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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工作报告 企业风险管控工作方案(精选5篇)

时间: 作者:LZ文人 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工作报告 企业风险管控工作方案(精选5篇)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工作报告 企业风险管控工作方案篇一

安全风险管控专项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将安全管理重点前移,主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闭环监管机制等方面入手,梳理安全生产过程中人、机、法、环、料各环节危点制定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和手段,确保公司运行风险可控、在控,有效防止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的可靠供应。

按照公司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依据《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落实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会暨二届五次职代会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和谐、绿色、创新发展,建设“三优一流”企业发展战略 。

深刻汲取公司电网、设备等事故教训,结合公司电网及生产要素与环境等实际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专项工作,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为抓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级明确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防止发生人身、电网、设备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风险管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风险管控组织领

导、协调等管理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电力营销部、工程管理

部、计划发展部、公司办公室、电力调度中心负电力检修

中心、电费回收中心及生产单位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司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主为负责

人,安全监察部全体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三、工作任务

挂牌督办各个环节,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专项工作内容 (一)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加强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管控。

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

行深入分析,对可能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电网安全风

险。

化作业,全面梳理在运行作业过程中,由于组织不完善、安

全培训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措施不落实等可

能引起安全事故的风险,为杜绝和防范人身伤害和人员责任

事故风险。

险。

(四)防范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安全风险管控。

解自然和环境安全风险。

(五)信息通讯安全风险管控,梳理信息网络、数据交换、数据中心,业务应用等方面隐患排查,避免信息安全事故发生。

(六)基建安全风险管控,主要从基建固有风险(如人身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坍塌等)害、和动态风险(作业中的安全风险)入手,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基建项目的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估,将评估措施融入相关制度、施工流程图、作业指导书,确保基建设安全。

和管控,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全过程闭环管控常态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减轻风险产生的后果,提高风险发生后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

印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行动。

各成员组相关单位(部门)安全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安全运行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部署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

4月,结合电网、运行基建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认真自查自评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安全风险、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全过程闭环管控机制,深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7月,结合防洪度汛和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重点做好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行动开展工作。

对于发现的电网安全风险和自然灾害等突出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9月中旬前,要围绕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内容,编制完成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9月底前,安全监察部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内容,编制形成公司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的总结报告。

(三)总结提高阶段

10-12月,安全监察部组织成员单位,对公司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编制《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意见》提出下一步监管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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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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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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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工作报告 企业风险管控工作方案篇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买卖合同法律风险措施,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注意:核对供、需双方。

陷阱1: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以期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注意: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陷阱2: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以图不免费提供。

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陷阱1: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

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注意明确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数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运输、计量、自然、产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发货数、实际验收数、合同规定的交货数之间,有时会出现差额,发生不一致现象。此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磅差和增减范围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数交付论处。通常这种法律规定均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

陷阱2:供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将合理损耗写的较多。

注意:将损耗写清,写合理,对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增)量等要根据情况,写科学。

陷阱3: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

防范: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陷阱1: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

注意:写清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抑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不但要写清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写清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一定要将样品封存好,作为检收的标准。

陷阱2:供方故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签订苛刻一些,以期达到不负责任的目的;或者故意将质量负责的期限写的过短,使需方根本没有时间提出质量异议。

注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清,而且要写的科学、合理。

陷阱:供方不写或不写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也不写费用负担,以达到简易包装省钱省力的目的。

注意: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内容等。对包括物的供应、回收,费用负担也要写清楚,以免出现纠纷。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约定清楚。

陷阱:不写单价,逃避物价检查,并为偷、漏税创造条件,或需方只写金额数量,不写币种。

防范:写清单价,写清币种。

陷阱1:不写交货地点,不写清交货方式,以达到不承担风险责任的目的,也为纠纷管辖设下埋伏。

注意:写清交货地点和方式,代办托运时,还要写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

陷阱2:供方不写交货时间,或将交货时间写成: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货,而不写某日具体交多少货。

