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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保险社区工作报告 社区居民踊跃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总5篇)

时间: 作者:笔砚 社区居民保险社区工作报告 社区居民踊跃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总5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社区居民保险社区工作报告篇一

2011年,在镇政经济办的正确领导和社区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社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优秀的成绩。2012年,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圆满完成2012年全年工作任务。

一、提高工作标准,创建人民满意社区养老保险工作站。一是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本所人员的素质,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知识,准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政策。二是树立好形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不谋私利,笑脸迎人,秉公办事,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二、努力扩大覆盖面,做好城镇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参保工作。以优质的服务,热忱的态度取得社区居民的支持和理解,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居民关心养老保险工作,使大家明白只有尽了缴费义务,才保障老有所靠,保证老年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社区争取在5月底全面完成201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同时做好新参保人员的名册登记。做好60周岁居民享受养老金待遇发放的公示工作,对享受养老金发放人员定期进行核查,已经死亡或享受其他养老金待遇人员及时上报停止养老金发放。对新满60岁的居民要及时上报镇经济办和社保局进行发放养老金,充分保障居民享受养老金待遇发放的权利。

三、不断提高素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一是撰写信息,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工作动态;二是组织一些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大力做好居民的宣传工作,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宗旨和政策家喻户晓,争取最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到在去年的基础上扩面参保20%。

我们相信,在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保局的指导下,在居民密切配合下,2012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一定能顺利进行。我们的工作站人员也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开创我社区养老保险事业的新局面。

阿格孜康博依社区

2012年1月篇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一)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运行情况 截止目前,16至59岁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000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10万元; 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2540人,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无需缴费60人。为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发放卡共计2500人。

(二)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全镇总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719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20万元,参保率达30%。

二、主要工作思路

(一)抓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热情。

一是深入开展面上宣传。我们准备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通过张贴横幅,办板报宣传提纲等形式进行宣传,其中悬挂横幅20余份,发放宣传提纲500余份,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二是着力强化点上宣传。我们实行示范带动,鼓励农村村组干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积极参保,以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以身边的事引导身边人。抓住血缘关系这个家庭关键点、家庭“掌柜”这个出钱关键人、家庭“明白人”这个关键突破口,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人员不同缴费档次,我们帮群众算账对比,讲清实惠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保。

(二)抓规范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一是规范基金管理。在收缴养老保险费过程中,以村组为单位统一收缴,筹集参保费统一汇入农行,再由经办人定时打入筹资专用账户,确保基金安全。

二是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对于参加农保人员的具体信息,由专职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录入,确保信息详细准确。

三是规范档案管理。我们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村为单位进行存档,做到一村一盒,确保不漏一人。并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查询。

三、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在抓好常规宣传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印制卡片,享受到待遇的老年人宣传。

2、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利用现有台帐进行费用收缴工作,避免城乡居民户口性质统计混淆,影响缴费进度。

3、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的运用及管理,及时修改、完善基本信息库,确保登录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今年市委市政府给我们制定的任务为:参保总人数28122人,征缴保费281万元,自2011年7月启动至今,全区已参保6368人,占年任务的22.6%。其中60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为4227人。60周岁以上申领的人员为2141人。征缴保费86万元,占任务的30.6%。今年我区给我乡镇办事处定制的任务为:北旺庄办事处应参保5971人,应收保费597100元,实际完成1736人,征缴保费26万元;北城办事处应参保17775人,应收保费1777500元,实际完成2075人,征缴保费24万元;南城办事处应参保12284人,应收保费1228400元,实际完成2130人,征缴保费23万元;神电办事处应参保3361人,应收保费336100元,实际完成323人,征缴保费12万元;神头镇应参保389人,应收保费38900元,实际完成59人,征缴保费1万元;利民镇应参保55人,应收保费5500元,实际完成0人,征缴保费0元;小平易乡应参保206人,应收保费20600元,实际完成33人,征缴保费1000元;下团堡应参保391人,应收保费39100元,实际完成3人,征缴保费100元;南榆林乡应参保82人,应收保费8200元,实际参保0人,征缴保费0元;窑子头乡应参保117人,应收保费11700元,实际完成1人,征缴保费0元;张蔡庄乡应参保40人,应收保费4000元,实际完成0人,征缴保费0元;滋润乡应参保134人,应收保费13400元,实际完成0人,征缴保费0元;沙塄河乡应参保72人,应收保费7200元,实际完成4人,征缴保费0元;贾庄乡应参保127人,应收保费12700元,实际完成1人,征缴保费0元;福善庄乡应参保95人,应收保费9500元,实际完成3人,征缴保费100元。

