挂号或办理转诊手续,使入住老人能优先接待、优先检查、优先安排入院、优先安排手术等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1、受现有的医、养体制和机制制约,医养难“结合”。现有的体制和机制是民政系统“管养老不医护”,而卫生医疗系统则是“管医疗不养老”,养老和医护两张皮,经费专列,专款专用,治病的“医保钱”只能花在医院,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就医费用,则无法在医保报销。

2、乡镇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缺乏优质医疗资源。在养老中,老年人除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以及中医保健服务外,急需的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等多方面服务。但是乡镇卫生院医疗资源仅能开展院内医疗服务,均没有深入居家养老服务,不能满足患慢性病的老年人的康复疗养需求。养护人员技术水平也不高,且没有和医疗机构对接。

3、大多机构养老医护专业人才缺乏,专业水平有限,加上医疗设备简单,只能进行一般医护处理,不能进行专业医疗和急病抢救服务。特别是失能老人的专业护理和处置慢性病,目前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医技远跟不上需要。

4、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服务困难。医疗机构本身医疗资源十分紧张,老年病人康复治疗时间长,周转慢,效益低,加之医患关系、医疗纠纷等潜在风险,医院开展老年病疗养,经济效益远低于正常医治,又得不到民政部门的床位补贴,难以收治老年康复病人。“医养结合”关系如不建立,医疗机构很难为养老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医疗支持。

三、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加强与养老机构的合作。规范开展转诊和预约服务,畅通就诊绿色通道,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服务工作。

2、进一步深化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家庭医生服务水平,切实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

3、进一步加快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护理人员配备标准,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全面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医养结合工作汇报篇三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年初,x市知识产权局为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在全市营造“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增强我市各企事业单位保护和利用专利技术的积极性,我们先后下发了《x市知识产权战略20-年推进计划》、《x市知识产权局宣传媒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年x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在4月x日,x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召开“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专题会议,研究布署宣传周期间全市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要认真组织好依法集中销毁侵权物品、主题活动、培训、街头咨询等各项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体,通过开设专刊专栏、深入报道典型案件、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宣传效果。同时,要求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抓紧谋划,尽早确定活动方案并报送市局,纳入全市总体活动方案,统一协调安排。

会议学习传达了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文件精神,通报了鹤壁市宣传周期间系列活动安排,重点介绍了宣传周期间的主题活动——4.26在新世纪广场举行的大型现场宣传活动的相关情况。会上,各区、县还交流了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本辖区的活动计划。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实施x周年和第x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加强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激发社会各界学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热情,为x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工程营造良好的"氛围,4月26日,x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工商局等x个x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科技局及数十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联合在我市新世纪广场举行了以“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促进社会创新发展”为主题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仪式。

医养结合工作汇报篇四

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使医养结合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健全、服务队伍更加专业、服务流程更加标准、服务品牌更加丰富,“养+防、治、护、安”(即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完善。到 2022 年,全区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不低于70%;有不少于1所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区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不少于 5 个;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人均预期寿命达 78.5岁。

(一)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大建设力度。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提倡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导、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和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按照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计划,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街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街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与街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养老点一体或毗邻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病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医疗健康服务。制定完善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服务标准,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老年人做好 “五个一”(一个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个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保障,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四项重点”(家庭病床、家庭巡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院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诊疗、急诊急救、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开设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鼓励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合作,推广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探索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中医保健和调理知识技能培训。(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通过共享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逐步建立统一的行业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打造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互联网+老年健康”,鼓励医疗机构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 1 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鼓励利用体征监测、穿戴设备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增值服务,动态监测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促进电子健康档案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共享运用,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发展医养康养产品。立足实际,合理定位,科学规划,探索推进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完善相关行业标准,推动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推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推动发展体外检测医疗器械,满足高龄、患病老年人的家庭照料和护理服务需求。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智慧健康医养康养产品。(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按照国家的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落实国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简化审批登记。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47 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土地保障。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本区县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分别牵头探索编制完善中心城区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批准后按程序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探索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探索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保险支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 3 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 3 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按照市级部门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护理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参照建立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并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以居家照护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居家、社区、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医疗服务支持制度。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探索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指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开展上门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落实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根据诊疗需要和医养结合机构能力条件,适度放宽医疗科室和药品目录限制。(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康复护理培训基地、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医养结合领导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二十)加强督促指导。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将医养结合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医养结合工作汇报篇五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市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一)20xx年x月前,开展一次对全市入住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老年人健康状况调查统计,摸清入住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

