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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案例分析心得体会(优质5篇)

时间: 作者:飞雪 医学案例分析心得体会(优质5篇)

心得体会是指个人在经历某种事物、活动或事件后,通过思考、总结和反思,从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学案例分析心得体会篇一

法医学的内容主要有: 死亡与尸体现象。讨论死亡概念、死亡过程和死亡分类;研究死亡诊断标准;鉴别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后尸体在内外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包括早期尸体现象(肌肉弛缓、尸冷、局部干燥、尸僵、尸斑、组织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干尸、尸蜡、泥炭鞣尸、霉尸、白骨化)以及昆虫等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推断死亡时间等。

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如对缢死、勒死、扼死、闷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异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进行鉴别;研究各种机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讨论钝器、锐器、火器损伤的基本形态、损伤后果、致死原因;阐述各种徒手伤、器械伤坠落伤、交通工具所致损伤、咬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以及枪弹创和爆炸伤的特点和鉴定要点;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推断致伤物;判断打击次数、打击顺序和方向;推断伤后经过时间;确定损伤性质(他杀、自杀意外事故、灾害事故)。

高温、低温、电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损伤和死亡。讨论烧死、烫死、冻死、电击伤、雷击伤的机制和征象,鉴别生前烧伤(死)与死后焚烧。

各种毒物的性状、毒理作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和代谢过程,中毒症状,病理改变。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检验方法和预防措施。

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状态。讨论强奸、猥亵、性变态行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检查和鉴定标准。研究妊娠和分娩,确定受精时间和妊娠期间。研究堕胎、杀婴的方法,后果和法律责任。

各种人体组织、体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迹的种属、红细胞型、白细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遗传基因纹(dna指纹)、基因频率分布的理论和检验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时间;亲子鉴定的理论和方法。

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根据骨骼、牙齿、毛发推断人种、性别年龄、身高、职业特点、面貌特征,确定无名尸及碎尸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据颅骨复原生前面貌,以及将颅骨与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确定是否同一个人等。

他杀、自杀他杀伪装自杀、自杀伪装他杀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自伤他伤的规律和损伤程度鉴定;研究诈病(假装或夸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残)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检验和鉴定方法。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分清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及医护人员应负的责任,帮助医疗机构提高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法医学的尸体检验方法和步骤研究。研究无名尸体检验、碎尸检验、重大灾害事故尸体检验、挖掘尸体检验的特殊方法和技术。

活体检验的各种方法和技术,确定相应的鉴定标准。涉及法律的其他医学问题。如研究违法或犯罪行为与精神病态的关系,精神病人违法或犯罪后的责任能力鉴定等等。

我的心得

以前曾看过《鉴证实录》、《少年包青天》和《大宋提刑官》,超级喜欢主人公的思维方式,他们聪明的脑袋总是可以找到案件的真相。处于对剧情里的法医(验尸官)的崇拜,我对法医这个职业很是感到兴趣,当看见可以选修《简明法医学》这门课程时,我毫无疑虑的选择了它。这门课让我初步的认识了现代法医学,知道了法医学的发展历史、主要的研究内容等等。原以为法医只研究尸体,现在才明白法医的研究对象还包括活人等,而它的内容也不仅仅局限于验尸。

在课堂上看了许多的图片,懂得了许多死亡的定义与迹象,那些死者的图象实在是残不忍睹啊。在看过的电视剧里面,警察局里新到的法医第一次看见现场时候都会恶心的吐出来,原本不明白为什么,想不通啊,有那么恐怖吗?现在看了那些图片,才理解了他们的心情。我对法医们更是升起一股敬佩之情!

记得很久以前看《c.s.i.犯罪现场》时,男主角说了法医学由来的故事,而最后的解答竟是公元1247年中国人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从一个金发碧眼的洋人口中说出中国古代的人物,心中有一种莫名的感动,那个叫“宋慈”的法医,很自然地成了我的偶像。

后来,我从网上下载了全本的《洗冤集录》,和偶像开始了一段纯精神的交流,我逐渐读懂了他写的每一个字。略显滞涩的文字背后,是他挣扎但不绝望的内心。而从《大宋提刑官》中,我更深入的了解了“法医”这个职业。在南宋,那样一个浮花浪蕊的年代,法医的职业使他如此卓而不群.面对尸体,他的执著、清醒与坚定让我为之动容„„他就是为尸体而生的。

如果时空倒转、轮回,能让我和宋慈在某一时刻相遇,我只想问一句:在那个时代,你做“法医”开心吗?有一句罗马谚语是这样说的,“有证据证明的才是存在的”,可能是现代证据学中“疑罪从无”的原始描述,而在漫长的中国封建时代,一直奉行的是“疑罪从有”的潜规则,冤狱的产生遂成为不可避免。宋慈的思想是靠近现代证据学的思维的,《洗冤集录》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

