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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市容环境工作汇报发言(模板15篇)

时间: 作者:ZS文王 专业市容环境工作汇报发言(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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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汇报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为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攻坚战,彻底解决城市环境脏乱差,搞好城市环境建设,武城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在省市有关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布署下有条不紊的展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大力宣传,积极动员。

县委县府高度重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高世伦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印制了30多条横幅标语,悬挂在城区主要街道,印制了50000多份明白纸,每周一在城区繁华路口设立咨询台,向来往群众散发,并将环境综合实施方案录成带子,动用宣传车沿街宣传,晚上黄金时间,在电视台播放宣传口号和滚动字幕,以扩大宣传范围。建立长效机制把环境整治纳入规范化轨道,将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做为全民义务劳动日,增强城区居民的环境观念和参与意识。将门前五包责任制扩大为环境五包责任制,把办公区、生活区纳入综合五包范围。

二、部门密切配合,整治初见成效。

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必须遵循“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原则,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城区居民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把整治任务细化量化到具体部门,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环境整治初见成效。

(一)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城区各街道(包括人行道)分地段分配到十一个党委,各市场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制定了整治内容和整治标准,成立环境综合整治督导组,大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人人动手,人人参与,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城区各单位和居民都按照要求,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对各自的责任地段、办公区、生活区进行卫生大扫除,督导组对各单位劳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给予通报。清扫道路面积98万平方米,清扫人行道、内街小巷、居民区、集贸市场等70万平方米,清除卫生死角66个,彻底根治57个,清除垃圾500立方米,完成环卫配套设施2个。

(二)规范户外广告,美化市容市貌。制定了市容市貌治理方案和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要求,对影响市容市貌的灯箱、牌匾、条幅、墙体广告、手写广告、乱贴乱画、乱拴乱挂、乱堆乱放等进行登记,归类整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劝说其清理。对拒不整改,听之任之的,组织有关部门强行治理。目前已规范6条街道,共规范广告牌匾124个,用涂料覆盖、酒精擦洗乱写乱画、手写办证广告519处,清理乱拴乱挂、乱堆乱放48处。对墙体广告加大监管力度,责令恢复原貌3处,23个单位对透景墙进行粉刷维护,34个单位的办公楼实施亮化工程,安装了高标准的霓虹灯,另外,在城区主要建筑物顶部设立大型宣传广告牌17处,安装了大功率射灯。城区所有街道都全部安装了路灯,新安装路灯500盏。夜晚来临时,城区夜景五彩斑澜,亮如白昼。

(三)维护市政设施,清理道路占用。对市政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维护。向阳路北首过街排污和已经被淤,更换了大口径排污管,深挖排污沟300多米,对城区的600多个检查井、雨水口进行检查,更换盖板50多块,对排污管道进行清理疏通11000多米,清出沉淀物1800多立方米,硬化内街小巷3800平方米,铺装人行道28000平方米。规范城区道路占用,按照需求在城区设立商业经营网点八处,摆摊设点可在规定的八个网点设置,对违章占用道路者予以取缔。早点餐饮和夜间烧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摊点处理干净,不得占压快车道经营。截止到目前,规范了八处网点,取缔违规占道经营户和流动商贩141个,规范早点餐饮和烧烤点120个,取缔20个。对城区内沿街的洗车点进行了清理,关闭洗车点29外。

(四)绿化城市,美化环境。搞好大环境绿化和城区公共绿地绿化,大幅度增加绿化量,提高绿化档次。重新修订城区绿化方案,一街一景,景景不同。动员城区各单位把办公区和生活区内的闲置空地进行绿化。对城区兴武路、顺河街、历亭街、兴隆街、漳南街、北方街及东风路、运河路等进行补植和植树,共植各类树木12万株,对青龙河南段及古贝路进行灌木栽培共计46万株,新增加绿地面积3.9公顷。

(五)规范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首先规范出租车停放。划定三处停车点,北方街一处,向阳路南首一处,汽车站一处,对城区自然形成和以前规范停车点的车辆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现行规划的停车点和所划定区域进行停放,以前的停车点已经取缔。交警、交通局等主管部门督促、宣传,使出租车谐〗?泄娣叮?补娣陡髦殖盗?53辆。其次规范乱停车、乱行车。交警、交通局等主管部门对城区乱停车、乱行车的行为进行大力查处,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发现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进行严肃处理,共查处车辆170多辆次。

(六)治理城市污染,净化城市环境。对不经处理乱排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不达标排放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城区青龙河二期工程已经结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已有500米改造完毕,其余正在进行中。加大对大气污染的`检查力度,有大气污染的厂矿企业烟尘治理必须达标,对各单位取暖的锅炉加大查处力度,排放不达标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合格的进行关停。

三、再接再厉,全面推进城市综合整治向纵深发展。

武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取得突破,关键要在热点、难点上有所突破,健全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打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示范项目。按照省建设厅制订的《山东省城市环境容貌整治标准》的要求,整治出一批示范街、示范小区、示范广场、示范出入口等。整治出一批示范项目,是对广大居民最好的汇报。

(二)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边整治、边规范、边改革的思路,真正建立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贯彻落实省政府74号文件指示精神,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放开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经营市场、作业市场、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加快市场化进程。

(三)实现整治工作重心下移。把整治的重点放在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旧城区、城中村等,贴进市民生活,沉到城市最底层,体现为民、爱民的宗旨。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汇报

日前,由市卫计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业总站组成的市督查组,联合湘桥区督查组,对我市《关于进一步落实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划定的部分重点路段和区域的“六乱”、“五小”整治工作,进行再督导检查。

督查组一行重点对新桥西路、永护路、西荣路、西湖山压缩站、上水门街压缩站、城新路等路段和区域进行实地督查。就督查的情况看,各主体部门基本能采取措施,落实整治,但仍存在整治不彻底、反弹等现象,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行为还得不到有效解决。