一是多数乡镇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都不够,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重大惠民工程的认识还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畏难思想严重、经办人员落实不到位、措施一般化、工作推进迟缓,严重影响了全县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是乡镇虽然成立了相应的经办机构,现有人员均属临时抽调,且兼职较多,抽调人员职责分工不明,工作安排缺乏制度化、规范化,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试点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是由于我区旧城改造比较严重,居民居住地分散,无法宣传通知到位。

四是部分人认为自己现在离六十岁还有很远,不着急办理,到以后再去办理。

五是部分人认为这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标准太低,觉得可以办理也可以不办理,先看看再说。

三、工作计划:

(一)针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创新宣传手段,运用新颖、感召力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将宣传触角延伸到全社会各个居委,让群众及时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及时为参保人员答疑解惑,让社会保险意识深入人心,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发展。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单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事情,各机关单位按照分工、对照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办事处、各居委严格搞好参保人员的资格审核认定,组织本辖区的居民积极参保。特别是60周岁以上及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三)要有可操作的具体办法。

第一,要确定一个明确的工作目标。第一个目标是:12月前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低保人员、重残人员必须100%参保登记;第二个目标是:12月底前实际参保人员占比例不少于80%;第三各目标是:应参保对象的保费全部足额征缴到位。第二,要研究一个可操作的工作方案,今天会议只是一个总体部署,究竟怎么搞,各有关单位要有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案。第三,要制定一个有事业心的责任制度。工作方案制定以后,哪一件事由谁去抓,怎样完成,完不成怎么办,要有一个责任制度。

(四)加强经办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实际总结,认真讨论,加强经办机构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由成立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区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职责分工不明等问题,拟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办事流程、人员分工等,统一管理,综合协调。

(五)继续做好追溯补缴工作,提高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社区居民保险社区工作报告篇二

1、坚持宗旨,加强为民服务的实效性。

2、坚持学习,加强党员队伍素质建设。

3、坚持标准,加强党员队伍发展建设。

制,严肃查处瞒报、漏报等行为。实现计划生育工作完成率100%、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100%、已婚育龄妇女孕检率100%。

社区居民保险社区工作报告篇三

牢固树立两个思想:

一是全体后勤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思想,服务于中心正常秩序,服务于和谐中心建设,服务于精品中心创建。

二是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思想,建设节约型后勤。

工作目标

1、以敬老中心工作计划为中心,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后勤的发展及服务需求规划、有关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

2、做好环境、绿化、卫生、安全等工作的监督与规划管理。

3、做好水电及其他设施的检查维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在满足日常需求的前提下,做好勤俭节约工作。

具体工作

1、抓好安全工作。

(1)高度重视安全卫生防范工作,充分发挥全员管理的作用。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和管理措施,实行主管领导责任制,各分管人员分块抓,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

(2)加强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培训。

(3)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和各处室中的电器、线路、装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隐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防范工作。

(4)对中心的值班、保安、安全防护工作。对安保人员值班情况进行询问,了解夜间和节假日保卫安全工作情况。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注意保卫休息值班室和日常工作区卫生内务情况。逐步建立值班登记和会客登记制度,避免闲杂人员随意出入,特别是夜间和节假日更要注意防火、防盗、水电安全使用的情况,做到安全第一。

