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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人社局内部审计制度(案例14篇)

时间: 作者:BW笔侠 热门人社局内部审计制度(案例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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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七月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集团公司本部、专业分公司、区域分公司、直属机构、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臵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总部内部审计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受董事会领导,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向分管领导负责。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办法等;

(二)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审计结果;

(四)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事项;

(五)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六)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

等;

(七)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人员。

第七条审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一)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

(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四)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微机操作能力;

(六)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第十条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一条。

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审计范围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审计工作,以确保集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集团本部及所属的专业分公司、区域分公司、直属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四)对所属单位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

(五)所承揽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六)因合并、分立、撤销等事项引起的资产变化;

(七)投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bt、bot项目、技改项目等)概(预)算、决算;

(八)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签订、投出和收回、经营状况及其效益等活动等情况。

(十一)对集团成员企业负责人的承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为考核兑现提供依据;

(十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的专项调查,为领导决策提。

供依据;

(十三)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权限是:

(二)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会议或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八)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九)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十)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授予审计委员会如下权力:

(一)没收审计中查处的账外资金上缴集团公司;

(二)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的建议;

(四)为完成某项审计工作,经协调一致,可以临时抽调下属单位的有关人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企业领导要求和集团公司总体部署,拟订年度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项目,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编制年度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应注意以下事项:

(四)年度预编审计工作计划上报审计委员会的时间为当年二月底前。

第十七条。

审计程序是指具体审计项目从确立到结束的整个工作过程。无论是何种审计,其程序均应分为计划、实施、终结三个阶段,对有些审计项目,还需实施后续审计。

第十八条。

审计项目的计划阶段是指审计项目从确定到实施前制定具体审计方案的过程,该过程主要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审计方案,以明确各项工作的主次、先后次序等。对企业实施审计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计划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和了解被审单位基本情况;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原有审计档案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

5.编制时间及方案审批人(审计部门负责人,重大项目报审计部门主管领导人)签字;

6.被审计单位应做的迎审准备工作及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一般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包括已经注销的账户;

(4)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会议纪要、决定;

7(10)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明确审计任务和审计事项的分工,并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其他准备事项。如:实施审计工作需要的各种表格、底稿和工具等。

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3.审计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

4.对被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5.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及签发日期。

此外,审计部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必要时,可聘请审计部门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某些审计项目或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五)向被审计企业提出书面的承诺要求。

实行被审计企业向审计部门承诺制度,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承诺书的有关事项要求作出承诺,并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九条审计工作的实施阶段主要是调查、核实经济事项,搜集审计证据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点后首先召开与被审计单位见面会。

1.审计组长宣读审计通知书,讲明来意,提出有关审计工作要求事项和审计自律纪律;

2.听取或审阅被审计单位的自查报告或述职报告或情况介绍。

(二)根据进一步掌握的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专题、人员分工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三)依据审计通知要求收集有关审计资料和借阅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并办理借阅手续。

(四)通过审核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核查实物及调查询问,座谈了解等方法实施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疑点,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工作。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1.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

(3)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4)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证言材料;(5)专门机关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测笔录;(6)其他证据。

2.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2)对收集的证明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

(3)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5)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未取得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的,应注明原因。

(6)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部门、单位或。

专业知识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业问题进行鉴定。

3.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1)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a.被审计单位名称;

b.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c.审计过程记录;d.编制人姓名及编制时间;e.复核人姓名及复核时间;f.索引号及页次;g.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

a.实施审计具体程序、审计测试评价、审计方案的调整变更的记录;

b.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c.审计复核记录;

b.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往来函件、鉴定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或摘录件;c.其他有关审计资料。

d.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明材料应经审计单位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认定签证。

(五)审计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和复核,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已确认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重要事项要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要写明事实情况,适用法规制度,处理意见,经审计组长审阅后,送交被审计单位认证签署意见。

凡是审查审计工作底稿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必要的修改或重新取证,补足必要的手续和资料。

审计组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审计组长全面复核并确认后,应向本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

(六)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审计工作的终结阶段。

(一)审计组组长运用审计工作底稿所提供的材料,编写审计报告。

2.主送单位或单位行政负责人名称;3.被审计企业概况;

4.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5.采用的主要审计程序与审计方法;

6.审计结果;7.发现的主要问题;8.审计建议;9.审计组成员签字;10.报告日期。

(二)应依据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授权的经济处理权限,对审计出的问题提出处理、处分意见或建议。

(三)应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审计报告完成后,由审计部门指定专人复核,应重点复核如下事项并提出复核意见。

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4.审计评价是否恰当;

5.问题定性、业务处理、违纪处分,改进建议是否适当;6.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审计负责人审核后,应依据上述资料签发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2.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3.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叙述;问题的定性、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4.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建议。

5.对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汇报。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15日内申请复议。

(六)审计部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了解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2.了解采纳审计建议和执行审计决定中的困难与问题;3.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严格自律强化管理方面的新措施、新变化。

第六章职业道德与审计纪律。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实施主体,是集团实行审计监督的执行人员,因此必须讲求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是:

(六)谦虚谨慎,平等待人;

(七)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认真执行以下审计纪律:

(一)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不得隐匿不报,否则是重大失职行为;

(二)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编造虚假审计报告;

(三)不得干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得泄漏审计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秘密。

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必须保守下列秘密:

(一)企业产品、成本价格、销售计划、生产批量;

(二)内部掌握的招标的标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价格等;

(三)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调查报告等;

(八)印发审计文件材料,应按规定划注密级,印发范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未经对外公布的审计文件材料,不得带至公共场所,审计文件材料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二十六条审计档案是审计部门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审计工作,研究审计历史的根据,是各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是审计部门的重要任务。

管理,不得长期存放在承办单位和个人手中。

第二十八条审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审计部门下发的文件;

(二)上级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批示、决定、讲话和批复等;

(四)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采取临时措施的文件决定;

(五)后续审计材料;

(六)职工来信来访及查处情况资料;

(七)社会审计部门或集团公司所属审计部门报送备案的重要审计事项。

(八)审计统计报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重要审计会议材料、审计工作总结、经验、制订的审计制度等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审计项目档案立卷应注意以下事项:

(二)立卷材料排列一般顺序是:

3.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4.审计案卷内每份或分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16(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3)批复在前,请示在后;(4)批示在前,报告在后;(5)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6)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6.审计项目卷宗归档,应采用适当的卷宗方法排列,并编制卷宗、案卷、目录等序号,以便于检索和查询。