督查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好《关于进一步落实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划定的30条重点路段和区域“六乱”、“五小”整治工作。特别是湘桥区作为省卫生城市复审的主要区域,要加大工作力度,整顿辖区内的市容环境,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卫生城市复审。

9月25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委书记何冲龙深入部分建筑施工工地调研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区领导桂砺锋、施创太、徐志华、秦少义、彭峰、秦远林、蔡富强、黄燕玲、艾祥柏、齐纲要参加调研或出席会议。何冲龙一行先后来到火车站周边道路提质改造项目、珍珠商贸城安置小区项目施工现场,重点调研项目施工过程中环境整治情况。

调度会上,何冲龙指出,市容环境整治是市委、市政府今年下决心必须抓好的头等大事,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优化城区环境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查摆、梳理、整改好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何冲龙强调,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明确工作重点,加大环境卫生清扫力度、落实店铺门前三包以及保持园林绿化管理等,确保人流密集场所路面整洁,秩序井然;要强化责任监督,整治行动各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要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不断改善和提升城市形象,全力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5.2016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简报。

7.2016七月创卫工作简报。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汇报

为推进“省级卫生城市”创建,优化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油榨街、环城东路、环城北路、南台路延长线及其他街巷。

二、整治内容。

(一)违规占道经营。主次干道道路两侧沿街经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一律入店经营。

(二)违法建(构)筑物。违法修(搭)建的建(构)筑物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一律予以依法拆除。

(三)无照无证经营站点。所有废旧物资收购站、木材加工经营点、修理点等,必须在规定的自行整改时限内搬至城市规划区以外经营。

(四)其他需要整治的内容。

三、整治时间。

所有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于9月5日前自行整改完毕。

四、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取缔,或者强制拆除。对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8月29日。

市容环境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兄弟学校的同行:

大家上午好!

下面我代表容县高中向市教育局领导和各兄弟学校的领导汇报和交流我校高三年级的备考工作,希望通过交流更好地借鉴兄弟学校成功的备考经验,以进一步提高我校备考工作的质量。

一、本届学生情况分析。

本届学生在高。

一、高二时惰性比较大,学习热情不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都显得欠缺,学生的基础相对薄弱。经过高三一个学期来年级领导、班主任和教师们的努力,学风班风有了明显好转,a班绝大多数学生学习比较勤奋,但b班的状态始终上不去,因此整体上来说,差生面显得大了一些。这也是目前困扰我校备考工作的一些问题。

二、联考情况分析。

从这次玉林市高三联考的情况看,成绩基本在我们的预料中。从分数段的情况来看,按照市教科所的划线,一本基本达到我们的预期,达到了400多人,理科最高分为668.5,600分以上76人,520分以上有352人,文科最高分653.5(排玉林市第五名),600分以上30人,580分以上64人,二本与预期的目标差距也不大,但各学科的平均分都显得低了一些。主要原因,我们认为,由于学生的基础薄弱,接受能力跟不上,部分学科第一轮知识点的复习要到3月上旬才能完成,为了应付联考,一些学科把剩下的知识点匆匆忙忙的进行了一些梳理,没有时间进行深入的讲解和训练。二是b班的学生备考状态还没有出来,虽然经过年级的多方努力,但是学生还是紧张不起来,学习的精神状态比较低迷,备考的效果不明显。

三、前一阶段备考的做法。

1、精心策划、早作安排。

我们在去年8月底就制定了2013年高考的备考复习方案,成立了高考备考领导小组,由欧坚校长亲自担任组长,下年级的行政领导都做了明确的分工。制定了备考的时间安排,对备考中如备课、上课、作业、讲评、测试等各项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2、抓。

教学。

常规的落实。

1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知识点的讲解突出重点,注意寻找规律,注意方法的点拨,注重讲练评的结合。精选练习,协调各学科控制各学科的作业量,作业评改采用全批全改或者抽查抽改的形式。教师在上课、备课方面比往年更认真了,但由于任课过重,有些教学环节的落实还做得不够。考试方面坚持每周一小考和每月一大考的制度,注重每次考试的质量分析。一个学期以来,我们狠抓周测和早到早学,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

3、营造备考氛围,激发学生的热情。

我们注重了对备考氛围的营造,注重通过各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励志的教育,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比如,在不同的时期,在学校显眼的地方张挂不同主题的宣传标语,每个班的教室学习园地设立目标榜,每次月考表彰奖励成绩前列的同学和进步比较大的同学,每次月考结束召开学生会议,我们还召开了高考倒计时200誓师动员大会。目前多数学生已经开始勤奋学习,a班学生学习劲头很足,少数人晚上学习到十一点四十分,但也有个别学生紧张过度。

1.调整教学的进度,争取备考的主动权。

针对我校部分科目复习进度较慢的现状,对备考进度进行提速,要求学科大胆地舍弃,突出常考的知识点,对往年高考中不常考的分值又底的知识点,少花时间,或把这些知识点穿插在二轮复习、专题训练中进行。以赶上进度,为专题复习赢得时间。

2.继续营造备考氛围,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

我们将针对学生的表现,在不同阶段进行不同主题的教育,通过班会课、国旗下的讲话、年级学生会议等不同的形式,采取多种手段激励学生,特别要加大奖学的力度,以鼓励赏识为主,促使学生长期保持昂扬的斗志。

3.既要抓好备考工作,又要兼顾常规的活动。

高考备考工作固然重要,但是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的吃苦耐劳精神、强健体魄也同样重要。为此,我们一直没有停止过学生的值周、体育活动,大型的文体活动高三同学也照样参加。

4.加强对备考工作的研究。

下一阶段,我们在研究学生学情的基础上,要组织教师认真的研究三年、五年的高考题,从中探索命题的规律和方向。在《考试说明》出来后,要组织教师认真研究新的考试说明,并且与去年的考试说明进行对照,找出说明中的变与不变的内容。同时,还要研究新的课程标准在高考中的渗透,研究和甄别外地的高考信息。

