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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对标提升工作汇报(精选5篇)

时间: 作者:MJ笔神 最新对标提升工作汇报(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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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提升工作汇报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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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登水招标[2017]01号

采购人: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o一七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项目范围、要求 (18)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9)

第五章合同书(格式) (2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7)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2017年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勘察设计)项目已批准实施,采购人为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现委托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2.采购编号:登水招标[2017]01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内容:2017年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勘察设计)项目(包括工程勘察、测量、实施方案编制及评审服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相应的施工现场服务等相应工作等)

5.编制周期:20日历天

6.采购预算:4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或河南省水利厅信用信息备案信息(以网上公示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2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封项目部(登封市少室路少室小区口向里100米)持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5年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备案信息;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响应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见附件)。

报名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三份,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到现场报名。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14时30分;

地点:登封市易佰元酒店三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登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

地址:登封市嵩山路27号

联系人:路先生

电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红旗路交叉口豫水大厦5005室

登封项目部地址:登封市少室路少室小区口向里100米

联系人:索站营

联系电话:0371-******** 136********

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

2017年2月8日

附件:

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公司名称)(电话:固话:),拟于年月日,参加年月日在网公开发布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业主单位名称)(电话:)的(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投标报名,现将公司及法人;项目负责人及被委托人相关资料复印提交检察机关,请给予查询本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单位查询名称)

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招标人: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联系人:路先生

电话:0371-********

联系电话:0371-********

1.1.4 项目名称

2017年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勘察设

计)项目

1.1.5 建设地点登封市境内

1.2.1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2 编制周期20日历天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或河南省水利厅信用信息备案信息(以网上公示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1.11 分包不允许(转包、分包均不允许)

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7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3 月 1 日14 时 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

缴纳形式: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转账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

户名: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经三路支行

开户行:7613 0154 8000 03927

缴纳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应将保证金交付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中。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表二,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见附表三,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保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不允许

标方案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在年月日前不得开启,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登封市易佰元酒店三楼会议室5.2 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逆顺序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单位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个

8 关于中小企业的声明

注:声明为中小企业的响应单位,中标后须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建设内容、编制周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编制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范围、要求;

(4)评标办法;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分项报价明细表

5、技术文件

6、项目管理机构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它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单位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

3.2.2如响应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3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招标公告。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开标一览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8)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担保函,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9.6质疑

9.7 处罚

相关法律和规定,或是有腐败、欺诈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代理费支付

中标人向招标代理缴纳招标代理费。

10.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10.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项目范围、要求

项目地点:位于登封市境内。

二、采购范围:此次项目涉及的工作内容有:工程勘察、测量、实施方案编制及评审服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相应的施工现场服务等相应工作等。

三、技术要求

(1)此次方案编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设计规范等要求编制。

(2)成交单位的范围包括该次实施方案编制和其他按有关规定需要承担及配合的相关服务工作。

(3)编制工作进行应坚持节约资源、少占耕地、确保安全、提高质量利于运行和降低造价的原则,进行全面细致的方案比选,确保设计成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4)响应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响应人如果在其成果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采购人拥有成交人所提交的全部成果文件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该建造项目的工作。

(5)成交人提交的技术成果必须能够通过相关专家的评审;能够为采购人进行下一步工作服务。

(6)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100分)

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30分)

1 投标报价(3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基准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备注:属于中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对其投标报价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表)

技术部分(40分)

1 方案说明书2-8分

2 对本工程重点、难

点分析2-8分

3 对本工程的建议2-8分

4 质量保证措施、进

度保证措施2-8分

5 人员及机构设置2-8分

注:以上5项内容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商务部分(30分)

1 企业业绩(4分)企业近3年来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需查验合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否则不给分)。

2 项目负责人业绩

(10分)

项目负责人近3年来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10

分(需查验合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否则不给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

企业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3 项目管理班子人

员构成(8分)

投标单位管理班子成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每人得2分,最高得8

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分)。

4 服务承诺(5分)依据投标人服务承诺对比1-5分,无服务承诺不得分。

5 信用等级(3~-4

分)

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3分,aa级的得2分,a级的企业得1分;

企业信用等级为bbb级的得1分,bb级的企业得0.5分,b级的不得分;

企业信用等级为ccc级的得﹣1分,cc级的得﹣2分,c级的得﹣3分;

投标人未提供信用报告的均得-4分;

注:企业信用报告以投标人提供的郑州市政府信用管理部门认可的信

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为准。投标人为外地企业的,可以当

地市级以上信用管理部门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并经郑州市政府

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信用报告为准。信用等级详情应登录

http:///doc/查询核对。

(评标期间以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为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评审标准参照本章附表内容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2 .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五章合同书(格式)

(仅供参考)

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项目,项目地点为_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

