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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优质18篇)

时间: 作者:XY字客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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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近日,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全国优秀教师黄敦全的先进事迹材料,心中感慨万千,久久不能平静。像黄敦全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无一不是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高尚的人格、伟大的人文关怀、无私的爱为孩子撑起了一片广阔的天空,他们身上表现出的高尚的师德风范是任何溢美之词都无法形容的。

德修养的今天,他们不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深入展开,更是所有教师学习的楷模,行为的指南。

作为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新型教师,我们应该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从观点上彻底清除“师道尊严”思想,改变教师高高在上的旧思想,在教学中与学生共同探究新知,在生活中与学生成为朋友,无微不至的注重学生成长的全过程,建立好朋友式的平等师生关系,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主体地位,公正、公平地面向全体学生,这不但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也是新形式下教师必备的素质,在教学工作中,有的老师认为现在的学生个性太强,很难管理,弄不好还会和学生发生冲突。我认为归根结底,他们是没有一颗爱孩子的心。就拿如何对待差生来说吧,“差生”一词,从教育者口中说出,也许不会有什么不自然,但对于学生来说,抹杀了多少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自强意识,造就了多少自感卑微、自暴自弃、自我封闭的遗憾。也许他们原本的爱劳动、乐于助人、动手水平强、组织水平强等闪光点就在你不经意间的一个否定性评价中丧失殆尽,再也无法找回,作为教育工作者就罪过大焉。其实,只要我们用爱心、宽容、理解、人文关怀去善待孩子的每一点错误,适时表扬、鼓励,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相信每一个孩子都是会取得成功的。对转化后进生,我们一要有爱心,二要有信心,三要有耐心。

仔细分析学生存有的问题,找准切入点,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问题,对症下药,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如因学生之间有误会引起的争吵,教师要心平气和地找双方谈心,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化解矛盾;如因对某学科不感兴趣而想放弃,班主任教师要联系科任教师,采取合适的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由浅入深,分层要求的办法,激发学生兴趣,使之获得成功的体验,从而杜绝厌学情绪;如因自控水平不强,而产生不恰当的发泄行为,无意的犯错,教师不能抓住一点错误就横加指责,求全责备,绝不可算陈年旧帐,更不能乱给学生戴“帽子”,以免影响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要耐心开导、努力协助,首先要多肯定学生身上哪怕是很小的一个闪光点,加以大张旗鼓的表扬,拉近学生与教师的距离,然后借题发挥,教师列举现象(其中那当然包括该生的错误),让学生判断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这样老师不用点明,学生内心也能明白自己做错了事,使学生既理解到错误又对老师心存感激(保全了自尊),自然就容易转化。

实践证明,师德的影响是巨大的,有什么样的老师就会有什么样的学生,我们献身教育,就要努力实践师德、增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师德修养、做一名拥有爱心的德才兼备的好老师,用爱心为学生撑起一片广阔的天空。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对即将实施的该法,笔者通过仔细学习,有以下思考,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结束,为期三年,在全国集中打击了黑恶势力,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为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长治久安,党中央决定自2021年开始对扫黑除恶斗争实行常态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而制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位阶仅低于宪法的基本法,是国家权力机关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直接规定了处罚的依据,弥补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足,可以直接适用该法,操作性强,是立法上的一个进步。

二、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一些原则性的法律依据,但为了保证该法得到好的贯彻实施,应由有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例如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的实施需细化。

通过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现,部分涉黑恶案件的黑财执行工作不理想。

三、建议与对策。

各级党委的政法委、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常态化开展好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对涉黑恶势力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坚决铲除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将涉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就此建立考评机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九条,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将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体系,对有黑恶势力成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的评先、评优、文明单位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召集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民政部门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召集同级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有难度,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作为政治任务来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三条,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定期召集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一道,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二次会议,对相关行业领域内可能出现的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不让黑恶势力涉足相关行业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六条,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定期召集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对含有宣扬、诱导可能出现的有组织犯罪内容信息进行监测分析,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在查处涉黑恶势力的案件时,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财产状况应当认真查清,改变过去只注重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事实的现象,将二者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特别是收集犯罪分子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查清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为法院的判决、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涉黑恶势力的案件的预防、查处,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涉黑恶势力的案件时,应及时向同级的党委政法委报告进展,党委政法委应重点关注案件的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