25.落实培优补差和临界生辅导工作。

已经布置培优补差和临界生辅导工作,但是这项工作没有落实的好,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学生忙于作业、老师忙于备课和批改,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这项工作中。下阶段,我们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硬性的要求,定出人员,采取人盯人的策略,在思想上引导,在情绪上疏导,在方法上指导,努力挖掘学生的潜能,帮助他们提高成绩。

6.关注学生情绪变化,加强谈心,加强心理辅导。目前我校已个别高三学生出现学习压力过大、过度焦虑,因此要加强谈心,掌握学生的心态走向,及时帮他们减压,将他们的情绪调节到最佳状态;除了充分发挥本校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外,还想外聘有关专家到校开展心理辅导活动,以确保高考备考的正常运行。

7.进行学法指导,让学生尽快掌握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及复习方法。根据目前我校高三还有相部分学生不懂得怎么去复习、学习效率低下的情况,我们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比如及时记忆和巩固知识的习惯,及时进行总结和提炼要点的习惯,整理错题的习惯。特别是要加强对学生错题簿的检查和管理,帮临界生树立向薄弱学科挑战的意识。

以上是我们学校备考工作的总结和思路。虽然目前我们备考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困难,但我相信,有市教育局、教科所的正确指导,有兄弟学校的成功经验作为借鉴,我们一定能克服困难,扎实备考,取得13年高考的胜利。

谢谢大家!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镇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化的要求,以环境整治和长效管护为重点,全面发动,重拳出击,精心打造××的投资、人居环境,镇村面貌得到较大改观。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发动抓落实。一是广泛宣传发动。

我镇分层次、分阶段召开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环境整治及长效管护工作,要求全镇上下提高认识,统一行动,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攻克难点,长效管理,集中精力、人力、财力搞好环境综合整治,把××镇打造成水清、岸绿、街美、村洁的新城镇。我们通过宣传橱窗、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让环境整治与长效管护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了全镇上下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程度。二是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我镇成立了由××书记为组长,党委、政府、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分管负责人为执行组长,村建、城管、环卫、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镇环境综合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三套班子成员、分工到村(居)干部为督查组成员,行使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督查职能。

各部门、单位、村(居)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三是层层分解任务。结合××实际,制定了《××镇环境综合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三套班子成员为相关任务的负责人,有关村(居)、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各村(居)和村建、城管、环卫、水利等部门将工作任务细化到路段、河流、重点部位,落实到班组、中队、人头。四是明确百分考核。我们从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措施落实、整治成果、长效管护和经费筹措等方面对各村居定期考核;并将考评结果列入××镇对各部门(单位)、村(居)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评出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先进村(居)和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村(居)。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村(居)、企事业单位进行通报,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以适当方式予学以习问网责。

二、积极主动抓配套。

为改善村民住宅条件,抓住沿江开发的机遇,近几年来拆除了137个零散村庄。按照镇区总体规划,我们积极主动配合××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了安置小区。××花园小区一二三四期工程共建30万平方米住宅楼,已全部安置到户,五期工程20万平方米安置房基本竣工,第二安置小区××家园20万平方米安置房顺利封顶。镇区道路、水、电、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基本配套,实施了美化、绿化、硬化、亮化工程。20xx年创建××省卫生镇时,我镇建成了垃圾中转站,配套了15个垃圾房、20个垃圾池、250多只垃圾箱。今年以来,垃圾中转站运转正常,6辆拖拉机每天清运垃圾,32人的保洁队伍早晚各清扫一次,保持镇区主干道和小区的清洁,每月清理垃圾240吨。××花园一村、××小区、××、××、××等村出动200多人次参加环境整治,实行长效管理。

三、突击行动抓到位。

一是加大道路庄台整治力度。××地处沿江开发区,境内有××路、××路、××路等纵横交错的区间道路和通达工程××路、××路,境内村庄与厂区比邻而居,环境整治的任务十分繁重。今年以来,我镇城管大队、水利站、环卫所、8个村共出动劳动力1800多人次,投入各类运输机械30多台,清运垃圾20xx多吨,与之配套各村累计新建垃圾池50座,通过项目拆迁拆除了一大批猪圈、鸡窝、简易房,并结合实际重点整治了69个集中居住的庄台。我镇由城管大队、市场办公室牵头重点整治了镇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挂、出摊经营、店牌店招不整齐的现象。我镇由村建科、建管站牵头及时修复了镇区破损的道路、绿化、路灯、路牙、围墙等配套设施,清运了建筑垃圾。二是加强对镇内河流的治理。今年以来,我们由水利站牵头、各村配合,全面完成了15条河道、96个河塘整治任务,共清理水生植物15万平方米,完成土方24万方,铲坡6公里,锯杂树8公里。三是落实长效管护措施。对××河、××河、水泥厂等镇内河道和农桥桥面、过桥路洞明确了专人维护、保洁,确保干净整洁,无堆积物。对公共聚集场所、驻镇单位、沿街事业单位、企业、沿街店面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严格执行门前四包责任制。

由于××路没有污水管网,××花园小区的生活污水还不能排到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了内部及周边水环境。在安置小区的施工过程中,镇区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受到了破坏,特别是正在施工的110kv高压地下管网工程,将镇区主干道撕开了一条大口子,镇区的环境整治难度更大。为此,我们将积极争取管委会及建设局的支持,尽快改造××镇区的××路,铺设污水管网,以便我镇能及时修复环卫、绿化等配套设施,进一步打造宜居的生存环境。

以上汇报,恳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不到之处给予批评指正,对我镇今后的新农村和城市化建设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帮助我们破解工作的困难。

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公民身心健康,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长春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规划,统筹安排,配套建设,综合管理,保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资金投入,促进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卫生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九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基础,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鼓励境外投资,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并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分,并与责任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三)桥梁、隧道、轻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飞机、火车、汽车、缆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六)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

(八)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餐饮店,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

(十)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二)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水域,由经营单位负责;。

