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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大全(17篇)

时间: 作者:梦幻泡

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国家、企事业单位或组织的利益,实现规范化管理而设立的准则。以下是一些学校和教育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仿写。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给生产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生产作业环境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2条工厂中全部涉及生产作业环境方面的相关工作均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2章设备布局要求。

第4条生产设备的布置首先要充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其次要充足安全与卫生的要求。

第5条在布置各种大、中、小型生产设备时要综合考虑便于操作、安全、作业流动等因素,同时确保各设备之间留有充分的空间,实在要求如下。

1、生产设备的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其中小型设备与中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一米,大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两米。

2、生产设备与生产现场的墙、柱之间的距离同样按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或中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9米。

3、小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6米,中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1.1米。

第6条在布置大型机械设备时,应考虑操作设备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废料如何摆放,同时确保操的动作不干扰别人,所以,必需留有宽敞的通道和充分的出料空间。

第7条对于产生猛烈噪声的设备,如不能实行减噪措施降低其噪音,则应将其布置在离生产现场较远的地方,同时需要注意不得影响其他部门的办公环境。

第8条对生产现场中高于两米的运输线,必需设置防护网或防护罩进行保护。若使用防护网,则其网格的大小应以能阻拦所运输的物件坠落于地面为标准,运输线的两端应设置防护栏,其高度不得低于一米。

第3章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摆放管理。

第9条生产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需依照操作次序,整齐地放入指定的区域,并实行安全牢靠的措施加以固定,禁止乱摆、乱放。

第10条生产所用的`工位器具、模具、夹具、量具等必需放到指定的地方,以防止混乱或坠落伤人。

第11条生产用原材料必需限量放入生产现场,以免造成生产现场的拥挤或导致发生其他事故。存放量的实在标准如下。

1、白班不超过加工额的1.5倍,夜班不超过加工额的两倍。

2、大件原材料必需依照额度领取,禁止超过当班的生产额度。

第12条在生产现场码放各种物料时不得超高,一般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2.5米(物品单位超高除外),高度与宽度的比例不超过2∶1;易滚动的物品要有垫块进行固定;堆垛的底部要牢靠,垛与垛之间的间距要合理,以便于吊装和搬运。

第4章地面状态管理。

第13条合理地规划生产现场的地面,用不同的颜色将生产现场的地面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安全通道必需以绿色、醒目的标志标示出来。

第14条生产现场所划定的各区域间距要合理,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于一米。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根据我院临时用工管理规定,清洁工由总务处签订用工协议。

2、按时上下班,有事向主管请假,请假期间工作自行找人代替。

3、负责所负责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干净整洁。

4、对所负责区域水、电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同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5、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要求:地面、墙壁、屋顶、屋角线、踢脚线无纸屑、无蛛网、无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杂物、脏物,力求无尘,室内每天用拖把带水拖地一次,室外道路干净整洁,沿路绿化带无杂物。厕所无臭味、瓷砖洁白,洗手池、坑池、便池、地面勤冲洗无积便、积垢、地漏,下水道畅通。垃圾及时清理,并堆放在指定地点。清洁用品及工具及时清洗,摆放有序,拖把、扫帚禁止在窗台搁置。工作室内外禁止堆放杂物。场地积水及时排除,杜绝蚊蝇滋生。

区域划分:室外道路两人负责(包括沿路绿化带卫生)。办公楼de一人负责。教学南北楼五层、南北楼之间的通道、四五层东圆弧一人负责。教学南楼二至四层、三层东圆弧、南北楼之间的'通道一人负责。艺术楼一至五层、教学南楼和艺术楼之间的通道一人负责。阶梯教室和教学南楼一层一人负责。打扫范围包括楼道、楼梯、卫生间、活动平台等处。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规划、市政园林、卫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应当责令行为人改正,对其进行教育;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收到通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相关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本市逐步实现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的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七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市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适用本市标准。

第八条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第十条各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均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被举报的行为进行处理,对署名举报的,应当予以答复。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文化、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十三条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范围,由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划定。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的责任区,各自负责;