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时协商。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成果应满足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

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对标提升工作汇报篇二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局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力,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确保县委、县政府及交通运输局各项决策部署得到全面有效落实,结合我局党员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

168

战略计划奋斗目标的实惠提供强大内生动力。

通过实施干部形象提升工程,达到

“四个明显”的目标。

。加强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切实解决宗旨意识不强、服务观念不优、工作精神不振、纪律意识淡薄的问题。。结合服务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标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克服工作消极、萎靡、懈怠以及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行政效率不高、管理执法不公等问题,使服务发展的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全面提升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执行力,深学笃行

“两学一做”,加大上级决策部署的落实力度,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慵懒散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加强岗位责任、服务承诺、绩效考评、失职追究等方面制度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服务态度,切实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切实解决工作错位、缺位、越位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依托

“干部形象大讲堂”、约谈提醒、“回头看”和专题查访、会风整顿、责任清单管理、“一线工作法”等六大载体,持续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实现干部形象大提升目标。

。结合本局实际开设由局党组书记主讲的干部形象大讲堂。

1.

教育对象:全体干部职工

2.

主题内容:立足各自岗位和职责,围绕党纪党规、改革发展、社会管理、党建工作以及精准脱贫、口岸建设、文化旅游、现代农业、招商引资、乡村建设的教育课,突出“两学一做”,突出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突出提高业务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谈观点、谈体会、谈建议。

3.

活动形式:专题讲课,以会促学,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

4.

时间安排:每月学习教育

1-2

次,除局党组织开展全局干部职工的专题学习外,各二层机构分别请局分管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安排专题学习会,或以会代学进行学习教育。

。由局主要领导约谈各二层单位领导,各单位领导约谈党员干部。做好约谈台帐管理工作,约谈提醒要有谈话记录并有约谈对象与被约谈对象的签字。开展好专项约谈、定期约谈、重点约谈、回访约谈等工作。。以

“回头看”为切入点,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察验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监测、督导和评估,对干部顶风违纪、存在效能过错的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巩固“春风护农”专项行动成果。

。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部署中心工作的清单管理制度,以

“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为原则,实行责任清单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按层级相应建立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图表式、台账式管理,明确责任事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以及相关要求,坚持挂号跟踪,销号核查。对责任清单推进不力、不按规定时限完成的责任领导和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深入开展领导干部“驻村蹲点”活动,推行“问题在一线解决、实绩在一线考评、干部形象在一线树立”的工作机制,推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工作。

计划用两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小事小节”,盯紧“关键节点”,整治“为官不为”,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力。

“回头看”巡查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人自查等方式,查摆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查摆出来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或公开。深入实施“一线工作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查民情,听民意,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探索建立干部形象考核机制,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紧紧抓住正确行使权力、强化领导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这个关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形象提升工程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和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讲评、调查研究、公开评议和考核奖惩等制度,推动全县干部作风实现根本性好转。

。成立宁明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干部形象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该项工作,由局长县担任组长,局其他领导和二层机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各二层机构领导干部既要率先垂范、带头参与活动,又要担负起组织协调责任,确保活动深入有效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把干部形象提升工程作为强化干部转作风、强落实、守纪律的重要载体,结合我县当前开展的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干部形象提升工程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互促共进,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干部形象提升工程的的工作成效,着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局党组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使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落到实处,确保干部形象提升工程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对标提升工作汇报篇三

(一)搞好项目规划设计。将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优化户型设计,力争在较小的空间内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xx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xx平方米为主,最大面积控制在xx平方米以内。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并按规定统一组织验收。

(二)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创优工作。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质量问题,确保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终身负责。设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进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要制订限时办结的具体规定,限定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间,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真正做到股室当日办结、部门审批不超过x个工作日、全部办结不超过xx天。

对标提升工作汇报篇四

(一)明确政府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和建设资金。增加财政一般性预算安排,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要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标准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x%时,当年不再提取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以增加公积金增值收益对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支持。对xxxx年以来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拓宽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多种筹资办法,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运营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按照规定渠道筹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中央和省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等全部作为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方式解决。落实用地、税费、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吸引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向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各类投融资主体发放中长期贷款。

(三)确保土地供应。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均要实行单列,做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并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县国土部门要会同县住建部门商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落实税费减免。落实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对行政区域内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予以减免,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小区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配套设施,由供水、供电等相关企业出资配套建设并保证正常使用,小区内的配套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确需委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设的,所涉及收费均不得高于建设成本。除此之外,小区内外相关设施建设不再缴纳其他费用。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的所占比例减免相关费用。

对标提升工作汇报篇五

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行业指导、考核管理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合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完善“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内容,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二)强化监督管理。每年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乡镇明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考核,重点监督考核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效率、资金到位等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做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过程管理。

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民生工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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