(三)江河沿岸各类设施所在水域,由设施经营者或所有者负责;。

(四)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由船舶经营者或所有者负责。

第十三条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

(一)市容有序,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

(二)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四)水域没有明显聚集漂浮物。

第十五条责任单位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有权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不履行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专业单位代履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或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一节道路容貌管理。

第十六条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出现污损、残缺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或修复。

未及时清洗或修复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清洗或修复,逾期不清洗或修复的,处以每日五十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行道树、人行道绿带、车行道隔离绿带、桥头和立交桥的绿带、交通转盘花坛等道路绿化应当管护良好,保持美观、整洁。

绿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应低于边缘石0.1米以上。

第十八条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二)在次干道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

(三)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

(四)在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五)在桥梁、人行天桥上摆摊、兜售物品;。

(六)在地下通道擅自摆摊、兜售物品;。

(七)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占道经营物品。

主城区的主干道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其他地区的主干道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制定在非主干道两侧设置临时占道经营点的规划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申请在非主干道两侧临时占道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失业、待业人员或残疾人员;。

(二)经营范围必须是方便居民基本生活的商品或服务;。

(三)经营设置点必须符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布点规划。

第二十一条申请临时占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有效证明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自治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临时占道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临时占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审批机关规定的地点和时段内经营;。

(二)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三)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五)不危害公共安全。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临时占道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临时占道许可证不得转让或出租,违者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并在三年内不得再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临时占道摊区的清扫保洁、垃圾处置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临时占道经营的,应当缴纳临时占道费。临时占道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第二十七条开挖道路或在道路上维修管道、疏浚排水设施或栽培、整修植物等作业,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渣土、淤泥、污物、枝叶,保持路面清洁。其中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应当采取湿法等能有效防止扬尘的作业方式。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当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应当围挡存放。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建筑物容貌管理。

第二十九条临街建筑物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渍、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未及时清洗、修复的,责令限期清洗、修复;拒不清洗、修复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代为清洗、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三十条在建筑物平街层外墙安装的空调、排气扇,底部应高于人行道路面二米。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前,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采用绿篱、花坛、草坪、栅栏等作为隔离设施,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修建封闭式隔离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节户外广告、标牌、灯饰容貌管理。

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年终工作总结在市委、市政府及建设局党委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局干群共同努力,克服了资金紧、任务重、责任大的困难,紧紧围绕建设局党委年初工作目标,科学谋事干事,积极创先争优,并取得了优异成绩,现向领导简要汇报。

一、打好经济仗,再上新台阶。

各项收入总额为563万元,高于万,其中自筹收入340万元,财政预算223万元,另政府年终补足部分50万元未计其列。

2011年,各项总支出为630万元,其中:工资为400万元(其中临时工工资150万元),福利60万元,各项上缴5万元,招待费11万元,小车开支2万元,生产车辆开支100万元,其中油料费为70万元,修理费30万元,环卫设施维护及垃圾场开支20万元,其他各项开支32万元。

财务收支相抵全年亏损17万元。虽然仍处于亏损境地,但我单位与下属两所签订了责任状,制定了收费人员目标任务,积极开拓费源,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取得了全面胜利,干部职工工资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借好“五创”风,打造新临湘。

环卫局是我市“五创”提质核心队伍之一,城市卫生的提质关键在于我们的服务能力,要上水平、上台阶,就要借风扫落叶。尤其在迎省检时,通过我们400多名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向各级主管部门和全市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服务范围不断拓展。

清扫面积达到100多万平方米,在2011年增加20条背街的基础上,又新增了10条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范围,垃圾收集覆盖率达98%以上,日清运210吨,基本做到日产日清。所有服务对象投诉得到都及时处理。

(二)、设备设施不断完善。

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城区果皮箱的更换;增加了一辆10吨的洒水车和一辆农用车;五里牌公厕及垃圾中转站改造与绿化广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新建已经动工;指导中国电网临湘公司等单位建设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池5座;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已经全面开工。

(三)、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制订责任制度。我们为了城市卫生全面提质,首先在年初对城区各路段进行了重新测量,并按实际条件进行了重新劳动定额分配,实行了“路段清扫、保洁承包责任制”和“清运承包责任制”,保洁时间达到18小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二是加强宣传劝导。在做好日常清扫,卫生保洁工作的同时,按市“五创”办要求,对责任路段开展了文明劝导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加大了“垃圾不出店”与背街小巷的宣传力度,分区分片,责任到人到岗,严格控制了城市主要污染源。三是清除卫生死角。我们对城乡结合部进行了严格监察,并定期进行清理,采用集中行动与平常检查相结合原则治理,基本清除了卫生死角。四是街巷洒水降尘。我们在增加一辆洒水车后,在每天洒水降尘的同时,对城区主次街道进行了地毯式清洗,城市卫生质量得到全面提高。特别是在今年夏季,天气持续高温,我们的洒水车每天进行了两次喷雾降温,大大改善了我市人居环境。

三、践行“两维护”,建设新环卫。

四、创建两文明,树立新风尚。

我们今年又申报了“岳阳市精神文明单位”,并开展了创建活动,并获得了荣誉。一是成立了精神文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团结、务实、勤政、廉洁为要求,并严格按要求进行制度约束,确保队伍健康、稳定发展。极大地加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二是机关工作有条不紊。机关工作不断改观,机关卫生状况、劳动纪律、办事作风良好。三是党、工、青、妇工作开展有声有色,职工业余生活丰富多彩。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学“红旗市民”、学“劳模”、学“五五普法”、学习两个维护等“五争四学”活动,开展了篮球赛,拨河比赛、精品街道打造赛等环卫赛事。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我单位党支部建设成了“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涌现了以王文龙为代表的一大批省市先进工作者,增加了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陶冶了干部职工情操。四是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达标。我们根据自身弱点与优势,加强了各方面的工作,重新制订了计划生育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重大责任事故为零,干部职工上访为零,计外生育为零(节育率100%)。