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体会

为切实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落实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我们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打好持久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该法出台重大意义,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我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筑牢思想防线,立足本职,毫不动摇的人民群众为中心,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社会繁荣稳定向上的坚固防线。《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实施,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对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坚决守牢底线。

我们要利用好新学期班会的契机,将其传达给每一位学生,通过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提升本市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它危害社会风气,阻碍经济发展,危及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近年来,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触犯了党纪国法,自陷囹圄,这样的结局是令人痛心的。

今天,县委机关党委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组织全体党员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从警示教育基地介绍的一些案件中反映,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究其原因还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私欲恶性膨胀的必然结果。因为,他们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新形势下,没有经得起“金钱关”、“人情关”的“双重考验”,途失了方向走上了犯罪道路,其教训是何等深刻啊!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待别是党员干部在平时必须要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学习党纪、政纪,自觉地用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首先,必须牢固地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定信念,无私奉献,永做人民前公仆。要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时刻倾听群众前呼声,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诚心诚意地为群众谋利益,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其次,一定要牢记“两个务必”,树立艰苦奋斗前意识,不怕“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饥肠出奇策”,“忧患增人慧”,“艰难玉汝成”,就是要党员干部艰苦奋斗,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

第三,要正确看待手中前权力,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牢记自己手中前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于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以权谋私,贪脏枉法。要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拘私情,管好自己家属。

第四,要忠诚党和人民的事业,以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勤奋敬业,忘我工作,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努力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第五,要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好学不倦,开拓进取,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要加强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同时要坚决克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无所作为的现象。

学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反有组织犯罪法自去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也在最近完成了该法的学习,以深入了解该法规定的内容和相关要求。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而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在此,我想分享我对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习方法。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我采取了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法。理论学习时,我仔细阅读了法律条文和相关解释,注重理解法律的精神和目的。而在实践学习中,我通过阅读案例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深入了解该法如何在实际生活中运用,了解该法对于社会治理和维护公平正义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法,让我更加深入的认识到了该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第三段:法律意识与法制素养。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使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意识与法制素养的重要性。首先,法律意识与法制素养是每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只有具备这种素质,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其次,反有组织犯罪法对社会治理、打击犯罪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要求我们前进和提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素养,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法律要求,并为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做出贡献。

第四段:法制宣传与普及。

除了自己的学习,我认为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普及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一方面,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具有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主动了解法律,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防范犯罪,避免自己陷入法律的漩涡。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和普及,主动向身边的人传递法律知识,帮助别人更好地了解法律,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素养。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法治社会。

第五段:感悟与展望。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使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社会的复杂性。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素养,认真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投身法制宣传普及的工作中,并以实际行动为建设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为切实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落实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我们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打好持久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该法出台重大意义,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我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筑牢思想防线,立足本职,毫不动摇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社会繁荣稳定向上的坚固防线。《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实施,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对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坚决守牢底线。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结束,为期三年,在全国集中打击了黑恶势力,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为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长治久安,党中央决定自2021年开始对扫黑除恶斗争实行常态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而制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位阶仅低于宪法的基本法,是国家权力机关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直接规定了处罚的依据,弥补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足,可以直接适用该法,操作性强,是立法上的一个进步。

二、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一些原则性的法律依据,但为了保证该法得到好的贯彻实施,应由有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例如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的实施需细化。

通过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现,部分涉黑恶案件的黑财执行工作不理想。

三、建议与对策。

各级党委的政法委、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常态化开展好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对涉黑恶势力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坚决铲除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将涉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就此建立考评机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九条,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将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体系,对有黑恶势力成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的评先、评优、文明单位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召集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民政部门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召集同级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有难度,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作为政治任务来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三条,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定期召集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一道,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二次会议,对相关行业领域内可能出现的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不让黑恶势力涉足相关行业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六条,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定期召集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对含有宣扬、诱导可能出现的有组织犯罪内容信息进行监测分析,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在查处涉黑恶势力的案件时,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财产状况应当认真查清,改变过去只注重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事实的现象,将二者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特别是收集犯罪分子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查清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为法院的判决、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涉黑恶势力的案件的预防、查处,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涉黑恶势力的案件时,应及时向同级的党委政法委报告进展,党委政法委应重点关注案件的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

