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心得体会>充电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专业14篇)

充电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专业14篇)

时间: 作者:JQ文豪

有了规章制度,人们的行为将更加有规范性,能够减少冲突和矛盾的发生。我们特别为大家准备了一份规章制度的范文集,方便大家参考和学习。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本程序适用于加油站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1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评审组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3.2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由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

4.1.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4.1.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4.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1.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4.1.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4.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4.1.8其它相关事项。

4.2评审和修订的频次。

应每两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4.3评审和修订。

4.3.1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a.制度评审的区别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

b.注意把上级制度评审与部门制度评审相结合,将上级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而推动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完善。

c.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3.2评审组的组成。

评审组应由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

4.3.3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本单位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领导审批。

4.3.4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相关制度制定成册,注明生效日期,并下发各部门。

4.3.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后,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

无。

6.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评审修订记录》aqbzh-jl/4-1。

6.3关于《操作规程》的发布文件aqbzh-wj/4-2。

充电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市综治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武综办发[**]3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负责领导、督促、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校车运行情况检查,并作好记载。

2、签订校车租赁合同。聘用校车驾驶员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经交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合格。校车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经交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3、建立校车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建立教师跟车管理制度。派专人每日跟车,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制止超员、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跟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日志。

5、定期对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6、经常督促驾驶员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障行车安全。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驾驶员安全责任感。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主任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行政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 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 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叉车驾驶员、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 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十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五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三十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2、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3、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4、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四十二条 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合肥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 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 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 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四十九条生产车间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第第五十七条 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 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九章 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十二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五十五条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第五十八条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五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5、根据国家安全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 本规定如有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叉车使用

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作业。

3.4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3.5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等。

3.6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得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7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8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断路申请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保卫处审批。

4.3断路申请单位从保卫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本单位应填写内容后交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送保卫部门审批。

4.5《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一份。

5、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卫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第一章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厂区断路作业:厂区(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第二条厂区断路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

第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断路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

第五条施工单位领导和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第六条开始断路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第七条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第八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

第九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第十条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恢复交通。

第十一条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第十二条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四条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断路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第十五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第十六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委会负责审批。由厂办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同施工单位一起逐项填写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作业证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厂办留存一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厂办。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在道路上进行的各种施工管理,确保作业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断路作业及外来施工断路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安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断路作业安全负责;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断路作业过程负责。

二、作业区域是指为了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三、断路作业:指在公司各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库、站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作业许可证》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安保部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

5、在《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1、《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2、断路申请单位在安保部领取《作业许可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3、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许可证》后,填写《作业许可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许可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许可证》后,交公司安保部审批。

5、办理好的《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6、《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留一年。

1.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许可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许可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1.2断路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1.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

1.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域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1.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许可证》。

1.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2.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域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2.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2.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小时,夜间不超过1小时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标志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标志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置标示牌。

2.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2.5道路警示灯应为红色。

2.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2.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182《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离地面1.5m,不低于1.0m。

2.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3.1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组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3.2动土挖掘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安全组织机构及各种应急预案,确保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二、乙方进驻施工现场后需将单位负责人及现场施工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甲方备案,凡进入甲方施工人员都要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接受甲方安全人员的检查,违者按甲方的规定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三、乙方自备车辆进出大门必须主动接受甲方门卫人员检查,自带物品要在甲方进出厂登记本上填写清楚,当天物品器材不携带出场的要在登记时填写清楚,并到甲方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四、施工现场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执行。

1、乙方施工单位所有人员在进入甲方后,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走动如不按合同规定履行随意走动,甲方可按公司规定给与处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律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进入甲方工地现场后,不得动用任何消防设施,更不得埋压,如有违反按照国家消防法进行处理。

3、高空作业要穿戴好防护用具,做好其他防范措施。

4、地面作业必须安装好防护网,“挖”、“沟”、“坑”等要做好防护指示标志,防止意外发生,如发生意外乙方负全责。

5、电焊、水焊作业时要做好防爆、防火安全措施,临时用电线路不准地面接拉,必须高空接线。

6、乙方如需用电、动火必须到甲方开据临时用电审批和动火申请手续,没有经过审批备案且发生事故的乙方负全责。

7、施工人员必须着棉质衣物,防止发生火灾,不得赤身、赤足、穿拖鞋,乱扔垃圾,绝对禁止、酗酒、斗殴,如不按甲方规定执行,一经发现按甲方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严禁在施工现场或停车场内吸烟,违者一次罚款5000元。

8、乙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因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9、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保证不得将甲方场地内原有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它物体造成任何污染与损坏,如有污染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1、所有施工人员应与本公司管理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不得与甲方职工发生冲突,如发生矛盾,应由双方负责人协商解决。

1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或施工区域必须头戴安全帽,出入公司必须佩带甲方配发的出入证,乙方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五、施工人员乘用的各种车辆自行保管甲方不予管理,丢失自负。

六、乙方施工人员要接受甲方安全人员的安全指导和教育。

七、乙方人员在本公司院内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乙方单位自负,因乙方原因或乙方施工人员原因给甲方公司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单位负责赔偿和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携带的一切物品出厂必须到消防保卫科办理出厂手续,并接受门卫清点检查。

