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督察疫情工作简报(汇总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督察疫情工作简报篇一
______________
子口岸相关业务须知企业办理电子口岸相关业务须知
一、新入网企业办理ic卡预录入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有:
(一)一般进出口企业需携带:
3、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格式可参考“企业办理电子口岸业务须知”)。
业海关证为《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其余资料与普通企业一致。
【说明】
明】
绍信格式可参考“企业办理电子口岸业务须知”)。
三、业务培训
四、代办业务:
卡时有提示。
需延权限对应注明); 2.企业法人卡(将密码写在卡背面); 3.网上支付、快件管理权限延期需提供相关协议。
七、ic卡解锁所需提供的资料:
连续三次输入错误,ic卡即被锁定。
八、企业变更备案资料需提供的资料有:
印件(清晰可辨);
(二)变更企业信息(变更持卡人信息的)提供的资料有:
1.上述资料不变,还需提供填写无误的《制卡表格(20xx年最新)》并加盖企业公章。
【说明】
(1)按照实际操作的变更业务收取变更费用;
九、企业增加操作员权限需提供的资料:
(二)增加网上支付等系统使用权限需提供的资料:1.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格式可参考“企业办理电子口岸业务须知”); 2.企业法人卡(将密码写在卡背面); 3.相关协议。
十、企业申请增加操作员卡和变更操作员卡需提供的资料有:
(一)增加操作员提供资料:1.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格式可参考“企业办理电子口岸业务须知”); 2.企业法人卡(将密码写到卡背面); 3.如实填写《制卡表格(20xx年最新)》并加盖企业公章。
年最新)》并加盖企业公章。
证》;
件名为该报关员的报关员注册
编号)。存储介质可以为u盘;4.企业法人卡(将密码写在卡背面)。 十三、电子口岸办公时间、地址: 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为电子口岸ic卡业务办理时间; 2.办公地址:青岛海关三楼大厅(西陵峡二路2号)。
十四、咨询电话:
一、初次办理企业准备材料
(2号
表)并加盖公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证》原
件及复印件;
7、 法人及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变更法人其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ic卡过期重办
1、 法人卡、操作员卡;
(2号
表)并加盖公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证》原
件及复印件;
8、 法人及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增加、变更操作员
1、 法人卡(变更操作员基本信息需提供旧操作员卡);
2、 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并加盖公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单位介绍信;
5、 新增加的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字迹工整,
复印件要求a4纸,于每周一上午到中国电子口岸办理;
海关审核并在
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单;
(2号
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b、 理单;
c、 开单交费
4、 企业持交费联系单到咨询窗口登记并领取读卡器及软件;
5、 当日下午四点后持办卡开具全部发票及本人身份证到咨询窗口登记领取ic卡。
五、ic卡的解锁、证书更新
1、 法人卡、操作员卡
2、 单位介绍信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
六、ic卡丢失、损坏换新卡补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
4、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七、初次办理银行部门或政务部门办理电子口岸业务准备材料
1、部门注册登记表
2、管理员注册登记表
3、操作员注册登记表
4、管理员及操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
5、单位介绍信
八、银行部门或政务部门变更管理员基本信息
1、上一级部门管理员卡
2、管理员注册登记表
3、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介绍信
九、银行部门或政务部门变更操作员基本信息
1、部门管理员卡
2、操作员注册登记表
3、操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
4、单位介绍信
十、注意事项
2、企业领取ic卡的初始密码为八个8。
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指南第一次预录入时所需资料,请按顺序整理:
1. 省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国税局: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批准证书(外资)(复印件) 5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情况登记表:2号表
要求需要有核销员证号)
时订好的一套资料(留下存档),经办人身份证。
2.如需变更企业名称等需下列(1)-(9)项、法人卡、操作员卡。
3.如需变更企业地址需(1)-(7)项、法人卡。
(9)项、法人卡。
地区根据当地主管外汇局要求需要有核销员证号。
6.如法人卡、操作员卡坏(带法人卡),再需提供(1)、(7)。
(1)-(9)项分别为:
(1)由当地主管海关签字、盖章的电子口岸数据修改工作联系单
(2)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国税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外经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复印件)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复印件)
(6)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 经办人身份证
(8)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
(9)2号表、法人卡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操作员卡身份证复印件
(10)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
1. 更新
身份证、介绍信,收费100元/家(如换ic卡120元/张,ikey卡182/张)
督察疫情工作简报篇二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在出入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管理;对在出入境口岸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实行健康许可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对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对出入境口岸食品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时应当接受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监督。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见附件1)。
(三)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四)从业人员未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传染病;