(三)临街店铺的责任区,由经营者负责;

(七)珠江广州河段、河涌沿岸单位使用的岸线水域的责任区,由使用单位负责;

(八)施工工地的责任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的责任区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应当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由经营者负责;没有经营者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第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其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一)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

(二)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第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对其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履行。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清理,并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市或者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

第十八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的市容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没有特定经营管理单位的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城市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质量标准组织清扫保洁。

第十九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本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规划、设计、建造等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十一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粉刷或者整饰。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范围和该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立面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阳台和窗户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遮阳(雨)篷、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已建成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逐步改造。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或者举办节庆、文化、体育活动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并在建设或者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第二十五条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公共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整洁。

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对倒塌或者损坏的树木及电线杆、交通护栏、路牌、站牌(亭)、果皮箱、消防栓、井盖等设施,应当及时清理、修复。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绿篱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物品。

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等户外设施,应当按规定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户外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

因重大活动或者政治性、公益性活动等需要临时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设置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批复,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置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残缺,期满后及时拆除,恢复原状。

第二十九条在市区行驶的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

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物品,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撒漏。

第三十条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照明设施的完好、整洁,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更换。

第三十一条本市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主要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休息的影响,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垃圾应当日产日清,运输垃圾不得撒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或者堆积在人行道、马路、花坛、绿化带。

第三十三条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

(四)回填或排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并符合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规定;

(五)施工产生的污水应当按有关规定排放;

(六)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机动车清洗槽,车身、车轮经清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七)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理。

第三十五条开挖道路应当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施工产生的渣土,应当在工程完工的当天清理。

清疏沟渠、下水道的淤泥,应当用容器装载,当天运至指定地点并冲洗干净现场。不得将淤泥倾倒在路面或者河涌。

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美观,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

栽培和修剪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地等产生的泥土、枝叶,作业者应当在当日清理干净。

第三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库、池塘抛弃、倾倒废弃物。

船舶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船舶停靠在珠江广州河段的,其废弃物由沿岸码头的管理单位负责收集。船舶运载或者装卸散体、流(液)体物料及废弃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漏撒。

第三十七条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应当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第三十八条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油污流溢和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三十九条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第四十条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对宠物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理。

第四十一条本市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具体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三条生活垃圾应当在经批准设立的垃圾处理场(厂)处置。处置生活垃圾,应当遵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有关规范。

第四十四条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不得在屋顶和公共场所堆积垃圾、杂物。

居民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五条提倡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发泡饭盒、筷子、拖鞋、牙刷等用品。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限制使用前款规定的一次性用品,对已使用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回收利用。

第四十六条食品加工、饮食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排入下水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排放。

餐厨垃圾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化粪池。

粪池应当定期维护、疏通、清掏,粪便应当运到指定的地方处置。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疏通、清除。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单位求助或者接到有关的投诉时,应当先及时组织疏通、清除,再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疏通、清除费用。

第四十八条单位和居民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负责施工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清运,或者堆放在物业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清运,清运费用由产生垃圾的业主承担。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

第四十九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的`处置。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条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者随意抛弃。

第五十一条死鼠应当放入死鼠收集容器。动物尸体及变质腐烂的动物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第五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

第五十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编制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粪便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堆肥场、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等综合开发建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环境卫生设施设置、配套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方案。

配套建设的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五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关闭的,有关单位应当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第五十六条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向社会开放。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市容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或者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绿篱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建设或者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在建设或者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清理;逾期未拆除、清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强制拆除,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产权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对倒塌或者损坏的电线杆、站牌(亭)、井盖等设施未及时清理、修复的;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未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户外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清洗、拆除,拒不修复、清洗、拆除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的,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临时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物品撒漏的,责令车主清扫干净、恢复原状,对车主处以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