第三十条。

审计档案的借阅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按期归还。

第三十一条审计档案应分永久、长期、短期进行保存,对超过期限的档案,应鉴定造册,审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计部门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方可销毁,并派人监销。审计档案的具体保存期限如下:

(三)短期保存(5年以上,15年以下)。上级审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及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底稿、证明材料;一般的审计调查事项和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基层审计部门上报的审计计划、总结、报告、决定、信息及其它一般性的相关资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股东利益,通过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分公司(部门)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暂挂靠计划财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当遇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可临时组织所属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特邀专家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部门和审计人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泄露机密,以权谋私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适用范围:公司以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分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和控制系统,主要表现为反映经营活动的会计资料和各项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各部门和分公司的财务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4)工程(预)结算的真实、合法情况;

(5)省公司与下属分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6)各分公司(部门)主要领导人或重要经济岗位责任人离任的经济责任;

(7)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法律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对本公司及公司单位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公司及公司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原则上不参与各组织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第六条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打击报复。第八条内审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谦逊谨慎,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九条内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与被审单位和对象不应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内审人员不得参与、从事任何妨碍客观履行其任务和职责、损害审计工作及公司名誉、违反国家法律及公司制度的活动。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二)具备审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能;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电脑操作能力;

(五)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六)审计部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展研讨活动及经验交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部门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等,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公司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实施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检查、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日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常规评价;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等;查找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三)负责对公司单位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状况、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对其经营效果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以及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四)负责对股份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及自我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五)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六)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在每个会计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七)负责对股份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八)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九)负责项目结算审计审核、成本监控及项目实施监控和纠偏。

(十)负责组织开展和落实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提升审计结果的运用水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责任追究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进行处理。

(十一)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内部审计、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审计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十二)完成董事会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布置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部门权限:

(一)内审机构在公司内部控制流程、风险管控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二)参加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并对决策工作提供意见或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根据内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计划、会计报表、各类账册、预算及执行分析、结算书、评审报告、变更联系单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及与财务收支、经营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合同等文件,各部门、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四)审核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资料、会计凭证、账表等;检查资金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的使用、管理;查阅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有关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会计年报以及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查并索取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工作,如实向审计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有权代表被审计单位向供应商、客户以及相关的银行、审计机构、税务机关等取证。

(七)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有权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八)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

(九)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或总裁授权后可暂时封存。

(十)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授权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一)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建议所在公司给予必要的处分;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股份公司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并追偿损失;对违法行为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董事会和总裁可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审机构必要的处理或处罚权。

(十三)审计部签发经审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决定等,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审计部有权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一切不正当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收支,限期改进工作。

(十四)有权组织或参与对外部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

(十五)经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审计部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企业的程序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或人员,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十六)有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第十四条审计范围:公司、公司单位和合作项目。第十五条审计内容(根据不同需要选择不同内容)。

(二)财务审计:财务收支及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三)募集基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四)信息披露管理。

(五)关联交易。

(六)对外投资及收益分配情况。

(七)购买和出售资产。

(八)对外担保。

(九)合同管理。

(十)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离任)。

(十一)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审核。

(十二)结算书及结算审定稿审核。

(十三)图纸评审报告及项目完工评审报告审核。

(十四)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十五)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一节计划阶段第十六条审计计划。

根据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

除突击审计和即时审计外,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单位,将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要求及审计人员名单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并提出需要配合审计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有关资料。第二节审计实施阶段第十九条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包括查阅资料、审计查证、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重大、复杂的审计项目,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正式开展审计工作前,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召集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与审计组的见面会,介绍有关情况,明确审计要求,以取得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理解与配合。

第二十条通过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必要的材料需经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授权人口头报告或出具审计过程中的期中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对审计工作底稿归集整理,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对被审事项形成客观公正审计结论与建议,项目组应在现场工作完成后十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应经项目组成员集体讨论,要做到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相关、充分、合法,评价客观,结论恰当,处理意见正确,并经审计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向被审单位、个人和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项目经理予以注明。第二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项目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和确认,如确实不符的,则进行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持原报告结论。第二十六条审计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提出正式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连同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意见一并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批后签发,并负责对报告内容做出解释。第二十七条审计项目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可直接由审计部报送公司董事长或总裁。

第二十八条经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抄送被审单位、主要管理层人员或公司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和经过批准的处理意见落实和整改,需有关部门配合执行的,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并应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或按照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规定的期限,将执行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书面报告审计部。

审计部应当自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送达后,检查审计报告处理意见执行情况,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常跟踪监督。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处理意见或审计决定的,审计部应责令其执行;仍不执行的,提请公司作出处分。

第三十二条审计部应根据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领导、各公司负责人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后续审计和审计回访,检查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并总结审计效果。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采取纠正措施,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审计部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审计部应编制审计业务的规范程序,并按照规范操作。当审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业务规范。

第三十五条审计部在执行审计计划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审计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三十八条审计部应当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审计档案不得销毁,亦不得擅自借其他单位和部门调阅。

第三十九条审计部应注重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内审效率和质量,应充分利用公司信息化系统,实施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同时重视经济信息和审计信息,加强宣传工作。

第四十条公司应对忠于职守、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贡献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审计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公司批准后,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考核或经济处罚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泄露审计机密、公司机密或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职务过失或怠于行使岗位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第四十二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部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审计部可依据情节轻重报经董事会批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考核或经济处罚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拒绝、拖延提供或销毁与审计事项有关文件、凭证、账簿、账表等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伪证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及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

(六)因被审计单位、部门因自身原因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较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审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内部审计制度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研究:第一,深刻分析了构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必要性;其次,针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最后,具体提出了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措施,旨在提升企业集团内部的审计制度水平,从而从实现企业集团的高效、科学进步与发展。

(一)能够促进企业内部审计的规范性,提升审计效果。

企业在进行内部相关制度的规范进程中,不仅能提升审计内部的规范程度,而且会辐射到企业的其他部门,有利于企业整体水平的综合提升。在企业内部出现的意外不规范行为,可以及时规避并且能够得到妥善安置,确保企业内部以及整个企业的稳定、安全发展。在企业内部进行审计,有利于遏制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各种包庇、为自己谋私利的不正当行为出现。

(二)能够帮助相关人员规范意识,促进规范团队的形成。

企业内部的相关审计人员,决定着企业审计工作实施的真实效果,对企业影响较大。专业、负责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确切的信息,能够督促企业科学地发展。为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整体水平,企业还需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从而确保审计人员的综合水平,以及企业的整体水平。

(三)能够确保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重要地位。

科学、专业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能够充分凸显审计机构在企业内部的重要地位,为其形象地树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确保审计机构的权威意义。能够让审计机构与其他部门有了明确地分工,明晰了各部门的职责,尤其是内部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机构开展监督工作。