(二)20xx年x月前,完成全市养老与医疗机构运作情况调查,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启动2个社区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医养结合的试点工作,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医养结合工作总结经验。

(三)20xx年x月前,完成50张床位以下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联系制度。

(四)2016年x月前,养老服务床位在50张以上规模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养护楼等大、中型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并做好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挂牌准入工作;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富余的医疗床位纳入养老服务床位范畴,并开展相应的服务工作。

(五)2017年x月前,充实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人员,保证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的信息化管理,初步建立起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服务信息对接平台,使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实现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健康服务机制,使老年人能及时就医和方便医疗报销。

(一)切实抓好摸底基础工作和试点工作。

1.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进行统计,建立健康档案,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x月前)

2.开展全市养老与医疗机构运作情况调查,完成市、区(县)、乡(镇、街道)各级医院,以及社区(村)医疗站点与其所在地的养老机构配置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为开展医养结合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x月前)

3.启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在碧江区启动2个社区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医养结合的试点工作,完善电话约诊、家庭保健等上门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老龄办、碧江区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x月前)

(二)健全医养结合联系制度。

1.对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联系制度。养老床位数在50张以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机构及社区居家养老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当地医疗管理机构要与其建立就近管理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联系服务制度,填写《铜仁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服务联系表》(附件一),医疗机构要落实责任医生和护士各1名,公布联系方式及服务时间,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相关标准,提供健康服务。按照政府补贴养老服务额度和个人投入养老服务限额,与被服务的老年人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协议书》,按照无偿、低偿和有偿的不同方式,明确相应医疗机构的服务职责,细化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具体内容,规范定期检查和重点监督机制,方便罹患重症疾病老年人得到及时服务和救治。在规划新建、搬迁医疗卫生机构时应优先考虑与养老机构的就近设置。(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x月前)

2.完善“医养联合体”运作机制,实现急救与休养的无缝对接。在养老服务床位5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完善养老基本信息和医疗健康信息收集,健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实现养老、医疗与服务的“一体化”信息管理。初步建立起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服务信息对接平台,使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通过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联系制度,医院与养老机构分别建立《铜仁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对接服务联系台账》(附件二),让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住院状态”,为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及办理住院手续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方便老年人快速救治,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在医院处于康复期的老年病人可进入“休养状态”,养老机构的床位可充任医院康复病房,接收医疗机构的康复期老年病人,作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老年人急性期诊疗的后疗通道,解决出院老年人在回归家庭、社区过渡期的临床护理康复需求。使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的“住院状态”与病情稳定期的“休养状态”之间,实现医院与养老机构的无缝转接,解决重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继续养老服务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x月前)

(三)加强养老机构医疗资源配置。

对养老服务床位在50张以上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养护楼等大、中型养老机构,要根据入住老年人数量和老年人服务需求,引入民间资本,配置符合需要的医务室或附属医院,幅射周边村(社区),开展医疗保健和巡诊等健康服务。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持,协调落实好养老机构附属医院的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相关报销的准入挂牌工作,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就医报销。暂无条件设置医务室或附属医院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50张床位以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联系制度的做法,实行定期服务。养老机构也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其他医疗机构管理医务室、附属医院或提供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16年x月前)

(四)加强老年人专业护理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铜仁学院、铜仁职院师资优势,加快培养老年人护理方面的专业护理队伍,培训专业养老服务人员,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逐步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利用医疗机构现有资源优势,倡导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每个县级以上医院组建一支规模适度的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为老服务活动。通过健全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机制,动员和吸引更多的民间为老服务志愿者参与到为老志愿者服务工作中,实现老龄工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团市委、铜仁学院、铜仁职院、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x月前)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市幸福养老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市老年人提升养老幸福指数的迫切愿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此项工作上来,按照相关部署,把握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为加强对养老与医疗服务结合工作的领导,由铜仁市新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和领导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推进医养结合,把解决好老年人的疾病预防、治疗和疗养问题作为一项为老服务的民生工程抓实抓好,到2017年底前完成对全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在健康养老服务各方面的无缝衔接,并逐步健全医疗机构对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服务延伸机制。

(二)加强人员配备,保障经费投入。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解决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优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设施配置,为村(社区)居家养老健康服务工作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民政局要主动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全市社会养老与医疗服务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养老与医疗服务结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通过适时开展工作检查,细化考核措施,确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到位,使老年人健康服务得到保障。

医养结合工作汇报篇六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转变的必然结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医养结合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我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98.6万人,占全市人口21%,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5%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随着高龄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日益增多,我市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因此医养融合发展对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在辖区内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对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康档案,对孤寡老人实行免挂号费、降低检查治疗费等优惠。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家庭医生制度,与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2019年以来,组织多轮企业退休人员免费体检,周期免费体检率达83.29%。