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xx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对即将实施的该法,笔者通过仔细学习,有以下思考,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xx年结束,为期三年,在全国集中打击了黑恶势力,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为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长治久安,党中央决定自20xx年开始对扫黑除恶斗争实行常态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而制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位阶仅低于宪法的基本法,是国家权力机关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直接规定了处罚的依据,弥补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足,可以直接适用该法,操作性强,是立法上的一个进步。

二、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一些原则性的法律依据,但为了保证该法得到好的贯彻实施,应由有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例如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的实施需细化。

通过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现,部分涉黑恶案件的黑财执行工作不理想。

三、建议与对策。

各级党委的政法委、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常态化开展好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对涉黑恶势力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坚决铲除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将涉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就此建立考评机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九条,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将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体系,对有黑恶势力成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的评先、评优、文明单位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召集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民政部门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召集同级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有难度,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作为政治任务来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三条,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定期召集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一道,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二次会议,对相关行业领域内可能出现的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不让黑恶势力涉足相关行业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六条,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定期召集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对含有宣扬、诱导可能出现的有组织犯罪内容信息进行监测分析,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在查处涉黑恶势力的案件时,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财产状况应当认真查清,改变过去只注重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事实的现象,将二者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特别是收集犯罪分子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查清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为法院的判决、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涉黑恶势力的案件的预防、查处,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涉黑恶势力的案件时,应及时向同级的党委政法委报告进展,党委政法委应重点关注案件的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一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发现的涉黑恶势力线索时,应及时移交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对线索的处理结果应跟踪、负责把关,集体研讨,不能将线索一转了之。

教师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前日,随机关工委赴大梨树参观学习,深受触动。

所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就是如此吧。看着大梨树的万亩果园,看着大梨树的绿树青山,看着大梨树360个“干”字的广场,听着导游声声动心动情的“我们的老书记”,不仅浮想联翩,思绪万千。

实干,苦干,巧干,干字精神成就了今天的大梨树,它成为中国美丽乡村,成为东北的“江南水乡”,徜徉在村中,绿树青瓦白墙,小桥流水人家,会恍惚以为来到了四月的江南,旖旎秀美,如丝垂柳,令人沉醉。

待车行至花果山,青山白云,万亩果园,漫山花海,蔚为壮观。令人感慨万端,是什么样的干劲儿,什么样的精神,什么样的执着,让毛丰美率领全村人干出了一片一天地。实现了他“要让村里人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好日子“的诺言。

鸡叫亮天干,头顶烈日干,披星戴月干,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似乎找到了答案:一颗全心全意为老百姓,让大家过好日子的信念;踏踏实实,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的吃苦耐劳精神;敢想敢拼勇于创新的执着;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的科学精神。

让大梨树实现了全民就业,百姓过上了城里人的日子,家家住上小楼,甚至开上汽车,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闻名的富裕美丽乡村,花园,果园,公园,百草园,他以开放的胸怀接纳八方来客,声名鹊起的同时,经济水平提高,百姓富足,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感受到村民秉承着毛丰美书记那种开放,兼容,大气的博大胸怀。

22年的人大代表,200多条为农村百姓代言的提案,他殚精竭虑,建言献策,农村电费和城里同等收费;让百姓喝上干净的水;提高粮食价格,提高农民收入;在中国两千年的农业税,皇粮国税,在国人心中根深蒂固,然而,他敢想,他为民请命,这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想法,居然成为了现实。农民就要为农民代言,为农民谋福祉,他忠诚地履行了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的光荣职责。