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不够明晰,内审机构与其他部门有部分融合,部分企业甚至不存在这样的专业部门。目前,仍然存在财务与审计的综合部门,丧失了审计机构存在的意义。因而,在具体的实践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二)审计部门的职能范围模糊。

由于部分企业对审计工作的职能有所忽视,因而审计机构与财务部门,亦或者其他部门时常统一管理监督,导致了企业的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合理开展,审计人员的职能意识较为模糊。现实中,还存在部门职能受到领导的制约,缺乏职能的独立性,因而实施的效果不容乐观,体现出的是领导的意志。

(三)职能实施的范围有限。

财务部门对审计人员具有极大的限制,影响着审计人员日常工作。日常中,审计人员主要针对财务、会计部门的数据、表格、凭证等进行监督与检查,审计的内容有限,而对于企业集团的经营发展涉足甚少,因而审计的数据具有片面性,不具有全面考察的意义。

(四)审计技能方式不够理想。

审计机构普遍使用的是对账的传统方式,操作技能比较落后与企业发展水平不相符。因为缺乏陷阱的审计方式与技能,因而审计的数据比较落后,效率低下。而且,面对企业运行中的大数据,传统的审计方式运算速度跟不上,并且容易出现数据统计混乱、合计错误等情况。

根据财会[20xx]7号文《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企业应当设立审计机构,审计机构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在确保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之后,应及时巩固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明确其职能范围,坚决杜绝职能模糊与混淆的现象再次发生,减少其他因素的影响。机构职能明确之后,必须依据自身的发展壮大,而不断更新职能范围,避免其监督受阻。监督范围可扩展到风险控制等诸多内容,审计的全过程以及数据的来源、统计、影响都应该具体掌握,能够全面分析企业的运行状况,能够控制或规避风险。

(三)实施高效的审计方法。

传统的核对账目的方式已经无法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了,因而必须转变方式。首先,可以将信息软件技能充分地融入其中,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使其具有信息办公的基本职能;其次,为确保效率的提升,开展信息化审计的技能渗透。将软件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与审计技能结合,完善审计信息系统的运行,从而提升审计的工作效率。

内部审计监督建议以审计报告体现,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以审计报告的形式进行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包括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报告后对审计建议的落实进度进行持续跟踪,以实现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

(五)培养综合素养的审计团队。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对于审计工作来讲也是一样的,因而需要培养审计人员的综合素养。技能方面,对审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令其掌握审计的基本技能以及信息技能,掌握专业的硬实力,提升其操作的能力;意识方面,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素养的教育,塑造全面的综合素养,并且乐于为事业学习与进步。

虽然企业集团内部的审计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不断加强,但是相信在管理者高度重视、审计人员自身素养提升、社会的监督下,社会企业集团的审计制度会越发的完善,更加全面。

[1]王爱君.企业集团增值型内部审计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xx.

内部审计制度

:新财务会计制度(新财会制度),即是对旧财务会计制度内容的重整与细化,既保持了原有制度的基本内容,又有其新的特性。就目前的新财会制度的应用来说,实用性非常强,尤其是高校的会计核算,应用非常方便。并且,新财会制度下的财务管理水平也逐渐在提高。本篇文章旨在探析新财务会计制度在应用时对高校内部的审计工作产生的影响,望此项课题研究能对日后高校审计的相关工作有所助益。

以国家相关法律为依据,专门负责高校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定期将校园经济活动进行审查核检,然后将核查的各项资料进行总结规整,在保障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合规性之后制作一份审计报告。在高校内部,审计单位属于独立单位,可有效监督学校的各个经济组织活动,保障其合法性。

对于高校本身而言,它的经济性质以及它的经营理念都是构成其内部审计内容的重要因素。高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含有:高校财务预结算、收入和支出以及经济责任这4项审计内容。其中,财务预结算审计的目的就是专门审计高校内部的经费预算,重点核查高效实际的花销是否和预算一致,有无超出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各大高校的经费预算都需要遵循一个特定标准,若未被批示准许,不可以使经费的预算超出这个标准。收入和支出审计,顾名思义,与高校内部相关的收费支出项目有关。收入审计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设置了专门的资金账户以及抑制和整治乱收费现象等;支出审计的具体内容有是否出现乱开支的情况,专用资金有无私挪乱用等。经济责任审计即对离任的责任主体的经济情况作审计工作。

相较于旧财务会计制度,新的财会制度重新调控了主体、资本、监管以及风险等方面的内容,让高校财会制度的整体有了一定转变。首先,改变了会计计量。将新财会制度中的营业税转变为了增值税,计税的税率和方法还有依据等等都有所改变。这样,也就或多或少影响了高校的税负情况,使得高校内部的经营活动也受到了改变。另外,新财会制度之下的会计计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可靠性,可明确显现高校资金的流转情况。其次,改变了会计核算的内容。新财会制度更细化了会计的核算方法,譬如,调整了稳定资产的价值要求(每单位),并且以资本折旧的方法来核算,以此真实映射稳固资本的价值现状,这相对于旧制度来说,实用性有所增强。另外,新制度还将高校会计核算的科目也进行了细致划分,譬如,高校财会核算中还包含了政府收支分类以及部门预算等等。

(一)审计类别审计类别以高校内部的审计内容为依据可分为4种:财务预算、收入和支出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1]。然而,在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中,新增政府收支等内容使得审计工作内容也有了不小的调整。譬如,新财会制度中更加重视财务预算审计工作,严格把控预算的收入、执行以及支出过程,这对高校相关部门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将审计固定资产的工作也纳入章程中,保障其过程的完整、严谨性。另外,也扩充了新财会制度中的审计报告范围,既保留了原先的审计评价,又评估了各高校的效益和风险。

譬如,逐条审查补助收入情况以及科研教育、经营收入的情况,规整明晰每项条款。在审计高校的支出情况时,务必将经营和事业支出分清、分离,其中的事业支出在新财会制度中还包含有科研、教育、后勤保障和刑侦管理以及离退休这5部分的支出情况,审计时需要仔细核对验证。对于年末的结余,需要将其合理规划和分配,保障账目条框合理符实。至于其他方面的支出,诸如报废和捐赠或转让等情况的,也要严格遵守新财会的制度,不可出现乱支出的情况。

自从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施行以来,高校的重心便开始向审计职能的防范性迁移,这也对相关的审计部门提出了要求,需学会转换角色,将监督角色换为管理角色,既要能监管学校活动又要能正确引导学校策略的制定与施行。所以,高校内部的审计制度和程序都要保持其严格性、防范性,从而有效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降低风险发生率。