一是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我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启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重点为60岁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提供家庭签约服务。目前,政府举办的3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与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6.7%。全市62家乡镇卫生院全部开展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组建健康管理团队342个,覆盖912个村卫生室,开展团队服务8304场次。二是开展居家老人医疗紧急救助活动。2019年,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建设运营模式,建成市养老服务平台,以“安全、健康和便捷生活”为服务主旨,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目前,平台“12349”养老服务热线已覆盖整个市区,24小时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三是开展医疗定点服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签订服务协议,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功能。四是开展健康知识咨询服务活动。全市以“健康扬州社区行”活动为载体,定期组织讲师团成员以及有关医学专家深入社区、乡村,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今年仅市专业照料协会就组织社区健康咨询服务活动4场,培训养老护理员近200名。

全市共有养老机构99家,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72家,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等公办养老机构8家,老年公寓等社会办养老机构19家。全市共有养老床位数29820张,床位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3.08%。社会办养老机构19所,床位2284张。全市有护理型床位1843张,占床位总数的6.2%。

一是公办养老机构医养支撑辐射能力强。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立颐和养老康复中心,通过与东方医院合作,在全国首创“金拐杖”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通过“亲情助理模式、至全服务模式、abc管理模式、got运行模式”四大专属模式,实现示范引导、专业推广、辐射社区的作用。二是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分类保障。曜阳国际老年公寓通过与苏北医院合作建立康复医院,完善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机制,为老人开展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紧急救护、体格检查、健康管理等多项综合性医疗服务。中小型社会办养老机构重点收治自理和仅需基础护理服务的对象。三是农村敬老院基础医疗覆盖广。我市72家农村敬老院,均拥有基础性医疗功能的医务室。敬老院与当地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治机制,确保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作为医疗的重要补充。2019年,通过市慈善总会的资助,对城区685名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投保“爱老无忧”意外保险。四是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我局与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扬大医学院联合开展初级护理员免费培训,截止目前,已培训养老护理员592名。全市养老护理员822名,其中持证上岗养老护理员620名(初级592名,中级20名,高级8名),持证上岗率达75%以上,养老护理员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

2019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健康和养老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大力鼓励养老医养融合发展和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为助推我市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同年8月,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扬州市城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经费补助办法》和《扬州市城区养老机构运营经费补助办法》。办法对市区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社会养老机构床位市财政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建设补贴,对市区已开业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按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70元、50元补贴。两项具体的惠民举措对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和鼓励发展医养型养老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同时,也为各县(市、区)出台养老机构补助办法提供了参考依据。针对老年人保健市卫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扬州市城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扬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等多个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全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对推进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和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等作出明确的部署。

总体上看,我市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与人口老龄化形势下的养老社会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医疗康复要求不相适应,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求不相适应,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养老服务业的要求不相适应,在保障能力、政策法规、管理手段、服务水平、思想认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市在推进医养融合方面虽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在服务能力、医保结算、政策引导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一是缺乏医保支持政策。由于养老不属于诊疗项目,因医保报销金额和住院时间的限制,造成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老年人不得不连续出院转院,既造成过度医疗,也对老年人生理、心理健康发展不利。二是医疗护理能力欠缺。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常只能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大部分养老机构虽然有医务室和护理人员,但是医疗和护理水平不高。而诊疗水平高的医疗机构,本身医疗资源十分紧张,使得优质医疗资源无法满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需求。三是养老护理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根据民政部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中4-5张床位就需要1名护理人员来推算,全市约2.9万张床位,至少需要5800名护理人员,而我市99所养老机构中,养老床位与护理人员的比例仅为25:1,50岁以上的养老护理员占护理员总数的70%以上,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劳动强度大,薪酬待遇过低,社会认可度不高和工作环境差等原因,也造成就业吸引力有限。