(五)从业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卫生安全常识。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后补交);
(三)内部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机构资料;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书》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五)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七)食品生产单位提交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受理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进行现场卫生许可考核及量化评分。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材料审核、现场考核及评分的结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考核时间除外,现场考核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卫生许可证件。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变更生产经营项目、变更法人、变更单位名称、迁移厂址、改建、扩建、新建项目时,应当向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停业时,应当到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缴销《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向异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食品及食品用产品时,可凭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到该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第三章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许可管理。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到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一)《健康证》申请书;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从业人员,颁发《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有效期为1年。
取得《健康证明书》的人员,方可从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第十六条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和协助本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卫生常识和食品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将健康检查合格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结果制作成胸卡(见附件2)。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佩带胸卡以备检查。
第四章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查阅卫生许可证。
向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的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同时应当建立销售食品及原料单位的卫生档案。检验检疫机构定期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抽查,并对其卫生档案进行审核。
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使用进口原材料者,需提供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复印件);
(五)供货合同或者意向书;
(六)相关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七)产品清单及其他需要的有关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二)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情况;
(六)食品卫生检验情况;
(八)供水的卫生情况;
(九)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的卫生情况;
(十)医学媒介生物防治情况。
第二十一条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卫生监督,应当由2名以上口岸卫生监督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规范填写评分表。评分表须经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口岸卫生监督员和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共同签字,修改之处由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印章覆盖。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口岸卫生监督员应当在评分表上注明拒签事由。
第二十二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检验的有关规定采集样品,并及时送检。采样时应当向被采样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采样凭证(见附件3)。
第二十三条向出入境交通工具供应食品、饮用水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供应食品、饮用水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检验检疫机构对供货产品登记记录、相关批次的检疫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有关资料等审核无误后,方可供应食品和饮用水。
第二十四条航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推行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质量控制与保证体系,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第五章风险分析与分级管理
第二十五条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现场监督情况,对出入境口岸食品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
第二十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组织技术力量,对口岸食源性疾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口岸食源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开展风险分析。
第二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级管理。
(四)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差,或者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良好,但是日常卫生监督较差的,评为d级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对d级单位不予卫生许可,或者次年不予续延卫生许可。
第二十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对不同级别的单位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根据风险分析和日常监督情况,每年1次进行必要的升级或者降级调整(见附件4)。