本篇文章主要探讨了新财会体制相对对高校内部审计的影响,作为一种关键因素,在高校活动中,它切实地保障了整体活动的正常展开。对于每个单位而言,内部审计既有着监督的功能,又有着风险防范的作用。如今,新财会制度发展趋势日增,各高校也已经开始吸纳其宗旨和精神,将其与自身的审计相结合并适当调整,进而提升自己高校的审计工作效率,并不断促进着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发展。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形成于上世纪初,其产生的真正动因是企业管理的需要。可以说,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或得益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强势渗入,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当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不足也日益凸现,内部审计的实效和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内部审计制度亟待完善。

1.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首先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随着内部审计活动的深入,内部审计能确定企业单位其会计资料是否正确、真实,反映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法违纪和浪费行为,从而督促被审计对象遵守财经纪律,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2.评价职能。

评价职能是由经济监督职能派生出来的另一种职能,包括评定和建议两部分,也是内部审计的一项基本职能。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全面了解部门、单位的真实经营管理状况,并以此来评价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价其规章制度设置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正常运行,评价其经营管理水平及效益的优劣。

3.控制职能。

现代企业已越来越多元化、层级化,跨国公司业务遍布全球,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随之而增加,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每一项业务进行监督,必须委托一个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单位进行控制,以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因其受企业高层的直接领导,对公司的决策层负责,能够站在企业发展的全局来分析和考虑问题,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控制活动可以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并检查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4.咨询职能。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erp系统及会计电算化的普及,财务资料的错误会越来越少,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为内部的管理、决策服务,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也已从监督评价向咨询方面延伸。另外,现代企业所面临的环境复杂且多变,经营风险增加,市场竞争激烈,这些导致包括各管理层尤其是高级管理层迫切地需要有人以“顾问”的身份对其制定的目标、决策、计划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

1.对审计在企业内部治理中的作用认识不够许多企业模仿国外实行了管理审计,但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功能还是履行监督职责,主要任务还是审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重点仍在财务收支。而管理审计作为一种独立、客观、公正的约束和评价机制,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管理职能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使得审计领域、范围受到限制,管理审计发展受到影响。

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分别有《审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作为法律依据,而关于内部管理审计的法规却是一片空白。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管理审计时,只能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判断。

3.内部审计对象的特性对内部管理审计形成挑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集团、股份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出现、企业内部管理层次的增加使得内部管理审计对象复杂化。同时,由于企业的资产重组必然涉及兼并和收购、改制和重组等问题,为审计对象开拓了新领域。

凡是对企业商业利益和持续经营有影响的管理因素都是内部管理审计的重要内容。

内部管理审计事项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往往会增加内部审计的难度,使内部审计人员难以做出正确判断。

4.审计程序和方法的不确定性影响管理审计结果的正确性传统的详细审核方法成本很高,逐渐被淘汰。由于现代审计强调成本效益原则,审计人员可能会舍弃一些对审计结论影响不大但耗时费力的审计程序,这可能导致管理审计结论出错。

5.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管理审计需要(1)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企业现有审计人员多是从财会岗位转过来的,对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比较熟悉,而对现代管理等知识相对欠缺,不能满足现代管理审计发展的需要。

(2)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够,影响了其发挥管理审计作用的积极性。审计人员在参与企业管理活动、开展审计业务时,或多或少地受到管理者的暗示,或者审计人员迫于某种压力,不能充分提示管理者的失误而带来的后果。

(3)审计人员在数量上还不能满足企业进行管理审计的需要。有些企业审计人员本来就不多,有的离职学习,又得不到及时补充,因此,在数量上就明显不足。

6.审计信息的不足导致内部管理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当今的企业日益集团化、管理层次化,其参与企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必将受到限制,从而难以实现对管理信息的占用,更无从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7.企业的内部管理审计风险意识较为薄弱内部管理审计风险是指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或人员对具有重要影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内部管理审计风险的形成因素主要由三方面构成: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和审计方法的选择。在企业内部管理不断市场化的今天,随着内部审计所面临的审计环境、审计内容、审计目标、审计方法的转变,重新评价内部管理审计风险十分必要。

的几点建议1.尽快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审计法规体系,开发管理审计标准管理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事项进行评价的依据。国家可以制定一个指导所有行业的内部管理审计框架体系,企业可以在大框架体系内,由内部管理审计机构自行开发适合本企业的管理审计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在建立了一整套适合本企业的管理评价体系之后,才可对被审计事项进行评价时,使内部管理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对内部审计人员在人员、经费方面予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并且在经费上予以倾斜。在人员的配备上,各种专业特长的人员都应齐全,以便全面监督企业的管理活动,服务于企业,确立内部管理审计的周期。目前,我国的内部管理审计工作可以每两年进行一次,而且应当将审计工作分散在平时,分期、分批地进行,以便避免审计工作过分集中。

3.不断充实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建立管理审计师考核或考试制度,形成高素质的管理审计师队伍首先,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包括对其进行后续教育。其次,在机制上、制度上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可从社会上聘请外审人员参与企业的审计项目,以保证审计的高度独立性。或者可以建立一个内部管理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那些没有实力的企业提供服务。

4.灵活运用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果在审计过程中,要选准审计的重点内容和事项,找到切入点,从中发现控制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运用审计方法,多角度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后果,捕捉改进企业各项经营管理的信息,推进企业发展。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积极进行探索,改变传统的审计方法和思路,拓展和延伸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为适应现代企业的迅猛发展,面对信息革命的挑战,必须将信息技术与审计业务相结合,将数据审计与系统审计相结合,将传统方法和技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5.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内部审计人员是内部管理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强化他们的风险意识,对控制和防范内部管理审计风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审计的计划阶段,要认真评估管理控制风险;在审计的实施阶段,要依法收集和认定审计证据,并且尽最大努力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充分性;在审计的服务阶段,对审计意见的表达应当留有余地,避免使用绝对化的语言等。

内部审计制度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内部审计制度业已成为其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能够帮助企业进行有效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以及规范财政制度以及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等都有着重要作用。它是企业内部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企业加强自我约束的重要环节。作为舶来品,内部审计制度在我国企业应用较晚,但对我国企业发展起到了有效的推动。可是,通过比较以及研究便会发现,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从而影响到了内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新一轮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发展期中,企业如果能够正视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建立起更加完善有效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将促进企业进一步实现良性发展。