五、研究新形势,规划新未来。

我们目前困难主要是资金短缺。收入56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23万元,收费收入340万元。另外,政府年终补算50万。而支出需要9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需要74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0万元,环卫设施建设及维护需要69万元。一年收支缺口达到421万元。也就是说,由于经费不足,一是工人工资无法提高,人力资源贫乏,职工年龄偏大,梯队建设不稳,卫生提质困难;二是环卫设备设施无法更新,特别是车辆都无法及时修理与更换,给生产酿造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三是城乡结合部管理薄弱,没有经费清理野垃圾,城市总是被垃圾包围。

面对困难,我们提出了2011年计划,并大胆实施。

(一)、把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放在党政工团组织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高举“科学发展观”伟大旗帜,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班子成员及中层骨干理论学习,大力提高科学谋事干事水平。一是研究环卫目标状况与可持续发展方向,正确把握我市环卫长足发展道路;二是加强干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让理论在实践工作中发挥重要指导作用;三是坚持民本执政理念,影响和带动群众坚持艰苦创业,把环卫事业推向市场,推向高水平、高发展新平台。

(二)、把居民住户卫生费伴水征缴放在卫生费征缴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居民住户卫生伴水征缴主要有六大好处:一是能够增加环卫居民卫生费覆盖率;二是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三是可以节约环卫人力资源;四是财力保证了可以弥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上的不足;五是不影响水费征缴,甚至给供水单位增加收入;六是符合湘政办法[2011]27号文件《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收费计费办法。我们将请示建设局党委同意,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搭建一个全新的收费平台,为我们建设系统广开财源。

(三)、把服务范围向城郊拓展和卫生提质放在保洁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清扫、保洁、清运是建设“秀美临湘、清洁临湘”核心工作,努力提高临湘城区与城郊环境卫生质量是来年新的形势发展必要。一是尽快转变工作职能,真正成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监管者及垃圾处理服务的采购者。剥离清扫保洁职能,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二是逐步在清扫、保洁、降尘等方面向机械化转移,致力机械化、现代化、精品化;三是逐步把临湘各风景名胜区、独立工矿区、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集镇)等区域纳入环卫管理范围,扩大环卫业务。

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检查组莅临我镇对我镇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指导,按照检查日程安排,我代表某某镇委、镇政府对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向各位作简要汇报:

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城管局的大力支持下,我镇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成功跨入省卫生镇行列,并在去年底顺利地通过了省卫生镇年审验收,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城市魅力不断增加,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和人们群众身体健康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近段时期以来,我镇城管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励精图治,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城市管理工作质量日益提高,主要体现在“五个进一步”。

(一)公用事业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进一步落实到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我镇成立了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于前日正式挂牌成立,市城管局有关领导亲临我镇出席挂牌仪式;20个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于4月17日正式挂牌成立。目前,我镇公用事业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部落实到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下辖环卫所、园林公司、路灯公司和各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环卫所担负镇中心区的街道路面保洁工作,现有环卫工人89人;园林公司负责全镇的绿化美化工作任务,现有绿化工人90人;各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办法,负责本社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现共有工作人员700多人,其中,日常巡查管理人员104人、清洁员458人、绿化工人51人、除“四害”人员114人,公用事业服务人员达到了全镇常住人口总数的3%。

(二)城市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规范城市管理,我镇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城镇管理的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某某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某某镇建设管理规定》、《某某镇市政管理规定》、《某某镇城市环境卫生属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了《某某镇“门前三包”卫生管理制度》、《某某镇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某某镇“人力三轮车”整治工作方案》、《某某镇主干道路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实施方案,使我镇城市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化、制度化,有力地指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环卫基础设施档次进一步提高。

不断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了整治露天堆放垃圾现象,我们通过近几年的的悉心经营,共建设了27座地坑式垃圾沉箱。除了2个扶贫村尚未建设完成,其余各村(社区)都已经拥有1―2个垃圾沉箱,使全镇大部分范围内看不到垃圾露天堆放。这一做法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这个月初,市建设“五有”新村工作领导小组还专门派员前来参观考察垃圾沉箱的建设情况。我镇投资兴建的**环保发电厂于去年正式投产运作,垃圾处理量达到1200吨/日,年发电量达到2.61亿度,不仅有效地处理了本镇的垃圾,还承担着周边7个兄弟镇的垃圾处理任务。另外,购置了一批环保果皮箱,按街道人员流量确定间距,在主要道路上放置。

根据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对镇中心区大街小巷的保洁时间由原来的16小时提到了现在的18小时。环卫工人在每天早上7时前基本上完成当日普扫,保洁工作一直做到到晚上23:00,使整个白天街道保持整洁。购置了“牛皮癣”清洗设备,对“牛皮癣”进行跟踪治理,除每天专门派出3人用清洗机沿街进行清洗外,还发动广大环卫工人在各自负责的路段上,做好保洁工作的同时,对“牛皮癣”行为进行现场监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维护良好的镇容镇貌。

(五)城市绿化美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1、市民社会大卫生观念不强。不少市民社会公德感不强,不珍惜环卫工人辛勤劳动的成果,随意倒垃圾、随手扔垃圾、烟头、随地吐啖、高空抛物等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形成多扫不如少扔的观念,有时一段刚刚打扫干净的路面,没过多久又被破坏,给环卫工人的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

2、卫生死角仍然存在。一是在一些相对比较偏僻的农村,由于监督检查较少,形成卫生死角;二是一些插花地和交叉地,由于界线不明,形成卫生死角;三是一些道路旁边的餐饮店乱倒潲水和垃圾形成的卫生死角;四是一些废品收购店旁边和拾荒者聚集点形成的卫生死角。

3、占道经营、摆放、摆卖行为尚未得到彻底整治。有的业主不按要求围档,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影响了市容市貌;一些店铺、排挡等将东西摆到店外,占住人行道。