我市现有养老机构的存量与庞大的、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医养需求不相匹配,社会养老服务的压力较大。一是机构养老供养对象结构性失衡。养老机构照顾失能老人工作量大,强度高,同时也缺乏必要的医疗条件,因此养老机构愿意选择可自理老人,不愿意接受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造成社会上最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被排斥在机构养老之外。通过《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结果和我市调研的实际来看,养老机构在收住对象定位上,近一半的机构只愿意接收自理老人或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其中城区将近三分之二的养老机构,不愿意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对入住老人身体因素作为重要的入住条件。二是专业老年护理院的缺失。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江苏省失能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39%,我市老年人98.63万人,以此推算,我市约有失能老人2.3万人,而我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仅为1843张,可见我市失能老年人医养型养老需要巨大。老年护理院作为以护理服务和维持生命的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具备对长期需要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的服务对象提供治疗性护理服务的能力,对缓解综合性医疗压力、构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互通平台和解决老年患者出院后康复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省兄弟市老年护理院苏州市20所、南京市12所、无锡市6所,常州、徐州市各1所。其中,南京、苏州、无锡的老年护理院同时具备养老机构性质。我市尚无一家专业老年护理院。三是养老机构供给结构不合理。一为医养融合护理型床位缺失较多,全市护理型床位仅占养老床位总数的6.2%,与省政府要求“到2019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存在较大差距。二为部分地区高档豪华的养老机构,由于床位收费相对较高,入住率较低,而适合广大普通老年人,特别是寄养中低收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却排队难进,一床难求。四是城乡机构养老发展不平衡。在全市2.9万张机构养老床位中,大部分为农村敬老院床位,城市养老机构的床位占比远低于农村,与城市庞大的需求形成较大的反差。

社会办养老机构不仅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扮演着“填补空缺”的角色,也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上看,我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仅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8%,与省政府要求“到2019年,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护理型床位所占比例更低。一是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受到土地等政策的制约,租赁等形式的养老机构又难以符合规划、消防、审批的要求。二是对公办、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不平衡性。仅以对养老机构的省级资助为例,2019年—2019年,省对按“江苏省示范性养老机构标准新建、床位150张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3万元,而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仅补助0.3万元。我市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为每张3000元,与省内兄弟市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南京、南通5000元,镇江、泰州4000元,徐州3000元)。三是优惠扶持政策可操作性不强,难于落实。如对于养老服务项目的土地供应政策,文件普遍作了以下规定:养老机构建设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一律划拨供地。由于上述政策过于笼统、原则,社会办养老机构获优惠供地很难实现。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转变的必然结果,当前扬州市已步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要做好重点医养融合发展的工作不仅时间十分紧迫,而且压力十分巨大。为此,我市应加快形成以政策扶持为导向、以财政投入为推手、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动互补、覆盖城乡的社会医养服务新格局。

一是提升居家医养能力。大力推广智慧社区建设,推广“虚拟养老院”模式,通过可穿戴设备、视频诊断等手段,借助互联网技术、云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以信息化、智能化服务为支撑,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的远程健康服务。在便民服务进万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实现生活护理、康复护理进家庭,定期巡诊与应需施诊相结合的诊疗、护理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医疗保障。二是强化社区医养融合功能。结合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其中配备健康小屋、康复室等,筑牢社区医养融合基础;条件不具备的老居民区,按照就近原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契约合作机制;鼓励新开发住宅配套建设医养融合服务设施,为社区老人提供完备的医养融合服务。三是大力开展医养融合志愿服务活动。成立服务老人的“时间银行”,倡导“服务今天,享受明天”的理念,采取“时间储蓄”的方式,发动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医养融合服务。

今年,我局将与市卫生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以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长效合作关系为依托,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模式,重点鼓励建设或转型老年护理院发展。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全面完成“567工程”即: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医养型养老机构占总数的60%;收住全护理、半护理老年人占总人数70%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具有基础医疗服务功能。一是建议医保支持政策引入养老服务业,通过将需要中长期专业护理、康复、诊疗的养老对象纳入医保范畴,推进医养融合良性循坏发展。二是提升机构养老医疗融合服务能力。通过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分支机构、养老机构在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等完善医养服务结构。三是加强医疗资源机构养老配置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医院将闲置资源改造成康复医疗机构或增加老年病科床位,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专科护理院,鼓励部分非建制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四是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与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对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转送的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及办理住院手续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五是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可以通过设置岗位津贴和以奖代补的手段,逐步引导养老护理员队伍向专业化和年轻化转型。继续加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明确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19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

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做好对接,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9号)中对自建产权用房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政策。二是积极引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与养老机构建立专职养老护理员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资金可由县、乡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三是建议研究制定针对新建或转型床位150张床位以上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医养型老年护理院给予一次性20万元以奖代补政策。四是建议设立支持医养发展的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投入资本金、直接补助、财政贴息、小额贷款、项目补贴、风险补偿金、参股产业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速进入医养服务领域。