防范:写清交货时间,分期交付的,写清每次交货的具体数量。

陷阱:不写或不写清运输方式;笼统写到达站(港);不写费用负担。

注意:写清运输方式是水路、铁路、公路运输,还是联运。要写清到达的终点是某市(地)的南站、北站,还是其他站。要写清运费的负担,若是分担,还要写清分担的数额或段点。

陷阱:供方不写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或将提出异议的期限订的过短。

注意:把好货物验收方法这一条款的明确规定。明确规定货物的验收办法,事关供需双方预期的经济效益与合作成功与否的大局,也是易发生质量纠纷的地方,必须注意明确订明。合同中应明确载明:验收的时间;验收的手段;验收的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当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验收的办法有外观验收;理化验收;安装运行验收;破坏性验收等,采用哪一种方法应在合同中订明白。有的验收需要委托有关专业部门进行的,应当委托国家法定检验机构验收以保证其验收的法律效力。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验收期限。国家有验收期限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可按下述原则约定:需方自提的,在提货时当面点清验收;供方送货或代运的,货到后10天内验收完毕,特殊情况的双方在货到时或者合理的期限内验收。没有验收,不得动用,一旦动用,就视为验收合格,不能再提出数量及质量的异议。此外,合同中也应明确规定验收的地点。

陷阱:需方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写结算方式,不写结算期限。以达到延长付款期的目的。

注意:写清结算的具体方式,写明结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还要写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确切数额。

陷阱: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将违约责任写得过轻。

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工作报告 企业风险管控工作方案篇三

一些企业主公私账户混为一体,家庭需要资金支出便从企业提取,企业资金周转不灵便将家里的钱往公司砸,可以说90%的企业家都不知道这种财产混同的法律风险,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是有独立的财产,即股东的出资形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以其代表人的名义独立行使对该财产的权利。

二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公司以其全部独立的财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而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的债权人并无直接联系,其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作为公司股东的出资人一旦出资完毕,即以丧失该出资的所有权而换取公司的股权。公司以股东出资并转移所有权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即使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不能直接支配公司财产,因为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公司所有。但股东可以通过公司权力机关---股东会形成公司意志,作出公司决议,然后再通过董事会执行。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通常公司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公司要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即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起诉公司要求其偿还债务,公司如果资不抵债,即使进入破产程序,也不能因为公司的债务而起诉公司股东,要求其偿还公司债务。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正是阻止公司债权人起诉自己要求承担公司债务的防火墙!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主要表现为过度操纵,又称不当控制。股东利用自己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优势,以公司名义承担其未受益的债务,随意挪用公司的财产,或让公司为其个人贷款提供担保,使其负担与其经营无关的巨大风险,甚至以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公司在股东的过度操纵下,实际上丧失了独立的法人人格。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实践中,企业家往往是公司的股东或在公司中担任高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这样的企业家在公司中有职权处置公司的财产,有职权命令公司财务人员违背事实处理公司账目。自然也有权力与能力仅凭个人意志,而非公司决议将公司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或挪作他用。

公司的财产与资金属于公司所有,只有公司才能处置自己的财产。而公司处置财产与资金,依法要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形成公司意志,任何个人都不能仅凭个人意志处分公司财产成为自己的财产,否则就有犯罪之嫌!

企业家和企业财产混同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家的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的欠缺,解决之道就在于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更新法律观念。

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工作报告 企业风险管控工作方案篇四

外汇借贷风险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在以外币计价进行外汇投资和外汇借贷活动中所产生的风险。它包括向外筹资或对外债务中的汇率风险和外汇投资中的汇率风险。 假如银行向外借入一种外币而需要换成另一种外币使用,或者作为偿债资金的来源是另一种外币,那么借款人就将要承受借人货币与使用货币或还款来源货币之间汇率变动的风险。如果借入货币的汇率上升,借款人就将增加筹资成本而有受损的可能。 在银行以一种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进行外汇投资时,假如投资本息收入的外币汇率下降,投资的实际收益就会下降,从而蒙受汇率变动所带来的损失。今天本站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对企业间借贷法律风险规避办法的探讨。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一)委托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 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 式的贷款风险……”的规定,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 它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直接企业借贷。由于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所以会增加交易成本。但通过此方式可以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 合法化。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方式。