大梨树,每棵树都是他的孩子,每棵树都会记得,就像孩子会永远记得自己的父亲,最后一次,病魔缠身的他,在轮椅上再次去看一次干字广场,看看山,看看云,抚摸每一棵果树,心里的呓语,眷恋、不舍。青山陪伴,白云环绕,一缕忠魂,永卫家乡。

突然明白,这就是一个共产党员的担当,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襟怀坦白,正直无私,一生奉献,一个伟大共产党员最崇高的品质,最无私的情怀。

那么我,作为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抗联纪念馆的同志,担负着弘扬的伟大抗联精神,传承历史的伟大使命。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热爱所从事的职业,把安身立命的工作当做伟大的事业来做,实干苦干巧干,发挥毛丰美书记的干字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积极进取,踏实肯干,为宣传抗联的伟大精神作出应有之力。

学习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组织犯罪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威胁社会稳定与安全的重要因素。为了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行为,我选择了学习有组织犯罪法。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有组织犯罪的危害性以及应对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从而使我心灵深处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学习有组织犯罪法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首先,学习有组织犯罪法让我认识到有组织犯罪的严重性。有组织犯罪是一种以经济利益为驱动,具有明确组织结构和分工的犯罪活动。这类犯罪不仅仅损害了个人的利益,更是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威胁。有组织犯罪活动常常伴随着暴力、胁迫、贩卖人口等违法行为,破坏了社会治安,甚至危害到人民的生命安全。通过学习,我对有组织犯罪的危害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这让我更加坚定了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决心。

其次,学习有组织犯罪法让我了解了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和形式。有组织犯罪活动通常具有高度组织化、科学化的特点。这些犯罪组织常常通过设立垂直的指挥结构、分工合作以及职业化的管理手段,实现犯罪活动的最大效益。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有组织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毒品贩卖、人口贩卖、网络诈骗、走私等。这些犯罪活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断创新犯罪手段,给社会治安和社会正义带来巨大压力。我深感只有不断增强对于有组织犯罪的了解,才能更好地进行打击和预防。

再次,学习有组织犯罪法让我认识到了打击有组织犯罪的重要性。有组织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十分严重,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进行打击。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深感应该肩负起社会责任,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来为打击有组织犯罪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有组织犯罪活动通常隐藏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之中,传统的打击手段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对于治安的需求,因此需要法学专业的人士深入研究,提出全新的对策和方法,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最后,学习有组织犯罪法让我明白了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性。有组织犯罪活动的打击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这就要求我们学习有组织犯罪法的同时,注重自身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的培养,提高自身的判断和分析能力。作为未来的执法者和法学研究者,我们应该具备严谨的思维方式、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专业的知识水平,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方面做出更多贡献。

总之,学习有组织犯罪法让我深刻认识到有组织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了解了其特点和形式,明白了打击有组织犯罪的重要性以及提高自身素质的必要性。只有不断学习、实践和探索,才能逐渐形成有效的打击有组织犯罪的综合治理机制,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将始终保持对有组织犯罪问题的高度关注,积极参与相关工作,为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不懈奋斗。

民警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有组织犯罪是当今社会的一大顽疾,给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作为一名民警,我始终站在反有组织犯罪的最前线,与罪恶斗争。多年来,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深刻的体会。在与有组织犯罪斗智斗勇的过程中,我深刻领悟到了反有组织犯罪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

有组织犯罪团伙的涉案面广、手段狡猾,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重大威胁。他们凭借人员齐备、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和高度隐蔽的犯罪手段,常常能够长期潜伏,实施多次犯罪活动。了解和认识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对我们有效打击犯罪行为至关重要。在实践中,我学会了通过收集、分析犯罪线索、掌握有组织犯罪团伙的组织成员、布局情况和犯罪手法,使我们能更好地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

第三段:合作与协作(约300字)。

在反有组织犯罪斗争中,我们必须站在制胜的角度,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的优势。有组织犯罪团伙凭借组织结构的严密性和团队协作的默契,隐患重重。为了有效应对,我们必须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并充分发挥合力。只有通过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的密切协作,才能更好地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击败犯罪。