2、抓严食堂管理工作。

(1)积极改进食堂工作,添置食堂必须卫生设施设备,确保“硬件”达标。

(2)搞好服务,保质保量,提高满意度。

(3)严格执行定点采购、验收、索证等制度,把好质量关。

(4)食堂禁止变质食品、霉变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5)定期、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清洁卫生及质量等检查并做好记录。

(6)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饮食卫生工作记录的管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并要定时打扫,做好保洁工作。

(7)依据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食堂工作各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操作程序。

3、加*生管理。

加*生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进行清洁工作,进一步优化环境,提高卫生整洁的层次,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做到责任到人,确保无卫生死角。做好内外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对所属范围内办公区域外绿色植物的管理。根据生长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安排人员进行灌溉,保证室外茂密绿色植被下的清洁,对于隐藏于其下的杂草、垃圾、杂物及时加以清处和整理。出于整体植被形象和有利于植物生长的,根据需要对这些植被安排专人对其加以修剪。

4、创建节约型后勤。

严肃财经纪律,确保经费专项使用,保证后勤工作需要的有效投入。完善后勤支出记录存根工作,做到有据可依。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用电用水、日常检修及食堂支出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为中心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分钱。

在以上四个大项之外,我们还要配合中心其他部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安全问题的预防,每周一三五定期组织专项培训。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掌握急救的相关知识,老人也对安全防范,自救等有所了解了解。做好春季防火防灾的安全教育,培养大家的安全意识。

2一年之计在于春,组织老人进行活动(三月末组织棋和牌比赛、端午节前组织大家外出踏青等)。

3新的一年每周2对员工的礼仪以及岗位知识培训,以便于为更好的服务老人。

4五一劳动节,组织老人进行活动,安排老人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小劳动,使他们能参与到劳动中来,感受节日氛围。

5母亲节、父亲节为老人们准备相应的小礼物,陪老人们吃饭。让老人感受如同家人在身边的温暖,也体现我们中心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

6端午节之前,组织能活动的老人和员工一起包粽子。以此拉近老人与员工之间的距离。更加有节日的气氛。

7继续坚持组织老人做健身操。每天下午进行一小时的身体锻炼。8力所能及的丰富老年人生活,组织他们看电影、听戏曲等。在天气允许的前提下每星期安排老人到公园广场等遛弯游玩既锻炼身体又能接触社会。

后勤管理要常抓不懈,不断完善,以中心发展为本,更人性化的关注老人的需求,是我们的工作得到老人已及家属的认可。

总而言之,在20xx年度的工作中,我们将本着服务于老人,服务于中心,服务于社会的思想,以人为本,努力实践*重要精神,从每件小事做起,踏踏实实做好分内工作。

社区居民保险社区工作报告篇四

为彻底落实创卫工作责任,推动我社区创卫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国家爱卫办对xx区的创卫技术考核顺利通过,根据市委、市*、创卫办的部署和要求,按照《xx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社区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计划。

认真贯彻《xx区创建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我社区的实际,改善社区环境为手段,以强化全体社区委员的创卫意识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社区的卫生质量和委员的健康水*。做到科学管理、全员参与,努力完成我社区各项创卫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1、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坚持一把手领导下的各部门工作负责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健全组织机构,层层抓落实。

2、加强创卫宣传。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宣传卫生健康的基本知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良好文明习惯的养成。

3、保障经费。确保一定的经费作为后盾,提供经费、器材、工具等保障。

1、坚持小区卫生区每日两扫,周五进行卫生大扫除,每月进行卫生大整治活动。

2、每月组织两次社区大扫除,并进行联合检查,及时公布评比结果。

3、开展“文明小区”流动红旗评比活动,倡导小区文明行为,引导学生养成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

2、按计划进行卫生知识讲座,传授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的防治知识,特别是对传染病的防治和宣传工作。