九、乙方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及伤亡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因违反上述条款及法律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均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及刑事责任。本安全合同一式两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10.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11.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12.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2.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3.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5.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6.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2.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3.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采取什么安全措施?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645号(全文)

4.20xx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规定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xx年修正本)

6.20xx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全文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xx修订版全文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20xx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动火中应按规定落实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部位)。

4.程序:

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a)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b)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c)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d)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e)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f)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g)“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h)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a)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b)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c)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d)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e)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f)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否则按厂规厂纪处罚。

g)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h)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i)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j)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k)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l)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m)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n)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o)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p)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4)动火安全措施:

a)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管线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b)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

c)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

d)塔、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

e)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f)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g)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h)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

i)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j)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等)。动火完毕,应将灭火工具放回存放处。

k)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l)下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如向井内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m)灌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n)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o)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5)安全措施和要求:

a)进入带搅拌机的罐内作业,须先断电并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b)入罐作业前,必须脱开设备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阀门并加设盲板。

c)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设备检修前,须将内部物料彻底排放或清除,并视具体情况用水冲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热水煮洗或用药液洗涤,气体贮罐用气体置换后再用空气置换至无毒无味。

d)罐内要有足够照明。干燥时,使用36v低压灯,潮湿时,使用12v低压灯。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型低压灯。

e)罐内要根据浓度架设安全架台,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f)入罐(坑、釜、井)作业前,须严格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内部残物特性,严禁入内。

g)罐内作业期间,必须指派监护人,负责内外联系,落实应急措施。

h)罐内检修必须敞口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间歇作业为宜。

i)如须进行其它动火等作业,应同时办理手续,并落实其安全措施。

j)因故作业中断的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手续。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1.1检修方案内容有:检修项目名称、参加检修工种和人数、检修方法、步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1.1.2检修方案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

1.1.4检修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分管副总备案。

1.2编制检修方案的程序。

1.2.1停工大修,由检修车间、生产处、设备科共同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报请公司批准。

1.2.2中修和一般检修,由车间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报请设备部门审核批准,下达后实行。

1.2.3车间日常维修,由车间设备管理员或工段长(班组长)编制维修计划方案,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执行。

2.1大检修应成立检修领导小组(或检修指挥组),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兼安全总负责人,由参加检修项目的有关车间部门参加组成。

2.2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各检修项目负责人,履行检修项目的审批手续。检修任务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3项目检修负责人对分管检修项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2.4大检修现场的每个区域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和车间部门领导对检修安全负责,并指定区域现场专职安全员。

2.5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按检修任务要求向检修人员进行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6公司生产、调度、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等有专人在大检修现场,检查、督促检修过程的安全作业情况。

3.1生产车间部门要为检修项目负责单位、部门创造可靠的安全检修条件,做好检修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设备处理方案,落实好安全措施。

3.2参加检修项目的单位、车间部门没有按规程办理、办完检修手续,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等。

3.3根据检修任务的规定安全措施应认真逐项落实,不准随意改动,如执行有问题必须经总指挥批准。

3.4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5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3.6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和落实情况。

3.7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过程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按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特制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电梯管理人员、电梯维修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专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和管理。

3、电梯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操作规程,做到耐心仔细解答,微笑服务,并保持电梯内清洁卫生。

4、定期配合做好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每年一次的电梯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5、电梯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15日保养制度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以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和确保安全运行。

6、保持电梯机房整洁,关好门窗,防止风雨、沙灰、小动物进入机房。机房内不准堆放无关物品。

7、机房内按规定配备好相应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按有效期定期更换。

8、严格执行电梯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9、机房属安全重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0、具体实施按《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职工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四条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五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六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七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八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九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

第十六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目的:为规范加工车间现场管理,保护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加工车间全体员工。

具体内容。

一、劳动纪律。

1.进入车间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所有人员需按照培训要求操作,专业岗位需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害,需承担相应责任。

2.员工进入车间禁止相互追逐、嬉戏打闹,防止滑、摔倒;进出车间时按照秩序,自觉排队,禁止拥挤,防止发生挤压踩踏事故。

二、用电安全。

1.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非专业人员不得对车间线路进行改动。

2.电器安装、接拉电线或电器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不允许自行处理。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要擅自处理,要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3.生产中应注意防止意外触电,任何设备需要移动前,先检查并关闭电源。

4.所有工作台上的工作灯在下班后均要关闭电源,设备使用完毕或者长期不用要断开电源开关。

5.车间清洗等用水后,应及时清理,及时清理地面积水,防止湿滑跌倒。

6.车间产后清洗地面、工器具及设备时,做好设备防护,禁止将水溅到设备电机上,以免造成设备损坏;用水完毕后,应检查水龙头,确保关闭,防止水泄露造成其它设备、材料等损害。

7.厂区、车间内禁止吸烟,禁止带易燃易爆品进出厂区、车间。

8.纸箱、托盘等易燃物品的存放要在指定位置,避免随处乱放。

9.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防止引发火灾。

10.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员工应熟悉消防疏散通道,爱护各类消防施设,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三、设备安全。