(二)信托贷款

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信托贷款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间借贷关系,因为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给谁。

(三)其他变通方式

除上述两种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以外,在实践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变通方式,在形式上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化,从而达到企业之间借贷的目的。

1、改变法律上的借贷主体

除法律限制的几种情形外,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个人为中介,将拟进行借贷的企业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企业之间资金融 通的目的。出借方先将资金借给个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称实际借款方)。同时要求实际借款方为个人的该笔借款,向出借人提供连带担 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时,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实际借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维护了出借方的利益。

2、先存后贷,存贷结合

企业可以将资金存入银行,然后用存单为特定借款人作质押担保,实现为特定借款人融资的目的。同时,出资人可以收取有偿担保费,这是符合《合同法》和《担保 法》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出借人,拟出借资金方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担保人,并不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但这种借贷安排对银行和出 资人有利,但不利于借款人,因为这会增加借款的借贷成本。

在买卖合同中安排回购条款,“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或回购条款成就时,又向卖方收回“货物、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通过形式上的买卖合同,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目的。

禁止企业之间借贷,剥夺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对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基于企业之间融资的实际需求,在不危害整体金融秩序的前提下,堵不如疏。正是在此基础 上,《贷款通则》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删除禁止企业之间借贷的规定。可以展望,在不久的将来,在政府有效监管下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化是完全可以预期 的。

1、分散筹资或投资。

2、综合考虑借贷货币汇率与利率的变化趋势。

3、银行本身要专设机构,对外汇借贷活动进行统一的管理、监督和运用。

4、灵活地运用掉期交易等其他金融工具对借贷和使用不一致的货币币种进行转换,以避免汇率波动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工作报告 企业风险管控工作方案篇五

导语:风险管理亦要面对有效资源运用的难题。这牵涉到机会成本的因素。把资源用于风险管理,可能使能运用于有回报活动的资源减低;而理想的风险管理,正希望能够花最少的资源去去尽可能化解最大的危机。

从1882年美国美孚石油公司成立法律部以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经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但是长期以来,企业法律工作的核心内容一直是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处理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事件和问题。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市场交易规则的日趋复杂,这种以事后救济为主要特征的法律管理模式越来越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要求全面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环节,实现从事后救济到事前预防的呼声越来越高,企业法律工作重心开始逐步转移。

但是真正开始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研究和改进企业法律工作还是近十年的事。2000年前后国际资本市场出现的一系列丑闻,不仅直接导致了安然等一大批世界级企业的破产,而且催生了在企业风险管理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萨班斯法案,风险管理从此不仅是企业自身管理的需要,也是法律强制性的要求。

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和有益的探索,推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进入新的时期。纵观国内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因此长期以来企业不管法律事务数量多少,法律工作基本上都没有进入企业的主流活动,企业法律工作在日益专业化的同时,也不断地边缘化,法律工作的价值难以体现。

近20年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政府监管的不断加强,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交易方式日趋复杂,作为规范企业行为的准则,法律对企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违反法律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

法律风险发生后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而且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品牌和形象,并且会导致政府部门吊销经营牌照等行政处罚,在情况严重时甚至导致犯罪而让企业高管承担刑事责任。

主动地识别、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时,提前考虑到相关的法律风险,权衡商业利益与法律风险之间的关系,在深度把握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已经成为世界级企业的制度性做法。

正如杰克·韦尔奇先生所说的:企业管理人员有责任像管理商业风险一样管理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管理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将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从日常经营管理的辅助性支撑脱离出来,上升为企业的战略性议题,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企业法律顾问10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企业法律工作的内容不断充实,从最初的诉讼到一般的合同审查、常规法律咨询、重大决策支撑等,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

总的来看,目前国内大型企业法律工作的主要内容有重大决策支撑、重大项目支撑、日常法律服务、合同审查、知识产权、诉讼、普法、外聘律师管理等,国外企业还有公司治理、劳动法、政府关系等其他职责。

