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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与党组会记录的区别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十(汇总5篇)

时间: 作者:文轩 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与党组会记录的区别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十(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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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与党组会记录的区别篇一

为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会议制度,根据县有关会议工作的制度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会议议事规则。

公司会议是研究部署涉及公司全局性重要事项的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上级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

2.通报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及进展情况。

3.审议公司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研究并落实公司的项目工作。

1.公司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2.公司会议讨论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时,应征求所属部门的意见。

3.公司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时,应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个人对公司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

1.公司会议由公司领导、议事部门经理参加。

2.凡是需要提交公司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职能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共部,由公共部汇总后提交领导审定。

3.公司会议的议题由董事长确定,或由董事长委托一名副总经理确定。公司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4.会议由公共部安排专人记录,会后及时形成纪要,经领导审阅同意签发后,送相关领导、部门。

5.公司会议决定的事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由公共部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1.公司会议是研究本公司重大工作的重要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要高度重视,会前要认真准备,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决定。

2.提交的议题要力求明晰、准确、具体,材料中要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有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有工作措施。

3.公共部要做好会前的会场准备工作和会中的保障工作。

4.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导作补充。汇报力求精练、明晰、准确、全面,汇报时间不宜过长。

5.会议期间研究的议题不得随意改变,不得临时动议。

6.要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委派本部门其他人员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在开会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的声音,不得随意走动。

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与党组会记录的区别篇二

(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下列事项:

1.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2.讨论确定需要向上级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3.讨论确定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重要业务会议以及举办重大活动的方案;

4.讨论确定各类考核办法,研究决定各类考核等次;

5.研究决定重点项目计划、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和较大数额资金使用、设备购置;

7.研究决定干部职工福利事宜;

8.研究决定机关和局属单位编制外用工等事宜;

9.讨论决定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

10.研究决定局属各股室、各单位有关工作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

11.研究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12.其他需要列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局务会议讨论研究下列事项:

2.讨论研究全局系统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

6.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7.其他需要列入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以及其他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以及其他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其他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月底或者月初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局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周六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会议准备。局办公室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1天将议题和有关书面汇报材料分发参加、列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二)会议召开。会议由局长或者受局长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局长或者受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需要决定(确定)的议题提出有关结论性意见。

(三)会议纪要。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局长或者受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签后印发。

(四)会议落实。局属各股室、各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抓好工作落实。会议研究决定(确定)的事项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确定)事项的,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者局务会议重新讨论决定(确定)。局办公室对会议研究决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主办股室、单位尽快予以落实;发现重要问题的,应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必要时报告局长。

(一)请假制度。与会人员应当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局领导,须向局长或者受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列席会议的局属各股室、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须向局长或者受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请假批准后,安排其他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保密制度。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研究的涉密事项。

(三)回避制度。如讨论研究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该与会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与党组会记录的区别篇三

为提高工作效率,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3、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

部奖惩;

4、研究确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职责分工;

5、研究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较大的经费开支:

6、研究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

7、局长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4、指定专人记录。

3、决策时局长应注意集中大家的意见,在认识比较统一时形成决议。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协调或调查研究,经过深入交换意见后再作决议。对需要立即决策的议题,则按局长负责制的原则执行。

1、正、副局长必须执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在贯彻实施中应对局长负责;

2、局长办公会议决议按职责范围,由分管局长或办公室负责落实、督查;

3、执行决议情况应列入下一次会议议程,由分管局长或办公室汇报,必要时,可由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汇报,执行决策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与党组会记录的区别篇四

规则是操作所遵循的规则和操作法则。规章一般是指由全体成员共同制定、群众认可或者由代表统一制定、通过、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章程。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篇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步健全我院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党组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党组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党内法规和工作需要,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的,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一)传达学习事项

2.研究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重大决策事项

1.有关检察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政策性文件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4.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党风廉改建设和基层正风反腐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6.院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事项;

7.本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

8.年度部门预算有关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

2.院机关公务员考录;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改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研究提出对院机关科室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时的有关问责意见。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管理事项。

(四)重大项目安排

1.施工、维护修缮等单项合同投资估算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项目;

2.政府购买服务、批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工程类等重大事项支出;

3.原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

(五)大额资金使用

1.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院工会经费和党费的支出;