4、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工作力度还有所不够。我镇中心区老市场已经有10多年时间,由于设施方面的先天性不足,给卫生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存在着一些脏、乱、差现象,随着**新市场的建设和投入使用,要以此为契机,抓好集贸市场管理,按高标准管理好市场,统一进行划行就市,高台摆卖,保障市场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做好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努力实现“国家卫生镇”全履盖的目标,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要切实做好“五个加强”,为我镇即将举办的第三届“**节”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的空间。

一是加强环卫设施的.投入和提高环卫工人的待遇。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各项环卫设施,提高环卫设备、工具的档次,取缔手扶拖拉机运输垃圾和敞开式手推垃圾车,代之于封密式的垃圾运送车,提高机械化清扫化清扫程度,对已经进行改造升级的沥青路,要逐步实现机械清扫。提高环卫工人的待遇,保障与同等劳动强度的待遇持平,调动环卫工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发动全民共同参与。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环卫行业的正面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和推广;切实搞好每年4月份的“爱卫月”宣传教育活动,印发传单、倡议书广为散发;在各个比较大的社区建立卫生督导员联系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促进广大市民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到爱护环境卫生的行列中来。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督导员责任制度,对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监察人员进行分工,除平时的部门督促指导外,每名监察人员联系1一2个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环卫办的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全面掌握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在原有的每月城管工作检查评分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和实施奖惩措施,对检查的情况不仅仅通报分数,还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进行整改。

四是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城管工作,需要全社会、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配合,要进一步落实好“门前三包”制度,各单位、社区要认真落实好门内达标制度。要加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尤其是公安、城建、工商、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城管工作,确保各项城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是加强环卫市场体制建设和改革。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环卫管理制度,将环卫、绿化、路灯等行业不断推向市场化,实行承包商经营,政府监理,对工作落实得不到位的地方进行扣罚,增强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切实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十分重视,部门积极配合,群众共同参与,在持之以恒地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此,请上级领导和兄弟镇区同仁对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多加指导、多提宝贵意见。我们相信,在市城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我镇城管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我镇市容环境卫生一定会做得更好。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马庄桥镇党委、政府郑重承诺,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全力以赴打好城区综合提升攻坚战。

一、召开会议,再动员,再鼓劲。回去后即召开镇村组干部会议,动员每位干部、每名党员、每户群众,积极参与城区综合提升和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工程,严格按照这次现场会的要求,从城区到农村,从主干道到背街小巷,从地面到立面,逐一整治,不留盲区。在环境上树样板,争一流,使过往车行人辆一进入马庄桥就感觉耳目一新,眼前一亮。

二、集中力量,攻难点,推亮点。一是抓规划。严厉禁止一切违反规划的私搭乱建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城区所有违章建筑。二是抓建设。重点开发金水湾小区和清华园小区,规划建设百亩生态公园、长安小区,引入濮阳市城区天然气。同时,着力推进南永固、张旧寨镇中村改造工程。三是抓整治。对重点村的村容村貌整治,严格按照县台账时间节点、工作要求,不走样,不创新,全力推进,对其它行政村以奖代补,进行全面整治。四是抓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增设垃圾池、垃圾箱,城区主干道全天保洁,做到日常管理常态化。各行政村配备保洁员,建立户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垃圾处置机制,努力做到“全面覆盖、长效管理、不留死角、永久保洁”。五是抓提升。年前重点实施城区综合提升工程,元旦前安装路灯120盏、铺设地面砖7600平方,并统一沿街门店牌匾和建筑立面色调。通过规划、建设、管理、整治、提升,打造一批样板路、示范村。

三、重建台账,再细化、再量化。细化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台账,明确每一条路、每一栋建筑、每一个门店、每一面墙、每一堆垃圾的责任人、推进措施、工作标准、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按小时计算工期,对照台账往前赶。每天召开两个会,早餐会安排,晚餐会汇报,党员干部全部深入一线,发现问题,现场办公,现场解决。

四、加强督导,再加压,再强化。成立督导组,对城区综合提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一日一督导,一天一点评。所有科级干部吃住在镇,各行政村支书、村长随机关干部早晚两点名,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实干精神,大干30天,打好每一仗,干好每一项,确保环境整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

请领导和同志们相信,我们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以优美的环境,崭新的面貌,向县委、县政府和全镇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情况汇报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长春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配套建设,综合管理,保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资金投入,促进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卫生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九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基础,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鼓励境外投资,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并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第二十八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乱丢废电池等实行单独收集的特殊废弃物;。

(四)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

(七)有损环境卫生的其它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其中,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装运垃圾乱倒的,可以暂扣运输工具,并要求违反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后,发还运输工具;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各类码头、船舶应当配备与垃圾、粪便收集量或者产生量相适应且符合设置标准的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进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或者水上航行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或者垃圾、粪便污染水域。

进行水面漂浮物打捞和船舶垃圾、粪便接收作业的,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防止污染水域。船舶的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和生活污水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箱(桶),将粪便倒入倒粪站,不得在屋顶和公共场所堆积垃圾杂物。居民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当在物业公司或者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集市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按照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集市贸易市场内的摊贩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绿地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封闭围栏、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整洁、完好。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运。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未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栏,或者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渣土和材料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可以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从事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五十元处以罚款。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符合体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居民饲养信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劝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污染环境严重、周围居民意见大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

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除。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汇报

12月3日县优化环境工作会议后,我局深刻领悟会议精神,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综合整治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形象工作。为推动县城旅游环境综合治理更好、更快、更深开展,我局在体制上大胆变革、在机制上不断创新、在成效上巩固加强,使我县环境综合治理取得了重大突破。现将我局综合整治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形象有关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牟县北依黄河,南接新郑、尉氏,东毗开封,西临郑州。全县由东、西两个城区组成,建成区面积达15.67km,城区人口10.5万余人。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局立即召开“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综合整治活动会议,传达县工作会议精神,成立提升旅游形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动态、制定工作方案、安排综合整治工作、协调事务和督促检查。