我国政府对内部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制度在我国也有了一个长足的发展。最早确立内部审计是应国家要求不得不去做,而现在的内部审计制度更多的是企业自发的行为;因为企业已经看到内部审计对自我发展、提高自我权益等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另外,由于科学审计方式的引入以及专业人员的介入,目前我国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已经开始规范化,并逐步走向制度化。然而,我们不能仅仅只看到内部审计制度所取得的成绩,还应该看到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将决定企业内部审计未来的发展走向。

相较于内部审计在西方发展的悠久历史,我国实施内部审计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因此与西方相比,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是不太健全与完善的。其最主要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由于我国在最初推行内部审计制度的时候,多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进行的,这就导致了相较于西方国家企业自发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我国企业对内部审计存在着认识偏差。而对于不同的人员来说,存在的偏差也各不相同。对于企业管理层来说,由于对内部审计所带来的积极作用有一定的认识,或许还能够很好地进行配合以便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但或多或少还是存在着消极懈怠的想法,以为“上级单位”开始要加强对自己的管理或者不信任等。而对于企业下层员工来说,内部审计对其影响不大,最多也只是多了一道“紧箍咒”而已,其消极懈怠情绪更加强烈。对于直接负责审计的工作人员来说,因为很多审计人员并非专业出身,多是财会兼任,一方面由于工作的不熟悉,另一方面也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因此,这也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我国企业目下最常使用的内部审计制度大概有三种:即直接管理、间接管理以及自己管理。这三种模式有着不同的适用主体以及适用范围。而在不同的内部审计制度下,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也不尽相同。其中,直接管理作为直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及管理的方式,内部审计有着极高的独立性。同时,因为领导的重视也导致整个企业上下都相对重视,但也因此会产生诸多问题,比如审计多以领导意志为转移,导致审计结果不公正等;间接管理体制是指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跟其他部门相并列,由财务主管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但由于内部权限问题,导致审计部门所做工作只能是对财务部门的审核,对其他部门不能够有效进行管理;而自行管理则是将内部审计机构纳入到财务部门里面,作为财务部门的一个下属部门或者基本职责来进行。无须多言,这一模式的独立性更弱,导致内部审计力度不够等问题。

2.3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不规范。

通过对我国现在内部审计工作的考察,就会发现其最大的问题在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几乎没有。另外,内部审计的范围过于狭小,我们的审计更看重财务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甚至合法性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但是对于企业发展更需要的经营数据、营业数据等关注力度不够,而对于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企业经营环节,内部审计更是鲜有涉足。这也是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跟西方国家有着显著差距的地方。

因为历史的原因,我国一直缺乏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多为学历较低,对专业认识程度较差的人长期担任。这导致了许多西方先进的内部审计科学不能够被有效地引入。因为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内部审计工作未能够展现出其应该有的作用,也间接导致了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不信任,更进一步导致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后续进行,人才培养更加困难。

针对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以保证审计制度的有效性。

无论是从政府还是从企业,均应该树立起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观念。对于政府来说,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帮助企业意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不能够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摊派破坏企业的积极性。对于企业来说,上至管理层下至各级人员,都要意识到审计工作对于生产的必要性,这不仅仅依靠宣传工作来达到,更应该通过有效的内部审计来做到,即“通过数据说话”。

3.2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内部审计机构必须拥有独立性,必须独立于其他部门单独存在,虽然受到领导的管理,但不能够专门听从一位领导的管理,最好是受整个管理层的共同管理以及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前文不同机构设置办法所带来的隐患。另外,对于内部审计工作流程以及审计工作要点等,应该予以专门规定。在制作此规定时,除了参考国内外的相关办法外,还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能够盲目照搬,“一刀切”。

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决定审计工作成败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提升其专业素养。一方面,应该通过高等教育培养出适合企业发展需要,同时又具有专业素质的专门人才,以适应时代要求;另一方面,企业内部也可以通过岗位培训以及继续教育等途径培养出本单位需要的内部审计人员。并且,在提倡“终身教育”的现代社会中,每一名审计人员都应该加强专业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

时代的发展要求企业管理不再是“草莽英雄”开疆拓土,而是需要遵循游戏规则的现代企业。现代企业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内部制度的完善,只有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才能够在愈发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在诸多的内部制度中,内部审计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企业要重视内部审计,争取建设符合本单位需求、时代要求的现代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在经济转型发展的当下,宏观经济面临着“换挡”和转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发展态势,企业面临着的微观经济环境也发生着较大的变化,这就要求企业在当下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积极适应,做好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预案。房地产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长周期的特点,其风险主要来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因此,房地产企业在经济新常态的当下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局面,其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和效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的运营状况。我们在详细阐述了当下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现状之后,通过案例分析,总结了基于风险管理导向的内部审计的措施和对策,以期能够在房地产企业提升内部审计水平和效果,在积极引入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措施的过程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使得经济正在经历着换挡。在这样的特殊阶段,房地产企业的风险特别是资金风险变得越来越大,对其资金风险管理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在企业的资金管理过程中,企业的内部审计是重要的环节之一,是及时发现其资金风险点以及采取相应应对措施的重要基础。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积极改进自身的内部审计方式和措施,引入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全面提升企业的资金管理能力,提升审计效果,规避企业风险。

在市场经济和现代管理理念的双重作用下,内部审计已经成为众多企业进行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的标准手段之一。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层都深知这一点,因此在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方面的动作比较频繁。但是,在众多的房地产企业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另外一方面是制度对于企业本身的适应程度。对于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当下的房地产企业由于受到自身知识水平、技能以及经验的限制,在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制度的完整性方面缺乏事前审计和事后监督评价,制度的更新频次较低,导致制度的设计逐渐落后等等方面。对于制度对企业自身情况的适应程度方面。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或多或少会对先进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方式进行学习和借鉴,但是也正是这样的借鉴可能会导致其脱离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形成没有实际效果和实践意义的“空制度”。

良好的人才资源和储备是科学的制度建立的基础。房地产企业在制度建立的过程中,通常受到人才技术的限制。总体来看,当下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人才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上面。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企业在面临新的经济环境时需要及时的调整相关的管理方式和策略,同时,随着管理本身的发展,企业内部审计的管理理念及方式也在不断的更新和进步,这几点要求企业的内部管理人才就需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以及持续不断学习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企业的人才结构和人才所带来的知识和技能不会落后,也就从基础上防治制度和执行方面的不科学合理以及脱离实际。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人才结构就存在着一定的落后的问题,一方面是企业的人才更迭机制不足,另一方面也是人才自身的惰于学习,以至会导致并使得在经济环境和管理目标变化时,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人才显得较为落后和能力不足。