2.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非常规性的业务经费支出;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运作。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觉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题由相关部门报政治部汇总。

1.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部门须在会前充分酝酿,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涉及多个部的议题事项,会前应充分协商,必要时由分管院领导商议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决策议题,要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核。

3.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时要求经费、财物、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

(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部门事先准备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院政治部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应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会议研究议题先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或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会议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事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八)每次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印发给党组成员、会议列席人员.必要时印发给议定事项涉及会议议题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

(九)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定。

(二)会议决策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篇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二)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准备、人员、内容、要求、纪律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严格界定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议题的提出。议题可由局领导直接提出;局机关各科室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出。

(二)议题的审定。凡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办公室汇总。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上会研究议题。

相关科室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对于重要决策,应在局党组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

(三)会议通知和预期报告。局党组会原则上应提前2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党组会议的全体人员;局办公室原则上应提前1天将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

开会前,主办科室应将到会情况(可到会、请假和缺席人员)报告会议主持人。

(一)局党组会议参会人员为局全体党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根据需要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局务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务会扩大会议,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相关人员也可根据会议需要参加。

(一)局党组会: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科技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需要向市局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项,规划、部署、检查和总结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

4.讨论研究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5.每半年至少听取局党支部一次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局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及时提出任务、要求和建议,支持党支部工作。

6.听取党组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每年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7.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干部职工奖惩的确定。

9.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讨论研究局机关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讨论研究加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群团等重大问题。

12.局机关各办公室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和干部监督工作。

14.项目资金的划拨。

15.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16.固定资产的处置或报废以及设备等资产转让。

17.审定局行政经费年度预决算,半年听取一次财务经费使用情况汇报。

18.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单笔超过1000元)。

19.其他需要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有:

1.班子成员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局主要负责人点评并部署当前工作。

2.传达学习上级科技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及对科技工作等具体实施意见。

3.讨论通过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制发的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审议局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等。

5.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等。

6.审议以局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7.机关行政管理及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8.需要集体研究涉及审核、审批、行政处罚的有关事项。

9.各办公室提请研究的业务工作事项。

10.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近期应落实的各项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阶段工作重点,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3.局相关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4.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记录。

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出席(列席)人员、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及表决情况,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重要问题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会议形成决议后,必须坚决执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不再念议题的文字材料,只由有关人员作简要的说明,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议题提交办公室负责人要表明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再由与会人员发表个人具体意见,没有补充修改意见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复相同意见。

(三)局党组会原则上要求党组成员全部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派驻纪检组长列席,并根据实际情况附送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涉及干部问题,应按规定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认真搞好考察,必要时还应与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

(四)议题的讨论。会议讨论议题时,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者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在讨论干部、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大问题时,逐人发表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认真考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解决。

(五)党组会做出决定时,应采取表决制,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尾表态制度。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表决和决定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局领导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局长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除参加其他重要会议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准假后根据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

(二)要严格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要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任何人不能透露会议讨论意见。

(三)对集体议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提出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积极执行。

(四)会议议题,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婚亲关系的利益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一)认真处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关系。通常党组会负责决策,由局长办公会具体部署实施。

(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会后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局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三)各科室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同时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四)会议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年终交档案室归档。

【篇三】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会议制度,根据县有关会议工作的制度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会议议事规则。

公司会议是研究部署涉及公司全局性重要事项的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上级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

2.通报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及进展情况。

3.审议公司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研究并落实公司的项目工作。

1.公司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2.公司会议讨论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时,应征求所属部门的意见。

3.公司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时,应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个人对公司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

1.公司会议由公司领导、议事部门经理参加。

2.凡是需要提交公司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职能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共部,由公共部汇总后提交领导审定。

3.公司会议的议题由董事长确定,或由董事长委托一名副总经理确定。公司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4.会议由公共部安排专人记录,会后及时形成纪要,经领导审阅同意签发后,送相关领导、部门。

5.公司会议决定的事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由公共部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1.公司会议是研究本公司重大工作的重要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要高度重视,会前要认真准备,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决定。

2.提交的议题要力求明晰、准确、具体,材料中要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有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有工作措施。

3.公共部要做好会前的会场准备工作和会中的保障工作。

4.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导作补充。汇报力求精练、明晰、准确、全面,汇报时间不宜过长。

