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朝鲜无烟煤炭合同通用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3年朝鲜无烟煤炭合同通用篇一
承运单位(简称:丙方):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方向乙方销售煤炭,甲乙双方认可丙方作为承运单位承运甲方销售给乙方的煤炭。
2,甲方向乙方提供煤炭 吨煤炭单价 元,运费单价 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煤炭款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丙方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运输发票(税率7%)作为结算票据。丙方委托甲方代收货款。
3,丙方在承运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甲方发出货物与乙方收到货物数量不得减少2%,超出部分由丙方承担并按相应价格赔偿甲方。
4,收货数量及质量依到乙方场地后乙方的检测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5,乙方在收到货物及收到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运输发票(税率7%)票据10日内,1次性以银行或现金方式向甲方付清煤炭及运费款。甲方在收到款项后5日内以银行或现金方式向丙方支付丙方票据所开具的运费,甲方不得截留运费。
6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7,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供货单位(简称:甲方):
承运单位(简称:丙方):
年月日
2023年朝鲜无烟煤炭合同通用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交货方式
1、 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 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 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 发热量5400以上。
2、 挥发份22%以上。
3、 灰份26以下。
4、 全水分6%以下。
5、 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 价格及金额
1、 基价_______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_______元,合计_______元。
2、 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_______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 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 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_______元,另加税率_______%。
5、 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 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_______万元或_______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 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 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八、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九、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十、 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年朝鲜无烟煤炭合同通用篇三
乙方(居间方):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二、合同期限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支付方式:一次性、现金支付(也可用转账)
三、保密内容
四、责任条款:
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
3、甲方与丙方后续签订的煤炭交易应该给付乙方的居间费用,由甲乙双方再行商定,但不得低于首次b 元吨(税后)。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5天标准的违约责任金(但总金额不超过b 万元)。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付款,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2023年朝鲜无烟煤炭合同通用篇四
签定时间:
甲方:乙方:
第一条?数量及交货期限
1、交货物数量:以汾水镇瑞源货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2、交货期限:
第二条:交货方式
乙方支付_________万货款给甲方后,甲方马上派人配合乙方办理提货手续,乙方自己负责汽车运输在_________货场自提。甲乙双方在货场一起核算完实际过磅数量后,乙方把欠甲方剩余的货款先行支付此批煤炭的仓储费用,最终剩余的货款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价格
(不含税)
第四条:付款
付款方式:以汇入指定银行的时间、金额为准。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担保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方收到乙方款项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由担保人?,身份证号码:?为乙方提供无限责任保证,担保至乙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履行完毕止。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法人或代表人盖章签字:法人或代表人盖章签字:
担保人盖章签字:
2023年朝鲜无烟煤炭合同通用篇五
卖方:
一.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提货方式:秦皇岛港港口平仓交货。
2.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质量、数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1.质量以双方共同委托秦皇岛监督抽样,以秦皇岛船采化验为准。
2.数量以秦皇岛港方水尺计量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奖惩
1.煤炭价格均按甲方向乙方开具下水作业单当天的秦皇岛低位挂牌价下浮20元/吨为装船平仓价,增值税一票结算。
2.以低位发热量______大卡/为基础,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大卡/,单价也相应增加或减少______元/吨;高于______大卡/不再加价。低于______大卡/拒收。如灰分高于20%拒收。挥发分小于24%或大于32%时拒收。含硫超过1%时拒收。如全水份大于16%,则超过部分每高于1%重量减1%。若煤炭质量属于拒收标准,而买方同意接受,双方重新议价。原煤中不可有机械杂质,如石块,木块或铁块,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卖方负责。
五.结算方法:仅能接收中国银行、中信银行______天信用证。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买方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可议付______天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_____万元信用证交给卖方银行,在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由卖方银行开出信用证总金额度2%的履约保函给买方,卖方在此信用证生效之日起20日内必须交付第一船货物,______日内再交付_____万吨。如需调整每批的结算数量,则由双方另行商定。
2.买方凭卖方出示装船下水单后,买方按每船煤炭下水单数量支付80%的货款给卖方,待平舱后,卖方凭质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或检验报告单和数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或装船水尺报告单为依据开出增值税发票一票买方结算20%余款,多退少补,一船一结清货款。买方有权进行单船配载。
3.银行议付:卖方凭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卖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银行议付货款。
4.卖方需在备足一船五万吨货物到港之前提前四天通知买方。
5.在秦皇岛的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内贸煤炭合同
六.结算票据;
1.卖方开具的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全额增值税专有发票一份。
2.质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检验报告单正本一份;
3.数量以秦皇岛港商检装船水尺报告单一份。
七.违约责任:
1.如买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有效工作日内开不出信用证,本合同作废。
2.卖方在收到信用证30天内无法供货,则买方有权向银行申请撤销信用证,并收取信用证金额2%的保函金额。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后果不属违约。4.信用证开出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买方未从卖方收到信用证额度2%履约保函,买方有权向银行申请撤消信用证并终止本合同,卖方赔偿信用证额度5%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未果,诉诸法律。由合同签约地法院裁决,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为最终裁定。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
2.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本合同后双方互换五证,卖方提供铁路大票,如卖方不能提供本合同作废。
4.本合同面签有效。
卖方:
签订日期:
2023年朝鲜无烟煤炭合同通用篇六