“洗冤”就是“还无辜者以清白”,宋慈认为这是他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无法逃避,因为人命重于天。他撰写《洗冤集录》书的初衷是让有关人员避免因“差之毫厘”,而“失之千里”。和包拯、狄仁杰相比,包、狄都有杀权,有先斩后奏的权力,而宋慈没有。他所拥有的只是一颗坚定、执着的心。可以说,我对法医学的兴趣最初便是始于对宋慈这个人的崇拜。

感谢老师给我们上了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医学的认识。从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现代法医学体系是如此的发达。将来的我也许会成为一名法医,而这门课便是我的启蒙课。

我是学经济的,对医学是没有什么了解的,两个学科之间距离也着实隔得很远。当时我选择这门课主要是因为好奇。医学世界是复杂和神秘的,而法医更是其中最神秘的。法医是如何工作的?法医学研究什么?案件是怎样一步步水落石出?也许等我大学毕业就再也没有机会碰触到这些领域,好奇心催使我选择了这门公选课。

课程中,我看到了造成机械性损伤的各种工具,从刀、剑、锯子、榔头,到冲气钻、切割机,工具一件比一件凶残,案情一件比一件发指。看到那些触目惊心的作案工具,我的心情异常沉重。仇杀、情杀、凶杀,每一个“杀”都是一个宝贵的生命,因财、因色、因仇,每一个“因”都走向了一条不归之路。我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件件残留血迹的冰冷凶器,更不仅仅是一历历凶残的画面,摆在我面前的,是泯灭的人性,是对生命的践踏。也许镜头充满了血腥,让人感到不适,甚至恐怖。但我以为,恐怖的不是案件照片,恐怖的是那血淋淋的现实。

课程中,我看到人的脆弱。溺死、坠死、缢死、掐死、勒死、憋死等等10多种,专业的词汇我记得不多,但是那是我在一节课当中听到的最多的死法。这让我触动很大,一个人要结束自己的生命实在太容易了,而正是它太容易失去让我备感珍惜。看到那些上吊死亡的人微露的舌头,我在慨叹!看到那些溺毙身亡的人那化成手套状的手,我在痛惜!我慨叹,我慨叹为什么每一天都有像他们这样的人这么想不开!我痛惜,我痛惜为什么他们抉择最终选择了逃避。

对于我们这些医学的门外汉,通过课程,我了解了尸斑、尸僵的原因和特点,机械性损伤的特点,什么是猝死,什么是体位性窒息,如何作法医鉴定。这些只是法医学博大精深的一小部分,而我们对这一小部分的了解也只达到走马观花的水平。但学习的过程中,课程让我对生命和人性进行了深一步的思考。

法医,无法让他们的“病人”苏醒,然白真相于天下,让逝者得到最后的尊严。

法医,无法劝止那些意图轻生的人,然现悲剧于人间,让生者珍惜享有的生命。

这就是我,一个门外汉走近法医学的体会。

医学案例分析心得体会篇二

法医学心得体会一:法医学心得体会 曾经看过《少年包青天》、《大宋提刑官》和《神探狄仁杰》,很喜欢里面主人公们的思维方式,他们聪明的脑袋总是可以找到案件的真相,他们通过检验尸体查找证据以及逻辑关系推理本领让我佩服不已。出于对剧情里的法医(主人公)的崇拜,当看见可以选修《法医学》这门课程时,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它。这门课让我初步的认识了现代法医学,知道了法医学的发展历史、主要的研究内容等等。原以为法医只研究尸体,听了老师的讲课以后,才明白活人也在法医的研究对象范畴里面,而它的内容也不仅仅局限于验尸。看了许多的图片,懂得了许多死亡的定义与迹象。在看过的电视剧里面,警察局里新到的法医第一次看见现场时候都会恶心,以前很不明白为什么,至于吗?有那么恐怖吗?现在看了那些图片,才理解了他们的心情。同时也让我对法医们更是由衷地升起一股敬佩之情!

上完课后我对法医学有了初步的认识,法医学(forensicmedicin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相当于法学的一个分支。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贯坚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从而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法医学鉴定结论作为各种诉讼活动中重要的科学证据,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而其涉及的内容有死亡与尸体现象检验,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等。