5.会议期间研究的议题不得随意改变,不得临时动议。

6.要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委派本部门其他人员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在开会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的声音,不得随意走动。

【篇四】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决策范围

2.研究本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4.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分工;

6.研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9.其他应当由局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组成

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局党委委员参加,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根据工作需要,议题主办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

(三)局党委会议议事决策的程序和要求

1.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单位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议题内容涉及2个及以上单位时,议题主办单位要主动与相关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若有不同意见的,要事先向局党委书记汇报;议题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主办单位应在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提交相应的方案,供会议讨论决断;需进行法制审核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法制审核。

2.各单位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政治处,内容包括:(1)与议题相关的汇报材料(按照参会人员人手一份准备);(2)汇报人员和列席人员名单;(3)局党委集体决策事项呈批表。

3.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审阅,报局党委书记同意。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各党委委员。

4.局党委成员要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并表态。局党委书记应遵守末位表态规定,在听取其他党委委员表态意见后再表态作出决断。每位党委委员的表态意见要记录在案。需要票决的,在各局党委成员意见比较一致时,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位局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5.党委会议由办公室派专人如实记录,会议内容书面记录后需经党委书记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局办公室要将局党委决定的意见抄告相关事项提请科室(单位),以便各科室(单位)执行党委决策意见。

6.党委委员对局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或通过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意见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涉及机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泄密。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局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

3.通报有关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

4.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和落实措施的工作例会;

5.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处理;

6.研究由本局作出决定或批准的政纪案件的立案和处分事项;

7.其它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组成

局务会议由局长决定并主持召开,局长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参会人员由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召集人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三)局务会议议事的程序和要求

1.议题由各科室、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提前1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内容包括:(1)与议题相关的汇报材料,按照参会人员人手一份的标准准备;(2)汇报人员和列席人员名单。

2.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单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议题内容涉及2个及以上单位时,主办单位要主动与相关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若有不同意见在会上要如实汇报;议题中涉及的复杂性问题,主办单位应在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提交相应的方案,供会议讨论决断。

3.局务会议内容由办公室派专人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会议内容记录后由主持人签名。涉及机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泄密。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和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局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

3.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4.研判重大案件;

5.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落实专项工作;

7.研究制定一般性的规章制度;

8.其它需要专题工作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组成

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以及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案件)负责人参加。

(二)专题工作会议议事的程序和要求

1.专题会议由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负责落实,牵头单位会前将相关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议后,由分管局领导视情呈报局长审定(需要出会议纪要的事项,必须会前报局长审定);审定后的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前1天送给各参会人员。

2.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全面完整掌握此项工作的基础信息,明确需决议和待解决、协调的问题,会前须详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会议材料必须格式规范、内容详实、意图明确,会前审定流转时间充裕。

3.牵头单位需做好参会人员落实、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并视情撰写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核、局主要领导签发后印发。

【篇五】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一)会议议题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议审议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

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三)会议表决

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

(四)会议纪要

党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建档保存。

经党委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会议复议。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

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须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篇六】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局(办)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规则》适用于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局办合一的机构设置,主要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凡政策性较强的大事、本局(办)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调整和奖惩事项、关系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资金使用等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内容,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实行票决。

(四)凡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的有关议题,由各处室(固体处、信息中心等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负责人呈请局(办)分管领导初审同意,送办公室汇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到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的,应由提交处室与其做好沟通协调,具备上会条件后,提交办公室。

各处室(直属单位)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应形成书面汇报提纲,同时对拟采取的措施、需要会议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汇报提纲应于会议前2天报办公室汇总后,呈送与会领导审阅。

(五)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党组会的主要内容有:

2.审议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4.按照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招录等事项;

5.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

6.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局长(主任)办公会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组成,由局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时间和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局长(主任)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

4.各处室(直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业务工作;

5.局(办)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记录,重要决议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局(办)主要领导签发。

(八)局(办)务会议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局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局(办)务会的主要内容有:

2.研究局(办)年度工作思路、阶段性重点工作;

3.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4.研究落实局(办)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九)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都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与会人员要积极主动并负责地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意见;对意见不统一、一时难以决断的重大问题,可会后酝酿,下次会议研究决定;对确属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表决。

(十)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票数相等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十一)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除法规、规章外,一般不通读全文,由汇报人作简要的说明。