1.每台生产设备设专人负责,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授权人员严禁操作。

2.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违规指挥与违规操作机器。

3.开机送电前要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否正常,正常方可开机,按照规范操作。

4.操作机械设备时,注意传送带等活动运行机构,避免手指、头发、衣物扯入。

5.在设备出现故障等情况时,不允许擅自处理,应按“急停”或“停止”按钮,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前来处理。

6.紧急情况下,拍下“急停”按钮,保证人员、设备安全,非紧急情况禁止按下“急停”或“停止”按钮,严禁在设备运行时直接将电闸拉下。

四、其他要求。

1.上班期间禁止饮酒。

2.堆垛不得超过规定高度,禁止在设备与电线上堆放东西,禁止各种危险动作。

3.使用梯子等进行高处作业前先检查,确保没有损坏。应至少两人一组,保证一人在地面观察。

4.采用次氯酸钠等化学品清洗消毒时遵循《化学品管理制度》,穿戴好橡胶手套等个人保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身体特别是眼睛。禁止在较小的密闭空间使用,防止发生意外中毒事故。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紧闭盖好,避免翻倒泄露,并放回指定储存点,以免他人误用。

5.员工上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使用电瓶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时应带好安全帽,穿反光服。注意观察路况,规避行人、车辆。

6.发生任何情况下的事故,应保持镇定,及时把意外的发生地点、事故情况等通知主管领导或专业安全员进行处理。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坚持经常地学习和宣传有关安全教育方面的文件精神,增强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安全工作全面检查两次,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单位和不同活动项目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安全教育,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措施落实,教育在前,活动中以防不测。

3、任课教师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在岗一分钟,负责六十秒,发现空位置,应及时查问,如有学生不到课堂情况,要迅速向班主任报告。

4、任课教师要做好课堂安全教育,使学生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5、任何教师不可讽刺、打击、挖苦学生,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科学合理布置作业。

6、任何任课教师都要面向全体学生,对每个学生负责,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层次学生分类辅导,使学生各有所得,在原有基础上又所提高。

7、因工作失误或不力,造成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财物损失,分别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8、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如发生重大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班级,学校在本年度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兰教发[20xx]147号文件关于“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一套班子、一个机构”的精神,经20xx年12月22日行政会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合治理由办公室总协调,安全工作由总务处总协调,各处室及组员配合开展相应工作。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办主任由总务处主任担任

1.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组长:总务副校长,组员: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卫人员

1.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每学期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组员: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组员直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4.办公室主任: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统筹协调安排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

负责档案室安全

5.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保障校园硬件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及饮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车辆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负责财会室的安全和财务管理

6.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确保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活动、课外活动时的安全;

每学期(年)组织一次安全自救演练;

7.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负责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尤其是体育、实验、信息课的安全;

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反动、色调、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

保障“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安全;

保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人员担任教师

8.具体职责:

教务主任负责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政教主任负责学生活动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辅导老师(团委书记协助)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医负责学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术老师负责机房安全和网络安全;

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

实验室老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级组长负责相应年级学生安全;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2.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6.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以及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相关范文推荐

    专科会计的职业生涯规划书大全(18篇)

    虽然我的工作经历也不是很长,但是我想简单的从感性的角度和刚参加工作的朋友谈谈如何很好的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对于首次参加工作的朋友来讲,碰到的最大问题是群体落差,

    高一数学教研组工作计划(汇总13篇)

    教研有助于搭建教师之间的良好沟通平台,促进师生合作,提高班级教学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研团队合作经验,大家一起来学习吧。紧务实的态度忙于期未的收尾工作。

    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总结(汇总15篇)

    培训工作总结需要全面客观地分析培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从而找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小编整理了一些培训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和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云

    免试申请书应该(精选22篇)

    撰写更多申请书是一个展示个人素质和能力的机会,也是向招聘者展示自己的第一步。以下是一些优秀申请书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公司未来一年工作计划(专业19篇)

    公司有自己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通过具体的经营策略和战略目标来实现商业成功。探讨公司发展的关键因素,下面是一些专家的观点,供大家参考。-->。。在公司的领导及全

    信纸写心得体会格式(通用19篇)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以下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在我们的学习生涯中,时常会有一些需要写心得

    饭店充值活动方案(汇总21篇)

    活动方案不仅仅是为了解决问题或达到目标,更是为了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体验,让参与者有意义和快乐的参与其中。希望这些活动方案范例能够给您带来一些启发,让您能够更加有

    陈述报告自我评价(精选15篇)

    自我评价是一个自我发展的过程,在评价中我们可以看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制定下一步的目标和计划。请大家阅读下面的自我评价范文,了解不同角度的评价方法和技巧。

    企业百日攻坚战工作总结(优质20篇)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找出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下面给出一些精选的月工作总结例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启示和思路。一是强化组织领

    模范机关创建实施方案(通用19篇)

    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可以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错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1.层层压实党建责任。发挥局党委把方向、管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