与这些职责相对应,企业法律工作的目标也在不断变化,从单纯的解决纠纷,到支撑企业的正常运营,乃至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应该说在传统的法律工作模式下,这也是法律工作所能发挥的最大作用。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法律工作的新内容,一经实施就产生了巨大影响,无可争议地成为企业法律工作的主线,其他法律事务工作在以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下,都被整合成法律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或控制环节,各项企业法律工作虽然还在全面开展,但是企业法律工作的核心目标已经从一般意义上的保驾护航演变为公司战略层面的法律风险有效管理。

这一点不仅是有远见的企业的共识,也是相关国家机构的要求。在2008年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未来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总体目标的核心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可以肯定随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其作为企业法律工作核心目标的认同度会越来越高。

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企业的各项法律工作都可以整合到法律风险防控这一工作主线和目标上来。

重大决策支撑是为了防止决策中的法律风险,重大项目服务为了防止项目中的法律风险,日常法律咨询是为了防止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合同审查是为了防止了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知识产权管理是为了防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风险,诉讼是解决已经发生的法律风险,普法是为了提高全体员工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

可以说企业的各项法律工作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都有重要意义,法律风险的防范只有融入这些工作之中才能真正收到实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风险管理仅仅是一种理念,可以通过其他法律工作来取代专项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事实上和其他法律工作一样,法律风险管理有着自己特定的对象、特定的方法和特定的流程,其他法律工作不会也不可能取代法律风险管理。将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工作,不仅表明了企业对这项工作的实际重视程度,而且意味着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深刻理解和法律工作模式的彻底转变。

如果说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起步阶段这一点表现得还不明显,那么随着管理实践的不断发展,可以肯定法律风险管理不仅会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而且会在整个法律工作中会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

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的分类,企业面临的风险有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在这五种风险中法律风险有着比较特殊的意义。

一是法律风险分布的广泛性。“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的所有行为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法律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可以说企业法律风险可能发生在企业运营的所有领域和各个环节,企业法律风险分布的范围和企业风险分布的范围基本一致,而其他几种风险只分布在特定的领域和环节。

二是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的伴生性和转化性。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没有独立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存在意味着必然还有其他风险存在,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相伴相生,同时在一定条件下,他们还相互转化,其他风险超过一定的限度将引发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发生的后果也一定会导致其他风险的发生。

三是法律风险具有相对客观性。法律风险发生前提是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法律和合同是判断风险是否存在、风险后果是否严重的基本依据,因此和其他风险相比,法律风险具有相对客观性,不能依靠相关人员的主观判断。

法律风险的这三大特点,使法律风险管理在全面风险管理中占据特殊地位,首先由于法律风险分布的广泛性,法律风险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一样是一种全面管理;其次由于法律风险的伴生性和转化性,法律风险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一样呈现整体性、综合性;再次由于法律风险的相对客观性,使得法律风险管理相对科学合理,容易被相关部门和人员接受。从目前世界各国风险管理的实践来看,虽然全面风险管理是企业关注的重点,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方式和效果上,法律风险管理更具操作性,效果也比较明显。我们相信随着全面风险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的不断发展,法律风险管理将成为全面风险管理的切入点,并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向纵深发展。

虽然量化分析是风险管理的一个基本特征,但是由于量化分析本身的复杂性,除了在以风险管理为主要职能的金融行业得到比较广泛的使用之外,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应用得比较有限。

在法律工作领域更是如此,法律管理是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思维模式和分析方法,强调严谨、逻辑的定性分析是传统法律工作典型和主要的方法。

但是要建立真正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仅有定性分析方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识别出来的法律风险进行量化分析。

这是因为一方面如果没有量化分析,不能用统一的指标来刻画风险,就不可能对具有不同法律性质、分属不同业务领域的各类法律风险进行比较,就不可能全面地认识和把握企业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的总体情况和分布特征;另一方面如果没有量化分析,就不可能准确地划分风险等级区别各类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就不可能科学地确定企业面临的重大风险,在有限资源的条件下进行风险控制。

可以说风险的量化分析是整个法律风险管理的关键,量化分析方法是否科学、量化分析使用范围的大小成为决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在目前开展法律风险管理的企业中,必须进行量化分析已经是一种共识,需要解决的是如何找到针对法律风险量化分析的方法和如何科学地使用量化分析得到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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