3、健康教育开课率100%,按要求做到有计划、有备课,办事处城管办定期进行检查。

4、严格按照创卫要求进行创卫,不断提高创卫质量。

5、认真做好社区居民健教知识的传授教育,确保健康知识及格率100%以上,知晓率85%以上。

1、注意用眼卫生,做好视力检查和防近工作,严格控制近视率。

2、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以流感、结核病、肝炎为重点的疾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发现传染病,及时严格进行隔离,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

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除四害工作,做到定期消杀和突击消杀相结合,小区绿化和厕所定时喷洒灭蝇药水,投入灭鼠诱饵,消灭四害孳生地,严格控制“四害”密度在国家标准之内。

1、做好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月”工作,通过健康教育活动的大力开展和广泛宣传,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的健康知识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为我社区创卫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

2、继续开展社区未成年人“小手拉大手活动”和“向城市美容师学习,向创卫主力军致敬”等活动,组织辖区单位深入社区进行创卫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继续开展“创卫知识进课堂活动”,利用辖区单位白云二中学校课堂对辖区内未成年人进行宣传创卫知识。

4、积极开展控烟工作。

创卫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要坚持不懈,对创卫工作中的文件、材料、照片等要及时收集、整理,使创卫资料,达到科学、规范、丰富。

社区居民保险社区工作报告篇五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包括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三部分。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需要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相应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3、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

(一)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二)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60元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为500-1000元。具体数额和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承担,这一点,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四、办理程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符合要求的城乡参保居民,可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五、转移接续: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待遇。

(一)与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101号)明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不能抵顶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参加新农保的政府补贴。

(二)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衔接。现阶段,按照各项制度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并兼顾现行政策的原则,确保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低保、五保对象的缴费提供资助。已经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在审批或复核低保、五保资格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时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与优抚制度衔接。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的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对于缴费困难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已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优抚待遇标准不变。

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的衔接

2012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利用同一制度平台,建立同一个人账户。

(一)新征土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

在新征土地过程中,被征地的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应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通过参保得到相应保障。实行调地安置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其拥有土地承包权并被调整土地、符合以上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被列为保险对象。

(二)保险金筹集

1、政府补贴。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对应的政府补贴资金标准,在拟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将此次征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社保专户,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专用票据》。政府补贴在征地被批准后3个月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保险方案落实到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承担。

2、个人和集体缴费。按照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每次征地时,个人和集体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费,以弥补因为失去土地对基本生活的影响,体现个人和集体的养老保险责任。个人和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和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出资部分的20%,不高于此次征地得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可以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中列支或抵缴。鼓励个人和集体积极缴费,多缴多得。

(三)个人账户管理。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后,被征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政府批复文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土地批准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完成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个人和集体缴纳的保险费记入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没有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城乡居民要为其建立个人账户);政府出资部分对应保险方案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将资金的80%记入个人缴纳栏目,20%记入政府缴费补贴栏目。记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完全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因新征土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数的计算。

(四)待遇支付。参保时60周岁以上的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即缴即领(执行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70岁以上的执行70岁的支付系数),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未满60周岁的在年满60周岁时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

(五)做好制度衔接,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原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中的缴费、补贴等基本政策可以继续实施,但要逐步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操作系统中,有个人账户的,要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数据信息和资金合并,按城乡居民个人账户标准计息和支付。对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发布前被征地政府补贴资金已存入社保专户但还没有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的,各地参照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保险方案并将资金全部落实到个人账户。各地对原来发放的被征地农民的各项生活补贴应予以保留。

为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广大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我省从2009年起试点新农保制度,并于2011年底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参保居民可享受基础养老金补贴、缴费补贴等。

(一)补贴范围。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适当提前领取年龄)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补贴标准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相应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3、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申请程序。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居)委会审核后上报乡镇事务所。经乡镇事务所审核、县级社保机构复核,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缴费补贴实行即缴即补,不需要单独申请。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需要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申请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新农保的缴费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新农保实施时,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年满60周岁为界限,60周岁以上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可以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请问一次性交费的个人账户金额有利息吗,是多少?

您好!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个人账户计息,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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