一是积极推动《扬州市社会养老机构设立办法》的出台,联合财政、卫生、国土、工商、金融、安监及消防等职能部门,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融合发展,根据权限分级职责,搭建平台协调解决诸如:土地使用、“一照多址”、人员待遇等扶持政策落地的问题,切实降低准入门槛,触发医养融合发展的“鲶鱼效应”。二是鼓励医养型社会办养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建设,针对机构身份定位问题,可在发展初期按“半福利半企业”定性,仿照企业运作模式融资入股、收益分红、扩张规模等,对其经费尚有少量缺口的,银行给予小额贷款,待其进入成长发展期开始归还贷款。三是拓展“爱老无忧”保险计划延伸医养型社会办养老机构,通过个人自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为入住失能、半失能寄养老人办理护理保险或意外保险,分释社会办养老机构风险。四是发挥社会福利协会服务管理作用,制定我市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社会办医养型养老机构的性质地位,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开办养老机构筹资方式与待遇,纠纷处理机构与理赔等要求。

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率先将敬老院转型为集养老、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积极将农村养老机构工作纳入了乡镇公共体系建设范畴,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列入乡镇考核目标。利用或创造条件开设社会化养老功能,提高床位使用率,扩大养老覆盖面,科学制定发展农村养老工作整体规划,将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作为农村机构养老系统工程的重要方面,变敬老院单纯的“收养”少数“五保”老人的兜底保障福利扩面向广大农村老年人服务。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五保供养事业发展,出台土地、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兴建敬老院。

医养结合工作汇报篇七

     为充分发挥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服务经济强县和谐成安建设中的作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xx年继续在全县开展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全县19个帮扶村,重点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水利建设、医疗卫生等方面问题,组织专家开展科技推广、人才服务、技术咨询和项目攻关,集中力量破解一批制约帮扶村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转化一批应用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培育一批技术推广和转化示范区、示范点,培养和培训一批农村专业技能人才。

20xx年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要突出重点,围绕帮扶村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开展服务工作。

(一)现场科技推广。组织农业类专家到田间地头、林果基地、养殖工场等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通过手把手传授技艺、发放科技资料、解答咨询等方式,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农村实用知识,帮助农民、专业户、示范户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

(二)组织技能培训。针对基层普遍存在的农业实用技能、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短缺、技能不足等问题,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电视授课,网上教学与现场示范教学的形式,为帮扶村培训一批扎根农村的实用技术骨干和技能人才。

(三)开展医疗义诊。结合一些帮扶村存在的地方病、易发常见病、传染病,组织医疗卫生行业专家开展医疗义诊、预防宣传等服务活动。

(四)实施结对帮扶。结合帮扶村种养殖大户、基地的特殊技术需求,抽选相关行业专家与其开展一对一帮扶,建立长期结对合作服务关系。

20xx年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研摸底阶段(5月4日—5月25日)

由人社局会同基层建设年办公室,对本县所有帮扶村进行一次全面调研,全面了解各帮扶村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水利建设、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技术需求和民营经济、乡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亟需攻克的难题。

(二)选派专家对接阶段(5月26日—6月10日)

人社局会同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对所有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汇总梳理。根据需求项目,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选定服务专家。配合好市选派专家对接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31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选派专家个人与选派专家服务小组、专家服务与电话咨询、网络服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对接服务。各驻村工作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总结考核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对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各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相关部门和各驻村工作组要把开展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县人社局成立以魏宇宁局长为组长、宋恩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县人社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职称股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局长要亲自挂帅,健全组织,统筹协调,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及各驻村工作组要按照活动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要本着全覆盖,无遗漏的原则,全面推进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确保全县19个帮扶村都能享受到技术服务。

(二)突出帮扶重点。在确保帮扶村全覆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精选帮扶项目,围绕农业、林果、水产、工业、医疗等方面选择3个村的帮扶项目,安排市专家进行重点帮扶。

(三)严格专家选派。着眼帮扶村服务需求,严格选派标准,认真把好选派关,切实把业务能力较强、拥有基层需要的科学技术、具有奉献精神、对基层有感情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家里手选派下去。

(四)明确责任分工。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由县人社局负总责,统筹活动开展全过程;县人社局负责市派专家接待,做好本级服务工作;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到基层服务,按因公出差对待。各专家派出单位要将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每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各个帮扶项目倒排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五)加强督导检查。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制度。项目对接完成后,县人社局和专家派出单位要细化方案,建立健全月报告、季调度的督导制度,在活动集中开展时期及时向人社局汇报反馈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人社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帮扶村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六)强化考核验收。按照《河北省千名专家服务基层项目验收办法》,分级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确定的服务项目进行量化考核,并将专家在帮扶村服务的业绩纳入专家服务基层活动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和各类专家选拔、人才培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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