其中老师讲到对猝死的机制让我对猝死有了很深刻的理解,我查阅了些资料说到猝死的官方定义在与俗称差别很大,定义为症状出现后24h内死亡,但这对很多的临床学家和病理学家来讲都太长了。有些人只接受发病后1h内的死亡的概念。突然和expected并不总是准确地反映了这类死亡的内涵,有时unexplained同样是一个常见的法医解剖的原因。老师讲过猝死的最直接的原因,差不多总是在心血管系统发现病变,即便局部解剖病灶不在心脏或大血管。大量的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宫外孕破裂、咯血、呕血和肺动脉栓塞,比如,合并存在心脏病和动脉瘤而引起血管系统猝死。还给我们结合实例讲了不同机制下的猝死原因,并谈到法医在检验死因的重要性,其中有关于各种心血管疾病的猝死的诱因。而据我了解由于猝死的定义不同,很难对猝死的研究进行比较。尽管提到的死因众多,但大多数死因继发心血管病,主要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时间阶段的不同,解释了为什么有些死因找不到,或者没有代表性。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休克常常死前症状延迟1小时以上。猝死的典型原因,诸如主动脉瓣狭窄或冠状动脉起始部的异常,不常被发现。猝死通常发生在成年男性患者,在家里、休息时,剧烈活动时很少发生。最近的研究提示,习惯性的精力消耗能消除精力释放时发生猝死的危险。心肌肥大是突然死于冠脉病的常见现象。

为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为此,加强素质教育、正确处理好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关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正确途径。总之,深刻的了解法医学在其检验的重要性。比如有时候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判断猝死原因,责任在谁,法医的检验对案件的判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还有就是感谢老师给我们上了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医学的认识。从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现代法医学体系是如此的发达。也许我不会去做法医,但是我相信这会对以后我的每一门课程都带来巨大的帮助。

法医学心得体会二:法医学心得体会(1371字)

曾想通过选修课学点法律保护常识,所以我选择了《伤害案件及其鉴定》,当我怀着期盼的心情来上第一堂课时,发到我手中的书却写着《法医学》,我顿时只有一个感觉:我好像被欺骗了!我是理科生,怎么学这个法医,这好像对我没什么用处!可后来我却改变了这种想法,因为它至少让我学会了一种东西,那就是不再惧怕死亡和尸体!

徐老师在讲课时常常结合具体的事例给我们讲解,使得本应该枯燥或是严肃的课堂充满了轻松的气息,虽然有的图片比较血腥或是令普通人难以接受,但是作为法医学的例子,它们鲜活的向我们传达了法医的高超技能,智慧,与知识,令我对揭露犯罪真相的法医十分崇拜。在视频学习中,法医的现场解剖,让我知道了人体是如何被解剖的,让我对人体的内部结构有了更深的了解,知道了人体内脏身前和死后的区别,这虽然比图片更加让人难以接受,但我慢慢适应了这样的视屏内容,好像觉得死也没那么可怕。同时我也在思考:虽然解剖在为生者找到死者死亡真相,但这对于死者来说这何不是一种残忍,如果有一天我身边的人也要被解剖,我会不会让他去被解剖,因为我我无法接受在为死者缝合时在肚子里填满卫生纸。另一方面我觉得法医应该比普通医师更具备一些高尚的医德,这样对于死者是尊重,对于生者是安慰!

当然学习这门课,让我对法医有了更深的了解,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相当于法学的一个分支。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贯坚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从而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法医学鉴定结论作为各种诉讼活动中重要的科学证据,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而其涉及的内容有死亡与尸体现象检验,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等。可见法医学在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法医是一个大胆而圣神的职业!

虽然以后我不会选择作为一名法医,但通过这门课,让我学会了对法医有了更正确的理解,他们不再只是“疯狂”的代名词;通过这门课让我对死这个字不再那么敏感,不再那么害怕。通过这门课,让我提醒了自己:不管以后做什么职业,都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医学心得体会三:法医学心得体会(2729字)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的有关人体死亡、损伤、疾病及与人体有关的物证检验等问题的一门特种医学科学,是一门为法律服务的医学科学。它与临床医学共属医学中的应用医学,虽然二者服务的目的及对象不同,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大幅度提高,对医生这一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有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医疗投诉事件一直居高不下,由医疗引发的各类“官司”常见报道,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与医学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因此,如何使医学生的知识结构更加完善,更好地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服务就显得尤其重要,而医学生要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则必须加强有关法律及法医学知识的学习。

1加强医学生法医学课程的学习是国家对医学生的要求

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确定了法医学属于医学中的第六门类,(83)(教高二字第)034号文件和(84)(教高二字)020号文件明确规定,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的学生,要恢复开设法医学课程。国家的这个决定是及时而必要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卫生部公布的3医师暂行条例4也都明确规定了医生的职责和任务,要求临床医生具备一定的法医学理论和技术,并有接受政府机关委托,承担法医学检查、鉴定的义务。新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全国许多省市都指定了相应的医院来开展此项工作,而作为一名临床医生,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医学知识,则很难胜任此项工作,甚至会因此而导致不必要的错案、冤案发生。