第二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预警通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相关食品向出入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供应。
第三十条出入境口岸发生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食源性疾患等事故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启动《出入境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处置,并根据预案要求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六章罚则
(二)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
(四)拒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卫生监督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
(一)未取得《健康证明书》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体检报告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略)
2.出入境口岸食品从业人员胸卡式样(略)
3.出入境口岸卫生监督采样凭证(略)
4.出入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誉度等级告知书(略)
督察疫情工作简报篇三
一、着眼认识提高,加强领导,健全民兵工作组织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半年来,我队在民兵工作中从抓思想认识入手,加强领导,深入宣传,使民兵工作意识不断增强,民兵工作组织不断健全。一是队领班班子高度重视,把民兵组织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我队在矿武装部的指导下,依据政策法规,本着“编为用,建为战”的原则,组建了以队长宋建听为连长、支部书记冯福现为指导员的对口民兵专业分队。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我队积极开展以民兵性质、任务和职能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民兵的法制意识,切实增强了民兵的国防观念和依法参加民兵组织的自觉性,为组建民兵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
二、着眼人本理念,结合实际,狠抓民兵工作落实
1、抓教育训练,提高民兵队伍素质。教育训练目的是提高民兵队伍
杂志下发到个人。二是抓军事训练增强实战经验。我队根据矿武装部民兵军事训练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训练课程表,定期开展训练。在训练过程中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确保训练任务完成。通过训练,切实提升了民兵综合能力,确保执行任务时能拉得出、靠得住、用得上、打得赢,有力地促进民兵战斗力的快速生成和提高。同时也锻炼了职工队伍的体能和意志,增强了纪律,转变了作风,加快了职工队伍向准军事化建设的步伐。
2、抓制度建设,提升民兵建设质量。民兵组织建设上台阶,既需要具体的活动来体现,也需要有一套正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制度来保证,推动我队民兵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我队根据《民兵工作条例》和《民兵组织整顿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民兵活动制度,即政治教育、检查考评、经常性活动制度。同时,对照《民兵训练与考核大纲》标准,制定民兵应急行动、抢险救灾等紧急预防方案。
三、着眼增强活力,发挥作用,展示民兵风采
要想有地位,必须有作为。我队从锻炼民兵队伍、发挥民兵作用入手,积极组织民兵参与“三个文明”建设,使民兵队伍不仅是处理应急抢险的突击队,更是安全生产建设的主力军。
半年来,我队的民兵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了更好做好下半年我队民兵工作,特制定以下目标。
继续坚持加强对民兵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确保领导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精力到位。自觉服从矿党委的领导。
督察疫情工作简报篇四
法人卡密码:
_________(8位)
企业信息变更项目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经企业确认其余不变,出现问题,责任自负!※“增值税发票”所需信息如下:(请务必准确填写,否则我处无法开具发票。如需专用发票,请随附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一份)。
公章年xx月xx日
(仅限于办理电子
口岸制卡业务)
督察疫情工作简报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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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入网企业办理ic卡预录入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有:
(一)一般进出口企业需携带:
3、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格式可参考“企业办理电子口岸业务须知”)。
业海关证为《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其余资料与普通企业一致。
【说明】
明】
绍信格式可参考“企业办理电子口岸业务须知”)。
三、业务培训
四、代办业务:
卡时有提示。
需延权限对应注明); 2.企业法人卡(将密码写在卡背面); 3.网上支付、快件管理权限延期需提供相关协议。
连续三次输入错误,ic卡即被锁定。
八、企业变更备案资料需提供的资料有:
印件(清晰可辨);
(二)变更企业信息(变更持卡人信息的)提供的资料有:
1.上述资料不变,还需提供填写无误的《制卡表格(20xx年最新)》并加盖企业公章。
【说明】
(1)按照实际操作的变更业务收取变更费用;
九、企业增加操作员权限需提供的资料:
(二)增加网上支付等系统使用权限需提供的资料:1.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格式可参考“企业办理电子口岸业务须知”); 2.企业法人卡(将密码写在卡背面); 3.相关协议。
十、企业申请增加操作员卡和变更操作员卡需提供的资料有:
(一)增加操作员提供资料:1.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格式可参考“企业办理电子口岸业务须知”); 2.企业法人卡(将密码写到卡背面); 3.如实填写《制卡表格(20xx年最新)》并加盖企业公章。
年最新)》并加盖企业公章。
证》;
件名为该报关员的报关员注册
岸业务所需材料清单办理电子口岸业务所需材料清单
(一)、新备案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及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
7、法人、操作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经办人员,同时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介绍信或企业委托书
(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及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新增操作员
1、法人卡(需知法人卡密码)
2、介绍信或企业委托书
3、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经办人员,同时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 (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办理企业变更需要以下材料:
(一)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