(十二)会议涉及人事任免、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重大问题,要经过反复酝酿、研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参加并监督指导。

(十三)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集中精力,参加讨论。局(办)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召集人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列席,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准假后可安排处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不能擅自安排人员代替参会。会议议题需要事先酝酿,原则上会议不能作临时动议。

(十四)如会议讨论研究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该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十五)党组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

(十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须严格保密,保密期限内,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不得透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表态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十七)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局(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及时主动妥善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汇报。

(十八)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办公室要在会后将会议议定事项及时通知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并对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督办。局(办)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十九)各处室(直属单位)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二十)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

【篇七】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监督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局长办公会议是局领导班子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局长办公会议在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协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安阳市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行使暂行办法》,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及局其他市管干部应当全部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下,一般应保证有2/3以上的局领导到会。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增加其他列席人员。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局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决定市统计局行政和业务决策事项,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定,研究审定市统计局实施意见或具体措施。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二)需要上报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重要规则制度。

(四)重大统计调查项目。

(五)重要统计数据。

(六)重要会议和培训计划。

(七)单项支出5千元-1万元以下(不包括1万元)资金使用事项。

(八)局各科室队、中心和县市区统计局重要请示事项。

(九)统计违法行为处理事项。

(十)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三章议事决策程序

第五条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召集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1.议题的提出与确定。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提出,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确定。分管局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的,原则上不安排其分管范围内的议题。

2.议题的准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按照局领导要求提前通知有关科室(单位)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材料包括议题的必要性、前期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意见建议以及需要会议重点议定的事项等。

3.会议议程。局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议程,包括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员等,报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审定。办公室和议题呈报科室(单位)应提前将会议议程和汇报材料分发局领导和列席人员。

4.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二)议事决策

1.集体议事。局长办公会议按议题顺序,原则上由相关议题呈报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汇报和说明。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与会人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讨论,畅所欲言,明确表态。

2.会议决策。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讨论、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权衡利弊,进行民主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表决。表决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局领导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三)编发会议纪要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议定事项,有必要的,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的人员起草,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签发。分发范围为局领导和列席科室(单位);可根据签发人的意见,增发其他有关科室(单位)。办公室负责对会议纪要进行编号、登记、存档。

第四章决策落实

第六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或议定事项一经作出,必须坚决执行。对局长办公会议决策有不同意见的人员,可以保留意见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得有违反会议决策的言行。

第七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局领导按职责分工及时安排部署,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的相关问题。

第八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或议定事项的承办单位需将落实情况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办公室反馈。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落实的,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由分管局领导向局长报告,如实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如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复议调整;紧急情况可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征求有关局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局长办公会上通报。

第五章决策监督

第十条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的监督。

(一)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三重一大”有关事项时,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研究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时,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列席。

(二)局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宜于公开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区别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相关列席单位按要求派人列席会议,不得自行调换或增减与会人员;确需调换、增减的,须提前报请会议主持人同意。参加完相关议题的列席人员应及时退席。

第十二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能公开的议题,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和决定内容。涉密材料由议题呈报科室(单位)注明,并于会后统一清点回收,参会人员不得带离会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议事规则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与党组会记录的区别篇五

为进步健全我院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党组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党组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党内法规和工作需要,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的,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一)传达学习事项

2.研究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重大决策事项

1.有关检察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政策性文件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4.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党风廉改建设和基层正风反腐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6.院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事项;

7.本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

8.年度部门预算有关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

2.院机关公务员考录;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改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研究提出对院机关科室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时的有关问责意见。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管理事项。

(四)重大项目安排

1.施工、维护修缮等单项合同投资估算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项目;

2.政府购买服务、批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工程类等重大事项支出;

3.原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

(五)大额资金使用

1.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院工会经费和党费的支出;

2.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非常规性的业务经费支出;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运作。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觉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题由相关部门报政治部汇总。

1.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部门须在会前充分酝酿,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涉及多个部的议题事项,会前应充分协商,必要时由分管院领导商议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决策议题,要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核。

3.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时要求经费、财物、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

(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部门事先准备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院政治部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应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会议研究议题先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或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会议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事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八)每次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印发给党组成员、会议列席人员.必要时印发给议定事项涉及会议议题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

(九)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定。

(二)会议决策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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