2加强医学生法医学课程学习可以有效防范医疗纠纷事故

医生的服务对象是患者,“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治病救人”是医生的神圣职责,但在就医的患者中。经常有一些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受伤的犯罪分子。而且对怀疑受伤的犯罪分子。医院及医生往往也是公安侦察人员调查、关注的重点,如果我们的医务人员具备了相当的法医学知识。就可从人体损伤的角度来为犯罪侦察提供线索。发现证据。1996年发生在东北某省的一个“见义勇为”的事迹就是一个医生为揭露犯罪行为提供证据的典范,事情大致是这样的:青工李x对下夜班的女青年王x欲行不轨。被男青年田x发现。李,x慌忙逃跑。因慌不择路摔倒受伤。李x赶忙去医院诊治。问及受伤原因时。李x称自己遇见坏人欲强奸一女青年。上前阻止时被歹徒用匕首刺中腹部后受伤,李x单位领导对李,大加称赞。记者、电视台有关人员也闻讯赶来。采访、报道这位“见义勇为的好青年李x”,男青年田x看到报道后。深感疑惑。即去公安局说明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公安局立即请女青年王x对李x、田x进行分辨。但王x因当时天黑。自己又害怕。所以根本认不出体形相仿的李x和田x到底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苦于没有别的目击证人,案件侦察一时陷入僵局。正在这时,那位当时接诊抢救李x的医生也走进了公安局。向有关人员谈了自己对李,受伤致伤物的推断分析。该医生认为,李x当时腹部伤口形态很不规则,伤口边缘不整齐,且污染有水泥渣等杂物,断定非匕首刺伤所致。得知这一重要线索后,公安局传唤了李x,并提取了李受伤当时所穿衬衫,结果发现李x衬衫上的破口处纤维断茬不整齐,破口有撕裂现象,显然不是匕首等锐器切割、刺所能形成的。在铁的证据面前。李x不得不认罪伏法。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承认其腹部的伤口是在逃经一建筑工地时摔倒后被地面上突出的钢筋棍戳伤的。于是一件强奸未遂案真相大白,真正的罪犯被绳之以法,弘扬了正气,打击了犯罪。而该接诊医生正是借助自己所掌握的法医学知识为该案的侦破提供了确凿的证据。正是这种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加之所掌握的法医学知识,才使得这位医生能在关键的时候站出来,维护了正义,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堪为医务人员乃至全社会学习的典范。

虽然“钝器伤”和“锐器伤”的鉴别及衣服在法医学致伤物推断中的重要性是法医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但作为临床医生,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医学知识则可能会使体现在损伤上致伤物的特点因清创缝合等处理而被掩盖或消失,从而使有些刑事案件的侦察陷入僵局,甚至成为悬案。所以,医学生必须加强法医学课程的学习,以便在以后的医疗工作岗位上及时发现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社会安定,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由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的自身利益,高等医学院校应切实加强医学生法医学课程的学习,使医学生能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同时,通过法医学有关死亡、损伤、中毒、物证等知识的学习,可以积累许多医学科学研究的资料,从而丰富医学科学的内容,更快地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

医学案例分析心得体会篇三

1988年5月31日零时许,郭庆玲(女,8岁),因“阵发性脐周疼痛”由其父亲郭泅光带到××省儿童医院就诊,由门诊主治医师孙××接诊,诊断为“肠虫症”,于零时45分收住内科三病区,医嘱:5%颠茄合剂l00ml,4.8%新诺明合剂100ml,vitc及apc片等,将处方给郭泅光外甥去药房取药,药房护士告知其服药方法。早7时许,孙×共医师查房时,见郭庆玲仍喊肚子疼,又见其服药不多,即嘱其“多喝点”后离去,郭泅光遵医嘱加大服药量。

早班护士发现夜班医师医嘱未补处方,即让实习医师补了一个处方,而下午又一护士将处方交与郭泅光取药,下午3时郭泅光去药房取药,取回后同房患者家属说和晚上所开药为同一药,郭泅光即将晚上所剩药物至6时左右全部给郭庆玲服完。早10时左右患儿颜面潮红。晚7时30分患儿开始出现烦燥,视物不清,问话不答,10分钟后出现抽风,两眼上翻,瞳孔约6mm大小,光反应迟钝,下午9时50分出现呼吸暂停,昏迷。6月1日晨5时50分测体温38.2℃,在使用呼吸机,抗阿托品等治疗下,患儿于6月2日神志转清,但双肺出现水泡音,6月4日右侧肢体软瘫,6月5日下午面色转灰,又陷昏迷,血压下降,体温仍高。6月7日病情恶化,呼吸困难加重,肺部×音增多,经抢救无效于6月9日下午9时许死亡。在抢救过程中,于6月1日、6日、8日三次胸透均报告有肺水肿,(6月1日有一次x一线检查报告无肺水肿)。(摘自西宁市中院案卷所附郭庆玲门诊及住院病历)。