(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设置单位、管理单位对污损的照明设施未及时修复、清洗、更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或者堆积在人行道、马路、花坛、绿化带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清理,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的,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的,每次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乱扔动物尸体的,每头(只)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挖道路未按规定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未按规定清理渣土的;清疏沟渠、下水道未按规定清运淤泥、冲洗干净现场的;公共绿地的养护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栽培、修剪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地未及时清理干净因作业产生的泥土、枝叶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将淤泥倾倒在道路、河涌的;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库、池塘抛弃、倾倒废弃物的,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最高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五万元;船舶不按规定配置垃圾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船舶运载或装卸物料、废弃物造成漏撒导致环境污染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第三十八条规定,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采取措施导致污水、油污流溢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影响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收购、存储废旧物品未采取措施导致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影响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对宠物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将清掏的粪便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将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十一)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方法阻挠其执行职务的,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行政相对人财物的;

(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范围以外的地区,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参照适用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每周对大院内卫生死角进行清理;每半个月对大院内杂草进行清理。

3、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4、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5、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6、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7、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不影响市容和通道。

8、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9、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10、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1、严禁住户往楼下乱丢乱掷杂物。

12、下水道畅通无堵塞,下水道井盖完好无损。

13、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14、宾馆大楼门前房后要严格执行市政府的门前“三包”管理制度,不留卫生死角。

1、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2、住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3、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卫生管理小组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1、对各单位c-e级(c-d级为可允许存在,但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e级可忽略存在的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2、对各单位a、b级(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企管处负责对公司的水、电、汽类等能源的消耗进行汇总、分析,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

2)安环处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3)各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

4)企管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国家《危险固体废弃物目录》识别全公司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各部门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具体处置措施按《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5)企管处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并按《生产工艺管理规定》每日进行一次抽查。

6)各岗位要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安全危害。

7)安环处在各需要的场合配置消防设施,并登记造册。

8)公司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及应变潜力。

9)各部门按目标、指标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进一步健全食堂安全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工食堂和各承包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督与管理,认真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经常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操作规程,大型设备操作明确到人,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常深入食堂了解日常工作情况,积极协调帮助解决问题,紧紧围绕以提高伙食质量,优质服务师生为中心,切实做好饮食保障工作。

3、定期召开有学生代表参加的伙食管理会议,汇报伙食工作,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满足师生不同层次的就餐消费需求。

4、做好食堂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完成食堂小型设施的日常维修。

5、负责学院内绿化带、草坪、灌木和树木的管理工作,督促定期浇水、施肥、喷药及修剪树木,严防出现树木被伐、草坪被破坏的现象。

6、负责制定清洁工清扫范围、清洁标准、工作时间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工作要求。负责检查督促学院办公楼、教学楼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工作,发现脏物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无纸、无痰迹、无杂物、无堆积物。

7、督促清洁人员提高工作技能及工作质量,负责对清洁工具及垃圾箱(桶)的维护管理,协助与相关单位签订院内垃圾清运协议。保管好清洁工具和管理花木的工具。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建设长效管理制度,是确保农村环境长治久洁的关键,也是解决农村环境工作治难巩固更难的关键。根据我村创建20xx年度“清洁家园”考核标准要求,现将村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制度规范如下:

1、以着眼长远,注重长效为原则。

2、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切实把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抓紧抓好的原则。

3、以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设与管理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原则。

4、能有效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保护生态为原则。

1、道路保洁制度。

(1)成立道路保洁小组,增加道路保洁人员,主要负责本村区域内进村路段,自然村路段及村内居民区、公共活动区及场所的卫生清扫、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2)全面推进垃圾袋(桶)装化,每家每户发放一只垃圾桶,保证做到垃圾不出门。

(3)实行每天一至二次的上门收集,保证各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于重要、敏感地段要反复清。

(4)道路地面要做到无垃圾、无杂草、无堆积物、无积水。村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道路保洁标准执行。