在激励和控制方面,这是房地产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切实落地的过程,是内部审计发挥其应有效果的过程。在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执行过程中,由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复杂度和周期交错度较高,其建造的设计、材料等价格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内部审计结果可能涉及相关人员利益等,这就给内部审计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也是房地产企业亟待提升内部审计能力的重要原因。总体来看,当前的房地产企业在内部审计的执行和监督方面,有一些流程化的东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形式重于实质”的现象。针对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地域跨度大、信息不流畅的问题没有着手解决,对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较为隐蔽的舞弊行为没有提前预判,导致企业的内部审计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作为中国房地产企业集团——恒大地产,其在经营过程中显示出来的前瞻性和稳定性是毋庸置疑,其在内部审计完善和优化方面也必然有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在今年的年度工作会议上,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先生发表讲话,其在谈到20xx年的重点工作时,就以单列的形式强调了内部监管和约束机制的建立,而在内部监管和约束中,内部审计就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由此可见,尽管恒大集团拥有很强的资金管理能力以及内部控制能力,但是仍然将以内部审计作为重要环节的内部控制和约束作为工作重点。具体来看,恒大集团今年在内部审计方面的工作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的建设,这包括制度建设、流程建设、队伍建设等等;二是加强巡视和专项检查力度,最后是强调相关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打铁必须要自身硬。从恒大集团的相关措施来看,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完善和健全,主要从制度完善,强力执行和人才学习等方面进行。房地产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借鉴和学习其适合自己的地方,提升企业内部审计能力。

针对房地产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科学合理性以及切合实际两方面的不足,企业应该着力从制度入手,建立和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提供通畅的运行通道和流程。具体来讲,房地产企业应该积极把握当下经济形势下的管理目标和方向,在国家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大背景下积极加强自身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应该和具有良好关系的兄弟企业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探讨和研究关于风险管理的制度设计和执行工作,并且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遵循自身企业发展规律,因时因地制宜,建立起本地化的内部审计制度。另一方面,企业应该深刻认识到房地产业务过程中的资金信息隐蔽性,做好各个环节的公开和可追溯,建立起追溯体系及追溯责任制,使得相关的审计工作能够在“可查”的基础上进行,提升内部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打铁要自身硬”,这是恒大集团内部控制管理针对人才培养和优化方面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由于行业特性,显得较为复杂和多变,一方面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另一方面也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房地产企业除了在人才引进方面做好工作外,还要加强内部的学习、交流和培训,营造进步氛围,打造相关的学习体系,保持人才结构和人才知识的新鲜度。一方面企业可以与本地高校相关学院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做好人才和知识储备;另一方面,企业可以与关系良好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取长补短,共同培养内部审计人才,达到内部审计能力提升的共赢。

在激励和控制方面,房地产企业应该积极践行相应的内部审计制度,并且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和摸索,逐步优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具体来讲,一方面企业应该建立相关的执行和时间流程,做好各个环节的责任制下放,环环相扣,做好监督和审查,奖惩并举,做好激励工作;另一方面,企业要结合人才方面的措施,着力提升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执行和实践的效果以及反馈能力,为后期的总结和优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房地产市场深入发展的今天,经济增长方式发生着较大的改变,房地产市场面临着较大空间的泡沫抑制以及政策调控,各家房地产企业需要审时度势,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积极适应这样的大情势、大背景,在做好外部转变的同时积极进行内部管理的优化和完善,进一步练好内功。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内部管理重要的一环,总体来讲,企业应该立足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优化,逐步探索和研究相关课题,为后续的制度完善提供理论和经验支撑。同时,企业应该做好人才方面的优化,在做好人才引进的同时逐步建立内部培训体系,达到企业的长期人才战略和短期人才战略的并行和融合,促进人才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最后,企业应该做好后续的执行和监督工作,以期达到总结经验和激励执行的效果,为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练好内功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们要不懈的努力,任重而道远。

[1]王玉宝.浅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j].中国商论,20xx(17).

[2]秦霖.基于企业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控制理论研究[j].财会学习,20xx(14).

[3]李强.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中的应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xx(05).

内部审计制度

一、学校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二、学校每学期对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校长室。

依据国家方针政策、会计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校会计部门经办的经济活动进行校内审计。

学校财务运行情况、食堂财务运行情况、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及基建等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审计内容与方法:

1、检查学校既定的方针、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尤其是否按经费预算进行合理支出,强化学校财务计划管理。

2、查明学校财产(含各种设备)的核算范围是否健全、完善,查点实物,是否帐实相符,账账相符。

3、检查学校是否有违反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及铺张浪费与不正之风的行为。

4、重点审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原始凭证的审批和报销手续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学校使用的内部管理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六、审计要求:

1、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掌握政策、实事求是。

3、审计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如实向校长室汇报。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集团公司本部、专业分公司、区域分公司、直属机构、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五条集团总部内部审计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受董事会领导,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向分管领导负责。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办法等;

(二)制订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审计结果;

(四)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事项;

(五)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六)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七)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七条审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一)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

(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四)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微机操作能力;

(六)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第十条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一条。

依法保护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审计工作,以确保集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集团本部及所属的专业分公司、区域分公司、直属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四)对所属单位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

(五)所承揽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六)因合并、分立、撤销等事项引起的资产变化;

(七)投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bt、bot项目、技改项目等)概(预)算、决算;

(八)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签订、投出和收回、经营状况及其效益等活动等情况。

(十一)对集团成员企业负责人的承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为考核兑现提供依据;

(十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的专项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三)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权限是:

(二)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会议或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八)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九)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十)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授予审计委员会如下权力:

(一)没收审计中查处的账外资金上缴集团公司;

(二)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的建议;

(四)为完成某项审计工作,经协调一致,可以临时抽调下属单位的有关人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企业工作计划、企业领导要求和集团公司总体部署,拟订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项目,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编制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应注意以下事项:

(四)预编审计工作计划上报审计委员会的时间为当年二月底前。

第十七条。

审计程序是指具体审计项目从确立到结束的整个工作过程。无论是何种审计,其程序均应分为计划、实施、终结三个阶段,对有些审计项目,还需实施后续审计。

第十八条。

审计项目的计划阶段是指审计项目从确定到实施前制定具体审计方案的过程,该过程主要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审计方案,以明确各项工作的主次、先后次序等。对企业实施审计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计划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和了解被审单位基本情况;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原有审计档案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

(二)编制审计方案,并报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批,主要内容如下:

1.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2.被审计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

3.审计范围、方式、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

4.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名单、分工和责任;

5.编制时间及方案审批人(审计部门负责人,重大项目报审计部门主管领导人)签字;