三、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按照工作部署,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根据《中牟县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形象工作方案》要求,园林局负责对街心花园、道路绿化带、行道树进行综合整治;环卫部门对街道环境卫生、公厕进行综合整治;市政部门负责对道路进行综合整治。对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定人、定责,切实做到此项工作事事、时时、处处有人管、有人干。

四、加强落实,全面开展优化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始终把“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放在突出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

(一)园林局负责街心花园、道路绿化带、行道树的综合整治工作。城市绿化是我县的薄弱环节,园林局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综合整治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大绿化投入力度,强化城区绿化工作。

极性。三是进一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标准,进一步完善青年路、建设路、官渡大街等县城主干道的垃圾中转站、公厕以及垃圾处理场、垃圾填埋场等环卫基础设施。

3、重点落实。一是对城区道路的卫生保洁做到无卫生死角,边角无淤泥、无杂物,杜绝出现垃圾暴露、堆放的现象。二是对城区现有的垃圾箱加强管理。对垃圾实行日产日清,避免箱内垃圾满溢,保持垃圾箱周边环境的清洁。三是自8月14日开始,建设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城区建筑及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清除。共出动人员800余人次,工程机械近50台次,投入专项经费10万余元,清除垃圾4000多立方米。通过这次集中清除活动,有效地改善了城区环境卫生状况。

(三)市政部门负责道路的综合整治工作。我局下属市政所,按照中牟县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形象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区域化管理的框架下,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严管重罚,对市政工程进行了全面维护。

1、对商都大街人行道、荟萃路西段、人民路南段、解放路中段、西环路中段等城市主干道进行升级改造,开工建设万胜路、西二环、滨河路等道路工程。

2、对全县道路进行排查,确保路面和人行道平整、完好,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

3、积极进行县城新、老城区的窨井盖进行改造、更换工作,保证管道畅通,附属物完好。

4、对施工单位遗撒遗漏的行为实行提前排查,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使施工单位拿出书面整改措施办法,从源头上解决,确保路面的清洁。

五、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基层单位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浮于表面。我局提升旅游形象动员大会后,绝大多数单位、部门思想重视,迅速反应,领导班子分工协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但仍有个别单位对提升旅游形象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没有开展实质的整治工作,停留在喊口号、走过场,等待观望阶段。

(二)工作进度不平衡。各单位、部门均制定了本单位的提升旅游形象实施方案及目标任务,并依据目标任务积极行动,投入人力、财力使辖区环境卫生有较大改观。但个别单位由于一些客观困难,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工作的整体进程。

(三)实际困难。我局在整个提升旅游形象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最主要困难就是资金短缺,比如市政所对全县范围内的下水道进行清淤,需要添置工程器械,缺少资金。而本单位一次拿不出足额资金投入整修工作,因此影响了整个工作进度。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各基层单位领导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清醒认识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形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困难,迎难而上,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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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情况汇报

(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义务。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本市提倡和鼓励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本市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九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应当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十条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划分确定。

(二)河道的沿岸水域、水闸,由岸线、水闸的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三)地铁、轻轨、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集市贸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周边区域,由相关单位负责;。

(七)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八)保税区、科学园区、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责任人。

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予以确定。

第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有权要求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义务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城市公共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街巷、里弄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并定期组织检查。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七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本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外立面整洁和完好,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清洗或者粉刷;对外立面破损的,应当修复。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代为清洗、粉刷或者修复,所需费用由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约定的责任者承担。

第十九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景观灯光设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市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景观灯光设施。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和技术规范应当向社会公布。

景观灯光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划或者有关技术规范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对不符合规划的,可以强制拆除,对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可以强制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景观灯光设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应当向社会公布。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违反规定设置户外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强制拆除,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设置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对户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修复。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在潮汛、台风或者暴雨期间,应当加强对户外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设施,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设置者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强制拆除。

因公共利益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对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作出调整的,应当事先告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并对设置者因户外广告设施调整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本市道路两侧新建的建筑物临街一侧,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本市道路两侧建筑物临街一侧的现有围墙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或者有关规定予以改建。

透景围墙内外应当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第二十二条本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建筑物破墙开店或者进行其他门面装修、改建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经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公共招贴栏中。

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利用或者组织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进行宣传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随意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中公布其通信工具号码的违法行为人,由城管执法部门通知其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暂停其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电信部门恢复其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出现的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应当组织清除。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引导设摊者进入经营场所的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返还暂扣的物品与相关工具,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对暂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于易腐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二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顶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在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遮阳棚的,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

第二十七条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船应当保持容貌整洁。利用车船张贴、设置广告或者宣传品的,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陈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运输水泥、砂石、泥浆、垃圾、粪便、渣土等的车船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违反规定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责任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产生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行驶,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情况汇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局紧紧围绕打造“利于兴业、便于旅游、宜于人居”的城市发展目标,认真对照《全国城市卫生检查标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管理的工作宗旨,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构建以法制、精细、服务为主体的“和谐城管”工作体系,使一些长期困扰城市管理的顽症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市面貌明显改观、长效管理明显进步、社会评价明显提高。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环境、群众生活质量、城市对外形象的全局性工作,市委、市政府历来对城市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建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市领导挂钩联系社区管理办法,合理界定城关镇和职能部门的城管职责范围,明确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模式,实施管理重心下移,强化社区属地管理的措施,采取多层次城管工作督查方式,构建市级机关部门城市管理包保体系,启动数字化城管建设,使城市管理整体运行效率得到明显进步。

作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负责拟定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开展城市管理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共环卫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管理、清运、处置和综合利用城市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检查和监督市区主次干道沿街单位市容环卫责任落实情况;审批和管理户外广告、灯箱(灯桥)、标志的设置,审批城市各类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并进行管理;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建制镇城管工作。