(5)实行8小时巡回动态保洁制度。

2、河道保洁制度。

(1)成立河道保洁小组,增加河道保洁人员,对河面、两岸实行全方位保洁。

(2)河道保洁做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河中无各类垃圾、无堆积物。

(3)加强对河道的日常管理,要消灭各类污染源,制止群众乱倒垃圾行为。

(4)加强河道两岸绿化的维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

(5)加强河道水质的管理,制止乱清洗等不文明行为。

3、公厕保洁制度。

(1)公厕保洁员,要严格按照下列保洁标准,对公厕实行全方位保洁。

(2)每天清扫不少于两次,实行8小时动态巡回保洁。

(3)用药物开展不定期的灭蚊蝇活动。

(4)定期做好抽粪工作。

本村区域内的住宅、各类活动场所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

1、包卫生:对于随地吐痰,乱倒生活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果壳、乱张贴、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止;禁止各类运输车辆沿途抛撒各类垃圾和建筑材料,卫生保洁员要加强管理,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监督;负责清扫自家门前路面,清除各类污物,对阳台和庭院及时整理,保持房前屋后整齐、清洁、有序。

2、包秩序:积极参与管理保护公共设施工作,对于门前乱搭建、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以及打架斗殴、影响村容环境和扰乱社会秩序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3、包绿化:按村里有关要求完成各自的绿化任务,并管理维护好自家的花草树木,禁止毁坏、攀折花草树木的行为。

4、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各家各户都要自觉履行义务,保持门前整洁。村将“门前三包”工作纳入今年镇、村开展的“最清洁户”评选活动之中,届时将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的奖励。

由村确定一年内不少于2次的全村“义务劳动日”,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生开展“全村卫生大清洁”活动,并组织人员对卫生“死角”进行义务清扫;动员村民适当承担相应的卫生保洁义务,共同实现村庄环境美化、农户庭院洁化、村容村貌优化的目标。

广大村民是村庄环境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建设的主体。因此村庄的环境建设和维护就必须要有全体村民的共同参与,并自觉遵守长效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养成“既爱护小家,又保护大家”的公共卫生意识,共同努力把孙家沟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庄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我校环境卫生,提高广大师生的素养,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我校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分块负责:

二、明确要求,规范操作:

1、教室:讲台、桌凳及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有序,窗台、玻璃光洁明亮,表册齐全,条幅清晰完整;地面、前后左右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六面干净无蜘蛛网。

2、寝室:被盖必须叠成方块并统一摆放方向,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窗台、玻璃干净明亮,值日表、床位图、寝室公约张贴齐全;地面干净无积水,前后左右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学生晾晒衣服要有固定的设施和地点。

3、办公室:桌凳摆放整齐,地面、窗户、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办公桌上教材、教案、教具、文具和学生作业本摆放要井然有序。

4、各功能室:仪器设备、柜、桌、凳放置整齐有序,地面、桌子、窗户、墙壁干净,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

5、厕所卫生。

地面干净无大小便和积水,墙面不乱写乱画、无印迹,顶面干净无蜘蛛网,粪水池的粪、水不外溢。定期除垢、消毒。

6、食堂卫生。

生活用品、餐具摆放整齐,生熟食品要分类、分柜存放,始终保持地面、桌面、窗户、墙面、顶棚整洁、卫生,做到无杂物、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油污、无鼠害,饭菜要有防蝇纱罩,沟沆无饭粒、菜渣。

7、校园内卫生。

地面无纸屑、果壳、垃圾袋、污水,墙面无墙洞、印迹,无蜘蛛网,所有沟沆干净、排水畅通,无卫生死角。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校园干净、整洁:

1、将校园环境卫生按班划分,班主任对本班的卫生打扫具体负责。

2、各班坚持每天打扫,学校领导同时督查。

3、学校成立卫生督查组检查全校卫生,各班分别成立卫生督查小组,负责督查本班教室、寝室、清洁区卫生。督查时间为每天早饭后、中午及晚饭后。

4、学校利用班会等时间,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重要性,注重学生养成教育的培养。

5、班主任及教师要教育学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写乱画乱踢,不随地大小便等,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

6、在就餐时,学生不得将剩饭、剩菜随意泼洒在地。

7、卫生打扫不及时的班级,第一次督查人员通知及时打扫,第二次通报批评,从第三次起扣班级管理分,年终扣班主任津贴,具体标准见《班级管理制度》。对本班的环境整治不重视、不作为的班级和班主任年终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直接与年终绩效挂钩。