6.被审计单位应做的迎审准备工作及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一般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包括已经注销的账户;

(2)企业章程、内部机构设臵、职责分工资料;

(3)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4)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会议纪要、决定;

(5)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决定;

(6)财务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

(9)前次接受审计、检查的情况;

(10)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明确审计任务和审计事项的分工,并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其他准备事项。如:实施审计工作需要的各种表格、底稿和工具等。

(四)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迎审准备工作。审计通知书,是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书面证明,一般应在审计实施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专项调查可以根据需要不下达审计通知),内容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审计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

4.对被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5.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及签发日期。

此外,审计部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必要时,可聘请审计部门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某些审计项目或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五)向被审计企业提出书面的承诺要求。实行被审计企业向审计部门承诺制度,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承诺书的有关事项要求作出承诺,并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九条审计工作的实施阶段主要是调查、核实经济事项,搜集审计证据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点后首先召开与被审计单位见面会。

1.审计组长宣读审计通知书,讲明来意,提出有关审计工作要求事项和审计自律纪律;

2.听取或审阅被审计单位的自查报告或述职报告或情况介绍。

(二)根据进一步掌握的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专题、人员分工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三)依据审计通知要求收集有关审计资料和借阅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并办理借阅手续。

(四)通过审核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核查实物及调查询问,座谈了解等方法实施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疑点,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工作。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1.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

(1)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2)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3)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

(4)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证言材料;

(5)专门机关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测笔录;

(6)其他证据。

2.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2)对收集的证明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

(3)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

(5)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未取得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的,应注明原因。

(6)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部门、单位或。

专业知识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业问题进行鉴定。

3.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1)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a.被审计单位名称;

b.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c.审计过程记录;d.编制人姓名及编制时间;e.复核人姓名及复核时间;f.索引号及页次;g.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

a.实施审计具体程序、审计测试评价、审计方案的调整变更的记录;

b.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c.审计复核记录;

b.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往来函件、鉴定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或摘录件;c.其他有关审计资料。

d.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明材料应经审计单位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认定签证。

(五)审计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和复核,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已确认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重要事项要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要写明事实情况,适用法规制度,处理意见,经审计组长审阅后,送交被审计单位认证签署意见。凡是审查审计工作底稿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必要的修改或重新取证,补足必要的手续和资料。审计组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审计组长全面复核并确认后,应向本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

(六)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审计工作的终结阶段。

(一)审计组组长运用审计工作底稿所提供的材料,编写审计报告。

2.主送单位或单位行政负责人名称;3.被审计企业概况;

4.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5.采用的主要审计程序与审计方法;

6.审计结果;7.发现的主要问题;8.审计建议;9.审计组成员签字;10.报告日期。

(二)应依据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授权的经济处理权限,对审计出的问题提出处理、处分意见或建议。

(三)应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审计报告完成后,由审计部门指定专人复核,应重点复核如下事项并提出复核意见。

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4.审计评价是否恰当;

5.问题定性、业务处理、违纪处分,改进建议是否适当;6.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审计负责人审核后,应依据上述资料签发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2.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3.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叙述;问题的定性、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4.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建议。

5.对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计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落实审计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汇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15日内申请复议。

(六)审计部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了解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建立后续审计制度,后续审计是审计部门派员到被审计单位,检查审计决定中规定的事项是否认真执行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是保证审计工作发挥应有效力的必要手段,其内容为:

1.检查采纳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2.了解采纳审计建议和执行审计决定中的困难与问题;3.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严格自律强化管理方面的新措施、新变化。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实施主体,是集团实行审计监督的执行人员,因此必须讲求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是:

(六)谦虚谨慎,平等待人;

(七)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认真执行以下审计纪律:

(一)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不得隐匿不报,否则是重大失职行为;

(二)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编造虚假审计报告;

(三)不得干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得泄漏审计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秘密。

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必须保守下列秘密:

(一)企业产品、成本价格、销售计划、生产批量;

(二)内部掌握的招标的标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价格等;

(三)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调查报告等;

(八)印发审计文件材料,应按规定划注密级,印发范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未经对外公布的审计文件材料,不得带至公共场所,审计文件材料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二十六条审计档案是审计部门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审计工作,研究审计历史的根据,是各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是审计部门的重要任务。

管理,不得长期存放在承办单位和个人手中。

第二十八条审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审计部门下发的文件;

(二)上级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批示、决定、讲话和批复等;

(四)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采取临时措施的文件决定;

(五)后续审计材料;

(六)职工来信来访及查处情况资料;

(七)社会审计部门或集团公司所属审计部门报送备案的重要审计事项。

(八)审计统计报表、审计项目计划、重要审计会议材料、审计工作总结、经验、制订的审计制度等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审计项目档案立卷应注意以下事项:

(二)立卷材料排列一般顺序是:

1.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

3.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

4.审计案卷内每份或分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3)批复在前,请示在后;(4)批示在前,报告在后;(5)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6)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6.审计项目卷宗归档,应采用适当的卷宗方法排列,并编制卷宗、案卷、目录等序号,以便于检索和查询。

第三十条。

审计档案的借阅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按期归还。

第三十一条审计档案应分永久、长期、短期进行保存,对超过期限的档案,应鉴定造册,审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计部门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方可销毁,并派人监销。审计档案的具体保存期限如下:

(三)短期保存(5年以上,15年以下)。上级审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及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底稿、证明材料;一般的审计调查事项和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基层审计部门上报的审计计划、总结、报告、决定、信息及其它一般性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内部审计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改造、维修等工程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3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审计。改造、维修及零星工程审计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为主。

第4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1、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2、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3、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5条建设项目开工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等开工前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6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依据: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7条审计内容:

1、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科学。

(4)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2、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3)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的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贷款意向或协议书。

(4)建设资金来源为合资经营项目的部分,审查合资企业合同中资金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时间。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内容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准确。

4、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符合集团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3章建设工程管理审计。

第8条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9条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施工图纸;

2、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3、网络图;

4、建设单位指令;

5、设计变更通知单;

6、相关会议纪要等。

第10条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2)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5)检查有无管理不当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1)检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检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3)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4)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5)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6)检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情况;

(8)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3、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3)检查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

(4)检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第11条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第12条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2、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3、工程招投标文件;

4、合同文本;

5、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6、工作变更文件;

7、工程索赔文件等。

第13条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图预算的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2、合同价的审计。即检查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价的审计、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

(1)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理性;

(4)检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5)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4、工程结算的审计。

(2)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

(3)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14条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竣工验收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竣工图;

3、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

4、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5、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6、施工合同;

7、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

8、竣工决算财务资料;