泡沫状液体,肺切面边缘外翻。组织学检查,肺包膜不增厚,大部分肺泡间隔增宽,有单核,中性白细胞浸润,肺泡腔内有大量白细胞浸润,并有嗜伊红液体渗出,部分肺泡有透明膜形成,部分支气管分支粘膜上皮脱落,管壁、管腔及其周边有上述炎细胞浸润。鉴定结论“郭庆玲系颠茄合剂中毒后并发肺炎死亡。”

l988年9月24日经××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颠茄中毒后在抢救过程中并发了肺炎,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肺炎,不属医疗事故。

二、分析意见

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们审阅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并复查了11张组织学切片,现将有关问题分析如下:

(一)关于郭庆玲的死因问题

郭庆玲从5月31日晚零时45分入院至早7时孙××医师查房时,几乎未服颠茄合剂(见中级法院案卷,孙××谈话笔录),而到下午6时许,已将100mi颠茄合剂全部服完。即患儿于11小时内服完几乎100ml颠茄合剂(三日量),足以引起中毒。5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患儿额面潮红,下午7时30分出现烦燥,谵语,视物不清,10分钟后出现抽风,双瞳孔散大,光反应迟钝,血压115/95mmhg,心率l00次/分,符合典型颠茄合剂中毒症状和体征。在中毒后抢救过程中出现肺炎、肺水肿,这在胸透及尸体解剖时均已证实。患儿是以“阵发性脐周疼痛”为主诉就诊,病历中末发现患儿在服药前存在呼吸系统疾病的证据,正是因为中毒才使肺血循环紊乱而出现肺水肿,同时毒物(颠茄合剂)抑制呼吸道粘膜分泌,使肺局部抵抗力下降,肺泡中的蛋白液体的渗出,又为细菌的繁殖生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加之在抢救过程中气管插管,增加了肺部感染的机会,终致肺炎。由此可见,没有中毒也就不会发生肺炎,肺炎是颠茄中毒后的并发症,中毒是患儿死亡的主要死因。

(二)关于郭庆玲腹疼的原因

在解剖中发现:距回盲部132cm处的回肠有一长9cm,周径13cm的向肠壁一侧突出的带有手术缝线的憨室,其内有食物残渣存留,说明腹疼原因是因为回肠憨室,而非肠虫症。临床诊断错误。

(三)关于郭庆玲颠茄中毒原因的分析

患儿郭庆玲在误诊为肠虫症的情况下,第一次用颠茄合剂后,腹疼不止。5月31日查房时,大夫嘱其“多喝点”。颠茄合剂属剧药,有一定的极量,大夫没有说明究竟能多喝多少。加之护士交接班不清,又让重取了一瓶颠茄合剂。这样就可能导致了缺乏医疗常识的郭泅光误解为开这么多药就该多吃,以致在约11小时内将近l00ml颠茄合剂全部服完。患儿在过量服药的过程中出现了面红,口渴等中毒症状,但这11小时内竟无医生、护士巡视病房。以致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停服,及时解毒治疗,直至严重中毒才行抢救。

对剧、限药物本应按每次服用量分次发给住院病人,而该病区一次发给三日量的颠茄合剂,更有甚者,竟一日两次发给三日量的药(计6日量)。对急诊患者应加强巡视,而该病区大夫在早查房嘱多喝点颠茄合剂后,全天竞无人巡视,说明医院管理制度不正规,不严格;也说明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以致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中毒事故。遵照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所发“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鉴定认为,此案已构成医疗事故。

(案例分析者: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刘明俊)在课堂上看了许多的图片,懂得了许多死亡的定义与迹象,那些死者的图象实在是残不忍睹啊。在看过的电视剧里面,警察局里新到的法医第一次看见现场时候都会恶心的吐出来,原本不明白为什么,想不通啊,有那么恐怖吗?现在看了那些图片,才理解了他们的心情。我对法医们更是升起一股敬佩之情!

记得很久以前看《c.s.i.犯罪现场》时,男主角说了法医学由来的故事,而最后的解答竟是公元1247年中国人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从一个金发碧眼的洋人口中说出中国古代的人物,心中有一种莫名的感动,那个叫“宋慈”的法医,很自然地成了我的偶像。

后来,我从网上下载了全本的《洗冤集录》,和偶像开始了一段纯精神的交流,我逐渐读懂了他写的每一个字。略显滞涩的文字背后,是他挣扎但不绝望的内心。而从《大宋提刑官》中,我更深入的了解了“法医”这个职业。在南宋,那样一个浮花浪蕊的年代,法医的职业使他如此卓而不群.面对尸体,他的执著、清醒与坚定让我为之动容„„他就是为尸体而生的。

如果时空倒转、轮回,能让我和宋慈在某一时刻相遇,我只想问一句:在那个时代,你做“法医”开心吗?有一句罗马谚语是这样说的,“有证据证明的才是存在的”,可能是现代证据学中“疑罪从无”的原始描述,而在漫长的中国封建时代,一直奉行的是“疑罪从有”的潜规则,冤狱的产生遂成为不可避免。宋慈的思想是靠近现代证据学的思维的,《洗冤集录》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