8、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对不遵守管理的行为予以举报。

9、自本制度颁布之日起,若再有故意破坏学校环境卫生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技工学校总务科。

20xx年2月。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进一步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高崖,特制订本办法。

1、包卫生。各农户负责打扫各自房前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确保无垃圾、无“四堆”、无污水。

2、包绿化。各农户负责门前及周边绿化苗木浇水、修剪、补植等日常管护工作,不得在花坛和绿化带内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堆放杂物。

3、包设施。各农户负责庭院周边道路、花坛、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管护,对破损的公共设施要及时报告村上修补更新。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要积极制止,情节严重的向村组报告处理。

4、包秩序。各农户要负责维护自家门前及周边的卫生秩序,确保无乱对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

1、健全村庄保洁员队伍,500人以上的大村至少要配备3名保洁员,500人以下的小村要配备至少2名保洁员。每个组至少配备一名保洁员。

2、各村要对村委会周边、休闲广场、主要路段划分区域、划分路段,由村保洁员分片包干。村庄巷道卫生由各组保洁员分片负责保洁工作。

3、保洁员对包干区域内卫生要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并负责做好区域内绿化苗木的管护、公共设施维护、垃圾清理等工作。

4、保洁员要教育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村庄环境卫生。

1、实行柴堆、粪堆集中堆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利用村庄空闲地,统一划定地点集中堆放,按照“集中、有序、安全、封闭的要求,对农户的柴堆、粪堆实行定点堆放、统一管理。

2、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各村要教育农户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于秸秆按照镇政府同意安排进行秸秆还田;对烂旧衣服、鞋袜等能够填埋等垃圾进行定点填埋;对于报纸、书本、塑料制品、金属器物等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予以分拣;对塑料袋、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统一进行转运处理。

3、实行垃圾定点处理。各村必须按照镇上统一安排进行垃圾清运、定点填埋,严禁随意乱倒垃圾。同时,医疗垃圾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规定处理。

1、各村的公共设施按照“产权所有、分类管理和区域范围、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2、县、镇、村主要干道两边的杂草清除、垃圾清理、树木浇水涂白由,按照“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实施”的原则,由所在村负责。

3、村委会周边、文体休闲广场、村庄巷道等公共设施由各村负责,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各组的公共设施由各组负责日常委会。

1、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评比台,每周对农村环境卫生、农户家庭院落卫生进行检查,好的表扬、差的曝光。

2、以村委会为单位,每月对保洁员工作进行考核,对垃圾清运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报酬挂钩。

3、镇政府将建立卫生检查评比考核制度、通报制度,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评比,并纳入村干部考核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村和镇属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效果不明显、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环境方针和目标,对公司环境、安全管理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规范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应当绿化;垃圾池及其周围须定期清理外运,垃圾应分类处置。

2)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厂区造成污染。

3)厂区应当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产品及包装物料的贮存仓库。

4)存放硫酸(盐酸、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及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以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5)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的岗位,采取配置隔音装置、除尘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6)对污水处理站配备污水在线检测装置,以防不合格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4、特别作业区卫生要求。

1)特别作业区内的操作应当在无菌状态下进行。

2)定期对特别作业区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3)特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无菌的工作服、鞋、帽、口罩等。

4)非特别作业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特别作业区。

5、清洁作业区要求。

1)产成品烘干包装岗位及化验室地面应铺设瓷砖或其它卫生材料。

2)车间内墙壁应保持清洁,车间内门窗必须封闭完好。

3)包装间必须设缓冲间、更衣间,进入的车辆等必须清洁、无尘。

4)各生产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要保持清洁。

6、控制实施。

1)安环处根据厂区环境现状,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表》。

2)安环处按《废弃物管理规定》定期对厂区废弃物分类处置,以防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并做好记录。

3)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7、相关文件记录管理。

2)《废弃物管理规定》。

3)《物品定置管理规定》。

4)《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

5)《检查记录表》。

6)《污水处理厌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7)《污水好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8)《化学需氧量cod记录表》。