目前,我局机构设置为“一办五科”:办公室、市容环卫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广告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下辖监察大队、环卫管理中心、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全系统共有630人,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28人、监察大队67人、环卫管理中心485人、数字化中心50人。20xx年至今,财政累计拨款万元,其中局机关、大队万元,环卫管理中心万元,数字化中心万元。

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严格执行创卫标准,积极开展创卫整治活动,不断强化市容环卫管理措施,不断加大市容环卫硬件投入规模,不断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努力创建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一、围绕优化管理机制,在管理效能上力求新突破。为构建“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的城市管理新格局,我们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积极推进重心下移、城管进社区的工作进程。一是实施城市管理“123”工程。为强化城区主干道、重要次干道的管理,我们积极寻求引导城市管理走出临时性、短期性、突击性误区的新路径,及时制定实施了城市管理“123”工程,实行局班子成员包保路段、挂钩中队,牵头一线管理,实地督促检查,做到领导力量下移一线;实行机关工作人员业务工作与路面管理两结合,保证一定时间参与路面管理,做到管理力量下移一线;实行市、局、大队三级考核,构建随机与错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做到考核人员下移一线。,有效鼓舞了整个队伍的斗志、激发了全体人员的热情,营造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比拼作为、比争奉献的生动氛围。二是积极推进社区综合执法。20xx年,我们分别在康华、北街两个社区开展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试点工作,将城市管理部分职能下移到社区,以社区为主导,部门配合执法的形式,加大对社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卫管理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20xx年初作出扩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重大决策,将21个社区划分为四个片区,组建社区综合执法大队,对次干道、社区和背街里巷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执法,我局积极投入,牵头研究制定职能部门下移社区中有关经费、运作、任务、责任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并克服自身管理力量薄弱的困难,及时抽调18名城管执法队员、落实执法车辆参与社区管理,为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优化社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初步实现社区管理与城区主干道、重要区域管理的无缝对接,协调共进。三是建立城市管理效能监察机制。协助市政府办制定实施城市管理百分考核办法,构建了由市纪委、市委办、宣传部等9个市级机关部门联合组织的城市管理督查考核小组,专门负责城区长效管理的督察考核,考核采取每周随机暗访抽查、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奖惩的办法进行,建立城市管理保证金制度和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单位经费拨付和年底部门评先的基本依据,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促使各部门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保持城市管理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高压态势。

二、围绕改善市容环境,在长效管理上取得新进展。在任务繁重、压力巨大、条件艰苦的“创卫”攻坚过程中,我们通过稳步落实日常控制措施,探索精细化管理方式,定期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逐步推动粗放式、经验型、突击化的城市管理向精细型、科学化和高效规范的城市管理转变。一是严格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拉网式与城区3187家责任户签订责任状,知晓率和签订率达100%。开展联合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曝光落后,奖惩并用,多着并举,使城区主干道两侧“门前三包”管理效果明显,市容环卫责任基本落实到位。二是狠抓主干道清扫保洁。完善作业机制和管理方法,推行“二扫一保”制度,早晚清扫,白天保洁,分段承包,随脏随扫,工作时间从原来3班14小时调整为4班18小时,实行一大扫、二回扫、不间断、滚动式的保洁作业,确保城区环路以内的主干道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清扫保洁标准。三是严格户外广告管理。我市围绕“一街一特色、一幢一景观”广告设置目标,及时拟定并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姜堰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配套制定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细化广告审批流程,构建部门流转、一站受理的户外广告审批机制。对照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重点对步行街、南大街、陈庄路、振兴中路、罗塘路两侧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进行了专项整治,通过规范整治,成功清除了各类违章违规店招店牌483处,规范设置289处,为全力打造户外广告示范街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规范化整治城区三轮车。按照“打击销售、限区行驶、统一收购、上路查扣”的整治思路,抽调18名执法人员,协同公安、交通部门不间断巡查收缴,抓好长效管控,累计收购电动三轮车1200辆,查扣违法营运三轮车187辆。加大城区人力客三轮车管控力度,按照“总量控制、逐年减少”的总体要求,在人力客三轮车年检换发证过程中,实行考核保证金制度,通过强化管理,有效规范了城区三轮车的营运秩序。五是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照创卫标准,我们制定了全年整治计划,今年先后开展了市场周边和夜市排档整治、校园和城郊结合部专项整治、集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化解城市管理难题,治理管理顽症,革除卫生积弊,推进了城市长效化管理进程。

三、围绕提高设施档次,在硬件投入上打造新亮点。在城管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千方百计加大设施投入固本强基,推进城市管理长效化。一方面大力提高环卫设施水平。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针对城区环卫基础设施不足和建设缓慢的矛盾,我们逐年加大投入,加快城市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厕的规划建设和改造,逐步更换垃圾清运车辆,加大垃圾箱投放,增加垃圾收集点,使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特别是20xx年,我们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修订完善了城区环卫专业规划,加大环卫设施的升级改造力度,在市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投入700多万元,实施前堡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和第五中转站异地重建两项重点工程;投入400多万元,新购置8吨密闭式清运车3辆、八桶平板车1辆、高压泵洗路车1辆、垃圾清运电动三轮车80辆和电动扫路车3辆,升级改造垃圾房168座,改造公厕12座,新建一类公厕2座,更新垃圾收集容器300余套,维修改造粪便处理场,有力提高我市环卫工作运行质态。目前,城区现有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只(座)。其中,垃圾房座,果壳箱只,垃圾桶只。现有垃圾运输车辆,洒水车辆,道路清扫车辆;城区现有各类公厕座,垃圾中转站座,能够基本满足城市建成区群众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不断强化执法装备保障。按照执法管理的需求,新购执法车3辆、摄像机5台、照相机8架、喊话器10多套,有力地增强了执法队伍的综合反应能力和规范办案能力。同时,投入10多万元,改造200平米大、中、小型三个会议室,添置部分电脑、电视机、影碟机等电器设备,印发学习读本200多本,安装3台立式空调,切实改善学习办公条件。为顺利开展学习、组织活动提供了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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