第四段:加强技能训练(约300字)。

在与有组织犯罪斗争中,民警个人的技能和专业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我发现技能的不断提升对于打击犯罪和保障自身安全至关重要。比如:掌握先进的侦查技术和手段、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等。只有通过专业训练和技能提升,我们才能更好地执行任务、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

第五段:必须扎根基层(约200字)。

反有组织犯罪是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必须扎根基层,与群众深度交流。通过了解民众生活现状和情况,与群众建立亲近联系,密切关注、破解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动态。只有将工作深入到百姓心坎里,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果断行动。

结尾(大约100字)。

反有组织犯罪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但是作为民警,我们不怕艰险,我们勇敢站在打击犯罪的第一线,为社会治安和人民的安宁贡献自己的力量。通过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我明白反有组织犯罪不仅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种责任,是我们对社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只有坚守自己的岗位,勇敢面对各种挑战,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家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学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和有组织犯罪的复杂性增加,学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经成为了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在我进行学习的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得到了很多启发和体会。接下来,我将从五个方面,分享自己的心得和体会。

一、认真学习理论知识。

学习始于理论,理论是光,具有普遍规律性、创造性和指导性。学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第一步就是认真学习理论知识。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有组织犯罪的本质特征、危害程度、犯罪手段等方面的内容。只有深刻认识犯罪现象,才能更好地从源头上控制和遏制犯罪,从而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平正义。

二、加强实践能力。

反腐败和反有组织犯罪的实践是非常关键的。理论知识可以指导实践,而实践又能够反哺理论。在学习中,我们要注重加强实践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实地调研、模拟演练等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和教训,才能更好地应对复杂犯罪现象。

三、注重团队合作。

在反腐败和反犯罪的斗争中,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在学习中注重团队合作,强化并肩作战的意识。只有紧密团结、互相协调,才能够攻坚克难,顺利完成任务。通过团队合作,大家可以互相学习,相互帮助,最终实现协同作战,收获胜利。

四、要注重法律教育。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需要注重法律教育。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反腐败、反犯罪工作的法律依据、法律适用、法律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法律工具,维护社会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

五、要注重心理调节。

有组织犯罪的危害之大,使我们感到压力和惶恐。在学习中,我们要注重心理调节。只有通过积极的调整与休息,才能够更好地应对学习和工作上的挑战。我们要结合社会现实和自身实际,坚持以积极乐观的态度迎接艰难险阻,坚定不移地投身到反腐败和反犯罪的斗争之中,为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需要注重理论学习、实践能力、团队合作、法律教育和心理调节等多方面的内容,通过不断努力,增强自身素质,为反腐败和反犯罪的斗争贡献力量。作为一个爱国爱民的公民,我们应该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到反腐败和反犯罪的斗争之中,为建设和谐、幸福、美好的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防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自2021年3月1日起,我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式生效,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对有组织犯罪行为的打击。这一法律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参与了几个月的有组织犯罪问题调查工作,我对防有组织犯罪法有了深入的了解,也深刻体会到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我愿意分享一些我对防有组织犯罪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防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刑法立法中的空白。在以往的刑法中,对于有组织犯罪行为的定义和打击手段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了一些涉及有组织犯罪的案件难以立案和审理。而有组织犯罪正是一种十分复杂和危险的犯罪形态,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打击和惩治。防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为我国刑法体系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其次,防有组织犯罪法在打击有组织犯罪行为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有组织犯罪往往伴随着组织严密、作案手段高明和跨地域作案等特点,以至于传统的打击手段难以见效。但是,防有组织犯罪法明确规定了有组织犯罪的定性和处罚,赋予了执法机关更大的权力和手段来打击这类犯罪行为。例如,该法对于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人员,以及为其提供资金、保护、庇护的人员都做出了明确的刑事责任规定。这将使有组织犯罪者无处遁形、无处藏匿,极大地增强了执法机关对他们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再次,防有组织犯罪法的实施必将有效预防和减少有组织犯罪的发生。有组织犯罪是一种高度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的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而防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将加强对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打击,从源头上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严厉惩治有组织犯罪行为,可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使潜在犯罪者望而却步,降低犯罪率,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防有组织犯罪法的实施还将进一步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和国际形象。作为一个具有强大经济实力和人口基数的国家,中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人民福祉有着重要责任。而有组织犯罪的存在将严重威胁到这一目标的实现。因此,我国出台防有组织犯罪法,体现了国家对法治的高度重视,也展示了中国政府的决心和能力。随着这一法律的实施,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也将更加正面,将进一步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总之,防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我国的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它填补了我国刑法立法的空白,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来打击有组织犯罪行为。通过降低有组织犯罪的发生,该法还将有效保护人民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同时,它的实施也展示了中国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决心和能力,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形象。随着时间的推移,防有组织犯罪法将更加完善和发展,为打击有组织犯罪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民警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近年来,有组织犯罪日益猖獗,严重威胁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作为基层执法人员,民警承担着捍卫人民群众安全的重任,不仅需要勇气和毅力,更需要正确的方法和策略来打击有组织犯罪。在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中,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心得体会,通过合理运用多种手段,成功打击了一批有组织犯罪团伙。在这里,我将分享我对民警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心得与感悟。