运行控制。

1、对各单位c-e级(c-d级为可允许存在,但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e级可忽略存在的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2、对各单位a、b级(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企管处负责对公司的水、电、汽类等能源的消耗进行汇总、分析,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

2)安环处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3)各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

4)企管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国家《危险固体废弃物目录》识别全公司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各部门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具体处置措施按《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5)企管处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并按《生产工艺管理规定》每日进行一次抽查。

6)各岗位要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安全危害。

7)安环处在各需要的场合配置消防设施,并登记造册。

8)公司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定期进行演练,增强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及应变能力。

9)各部门按目标、指标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工地,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标准。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按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贯彻执行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文明施工检查、评比,积极创建文明工地。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贯彻公司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监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

2、检查各班组、各工序、作业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罚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3、负责项目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的工作。

三、项目安全员职责

1、监督落实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

2、检查各班组、各工序、作业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罚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3、负责项目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的工作。

四、施工员责任职责

1、严格贯彻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配合安全员做好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区域内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

3、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文明施工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五、办公区责任人职责

1、严格贯彻文明办公的有关规定,保持办公的正常工作秩序。

2、坚持每日例行检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好值班记录。

3、制止在办公场所进行聚赌,大声喧哗等不良行为。

六、生活区责任人职责

1、严格贯彻生活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创建文明活动。

2、坚持每日例行检查,保持区内整洁、卫生、做好检查。

3、贯彻落实各项卫生防疫工作,定期投放鼠药、并做好标示,夏季每月2次喷洒灭蚊药。

4、贯彻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禁止未经许可留宿妇女、小孩,严禁超生现象。

七、施工员职责

1、认真学习、熟悉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的内容。

2、做好班组、上岗工人的班前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工作。

3、加强现场施工的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机具洁净。

八、施工班组人员职责

1、熟悉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维护文明工地形象,自觉遵守工地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3、做文明工人,文明施工,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3-10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推进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村容整洁,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特制订本制度。

1、各村委会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职责管理单位,负责对职责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设立垃圾清运中转站,定期转运。建立一个垃圾池一个垃圾箱,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

2、村委会要根据该村的道路、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职责区,安排垃圾清运频次与指定监督员进行管理。

3、村委会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各小组的保洁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4、村委会负责每月对职责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及与各组组长对农户卫生落实情景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农户卫生保洁职责及标准:。

1、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卫生礼貌户、礼貌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讲礼貌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理解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进取协作,为共建和谐生态新农村做贡献。

4、室外坚持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畜禽圈舍,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5、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

6、负责对自我生产生活区域内每一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分类进行管理。设立一个垃圾池和一个垃圾桶,对于能够焚烧处理的垃圾在垃圾池中自行处理,不能焚烧的垃圾必须入桶,待村垃圾转运人员定期清运。

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一天按时清运该村的垃圾到中转站,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定期从垃圾中转站转运到各乡镇的农村环境管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1、各村支部书记为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职责人,村主任为直接职责人,各农户为具体职责人。

2、广泛开展“卫生礼貌户”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卫生保洁创评活动。

3、各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该村环境卫生落实情景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按标准评出当月的“卫生礼貌户”。

4、对“卫生礼貌户”进行宣传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悬挂流动红旗。对卫生保洁落实较差的农户实行张榜公布。

5、按各村农户10%的比例,在每月的“卫生礼貌户”中评选出年度“最佳卫生礼貌户”,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持续院落清洁干净、保证院内绿色植物的正常生长,给各住户带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请勿随地吐痰,勿乱抛果皮、烟蒂、纸屑、垃圾等。