本中长期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于20xx年9月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本合同作为甲方在有效期内向乙方购煤的中长期合同。鉴于双方均为合法独立法人企业,本合同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1.2 如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后延长本合同或继续签订中长期合同,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90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延长本合同或双方重新起草中长期合同。
第二条 煤种及供应数量
2.1供应煤种:乙方中国境内cbf项目生产的混煤
2.2 供应数量:300万吨/年。(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第三条 煤炭的质量规格
3.1 质量标准和价格调整标准:双方在实际煤炭购销合同中另行商定。
3.2乙方供应的煤炭除保证符合3.1要求外,还必须保证通过必要的手段排除煤炭中的杂质,如:石块、金属、木头等。
第四条 混配煤的售前售后服务由于混煤的特殊性,乙方将提供cbf混煤的相关售前售后服务。
4.1 其中甲方需将其电厂锅炉资料信息,锅炉设计煤质要求,现用煤质特点和指标,燃煤排放情况等提供给乙方以便制定理想科学的配煤方案。
4.2 混配煤发运后,乙方应定期进行市场跟踪,到甲方电厂采集炉燃烧数据,调查燃煤排放情况,以此进行科学分析,使cbf混配煤更加接近燃烧的理想状态。
第五条 验收及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验收数量确认
5.1.1 双方同意由装船港的商检机构进行离岸平仓数量检测,商检结果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为验收、结算依据。
5.1.2 若甲方对水尺检验结果有异议,甲方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独立检验机构的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对此不得再提出异议。复检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5.2 验收质量确认
5.2.1 双方同意煤炭的质量以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作为平仓货物检验机构。
5.2.2 双方如任何一方对装货港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异议方可在收到检测报告后三日内通知对方,并对检测机构的备存样送甲、乙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的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对此不得再提出异议。复检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第六条 煤炭价格及费用
6.1 煤炭价格
6.2 费用承担
6.2.1 装船前(货物下水前)码头煤炭数量和质量的检验费用及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2海运费用及海运路段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运输调度
7.1 运输方式:水路运输,承运船舶由甲方组织安排。若乙方所备煤量不足,造成船舶亏载(或等煤装船),所亏煤量的运费(空仓费)由乙方承担。
7.2 运输计划:甲方应在装船前7天向乙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船舶到达港前3天通知乙方具体船名及船舶动态预报。乙方应在船舶到达装运港24小时前办妥有关煤炭靠港装船手续,并负责办理煤船靠泊及受载的有关事宜。如甲方派船抵达装港后,乙方因未备齐煤炭或未及时办理船舶靠泊手续等原因影响装船,由此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乙方负责。除台风、军事演习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船舶装港时间为72小时/艘次(依照五万吨/航次装载量为参考标准),超过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滞期费,费率按甲方与船舶公司签订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时间自船舶抵达装船泊位起始算。但因为港口方面因素除外。
第八条 结算及付款
8.1 双方同意一船一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港航货物交接清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
8.2 甲方应于煤炭在装船港平仓当日付乙方合同价50%的煤款,待商检化验报告出来后三个工作日内,付30%的煤款,剩余20%货款在甲方电厂专用码头卸货完毕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发出结算通知书。乙方如对“结算通知书”所载内容无异议,则需向甲方开出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发出结算通知书。
8.3 甲、乙双方如果对“结算单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出“异议通知”,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尽快达成共识。对达成共时的货款,甲方仍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8.4 甲方如未能按时支付货款,需按照逾期时间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活期贷款年利率,按照实际逾期时间收取。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9.1 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9.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除外。
第十条 提前终止
10.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及年度合同下的实质性义务,致使或可能致使对方的经济利益遭受重大不利影响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通知”),违约方在收到该终止通知后应立即纠正该违约行为或提出令守约方满意的切实可行的纠正计划。如果违约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能提出令守约方满意的切实可行的纠正计划,则守约方可在前述7个工作日的期间届满时立即终止本合同。
10.2 如果一方已发出不可抗力通知,且不可抗力事件已不间断地持续达90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向对方发出终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0.3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9.1条规定终止本合同并不限制其依法或依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所遭遇的,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该事件及后果无法避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包括战争,闪电,火灾,风暴,水灾,地震,台风等影响本合同执行的重大事故等。
11.2 如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在任何情况下,应在该方知悉该不可抗力事件后的3天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不可抗力通知)。不可抗力通知必须载明该方遭受到的不可抗力事件类型及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预计的对该方的影响和持续期间。
11.3 如果一方在第10.2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了不可抗力通知,则该方的义务和责任应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内中止,条件是该方应做出所有合理的范围内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该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重新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如果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一方应首先向对方发出有关争议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应一般性地描述争议的性质),双方应努力在收到任一方发出的上述通知后30天内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12.2 如果双方在上述30天期间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则任何一方可提请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行约定。
13.2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13.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除导致该条款及与该无效条款相关的条款无效外,不应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效力。
13.4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事宜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此前就该标的事宜所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文件。
13.5 任何一方如需将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均需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13.6 本合同对双方的任何承继者和经允许的受让人亦具有约束力,该承继者或受让人应承担出让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如同其为本合同的原始签订者一样。
13.7 双方之间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知、通讯应以传真、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13.8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3.9 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行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