9、现场签证;

10、隐蔽工程记录;

11、设计变更通知单;

12、会议纪要;

13、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第15条竣工验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

(2)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规范、防火验收规范等;

(3)对于委托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检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5)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

(6)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

(8)检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2、试运行情况的审计。

(2)检查试生产产品收入是否冲减了建设成本。

3、合同履行结果的审计。即检查建设单位、承包商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第16条建设工程开工设计、管理审计、竣工验收审计程序。

1、法审部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编制工程审计计划,报经集团领导批准后,由法审部组织实施。

2、审计部门在接到审计任务后,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由审计组负责人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应对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并附上所需资料清单。

3、审计组进驻后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组提供与审计相关的资料。

4、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向法审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组在将审计报告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17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程序:由施工单位编报结算表送建设单位初审,初审后的结算表送集团有关部门审核,法审部有权对任何工程结算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后出具工程结算审计决定,作为拨付工程结算款的依据,未经审计,财务部门不得结算付款。

第18条由集团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工程审计,由集团公司出具审计委托书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计。

第19条审计组根据审计结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20条工程价款结算按审计决定进行调整。

第22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中反映出的有关管理问题,及时加强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审计将对企业有关整改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审计。

第23条本办法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24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分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根据国家《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每年对全局财务状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由纪检监察室和办公室负责,抽调本单位熟悉财会工作的人员组成内审组进行审计。内审采取自查和调账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四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分局的财务收支、管理、使用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二)财务账薄设置是否健全合规,凭证手续是否完备,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财会制度规定。

(三)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应缴预算收入及其它费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应拨付资金是否有人为延误现象,有无未经批准擅自拨款或截留挪用行为。

(四)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以及报销、审批使用是否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兴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五)财务执法管理是否到位,有无因玩忽职守导致资金流失现象发生。

第五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必须责令相关科室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视情节依法依纪处理。

第六条内审工作结束,内审组应向局党委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合法依规经营,保证典当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典当管理办法》和公司的经营目标、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帐务收支、资金营运、会计核算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公司审计工作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公司审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会计、现金出纳业务;

(二)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业务;

(五)当金利率、综合费率的合规性;

(六)当票、当物管理的严密性;

(七)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内有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文件、资料及规章制度等。

第六条公司审计部门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查与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稽审事项有关的各类经济、技术资料,包括各类账册、凭证、合同、计划、报表、业务文件等。

(二)参加公司有关部门的业务会议。

(三)对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审计部门进行稽审,不提供有关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对稽审结论、意见、建议,不按要求及时改正,屡查屡犯的部门或有关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必要的批评和处理。

(五)对严格管理,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无重大经济案件或工作事故,经营效果显著的单位或有关人员,要帮助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加以推广。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门可以根据授权,建立必要的处罚制度,处罚的.方式包括:

(一)书面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经济制裁。

(一)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拟定稽核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执行董事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稽审项目时,一般应当事先通知被稽审部门。必要时,也可不予通知。

(三)对稽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稽审终结,提出稽审报告,征求被稽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的稽审结论或决定,被稽审部门必须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反馈给稽审部门。必要时,稽审部门应进行后续稽审。

(四)被稽审部门对稽核审计结论或决定如有异议,可提请公司董事长进行复审和裁决。

第九条审计部门对办理的稽核审计事项,必须建立稽核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十条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本人情况,审计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如有违反,应依法论处。

第十三条对在审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稽审人员,可给予表彰。对违反本规定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如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司。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行。

股东签字盖章:

xx年xx月xx日。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领导,是公司内部审计最高管理机构,负责批准审计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认可审计报告,管理和监督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管理下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六条审计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八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据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部门所送审的凭证账册外,还应根据需要分赴各分公司及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稽察。每年的审计次数及审计时间由审计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以及相关的经济责任人均为被审对象。被审对象应按审计工作要求,提供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并如实介绍相关情况。

(一)财务收支审计、

1.对公司的月、季、年度会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支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额的真实性。

3.审计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利润计算是否正确以及应缴利税和解缴情况。

4.审查公司公开披露的经济业务,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是否真实相符。

(二)投资及筹资审计。

1.对公司的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的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工程成本及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2.审查公司长期、短期的对外投资以及并购等项目的合理性、投资效果和资金来源的可行性,有无违反公司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三)内部控制审计,即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计划、管理等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设计和严格执行。

1.审查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分工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核算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关联协议及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审计股东权益及股利分配,核实公司的净资产,查明公司股利分配,以及股本和各项公积金的增、减变化是否公平合理,符合法定程序,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事项。

4.审计有关经济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否健全。

(四)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审查分析各种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以及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开展各种专项审计。

1.对公司各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审计各下属单位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年度奖惩的兑现,审计公司各级领导离任前的未了经济责任。

2.对严重侵占公司财产,严重浪费及其他违反国家和公司经济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3.接受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公司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在审计范围内,审计部的工作权限是:

(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如实提供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审核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

(三)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索取资料,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六)根据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对阻挠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审计资料的行为,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

(八)在管理权限范围内,通报批评违纪的典型事例和发生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一)审计部根据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任务和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前,审计部应根据立项依据,确定审计目标与任务,组织审计人员学习,熟悉审计内容,审查重点和要求,研究确定审计方法,制定实施方案;并收集被审单位资料,了解被审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向被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写明被审单位名称、审计时间、项目、内容、工作要点和要求以及审计人员组成。

(三)特殊情况下,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部可以进行不事先通知的审计。

(四)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听取被审单位领导介绍情况,要查阅、索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查阅现金、实物和有关文件资料,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审计人员必须详细进行审计记录,收集原始证据,建立完整、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

要可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使核查的问题和错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必要时,可实行追踪审查,直到查明真实情况,索取证明材料为止。核实结果要有被调查人签章。

(六)对审计中所需借用的账册、凭证、报表资料,应列出清单,出示借条,并专人负责保管。

(七)审计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审计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八)主审人员协调审计工作并综合审计人员的意见,将查证和取得的资料以及审计记录,工作底稿进行整理汇总。按问题性质分类、归纳、撰写审计报告(草稿),审计报告(草稿)由参加审计人员讨论修改后,出具审计报告,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分送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被审单位。

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在没有作出新的审计决定前,审计报告中有关处理意见仍然有效。

(九)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十)审计结束后,应归还借用的各项资料,取回借条。

第十五条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及时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业务档案,按照国家对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非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第十六条奖惩。

(一)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着,对维护财经法纪和公司合法权益做了贡献者,公司应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审计人员违反工作守则,致使国家和公司蒙受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应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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