二、请爱护花园绿化和环境美化的设施,勿攀折花木,践踏草坪。

三、尊重保洁人员的工作成果。生活垃圾需分类装入垃圾袋,放在指定地点或投入分袋式垃圾箱,勿乱倒乱抛。

四、装修、建筑垃圾应当日产日理。不按规定堆放和清理的,保洁人员整理后,可向住户收取**元额外清洁费用。

五、请勿在公共设施、树木、楼宇外墙乱写、乱划、乱贴字画与广告。

六、禁止擅自将住房改为营业用房。

七、请保护公共楼梯走道清洁,勿在公共走廊、过道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等。

八、请持续院落环境安静,打牌、打麻将、播放音乐、演奏乐器等休闲娱乐活动请勿在休息时间进行(休息时间为:12:30——14:30,22:30以后)。

九、禁止高空掷物,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职责由掷物者承担。

十、禁止饲养危险动物。饲养宠物的,应当持续干净,自觉清理宠物粪便。饲养宠物应注意不影响他人。

十一、每月**日前自觉交纳当月垃圾清运费,费用标准为:每户每月**元。十二、保洁人员由院落聘用。住户对于保洁工作有意见的,能够向院落“三驾马车”提出意见或推荐。

十三、根据保洁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各住户的满意度,由对保洁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十四、本制度经院落业主大会透过后施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深化推动“漂亮乡村”建设和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搞好本村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村容干净,削减环境污染,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使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常常化,特制订东寨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东寨村村委会是本村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本村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各社建立一个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村委会设立垃圾清运小组,定期对各社的垃圾池垃圾进行清运。

2、村委会要依据本村的道路、居住区、公共区域等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支配专职保洁人员对责任区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并支配村干部作为指定监督员进行管理。

3、清扫保洁人员要听从管理,仔细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

4、村委会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各社的.日常保洁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准时清运。

5、村委会负责每月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及与各社社长对农户卫生落实状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1、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接受村委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乐观协作,为共建和谐生态新农村做贡献。

4、农户庭院卫生由农户自己打扫,要做到一天一小扫、一月一大扫、一季一整顿,保持室内清洁光明,家具洁净,摆放有序,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杂物、无炉灰粪堆,中后院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1、保洁人员负责收集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垃圾车、垃圾桶内的垃圾原则上每天收集一次,利用早晨和下午傍晚的时间进行收集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垃圾池内的垃圾原则上一周清运一次,如有重大检查或垃圾外溢状况时应按要求准时清运。

1、村支部书记为本村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农户为详细责任人。

2、村委会成员和各社社长组成东寨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本村环境卫生整治状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并进行每季一小评、年终一大评的“卫生文明户”评比活动。

3、实行评比“卫生文明户”的方式对卫生保洁落实较好的农户进行宣扬表扬或适当的物质嘉奖;对卫生保洁落实较差的农户实行张榜公布或赐予适当的经济惩罚。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 2、 3、采购食品前与厨房等使用部门取得联系,做好计划进货。

采购食品时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并查看食品质量。

采购鸡肉、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植物油等,向供方索取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4、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等感官异常的食品不采购。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后出,易坏不用。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3、 4、 5、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冻)储存。

食品与非食品部能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

6、 7、 8、 9、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冰箱、冷库经常检查,定期去霜、保持霜薄气足。

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做好防虫、防鼠、防蝇、防蟑螂等工作。

10、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厨师,员工必须遵守贵企业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安排,遇事要请(消)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文明服务,态度和蔼,平等、礼貌待人;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份量足够。

3、遵守财经纪律。

员工就餐一律收(缴)就餐卡,禁止收取现金;任何人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4、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目相符。

5、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应登记,做到有帐可查;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私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做他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就餐者,按照价赔偿。

6、做到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消毒手套;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7、坚决杜绝饭菜出现不热、有杂质、量不足,碗筷不洁,浪费水、电、燃料等不良情况。

8、坚持管理制度;厨房,餐厅做到餐餐打扫,一天一拖,三天一洗;操作间做到一菜一扫,一餐一冲,一天一洗,三天一消毒,碗筷顿顿消毒;工具、作料、碗筷摆放有序。

9、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10、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中、晚餐品种要多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先预约或通知。

11、所有员工就餐时必须排队,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禁止酗酒、斗殴、大声喧哗、损坏公物和餐具(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

12、食堂员工禁止进入公司工作间闲逛,挪用公物,禁止进入其他员工宿舍。(除特殊情况)