“洗冤”就是“还无辜者以清白”,宋慈认为这是他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无法逃避,因为人命重于天。他撰写《洗冤集录》书的初衷是让有关人员避免因“差之毫厘”,而“失之千里”。和包拯、狄仁杰相比,包、狄都有杀权,有先斩后奏的权力,而宋慈没有。他所拥有的只是一颗坚定、执着的心。可以说,我对法医学的兴趣最初便是始于对宋慈这个人的崇拜。

感谢老师给我们上了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医学的认识。从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现代法医学体系是如此的发达。将来的我也许会成为一名法医,而这门课便是我的启蒙课。

我是学经济的,对医学是没有什么了解的,两个学科之间距离也着实隔得很远。当时我选择这门课主要是因为好奇。医学世界是复杂和神秘的,而法医更是其中最神秘的。法医是如何工作的?法医学研究什么?案件是怎样一步步水落石出?也许等我大学毕业就再也没有机会碰触到这些领域,好奇心催使我选择了这门公选课。

课程中,我看到了造成机械性损伤的各种工具,从刀、剑、锯子、榔头,到冲气钻、切割机,工具一件比一件凶残,案情一件比一件发指。看到那些触目惊心的作案工具,我的心情异常沉重。仇杀、情杀、凶杀,每一个“杀”都是一个宝贵的生命,因财、因色、因仇,每一个“因”都走向了一条不归之路。我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件件残留血迹的冰冷凶器,更不仅仅是一历历凶残的画面,摆在我面前的,是泯灭的人性,是对生命的践踏。也许镜头充满了血腥,让人感到不适,甚至恐怖。但我以为,恐怖的不是案件照片,恐怖的是那血淋淋的现实。

课程中,我看到人的脆弱。溺死、坠死、缢死、掐死、勒死、憋死等等10多种,专业的词汇我记得不多,但是那是我在一节课当中听到的最多的死法。这让我触动很大,一个人要结束自己的生命实在太容易了,而正是它太容易失去让我备感珍惜。看到那些上吊死亡的人微露的舌头,我在慨叹!看到那些溺毙身亡的人那化成手套状的手,我在痛惜!我慨叹,我慨叹为什么每一天都有像他们这样的人这么想不开!我痛惜,我痛惜为什么他们抉择最终选择了逃避。

对于我们这些医学的门外汉,通过课程,我了解了尸斑、尸僵的原因和特点,机械性损伤的特点,什么是猝死,什么是体位性窒息,如何作法医鉴定。这些只是法医学博大精深的一小部分,而我们对这一小部分的了解也只达到走马观花的水平。但学习的过程中,课程让我对生命和人性进行了深一步的思考。

法医,无法让他们的“病人”苏醒,然白真相于天下,让逝者得到最后的尊严。

法医,无法劝止那些意图轻生的人,然现悲剧于人间,让生者珍惜享有的生命。

这就是我,一个门外汉走近法医学的体会。

医学案例分析心得体会篇四

摘要: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协助侦察及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判,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并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医学资料。本文结合案例浅谈对法医学的理解及学习体会,同时阐明我们作为未来的临床医生,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医学知识和技能的必要性。

关键词:法医学;案例分析;心得体会

在学习法医学这门课程之前,我对法医学的认识仅仅来源于《神探夏洛克》中夏洛克的法医朋友兼得力助手辅助主角破案时为数不多的镜头,而我身边的很多同学对于法医学的认识来自于最近热播的网络剧《法医秦明》,这些影视作品毫无疑问的带我们走近了法医学,但同时为了增加剧情的看点而设计出的精彩情节也会对我们造成常识上的误导。

经过对法医学这门课程系统的学习,我对法医学有了初步的认识,了解了法医学的发展历史、主要的研究内容,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协助侦察及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判,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并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医学资料。

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我原以为法医学仅仅研究和尸体相关的内容,而这门课程为我开阔了视野,让我了解一个全新的知识体系。法医学的研究范畴包括但不局限于验尸,还包括活体检验,物品检验等等。对于尸体的检验包含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方式、作案工具等,对于活体的检验涉及到损伤原因、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等,对于现场的检验涉及现场物证,例如血迹、精斑等属于谁,是如何形成的,另外法医学还包含亲子鉴定等很多内容。在实际应用中,案件可能发生的情形不计其数,法医学的内容需要面面俱到的包含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于是这门学科条理清晰又涵盖广阔,法医学鉴定作为案件审判的法律证据,需要严格秉持着严谨的逻辑和科学的态度,因此我虽然不是法医学专业的学生,也时刻带着郑重的态度来学习这门课程。