第二段:加强情报收集与分析(250字)。

信息是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关键。因此,民警反有组织犯罪的第一步是加强情报收集与分析。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利用专业的技术手段进行分析,找出有组织犯罪的关键人物和犯罪活动的蛛丝马迹,确保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与其他执法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加强情报共享,形成合力,共同破解犯罪之谜。

第三段:加强侦查技巧和手段(250字)。

侦查是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核心环节。民警要通过不同的侦查技巧和手段,搜集证据,突破案件的难点。在侦查工作中,我们注重对犯罪团伙的网络结构和人员分工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追踪与监控,密切关注嫌疑人的活动动态,确保抓捕行动的时机准确。同时,加强与其他专业部门的合作,共同利用科技手段打击有组织犯罪,提高侦破效率和质量。

第四段: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50字)。

法律法规是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有力武器。民警应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确保自己在执法过程中合法合规。同时,要不断更新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加强对新型犯罪行为的预判能力,确保自身的执法水平与工作质量。只有不断提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才能更好地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第五段:加强宣教工作与群众合作(250字)。

民警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另一重要环节是加强宣教工作与群众合作。我们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有组织犯罪的危害性,提高全社会对有组织犯罪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同时,要积极与群众沟通交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只有与群众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打击有组织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结论(150字)。

民警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充满挑战的任务。通过加强情报收集与分析,提高侦查技巧和手段,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宣教工作与群众合作,我们能够更加有效地打击有组织犯罪,为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作为民警,我们要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需要,以更加高效和科学的方式打击有组织犯罪。

学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反对有组织犯罪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有组织犯罪活动,诸如贩毒、走私、赌博、人口贩卖、恐怖主义等,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一项最大的威胁。为此,各国政府不断采取措施打击有组织犯罪行为。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关于学习反对有组织犯罪法的课程,这次课程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反对有组织犯罪的措施和重要性。

在学习反对有组织犯罪法的课程中,我们了解了有组织犯罪的各种危害,如对社会安全和稳定产生的威胁,对民主和法治的侵蚀,对个人和社会生活质量的威胁等等。由于有组织犯罪活动贯穿全球,强大的有组织犯罪网络掌控着巨额资金流,这些资金可以被用于资助恐怖组织和其他犯罪活动。因此,在学习反对有组织犯罪法的课程中,我们更加认识到了打击有组织犯罪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通过学习“反对有组织犯罪法”,我们将意识到这项措施能够使政府掌握能力和资源来打击有组织犯罪,进一步减少或完全消除犯罪活动和犯罪网络,提高社会安全和民众安全。反对有组织犯罪法的实施有助于打破有组织犯罪分子之间的联系,逐步消除犯罪的根源,恢复法律和道德秩序。