13、做到安全工作。

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14、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种工作任务。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和、天然物质。

为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1、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的索证和验收制度。

2、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专人管理,设立专柜(防盗锁柜),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

3、领料必须由分管的饮食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库房按量进行领取。

4、各添加剂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使用登记。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是村内大街小巷不准在墙上乱贴、乱刻、乱写、乱画,做到清洁卫生,干净美丽,创文明新风。

其次条爱惜村内一切公共设施,讲文明、懂礼貌,树新风、讲公德,爱惜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养路护路,不堵塞交通,不损坏公共设施,开展文明监督管理,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第三条人人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便乱堆、乱倒垃圾,乱泼脏水,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做到净化、香化、美化。

第四条加强社会公德教育,相互监督,提倡文明新风,养成良好的公德习惯,争做文明人,为村民制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五条以村划区,以巷划段,以街划片,责任到人,执行办公场所干部扫、公共场所专人扫、房前屋后自己扫的传统制度。

第六条定期粉刷墙壁,按时对全部的树木、花草、进行修剪、喷水、浇灌。严禁向水道乱扔杂物,做好防洪、防汛措施。

第七条对环境卫生实行半月一检查、一月一评比、一季一小结,年终总评比的.奖惩兑现。

第八条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抽烟,严禁高声喧哗。

第九条做到室内清洁、整齐卫生、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窗明几净。

第十二条每个家庭常常开窗通风,用具摆放整齐,做到无蝇、无蚊、空气清鲜。

第十三条厨房要常常消毒,通风换气,留意平安,餐饮灶具、厨柜摆放适当,水池常常冲洗,杜绝病从口入。第十四条家庭院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养花、种花、美化庭院。

第十五条卧房要做到干净大方,被褥勤洗、勤换、勤晒、勤通风.,营造一个舒适的休息环境。

第十六条室内卫生间和庭院厕所要常常消毒,勤洗勤拖,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洗漱用品摆放整齐,常常更换。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环境方针和目标,对公司环境、安全管理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规范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应当绿化;垃圾池及其周围须定期清理外运,垃圾应分类处置。

2)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厂区造成污染。

3)厂区应当建有与生产潜力相适应的贴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产品及包装物料的贮存仓库。

4)存放硫酸(盐酸、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及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以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5)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的岗位,采取配置隔音装置、除尘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6)对污水处理站配备污水在线检测装置,以防不合格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4、个性作业区卫生要求。

1)个性作业区内的操作应当在无菌状态下进行。

2)定期对个性作业区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3)个性作业人员,务必穿着无菌的工作服、鞋、帽、口罩等。

4)非个性作业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个性作业区。

5、清洁作业区要求。

1)产成品烘干包装岗位及化验室地面应铺设瓷砖或其它卫生材料。

2)车间内墙壁应持续清洁,车间内门窗务必封闭完好。

3)包装间务必设缓冲间、更衣间,进入的车辆等务必清洁、无尘。

4)各生产设备务必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要持续清洁。

6、控制实施。

1)安环处根据厂区环境现状,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表》。

2)安环处按《废弃物管理规定》定期对厂区废弃物分类处置,以防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并做好记录。

3)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7、相关文件记录管理。

2)《废弃物管理规定》。

3)《物品定置管理规定》。

4)《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

5)《检查记录表》。

6)《污水处理厌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7)《污水好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8)《化学需氧量cod记录表》。

五、运行控制。

1、对各单位c-e级(c-d级为可允许存在,但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e级可忽略存在的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2、对各单位a、b级(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企管处负责对公司的水、电、汽类等能源的消耗进行汇总、分析,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

2)安环处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3)各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

4)企管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国家《危险固体废弃物目录》识别全公司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各部门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具体处置措施按《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5)企管处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并按《生产工艺管理规定》每日进行一次抽查。

6)各岗位要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安全危害。

7)安环处在各需要的场合配置消防设施,并登记造册。

8)公司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及应变潜力。

9)各部门按目标、指标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6、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8、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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