法医学检验用科学的手段最大程度的还原事实的原貌,法医的职责是公正不阿的揭露案情的真相,还死者及相关人员的清白,并维护社会的公正,这是一个伟大的职业。而对于我们医学生来说,虽然我们未必会从事法医学的相关领域,但学习法医学课程也大大的拓宽了我们的知识面,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我国法医学的发展,更以下结合一则案例浅谈法医学的应用:

一、案情简要

某女,45岁。2014年12月7日被发现死在公园一处树坑内。现场位于公园东侧山坡,死者跪坐在坑内,衣物半脱下,衣帽将面部遮盖,无随身物品。

二、尸体检验

2日后尸检,尸表检验结果显示:双眼球睑结膜苍白,颜面轻度紫绀,颌面部多处表皮剥脱,口唇黏膜未见破损,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颈前部正中偏左点片状表皮剥脱、右颈部2处小片状皮肤粉红色改变,生活反应均较弱。双手及左手腕关节背侧多处散在擦伤,左手掌附着血迹。十指指甲青紫。解剖检验如下:颈部气管前正中的深层肌肉有小片状出血,心脏被膜下少量出血点,主动脉根部被膜下小片状出血,肺水肿,支气管内有白色及淡血性混合泡沫,余无异常发现。组织病理学检验:左冠状动脉前降支粥样硬化,管腔狭窄iii级(约60%),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管腔狭窄ii级(约30%);左心室乳头肌片状陈旧性心肌梗死及心肌断裂、出血;右心室心肌重度脂肪浸润。升主动脉根部内膜、主动脉弓内膜见大片粥样斑块,部分区域可见心衰细胞。双侧下颌下缘皮肤组织真皮层血管扩张充血。左颈前皮肤剥脱处皮下脂肪组织出血。颈部脊髓组织血管扩张充血伴间质出血。毒物检验显示血液、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

三、讨论

机械性窒息是较为常见的暴力性致死方式,与心源性猝死(scd)的尸体征象较为相近,主要鉴别依据是心脏是否有器质性病变。当机械性窒息征象不明显时则要根据损伤与死亡间隔时间的长短、损伤轻重、损伤后发病的特点及死亡经过,综合分析说明损伤与心源性猝死是否有关。

本例死者心脏疾病较重,容易错误鉴定为心源性猝死。死者颈部皮肤损伤程度轻微、生活反应不明显,但死者出现颜面部紫绀、颈部肌肉及心脏被膜下出血点等严重的机械性窒息表现,死亡过程较短。虽然其生前心脏疾病较严重,但均为慢性代偿性改变,未见致死性心律失常的明确形态学表现,无粥样斑块破裂、出血、血栓脱落、栓塞等急性致死病变,不支持心源性猝死。结合双手有抵抗伤等表现综合分析死者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上述案件显示出法医学与临床医学思维方式的不同,临床医学专业的主要目的是治病救人,处理问题采取顺向思维,根据当前患者的身体状态去推测以后的疾病演变,确立治疗方案,而法医学的重点则是对损伤或死亡进行逆向分析,查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通过法医学案例的学习,让我们在拓宽法医学知识面的同时也提供给我们很多可以借鉴的思维和技术手段。

另外,我们学习法医学也要从本专业的角度思考如何避免出现案例中的结果,我们应该通过医疗事故等案例的分析意识到,我们的工作对象是活人,我们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临床工作中的任何疏忽都有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因此,在未来的工作中,必须精益求精,拥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另外,通过了解法医学司法鉴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我们可以提高对自己医学活动是否违规的分辨能力,并注意保留有效的证据,从而在医疗纠纷发生、司法鉴定介入之后可以有效地捍卫自己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新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全国许多省市都指定了相应的医院来开展此项工作,按法律规定,医生有从事医学鉴定和在法庭上作证的义务,在揭露犯罪和法医学鉴定上起重要的作用。医学鉴定工作已非局限于纯粹的医学领域中,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医学基本素质,但在繁忙的临床实践中, 由于某些医生的疏忽而造成案件取证困难甚至误诊时有发生,作为一名未来的临床医生,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医学知识,则很难胜任此项工作,甚至会因此而导致不必要的错案、冤案发生。另外,在人身伤害案件例如非正常死亡或打架斗殴等治安问题中,当造成机体器质性或功能性的损害后,当事人首先接触到的是医生,当然,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抢救和治疗是医生的天职,但这些损伤的原始资料又是揭露凶手、证明犯罪和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重要依据,当这种损害涉及到刑事或民事诉讼时,医生在初诊、抢救及以后的诊治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化验单、手术记录及病程记录等都将成为重要的原始书证。维护法律的尊严,医务工作者在此起了重要的作用,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应具有良好的职业责任感,全面、详细地书写病例,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可靠的证据。

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在医患间出现纠纷,有时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会出现医疗事故。通过对法医学有关医疗纠纷中医疗事故鉴定知识的学习,掌握医疗事故的概念,了解易于引发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和法医学鉴定程序,既可以增强 我们的责任心,也可以促使我们不断提高临床医疗水平,并达到有效地防止医疗事故发生的目的。临床医生要有效安全地开展工作,也需要具备法医学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防范医疗纠纷,必要的时候依靠法医学司法鉴定来保障自己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作为未来的医生,为了适应现代法律及医学的发展,满足社会需要,处理好临床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医学鉴定人、证人,处理好医疗纠纷,需要学习和掌握更多的法医学知识。

参考文献:

[1]高爽, 白银冰, 樊文忠,等.机械性窒息死亡机制分析及鉴别1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 2016, 31(5).[2]郑吉龙.临床医生学习法医学理论的意义[j].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 2012(2).