我们在学习反对有组织犯罪法的过程中了解到,这项法规涉及消除有组织犯罪的全过程。反对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许多措施和方法,如建立新的立法框架,强化监管机制,建立高技术的监视系统等等。通过课程的学习,我们可以掌握这些法规的核心内容,理解并清楚地了解反对有组织犯罪的全过程。

第五段:总结。

通过学习反对有组织犯罪法,我们意识到,有组织犯罪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反对有组织犯罪法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可以帮助国家掌握能力和资源,消除有组织犯罪的全过程,提高社会安全和稳定。以此来保护我们的社会和国家,打击犯罪分子的行为,并提高个人和社会的素质水平。

反有组织犯罪学习心得

第一,规定了保障的基本问题。反有组织犯罪法第58条就保障措施作出一般规定,强调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在此基础上,第59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建立反有组织犯罪专业力量,以保障法律赋予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职责有效履行,切实取得实效。第60条规定了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战斗力。

第二,规定了特别保障措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61条规定了特殊人员保护措施。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采取保护措施。该条将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里活动,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情况也纳入保护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反有组织犯罪法进一步扩大保护措施的适用范围,第63条规定了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人员参照特殊人员保护的情形,第64条规定了执法、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保护,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相关人员遭受犯罪组织的打击报复。

第三,规定了其他制度的配套保障。反有组织犯罪法第7条在明确单位和个人的协助义务同时,也规定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以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第8条在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的同时,也规定对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从而进一步有效调动整个社会和公民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开展。不仅如此,第65条还规定了伤残死亡人员的待遇,以表彰履行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抚恤他们为国家、社会作出的牺牲,体现了国家的关心和爱护之心。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思考。另一方面,这些人发自内心的忏悔,饱含他们痛定思痛的心情,也具有较强的冲击力,冲撞着我们的心灵。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作为一名党员民警,如何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汲取正向力量,才是我们参加这次警示教育的意义之所在。一要坚持以学为本。这些案例再一次告诉我们,这些人之所以陷入人生泥潭,忽视学习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个人一旦长期放松学习,正确的思想理念就难以在头脑中确立,错误的观念就势必充斥心灵。长此以往,必然会淡化法纪观念,必然会模糊自己的行为边界,必然会由小错逐渐酿成大错。个重要的主观原因。从某种角度看,侥幸心理是一个人心智不够健全的表现,这样的人总是一种投机的心态看待人生,把个别事物发展变化的偶然性当成世界的普遍规律。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监狱领导经常告诫我们,每个民警手中大大小小都有一些权力,每个民警在行使这些职权时,既要坚持按章办事,又要自觉接受监督。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xx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对即将实施的该法,笔者通过仔细学习,有以下思考,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xx年结束,为期三年,在全国集中打击了黑恶势力,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为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长治久安,党中央决定自20xx年开始对扫黑除恶斗争实行常态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而制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位阶仅低于宪法的基本法,是国家权力机关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直接规定了处罚的依据,弥补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足,可以直接适用该法,操作性强,是立法上的一个进步。

二、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一些原则性的法律依据,但为了保证该法得到好的贯彻实施,应由有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例如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的实施需细化。

通过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现,部分涉黑恶案件的黑财执行工作不理想。

三、建议与对策。

各级党委的政法委、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常态化开展好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对涉黑恶势力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坚决铲除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将涉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就此建立考评机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九条,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将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体系,对有黑恶势力成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的评先、评优、文明单位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召集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民政部门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召集同级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有难度,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作为政治任务来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三条,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定期召集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一道,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二次会议,对相关行业领域内可能出现的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不让黑恶势力涉足相关行业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六条,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定期召集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对含有宣扬、诱导可能出现的有组织犯罪内容信息进行监测分析,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在查处涉黑恶势力的案件时,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财产状况应当认真查清,改变过去只注重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事实的现象,将二者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特别是收集犯罪分子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查清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为法院的判决、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涉黑恶势力的案件的预防、查处,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涉黑恶势力的案件时,应及时向同级的党委政法委报告进展,党委政法委应重点关注案件的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一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发现的涉黑恶势力线索时,应及时移交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对线索的处理结果应跟踪、负责把关,集体研讨,不能将线索一转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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