医学案例分析心得体会篇五

最近,高校一门《哈利波特与遗传学》成立全城话题,而我选修了法医学案例分析这门公选课,当时戏称,法医学案例,不如改名叫《洗冤录与法医学》或者《法证先锋与法医学》,肯定很火爆。当然这只是玩笑话,但相信不少人像我这样的非医学生,对于神秘的法医学认识仅仅是来自于《洗冤录》、《法证先锋》、《鉴证实录》等等电视剧,毫无疑问的是,这些电视剧带我们走近了法医学,但同时也会对缺乏判断力的广大观众造成常识上的错误引导,如,相信不少人会认为滴血认亲是科学。

由于之前已经选修了一些医学院、护理学院和公共卫生学院所开设的医学类公选课,虽然我本身不是学医,但是学习这种医学类课程对于我了解自身以及他人身体健康状况有非常大的帮助。

在当今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的情况下,医院医死人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而法医鉴定在处理医患冲突当中承担了重要的角色。所以我带着疑问和期待,走近了这看似神秘的学科。一开课,老师就给我们生动地讲述了他的验尸经历,有轰动一时的孙志刚案件,也有引起广泛关注的人大代表断肠草中毒案件等等,听着老师用波澜不惊的语气为我们讲述这些案件,我明白到,法医的职责是揭露死亡的真相,还死者的清白,用公正不阿的态度最大程度去还原真相,这是一个伟大的职业。

老师在课堂上尝试用图片还原死亡现场的方式来让我们扮演一名警察或侦探去破案,我才明白到法医学不仅仅是研究尸体,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第一、活体检验 活体检验包括检查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生理状态和病理状态内容、有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的鉴定;有关性犯罪、性功能、妊娠、堕胎的鉴定;个人识别检查、同一认定、亲子鉴定;诈病、造作病(自残)的检查和诊断;司法精神病检查和诊断、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的鉴定;疾患(含外伤和疾病,职业性和公害引起的疾患);年龄鉴定(犯罪年龄的确定);酒精检查(酒后肇事);毒品注射痕检查(兴奋剂和麻醉剂注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鉴定等。第二尸体检验,尸体检验是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对象,主要检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以及受伤时间、伤后行为能力、推断致伤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有无中毒和疾病体貌特征检查。第三、物体检验 物体检验包括人体的一部分(骨片、毛发、组织块、血痕等);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尿、汗液、粪便等及其斑迹);人体表面复制物(指纹、足迹);人体附着物(化妆品、垢、尘土);凶器与衣着;剩余食物饮料、药品、呕吐物、胃内容物等。

其实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老师所讲解的关于猝死的案例,由于现代人生活节奏越来越紧张,日常生活中也缺乏对自身身体健康情况的认识,近年来猝死案件越来越多,所谓猝死,是指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者在24小时内发生的意外死亡。后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特点是死亡急骤,出人意料,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死得不明不白。老师尝试从法医的角度为我们剖析了人猝死前和猝死后的生理机能的变化状况,以及在解剖过程中如何进行科学的决断,我们学会了怎么预防各种病因的猝死,也体会到了处理医患关系的困难,责任决断的困难,以及法医在当中所肩负的神圣职责。

走这条道路。影片中“生如夏花般绚烂,逝如秋叶般静美”这一句台词触动人心,我认为这也是对法医和入殓师的真实的诠释。

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目前仅有31所高校开设法医专业,每年培养出的法医专业人才只有1200人左右,仅公安系统缺少的法医专业技术人员就达6000多人。这其中需要改变的不仅仅是社会大众对于法医这一职业的的误解,更重要的是在广大公民中培养正确的死亡观。非常感谢这么多位专业的老师给我们上这一门法医学案例,不仅仅加深了我对法医学的认识,而且明白到法医学不光是遥不可及的只有侦探警察破案时才会用到的知识,它对于医疗纠纷等方面的意义十分重大,所以我认为学校开设法医学课程十分必要,虽然我们将来可能不会从事这一行业,但是有了初步的了解,会给我们将来处理问题上带来很多帮助,同时也在告诫我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如何,都不要做违背法律与道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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